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原材料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水务局2024)
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WYZB-C2024-0019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6MA1RA8WN1A
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2楼
96.74(均分制)
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
服务范围: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品种主要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卤菜类、小食类、奶制品、饮品等常规食材(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小云、丁一鸣、蒋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次成交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29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1号
联系人:丁一鸣
联系电话:0512-68255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504室
联系人:朱敏、席兰
联系电话:0512-65305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敏、席兰
电话:0512-653050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500-WYZB-C2024-0019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
品目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水务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1: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一鸣,王子英,蒋怡,丁一鸣,蒋小云
总成交金额
¥0.001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敏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305011
采购单位
苏州市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玉山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1475572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81号苏蠡商务大厦504-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敏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WYZB-C2024-0019号采购人:苏州市水务局采购内容: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玮源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 JSZC-320500-WYZB-C2024-001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WYZB-C2024-0019号项目名称: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陆万陆仟元整(¥866000.00)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捌拾陆万陆仟元整(¥866000.00)采购需求: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品种主要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卤菜类、小食类、奶制品、饮品等常规食材(详见采购文件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提供食品经营者的备案信息采集表);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3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11-13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0512-6982085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7、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8、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单位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11号联系人:丁一鸣联系电话:0512-68255542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联系人:朱敏、席兰电话:0512-65305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敏、席兰电话:0512-65305011二、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1.1磋商响应函;8.1.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1.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4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1.5磋商响应报价表;8.2投标书二(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8.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2.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提供食品经营者的备案信息采集表)。8.2.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8.3投标书三(其他资料)8.3.1商务条款偏离表;8.3.2服务响应对照表;8.4投标书四(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8.4.1与本次磋商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服务方案、综合实力情况等证明材料;备注:(1)投标文件由8.1、8.2、8.3和8.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1.2开标仪式由苏采云系统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15.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标解密、评审环节等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操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在线与代理机构及磋商评审小组联系。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6.1磋商程序(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条款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CA电子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6.1.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6.2.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收件人:朱敏、席兰联系电话:0512-65305011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苏蠡大厦504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磋商保证金:无。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盘西支行帐号:544360882716注:本项目代理费(人民币):12990.00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20、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每标段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需求受苏州市水务局之委托,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0-WYZB-C2024-0019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苏州市水务局位于苏州高新区玉山路11号,职工数量约为:130人。(三)、质量标准:按最新版本的标准执行,如有冲突,按高标准执行。(1)大米配送标准:一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2)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3)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10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4)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符合国家最新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6)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7)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8)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9)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必须符合GB/T5461-2016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10)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11)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12)肉类要求:生鲜肉、冷鲜肉都能提供,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4、其他要求:(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单位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更换或调整,保证用餐正常。(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单位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成交单位应及时改进,采购人监督管理。(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9)成交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1)成交单位必须具备优秀的配送经验,在食材采购储存以及配送过程中方法措施都能确保食材安全。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6、服务地点:苏州市水务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食材定价及结算1、定价基准: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2、乙方向采购单位食堂提供的原材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结算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基准价×(1-优惠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总预算。3.供货价格一周(约5个工作日)调整一次。4.结算付款步骤: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5、无同类产品价格的,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单位根据实际市场金额协调,按照成交优惠下浮后的金额按实供货。(五)、其他要求1、配送要求:(1)成交单位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若遇特殊情况,供货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2)成交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4)成交单位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2、考核管理:2.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职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5)采购方抽查菜品与菜单中的菜品要求严重不符(如菜品明显不新鲜,黄叶过多,中间空心腐烂等)(6)成交单位在配送过程中屡次违反配送合同中相关协定内容,三次警告后仍然拒绝整改的。(7)采购方去成交单位查看场地发现硬件设施,软件项目等与中标提供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8)成交单位没有足够大的食材供应中转站空间以及相应的保鲜处理设施设备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的。(9)未能提供以下供货方案的:1.停电停水如何保证采购单位职工正常供餐;2.特殊时期职工晚餐供应方案;3.某菜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补货或换菜供应方案。3、成交单位须保证食材的质量(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4、团队人员:响应单位为本项目所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5、考核要求: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配送服务月考核表》。5.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100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5.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5.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5.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若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若非特殊因素出现货物送达延迟,若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甲方将处以1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5.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抽查结果中,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异常,甲方需要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5.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5.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出现累计3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月度考核表考核时间: 年 月序号考核项目评价制度序号考核项目优良中可差1食材新鲜度、无腐败变质食品(蔬菜、肉类、水产、冷冻、豆制品等)2配送准时度(按照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3服务态度(售后服务)4原料进货单据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5配送货物单据是否齐全(检测报告、送货单等)6原料厂商索证资料是否齐全考核结果:1、通过以上评分,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该供应商应处于的等级:A、100分以上 B、100-80分 C、60分以下(月考核60以下不合格)特殊说明:优、20分,良、15分,中、12分,可、10分,差、8分考核部门签字:供应商签字注:(1)月度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秀。(2)月度考核得分不满80分,但大于60分(含60分),责令供应商整改并提供书面整改报告。(3)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四、综合说明:1、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单位除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2、采购人负责对成交单位派驻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及考核管理,服务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管理,遵守相关工作制度。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成交单位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人无关。3、服务地点:苏州市水务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服务期限:一年。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一)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四)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根据评标综合统计,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不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且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成交候选单位。二、政府采购政策(一)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不允许大型及以上企业参与投标,响应单位不再享受价格分优惠。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二)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3)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截止时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三、综合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优惠率最高)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优惠率)/(1-磋商响应优惠率)】×10%×100(二)项目实施方案比较(82分)1.响应单位对食材品质管控制度比较: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思路新颖(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供货安全、卫生保障、食材可追根溯源保障措施等)制度合理、科学、可操作性明确完整的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2.响应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响应单位对项目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方案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制度新颖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食材供应服务总体布置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安排合理,思路清晰准确、包括本次采购项目微利经营方案等)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4.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实施方案: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及时性、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合理、准确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5.响应单位与采购人日常沟通、配合方案比较:方案详尽完整、全面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6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分6.食材品质保障措施比较:响应单位对所送食材品质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全面、科学可行(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大米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果蔬类卫生、无毒无公害)的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7.针对配送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所制定的应急预案比较:预案包括(停水停电、车辆损坏、雨雪天气、人员食物中毒等)不同突发情况采取的解决措施详尽、完善、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12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8分;内容漏项的得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2分(三)投标单位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认证证书、生鲜农产品配送服务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5分(四)响应单位类似项目业绩(3分)投标单位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3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投标人拒绝上述请求,则视为其投标无效。五、合同条款甲方:苏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投标文件;③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2、服务期限:一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3、配送时间: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6:30——7:00之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4、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食材结算及付款方式:1、定价基准: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2、乙方向采购单位食堂提供的原材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结算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基准价×(1-优惠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总预算。3.供货价格一周(约5个工作日)调整一次。4.结算付款步骤: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5、无同类产品价格的,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单位根据实际市场金额协调,按照成交优惠下浮后的金额按实供货。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四、考核管理: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职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2、成交单位须保证食材的质量(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3、团队人员:响应单位为本项目所配备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4、考核要求: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附件《配送服务月考核表》。4.1、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100元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4.2、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3、乙方所配送甲方的食材,必须是通过严格删选的,食材要新鲜、安全。若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4.4、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如若因为特殊因素,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若非特殊因素出现货物送达延迟,若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甲方将处以100元的罚款以示警告。4.5、原材料进货单据必须齐全,单货相符,货物出入库手续完备,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上述单据情况,若抽查结果中,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异常,甲方需要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4.6、配送货物单据,必须齐全,包括:检测报告、送货单等,若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4.7、原材料供应商,索证需要齐全,甲方会不定时的抽查乙方索证情况,若抽查出现累计3次异常,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以示警告。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备存。十、未尽事宜: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机构壹份和政府采购部门壹份。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4、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六、附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开标一览表(按系统内统一格式)格式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限价优惠率(%)备注1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注:1、各供应商按照限价100%投报优惠率,如:优惠1%,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1%;优惠5%,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5%;以此类推。2、有部分食材需在政府指定的扶贫平台上采购,在该平台购买的品种,数量由采购单位指定,价格按实计算,并将购买比例作为考核指标。3、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报价须与上表中优惠率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服务内容对照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服务要求投标服务指标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123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采购文件条目号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123…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磋商响应函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JSZC-320500-WYZB-C2024-0019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9、我方同意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有权按照程序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10、如果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JSZC-320500-WYZB-C2024-0019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磋商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划分标准: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条所称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视同小微企业。5、供应商应当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12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14: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2.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水务局的食堂原材料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苏州市水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5日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IRA8WNIA名称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孟寅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2楼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油:停证管服务: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车CJDG登记机关2022年月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2企查查企业主页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业曾用名91320506MA1RA8WN1A发票抬头3620小微企业国有全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50万元人民币2017-10-13企查查行业规模员工2023年其他未列明商业服务小型S16人邮箱R0512-67087638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2楼股苏东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持股比例100%限公司国有全资投资企业36家李燕王孟寅周宁人周员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职工董事6关联企业1家关联企业1家关联企业4家关3620小微企业国有全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王孟寅50万元人民币2017-10-13企查查行业规模员工2023年其他未列明商业服务S小型16人邮箱R0512-670876388更多1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35号2楼O股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集团有持股比例100%苏东限公司国有全资投资企业36家1李燕王孟寅周宁周I人员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职工董事6关联企业1家关联企业1家关联企业4家关31.5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限价优惠率(%)备注1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suzhou.gov.cn/)发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8%注:1、各供应商按照限价100%投报优惠率,如:优惠1%,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1%;优惠5%,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5%;以此类推。2、有部分食材需在政府指定的扶贫平台上采购,在该平台购买的品种,数量由采购单位指定,价格按实计算,并将购买比例作为考核指标。3、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报价须与上表中优惠率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苏州市吴中裕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1月05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