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呼吸机中标结果公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2024)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Z-22020156-242757(招标文件编号:HBCZ-22020156-242757)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珹之安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金银潭大道130号2栋1012
中标(成交)金额:6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珹之安商贸有限公司
有创呼吸机
迈柯唯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SERVO-air
3台
23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世超、张志彬、陈晓英、李晋军、商薇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480.00。
相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027-8366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联系方式:谭韫、刘**;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tyun2157@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韫、刘**
电 话: 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4:14
评审专家名单
黄世超、张志彬、陈晓英、李晋军、商薇薇(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6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韫、刘**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
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主任,027-83662896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谭韫、刘**;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tyun2157@163.com
附件:
附件1
242757 有创呼吸机(75万元).zip
.1湖北成套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CZ-22020156-242757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有创呼吸机采 购 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开标与评标18(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七)其他要求21(八)适用法律22第三章采购需求23一、招标范围23二、技术要求(应等于或优于下列要求)23三、商务要求(参与投标即视为无条件响应)27第四章评标方法29一、评标方法前附表29二、评分细则表29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3第五章合同书格式37一、通用合同条款371.定义372.适用性373.标准与计量37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75.知识产权386.交货地点及时间387.包装与标记388.运输和保险399.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他3910.服务3911.质量保证4012.检验和验收4013.合同价格4114.合同的支付4115.合同的变更和修改4116.合同的转让与分包4217.履约延误4218.违约4219.索赔4420.终止合同4521.不可抗力4622.争端的解决47二、合同专用条款4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投标文件目录51投标文件导读表521.投标函532.开标一览表543.分项报价表55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56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57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58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598.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61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210.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6411.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65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651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声明函(请分别声明)6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8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916.声明函701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71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大厅或线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CZ-22020156-2427572.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有创呼吸机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5.采购需求:包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万元)交货验收期质保期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备注1有创呼吸机3台75合同签订后90天内24个月是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文件之日查询相关信息)。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大厅或线上方式。3.方式:【现场领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文件。现场领取文件的投标人请将文件领取凭证发送至tyun2157@163.com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线上领取:投标人请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ubeibidding.com/)本项目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登记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文件。注:①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②线上获取文件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如需缴纳费用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4.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3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3.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hubeibidding.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联系方式:王主任,027-836628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联系方式:谭韫、刘**;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tyun2157@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谭韫、刘**;电话: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1采购人采购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27-836628962.2监管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联系人:谭韫、刘**;电话:027-87816666-8212/8206、178027182124.2服务费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取费标准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开具发票,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开票信息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财务窗口缴费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帐号:572976591978行号:8400856.1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现场踏勘: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7.2提疑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9.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违约罚则等相关资料。10对多包投标的规定/12.1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1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是法人且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上一年度还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告。2)无法按第1)条提供财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代替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的格式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许可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6的格式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6的格式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文件之日查询相关信息)。(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规定。说明: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2.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所有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项响应并细化和补充,在完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包含但不限于:如技术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违约罚则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拟。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标人的响应情况进行验收。16.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允许保证金提交形式为1.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的,应在用途或附言、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字样;3.投标(磋商、谈判、询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行 号:840085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572976591978投标保证金的确认:1.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我公司出具收讫凭证。2.公司财务部查询电话027-87311206。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8.1投标文件数量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19.4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20.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2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由招标方指定。24.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3中标人确定方式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依法依规确定。3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提醒:若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造假行为的,如资料文件复印件和原件不符合的,资料文件造假的,篡改检测报告数据等,采购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按法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有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将用于补偿院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真实数据进行审核的费用,剩余余额补充至本项目其他开支中)。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页发布的关于投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将质疑函Word版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发至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请将其word版文件发至本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便于回复。联系部门及联系人: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部徐沫联系电话:027-8771108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货物、工程及服务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2“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方法(5)合同书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图纸、清单、技术资料等)(如有)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6.1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或者修改要求的,将公开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也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答复、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答复、澄清修改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相关项目信息。7.5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7.6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时间距原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进行延期。(三)投标文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少于本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中规定提供的内容。9.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3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但应包含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但不应少于或删除。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10.4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1.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联合体投标13.1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信誉良好的证明文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3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其他资料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保证金16.1是否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终止采购并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在终止公告发布或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经查实串通投标的。(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投标的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8.3投标文件应该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投标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9.2投标人还应将一份投标函(原件)、开标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9.3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盖章和标记导致投标文件提前启封和误投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9.4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样品的,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20.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22.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采购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23.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6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4.1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2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24.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5.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3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第一章第二款的要求,并按本须知14条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25.4审查结果应由审查各方签字形成报告,并将结果通报至评标委员会。26.评标26.1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过程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8.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9.定标及质疑投诉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3中标人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9.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监管权限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条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要求3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适用法律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注意:1、本章涉及到的品牌或规格型号、尺寸等信息均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产品/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对照所列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的产品/设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的规范标准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2、本项目交货验收期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废标。】一、招标范围包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万元)交货验收期质保期备注1有创呼吸机3台75合同签订后90天内24个月适用范围:用于儿童到成人的呼吸支持、监控和治疗。二、技术要求(应等于或优于下列要求)【有创呼吸机】1、通气模式(应至少支持下列功能):1.1控制通气:PC(压力控制)、VC(容量控制)、PRVC(压力调解容量保证通气)1.2支持通气PS/CPAP(压力支持/持续气道正压)★1.3VS(容量支持)1.4混合通气模式:SIMV(VC)+PS(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PC)+PSSIMV(PRVC)+PS、1.5Bi-Vent/APRV(气道压力释放通气)1.6无创通气:NIVPC、NIVPS★1.7ServoCompass(伺服肺动态罗盘)1.8高流量氧疗、后备式通气2、技术参数:★2.1潮气量至少包含:20ml-2000ml2.2呼吸频率至少包含:4-150b/min2.3SIMV频率至少包含:1-60b/min2.4分钟呼吸容量(L/min)至少包含:0.3-602.5最大允许绝对压力≥100cmH202.6PEEP/CPAP至少包含:0-50cmH202.7高于PEEP的压力水平(cmH20)至少包含:0-1002.8氧浓度至少包含:21—100%可调2.902增加级(%)至少包含:0-792.10呼吸周期时间,SIMV(秒)至少包含:0.5-152.11吸气时间至少包含:0.1-5s2.12Thigh较高压力时程至少包含:0.2-302.13Tpeep较低压力时程至少包含:0.1-102.14吸气上升时间(s)至少包含:0-0.4s2.15呼气触发灵敏度(吸气结束,流量峰值的百分比)至少包含:1%-70%2.16I:E:1:10-4:12.17具备压力触发至少包含:-1-20cmH202.18具备流量触发至少包含:0-2L/min2.19暂停时间至少包含:0-1.5s2.20报警前的呼吸暂停时间至少包含:3-45s★2.21吸气流速≥240L/min3、监测和显示的参数:3.1基本参数:3.1.1吸入和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每分钟呼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3.1.2峰值气道压、平台压、呼气末正压、平均压、驱动压峰值吸气流量、呼气末流量3.1.3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呼吸比、吸气时间3.1.4氧浓度监测3.1.5潮气量/理想体重(VT/PBW)3.1.6泄露(%)3.1.7切换至后备模式(/分钟)、后备(%/分钟)3.2肺功能参数:3.2.1肺顺应性(包含动态和静态);弹性3.2.2吸气及呼气阻力;呼吸功3.2.3PEEPtot:设置PEEP+内源性PEEP3.2.4浅快呼吸指数SBI3.2.5时间常数3.2.6P0.1口腔闭合压4、报警功能:4.1智能化分级报警,文字提示等,并能记录报警事件和回顾4.2气道压力上限(cmH20)至少包含:16-1004.3PEEP上限(cmH20)至少包含:1-554.4PEEP下限(cmH20)至少包含:0-474.5MVe下限(L/min)至少包含:0.01-404.6MVe上限(L/min)至少包含:0.02-604.7氧浓度:设定值+5vol%或-5vol%4.8呼吸频率下限(b/min)至少包含:1-1594.9呼吸频率上限(b/min)至少包含:2-1604.10技术性报警等5其它5.1屏幕布局视图提供显示的波形,环形和呈现的数值的特定组合,至少5种界面可选:基本视图、高级视图、曲线视图、距离视图、系别视图以及COMPASS视图。5.2具备说明帮助功能,在屏幕上长按每一个通气模式和参数,可显示其详细解释,方便医护人员了解掌握及运用5.3可激活导航功能,触摸屏更改颜色,并可横向或纵向滚屏5.4具备动态图像,可显示对所选的通气设置进行更改后的效果5.5具备快捷方式,对一些经常使用的功能可通快捷方式访问5.6COMPASS视图可将有创模式中容量和压力与设定目标的关系可视化,便于医护人员直观5.7趋势曲线值每60秒保存一次,可提供≥72小时内的所有监测参数,事件日志可记录≥2000条5.8具备手动呼吸5.9具体静态测量:吸气屏气、呼气屏气5.10具备雾化功能5.11具备02增压功能5.12具备泄露补偿、呼吸回路补偿功能5.13具备呼吸暂停管理5.14具备完善的自检系统,可测算管路顺应性以及弹性,可跳过自检紧急通气,且“病人呼吸回路测试”可独立于“使用前检查”执行。★5.15具备超声流量传感器,监测准确精度高,不受外界因素影响,雾化时可持续监测5.16一体式呼出端设计,可拆卸进行彻底消毒,防止院感5.17标准后备电池≥120分钟;可增配多块,并可使用外部充电器进行充电,提供呼吸机转运期间随用随换。5.18内置人机交互学习系统、具备MCare远程维护功能5.19可使用屏幕截图、记录、U盘导出文件这几种方式保存数据,具备串行端口、SCI通信接口、USB端口、以太网端口三、商务要求(参与投标即视为无条件响应)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中国国家及行业标准检验的合格货物。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质量的资料文件,以及提供实际制造商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及生产装备的资料文件,并且提供投标产品业绩情况。3、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免费对所投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如需要),且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交货安装方案做出明确承诺。3.1货物到达使用场地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已具备安装条件通知”后15天内到达现场,在招标人医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2中标方应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验收报告,招标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精度校核。4、技术资料。4.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免费派工程师与招标人共同商讨设备使用场地及设备操作间设计(如有),并提供货物安装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建筑防护标准(如有)、运行使用的环境要求、施工图纸(如有)等。4.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随货物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5、货物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6、运输方式: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7、交货验收期: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提前交货,但不考虑降低价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交货验收期的时限做出明确承诺。8、售后服务。8.1在国内建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程师组成的维修部门,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免费电话。8.2有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机构,设备故障报修时,12小时达到现场处理。8.3投标人须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如有)。8.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限等内容做出明确承诺响应,并提供违约后的处罚条款。。9、质保期。9.1质保期: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质保期做出明确承诺。9.2投标货物的质保期按中国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具体时限及计算方法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9.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设备保修的内容做出明确承诺。10、培训。10.1中标人应免费为招标人提供现场操作培训,保证至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货物的各种功能为止;应为招标人维修人员培训维护及保养技术。10.2中标人应免费负责提供集中培训(如招标人需要)。10.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人员培训做出明确响应。11、配件、备品备件与消耗品。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货物正常连续运转一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消耗品的清单,该清单应包含备品备件、消耗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制造厂名称等内容。该清单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质保期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消耗品及其不变价格的清单,该价格可不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11.3在货物的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3天内买到必需的零配件,并且应保证招标人对设备的零配件、易损件、消耗品的长期供应。如果该型号货物停止生产,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该型号货物使用10年内的零配件、易损件、消耗品的正常供应。11.4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仓库。12、其它:投标人有其它优惠条件的,请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说明13、付款方式:按医院付款方式付款。第四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每一种采购内容只有一个报价投标金额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质响应交货验收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重大缺漏项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包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评分细则表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说明技术评审技术响应15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中★号技术要求的(共5项),得15分;★号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本项最低得0分。注:需提供能证明所投产品满足★号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中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中规定为准),否则视为负偏离。33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中非★号技术要求(共66项)的得33分;非★号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本项最低得0分。商务评审投标产品业绩情况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业绩情况进行打分(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4分。质保期限3按投标人的质保期限情况进行打分:质保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质保期限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质保期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12个月的加1分,最多加2分。交货安装方案5按投标人提供交货安装的方案进行打分:交货安装方案完整无缺漏,科学合理,对项目有针对性的得5分;交货安装方案无重大缺漏,可以适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交货安装方案缺漏严重,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得分。人员培训5按投标人提供人员培训的方案进行打分:人员培训方案完整无缺漏,科学合理,对项目有针对性的得5分;人员培训方案无重大缺漏,可以适应项目需求的得3分;人员培训方案缺漏严重,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得分。售后服务5按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打分:承诺最全面、罚则最严厉且最具针对性的得5分;承诺较全面、罚则较严厉且较具针对性的得3分;承诺不全面或无罚则的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与项目无关不得分。报价评审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价格权重为30%)注意:评审因素中的完整全面是指方案内容涵盖了各流程步骤、执行细节完整、执行时间明确等;科学合理是指采用的解决方法得当,方案表述内容逻辑得当,工作安排合理等;针对性是指内容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涵盖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各项主要或配套内容等;无重大缺漏是指不存在会产生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关键功能无法实现的缺失、遗漏或不足之处。政策支持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制造商行业类型:工业中型:从业人员X(人):300≤X<100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小型:从业人员X(人):20≤X<300,营业收入Y(万元):300≤Y<2000;微型:从业人员X(人):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备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企业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作废标处理。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依据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标结果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5.1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所有评审专家综合评分的总和3.5.2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确定方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依然相同时,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列,评标技术分依然相同的,由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产生名次。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5.3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列,评标技术分依然相同的,由全体评委进行表决,产生名次。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的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2.评审标准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3评分细则2.3.1评标基准价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3.2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表》。3.评标程序3.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下面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除按本章第3.2.4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和修正的将予以废标。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评标结果3.5.1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详见《评分细则表》。3.5.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3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后得分相同时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的方法详见《评分细则表》。3.5.4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第五章合同书格式一、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买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卖方:指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5)天:指日历天数。(6)原产地:指货物的生产所在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7)验收:指买方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8)“质量保证期”系指“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与计量3.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按照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威机构颁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3.2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4.1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规范、规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4.2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2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本合同第2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履行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5.知识产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5.2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3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6.交货地点及时间6.1货物交货地点及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验收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7.包装与标记7.1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形状与特点,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7.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后来发出的指示。7.2.1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质量保证书、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需要安装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等。7.2.2卖方应对包装箱中的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标上“备品备件”或“随机工具”字样。7.2.3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7.2.4对裸装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合同货物的装箱单应集中包装,随合同货物发运。7.2.5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明“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7.3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8.运输和保险8.1如果货物是按买方指定的交货现场报价,由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标书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2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起运前或同时对装运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该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并应履盖合同货物自卖方的发运仓库起至买方指定的工地仓库或工地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完毕止。9.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他9.1卖方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货物出厂标准规定的和备品备件清单列出的由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9.2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9.3卖方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相关资料。9.4卖方应保证在货物寿命期内优惠、优先供应买方备品备件,以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10.服务10.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种或所有的服务:(1)负责货物的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2)对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提供技术指导;(3)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4)其他附加服务。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10.2卖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11.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质量保证期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11.3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或为解决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1.4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或部件,其保证期将延长,延长时间等于自货物出现缺陷至恢复正常的时间。11.5买方在货物出现缺陷时应及时通知卖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七(7)天天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责任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1.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由于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买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2.检验和验收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以下的一种方式进行验收:(1)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2)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3)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另行支付。(4)“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方式。12.3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其它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7)天内提出。12.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设备安全防护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2.5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12.6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3.合同价格13.1买卖双方所签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是按合同交货验收期交货的最终结算价,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履行合同期间有效。14.合同的支付14.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14.2具体支付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15.合同的变更和修改15.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多项:(1)合同货物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2)货物交货或包装的方法;(3)卖方提供的服务;(4)交货地点、交货进度。15.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减,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同时进行合理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否则,买方的通知和规定是最终的。15.3若上述变更不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的实质性变化时,合同的价格或交货时间将不予调整,但也需卖方书面确认。15.4除上述规定之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修改协议。16.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6.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16.3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卖方违约,买方不得指定分包人。17.履约延误17.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货验收期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延长交货时间。17.3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采取以下的一种或多种措施: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损失赔偿费、终止合同、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8.违约18.1卖方违约18.1.1卖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卖方违约:(1)卖方违反第16条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卖方违反第11条的约定,导致所供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且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3)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延期;(4)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对买方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买方指示再进行修复;(5)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6)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8.1.2对卖方违约的处理(1)卖方发生第18.1.1(5)条约定的违约情况,买方可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卖方无条件全额返还买方已付款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则卖方还应当补足差额部分,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卖方发生第18.1.1(5)条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况,买方可向卖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卖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延期。18.2买方违约18.2.1买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买方违约:(1)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导致付款延误的;(2)买方原因造成延期的;(3)买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4)买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8.2.2对卖方违约的处理(1)买方发生第18.2.1(3)条约定的违约情况,卖方可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2)卖方发生第18.2.1(3)条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况,卖方可向买方发出通知,要求买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30天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有权暂停供货或服务,买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期,并支付卖方合理利润。18.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解决。19.索赔19.1卖方提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买方提出索赔:(1)卖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买方发出通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卖方未在前述5天内发出通知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期的权利;(2)卖方在发出通知后5天内,向买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期天数,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卖方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卖方;卖方接收索赔处理结果的,买方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10天内完成赔付。卖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2条的约定办理。19.2买方的索赔19.2.1因卖方责任造成违约,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9.2.2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标准、型号、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买方已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向买方退还货物价格相等的款额,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货物进行降价处理;(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对所更换货物给予相当于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保证期。19.2.3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未作答复,视同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要求。如果在接受买方要求后十(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卖方未能按照上述买方要求的任一方式处理索赔,则买方将从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款。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20.终止合同20.1卖方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形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同时,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20.2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3为买方方便而终止合同(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对在卖方接到终止合同通知时已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买下,其余部分买方可进行选择:1)选择任一部分并按合同条件和价格执行和交货;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对于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0.4终止合同的处理(1)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买方。(2)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20.5本合同终止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偿还未了的债务。20.6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果第2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间超过六十(60)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21.不可抗力21.1如果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时,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1.2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买方卖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七(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6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2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本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处理。22.争端的解决2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二十(2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仲裁或诉讼费用除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22.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23.履约保证金23.1如果买方提出本合同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应予提交;具体金额、提交时间及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23.2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23.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5.通知2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快递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6.合同生效及其它26.1本合同应在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果需要的话)生效。26.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3合同终止期到质量保证期为止。26.4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和附件:本合同货物的技术附件(《供货技术规格书》)为合同附件,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27.补充条款买方卖方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他内容或合同通用条款中没有的内容。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投标文件应对合同专用条款逐条响应,若有偏离,应以偏离表表示。1.1买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卖方:6.1供货安装时间:。交货、安装地点:同济医院院方指定地点。7.2包装和标记要求:详见第五章“通用合同条款”第7条及招标文件8.2运输和保险:详见第五章“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及招标文件10.1卖方提供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1.2质量保证期:。11.4质量保证期的延长:详见第五章“通用合同条款”第11条及招标文件12.2货物的验收方式:详见第五章“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及招标文件14合同价款的支付:。21.2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双方同意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争议:(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补充条款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日期: 年 月 日投标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投标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投标人认真编写填报。投标文件导读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响应情况对应页码资格要求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填写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采购需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填写具体内容填写所在页码评分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填写评分因素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1.投标文件;2.样品/原件(如有);3.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接受招标文件所列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按如下地址邮寄或邮件: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开户银行:账号/行号:2.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投标人名称所投货物∕服务名称(所投货物如为医疗器械,此处名称应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一致)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报价交货验收期质保期优惠声明(如有)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投标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品牌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合计………………说明: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1.本表适用于投标人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2.如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名称及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邮箱: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6)员工人数:(7)注册资本:(8)实收资本:(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产: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与投标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1)投标人提供此投标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主要服务范围服务人员数内部等级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8.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款的要求提供。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投标货物∕服务清单序号名称制造商/服务提供商规格型号/技术规格数量1234567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合同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时间类似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备注注:1.本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只填写相关标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3.本表如不足填写,投标人可自行添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10.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包号: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商务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说明: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11.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声明函(请分别声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表只需要填报制造商信息,涉及货物的所有制造商均需要填报。(2)投标人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相关投标人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投标人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表只需要填报投标人信息(若投标人即制造商,可直接说明“投标人即制造商,相关声明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16.声明函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单位负责人与其它投标单位的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我单位与其它投标单位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1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备注: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之日查询相关信息)。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创呼吸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