中央空调改造 空调器 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人民检察院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通神州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13206827311528928
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28号五层

7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
施工范围: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周国华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07080432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名单:钱跃华 韩永忠 张海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
收费金额:4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检察院
单位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2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3-87512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
联系人:顾新春
联系电话:1891437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新春
电话:189143788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682-NTCJ-D2024-0038采购文件.doc

成交公告排名.docx

如皋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采购人: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谈判时间、方法和地点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单一来源谈判须知5一、参加单一来源谈判费用5二、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5四、谈判与评审6五、成交和合同7六、采购活动终止8七、询问、质疑和投诉8八、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4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4第三章项目需求15一、项目简介15二、采购内容15三、技术要求16四、安全要求17五、质量标准17六、施工期限和地点18七、验收方案18八、责任缺陷期及其保证18九、付款方式19十、报价要求19十一、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9十二、其他要求19第四章合同范本21第五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组成29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0二、单一来源谈判商务技术文件34三、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文件371.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1.1.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二)项目地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三)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四)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五)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万元(六)采购需求: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中央空调已使用17年,近年来故障较多,尤其出现外机机组部分压缩机损坏现象。本项目将中央空调外机机组4组6台,维修改造更换。内容详见第三章。(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详见附件《空调改造专家论证汇总》(八)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南通神州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西路28号(九)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三、获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受邀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供应商在2024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可通过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收发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4.四、响应文件提交(一)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二)提交地点: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开标室。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1.5.五、谈判时间、方法和地点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00(北京时间);谈判方法:由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现场谈判,谈判过程中,如果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提出评审委员会不能接受的条件,视为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谈判地点: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评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26号项目经办人姓名:张先生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512448(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项目经办人姓名:顾先生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9143788812.第二章单一来源谈判须知2.1.一、参加单一来源谈判费用参加单一来源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二、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约束力(一)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一)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三)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单一来源谈判公告或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的字样。2.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2.4.四、谈判与评审(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二)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三)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供应商。(四)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谈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八)谈判小组将对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单一来源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单一来源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将被拒绝。2.5.五、成交和合同(一)谈判小组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要求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并通过双方协商确认最终成交价。(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六、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七、询问、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釆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釆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七)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一章。(八)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规定期限的质疑。3.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九)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十)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十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十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十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十四)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十五)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814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十六)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8.八、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一)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二)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2.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竞谈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收取,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成交,文件编制费用概不退还。(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肆仟元整。由成交人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成交人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成交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三)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南通朝晖支行银行账户:11118203090000067092.10.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中央空调已使用17年,近年来故障较多,尤其出现外机机组部分压缩机损坏现象。本项目为维修改造更换中央空调外机机组4组6台。2、采购内容本项目工程涵盖与指定范围内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需求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含辅料)、人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管理、材料水平及其垂直运输等相关一切的内容,最后交付的是符合相应工程规范或标准的完整项目。本次采购清单汇总如下:序号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单位1空调器RQXYQ30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0BA;规格:制冷量83.9KW,制热量94.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2台(组)2空调器RQXYQ32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2BA;规格:制冷量90.4KW,制热量101.5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3空调器RQXYQ38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8BA;规格:制冷量107.0KW,制热量120.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4空调器RQXYQ44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44BA;规格:制冷量123.9KW,制热量139.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5空调器RQXYQ46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46BA;规格:制冷量128.9KW,制热量144.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6更换外机屏蔽信号线/规格、型号、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项7吊车/吊装、拆除1项8外机拆装人工/室外机拆除人工1项9冷媒剂/参数:R410A1项10氮气/氮气1项11更换室外及管井内主管路/规格、型号、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项3、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1.本项目技术(材料)要求符合行业技术标准。采购文件中列明的从其要求,未列明的按采购人现场要求,现场与文件清单不一致的按较高要求(或标准)要求。2.本项目需按照行业之规范和清单要求施工,在按清单施工可能影响质量或效果时,经采购人同意确认或者提议后方可变动,但不计变动工程增量,核减变动工程减量;响应供应商承担“按清单施工对安全、质量或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告知于采购人的义务,并承担不予告知带来的风险。(二)其它要求1.符合采购文件、清单等要求。2.施工期间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确保出入人员及车辆安全。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负。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等。5.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成交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8.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费用另行计算。4、安全要求(一)相关机械设备安装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施工方案须采购方确认同意,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封闭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无任何安全隐患。(二)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过程及前后的一切安全事项,承担一切责任。5、质量标准(一)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二)成交项目的服务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6、施工期限和地点施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7、验收方案验收标准:合格,符合行业标准,正常使用。(一)本工程施工完毕,进入正常运行/使用状态,成交人将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该收集、保存的资料(含器件清单、签收证明、现场图片、影像等),按照验收文件资料要求,整理成册。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由监督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专家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8、责任缺陷期及其保证成交供应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贰年责任缺陷保证及免费修复。责任缺陷期内无条件免费修复项目范围内的内容,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恢复期限:一般48小时以内,紧急情况24小时以内,特殊不能完成的情况,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应急措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余款内予以扣除。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全额支付审计价款。成交人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和税务要求的相应数额正式发票。10、报价要求(一)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保险、试验、税费、质量保证(修)等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二)响应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11、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若有采购结束后以附件形式并入本采购文件)12、其他要求(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响应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谈判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四)关于分包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第四章合同范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计划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发包方(甲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承包方(乙方):南通神州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工程地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工程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30数天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行业标准。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固定总价)大写: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二)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工程量完成%时,付合同总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审计决算完毕后,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5%;工程正常使用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十三、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十四、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五、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一份。通用条款十八、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十九、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二十、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一、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二、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三、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五、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六、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七、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二十八、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二十九、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封面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釆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单一来源谈判响应函(原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函致: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贵方的号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釆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3.11.二、单一来源谈判商务技术文件(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技术指标名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自行增减行数。(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格式自拟)(四)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响应材料(格式自拟)3.12.三、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文件(一)单一来源响应报价表单一来源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计划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单一来源响应报价(单位:元)小写:单一来源响应报价(单位:元)大写:最终综合单价按照谈判的总价同比例下浮。(二)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明细表单一来源响应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单位综合单价合价/元备注1空调器RQXYQ30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0BA;规格:制冷量83.9KW,制热量94.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2台(组)2空调器RQXYQ32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2BA;规格:制冷量90.4KW,制热量101.5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3空调器RQXYQ38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38BA;规格:制冷量107.0KW,制热量120.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4空调器RQXYQ44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44BA;规格:制冷量123.9KW,制热量139.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5空调器RQXYQ46BA名称: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型号:RQXYQ46BA;规格:制冷量128.9KW,制热量144.0KW;安装形式:落地式;隔振垫(器)、支架形式、材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台(组)6更换外机屏蔽信号线/规格、型号、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项7吊车/吊装、拆除1项8外机拆装人工/室外机拆除人工1项9冷媒剂/参数:R410A1项10氮气/氮气1项11更换室外及管井内主管路/规格、型号、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项12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或优化本项目的采购人预期效果所做的变动、未预见的一切费用1项如含在综合单价中请忽略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项目名称: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编号:JSZC-320682-NTCJ-D2024-0038评审日期:2024年11月14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万元)总得分排名1南通神州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79.60/1注: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的,总得分一栏为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改造 空调器 大金变频多联室外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