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民政厅2024)
一、项目编号:[350001]HCZB[CS]2024002
二、项目名称: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置地广场2907单元
198,000.00元
90.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
服务类(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
涵盖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上报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材料审核:成立审核专家小组集中对材料进行审核。各地抽查:查看材料档案、实地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样本量救助对象不少于10人,非救助对象不少于2人。电话调查①每个县(市、区)有效调查样本量救助对象不少于50份(开发区视情减少)。②基层工作人员不少于10份(开发区视情减少)。③社会公众不少于10份(开发区视情减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项
1、工作完成度2023-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成情况和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2、对象准确率2.1注重动态管理,财产收入核对准确,未发现“错保”等情况。2.2政策执行规范,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情况。2.3不存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特困人员身份重叠情况。 2.4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漏保”“漏救”现象。 3、救助有效性3.1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获得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以及诉求回应情况。 3.2救助对象每月及时收到困难群众救助金情况。 3.3救助审核确认、复核、对象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规范管理情况。4、政策知晓率4.1基层工作人员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5、社会满意率5.1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
198,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哲
评审专家:
詹立彩 、 郑军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0788036218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0.29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公司邮箱:fjhc8888@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民政厅
地址:鼓东路44号
联系方式:0591-87676230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区梁厝路华雄大厦3号楼705
联系方式:0591-83312130、18649729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娇娇、陈明益、张丹萍
电话:0591-83312130、18649729368
福建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zip
二-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102MA357Y497M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长花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置地广场2907单元、0591-83611355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江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11月13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福建省民政厅的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16.85026万元,资产总额为62.097469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州市安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3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9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