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2024)
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92-SNZX-G2024-0146
二
、
项目名称: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标杆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027712700846
南京市玄武区富贵巷18号1-104室
86.76(均分制)
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在实地走访群众咨询基层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项目的稳评报告书,提报江北新区综治局,在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批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立庚、胡烨、袭梅、陈玉香、吕际云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下浮60%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金额:2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街9号共享空间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558536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420724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192-SNZX-G2024-0146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名利)的2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项号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限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其他未列明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标杆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1281.386783万元,资产总额为2156.21224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标杆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2日\n\n\n公开招\n\n\n\n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n\n\n\n\n招 标 文 件\n项目编号:SNZX-20240725\n\n\n\n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项目概况\n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项目编号:SNZX-20240725\n项目名称: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n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预算金额:70万元\n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n采购需求: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在实地走访群众咨询基层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项目的稳评报告书,提报江北新区综治局,在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批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n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n(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n(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n(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n(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n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n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n(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三、获取采购文件\n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n3、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中找到对应项目并进行操作。\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n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n(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n(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2.集中考察或答疑:\n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n3.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n4.公告媒体\n(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n(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n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n(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n(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n(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n(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n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供。\n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n(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n(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n(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n(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n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n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n(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n(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n(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n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信息\n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云政街9号共享空间\n联系方式:熊工、025-58536585\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n联系方式:张工、025-84207240、025-83616261\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张工\n电话:025-84207240、025-83616261\n\n第二章供应商须知\n一、总则\n1、适用法律\n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n2、定义\n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n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n3、政策功能\n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n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n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n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n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n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n3.8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n二、招标文件\n4.招标文件组成\n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n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n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n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n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n5.2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5.3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n5.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n三、投标\n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n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n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n6.4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n6.5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n6.6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n7.联合体及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7.1 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n7.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n7.3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项目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标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之间应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n7.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7.5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8.投标费用\n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8.2 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n9.投标文件组成\n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n9.2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9.3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n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n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n(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n(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授权委托的);\n(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n(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n(5)《商务条款偏离表》;\n(6)合同条款;\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n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n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n11.2 若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n11.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n(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n(2)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n(3)项目验收标准;\n(4)服务承诺;\n(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n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n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n12.2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n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n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n12.5 《开标一览表》须加盖电子公章。\n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n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n14.投标保证金:无。\n15.投标有效期\n15.1 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n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但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n16.投标文件的签署\n16.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公章。\n17.投标文件的递交\n1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7.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1.2.2.4 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n17.3 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n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n18.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n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n19.1 投标文件的修改\n19.2.1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19.2.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n19.2 投标文件的撤回\n19.2.1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n19.2.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n19.2.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n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n20.开标\n20.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n20.2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n20.3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21.评标\n21.1 评标组织\n21.1.1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n21.2 评标程序\n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n21.2.1.1采购人代表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n21.2.1.2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n21.2.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n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n(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n(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n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n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n(2)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n(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n(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n(10)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n(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n(12)属于投标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n(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n(15)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n(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n(18)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n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n21.2.2.5 废标\n21.2.2.5.1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n21.2.2.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n21.2.2.5.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n21.2.2.5.4 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n21.2.2.5.5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n21.2.2.5.6 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n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n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n(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n(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21.2.3.2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21.2.3.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n21.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1.2.3.5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21.2.3.6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n21.2.3.7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n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n2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n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文件第三章。\n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n22.确定中标供应商\n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n22.2 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n(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n(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n按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n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n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22.6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n23.编写评审报告\n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n24.评标过程的保密\n24.1 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n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n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n五、签订合同\n25.签订合同\n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n2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n26.询问\n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27.质疑\n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n2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n2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n(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n(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n(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n2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质疑事项。\n27.5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27.6 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n28.投诉\n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n29.诚实信用\n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n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n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n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n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n第三章 评标标准\n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二、评标标准:\n 序号\n 评分\n因素\n 评审标准\n 分值\n\n 1.价格(20分)\n\n 1\n 价格\n(20分)\n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n 20\n\n 2.服务方案(40分)\n\n 2.1\n 实施方案\n(8分)\n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拟征地报批项目稳评调查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新区综治局备案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工作总体实施部署、内容安排及成果提交申报等方案内容进行打分。\n方案详细、完整、科学,有针对性得8分;\n方案较为完整,科学性及详细性较好,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n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欠缺、存在遗失疏漏的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8\n\n 2.2\n 工作进度安排及保障\n(8分)\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征地报批项目稳评调查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新区综治局备案等工作详细实施计划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具有可行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n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得5分;\n工作进度安排有所欠缺,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8\n\n 2.3\n 项目重难点分析\n(8分)\n 根据供应商的重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包括拟征地报批项目稳评调查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新区综治局备案过程中可预见的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应急预案等。\n重难点分析准确、全面,能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得8分;\n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能够提供一定的解决方案得5分;\n重难点分析有偏差,解决方案缺乏可行性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8\n\n 2.4\n 质量保证措施\n(8分)\n 对供应商提供的为实现拟征地报批项目稳评目标而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n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n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5分;\n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缺乏可行性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8\n\n 2.5\n 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n(8分)\n 对供应商提供的拟征地报批项目稳评调查报告与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编制、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新区综治局备案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安排(至少包含实地走访人员、稳评调查报告与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编制人员、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人员、新区综治局备案人员职责分工、职责权限、管理考核方案等)进行评分;\n方案详细、完整、科学,有针对性得8分;\n方案较为完整,科学性及详细性较好,针对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n方案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欠缺、存在遗失疏漏的得2分;\n未提供不得分。\n 8\n\n 3.企业实力(40分)\n\n 3.1\n 业绩\n(18分)\n 供应商自2021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稳评类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6分,本项最多得18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n 18\n\n 3.2\n 项目负责人\n(7分)\n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类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7分;\n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本大项均不得分)\n 7\n\n 3.3\n 项目成员\n(12分)\n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土类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最高得12分;\n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本大项均不得分)\n 12\n\n 3.4\n 服务承诺(3分)\n 供应商承诺在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保证和采购人的配合度,同时确保提供专业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承担因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n 3\n\n 合计\n 100\n\n\n说明:\n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n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n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n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n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n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n\n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n一、项目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n2、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情况\n 面积(亩)\n 现状\n 限价\n(万元)\n\n 1\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一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场地铺装等。\n 29\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7\n\n 2\n 芝麻河片区提升二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等。\n 26\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7\n\n 3\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三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驳岸工程、土方工程、构筑物小品及其他配套设等。\n 43\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7\n\n 4\n 南农大公寓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水月街)\n 本次设计范围西起绿水湾路,东至行知路,长约 660m,规划红线宽 24m。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排水、管线综合、景观、照明、交通等内容。\n 24\n 现状为空地\n 7\n\n 5\n 研创园03-07地块\n 地块东至华谷路,南至园广路,西至浦滨路,北至规划支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52\n 现状为空地\n 7\n\n 6\n 研创园03-08地块\n 地块东至南农河,南至园广路,西至华谷路,北至规划支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83\n 现状为空地\n 7\n\n 7\n 研创园03-15地块\n 地块东至南农河,南至潇雨街,西至华谷路,北至园广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63\n 现状为空地\n 7\n\n 8\n 园广路(浦滨路-慧谷路)\n 本次设计范围西起浦滨路,东至慧谷路,长580米,宽35米,为城市次干路。\n 58\n 现状为空地\n 7\n\n 9\n 南农大滨江大道段景观提升工程\n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滨江大道南农段的景观提升、道路工程(中分带开闭口)、挡墙工程及相关排水、电气工程等。\n 34\n 现状为空地\n 7\n\n 10\n 南农大周边基础配套工程\n 新建博达路与慧音街,均为支路,道路总长为 1.341km。\n 49\n 现状为空地\n 7\n\n\n(1)项目地点位于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范围内,工作范围为芝麻河片区提升一期工程等10个项目涉及行政村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的书面意见、项目公示材料、公众参与相关材料。\n(2)中标方在实地走访群众咨询基层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项目的稳评报告书,提报江北新区综治局,在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批复。\n(3)后续实施过程中项目名称以实际为准,项目数量不变。\n3、 人员配置、成果资料要求:\n1.人员配置:需配备至少4名人员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国土、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项目组成员3名,要求国土、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n2.其他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稳评类相关的业务。\n3.产品清单\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 所属行业\n 类型\n\n 1\n 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综合报告\n 1\n 项\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服务*\n\n 2\n 社会稳定性评估调查报告\n 1\n 项\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服务*\n\n 3\n 风险预测、分析及化解方案\n 1\n 项\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服务*\n\n 4\n 社会稳定性评估备案表\n 1\n 项\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服务*\n\n\n4.功能、性能、配置要求\n(1)相关技术服务(2024)\n 序号\n 名称\n 功能、性能、配置要求\n\n 1\n 工作要求\n 不低于以下要求:\n1、前期完成项目稳评调查报告并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n2、完成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n3、完成新区综治局备案。\n\n\n\n四、服务期限:2年\n五、控制价及明细:总价最高限价700000元,单项最高限价见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超出限价的为无效投标。\n6、 付款条件:\n(1) 每季度支付一次,项目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江北新区综治局备案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n(2) 每次支付款项包括:已完项目对应款项,供应商需开具采购人要求的发票。\n\n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n合同编号:\n\n合同协议书\n委托方(甲方):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受托方(乙方):\n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4年研创园拟征地报批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约定:\n1、 主要工作内容\n(1)项目地点位于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范围内,工作范围为芝麻河片区提升一期工程等10个项目涉及行政村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的书面意见、项目公示材料、公众参与相关材料。\n(2)在实地走访群众咨询基层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项目的稳评报告书,提报江北新区综治局,在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批复。\n(3)后续实施过程中项目名称以实际为准,项目数量不变。\n二、权利和义务\n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1、对乙方选派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n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n3、按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n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1、 乙方须严格按照以下人员配置要求提供服务:\n人员配置:需配备至少4名人员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国土、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项目组成员3名,要求国土、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n2、乙方须严格按照以下产品清单提供成果资料:\n 序号\n 名称\n 数量\n 单位\n\n 1\n 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综合报告\n 1\n 项\n\n 2\n 社会稳定性评估调查报告\n 1\n 项\n\n 3\n 风险预测、分析及化解方案\n 1\n 项\n\n 4\n 社会稳定性评估备案表\n 1\n 项\n\n\n3、乙方须按照以下工作要求提供服务:\n(1)前期完成项目稳评调查报告并编制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书;\n (2)完成专家评审会上会评审工作;\n(3)完成新区综治局备案。\n三、服务时间\n2年。\n四、派出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资格等)\n 序号\n 姓名\n 性别\n 专业资格\n 其他\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五、服务费用\n本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XXXX(小写:¥XXXX元)。分项报价见附件1:拟征地报批项目清单。\n六、付款条件\n(1)每季度支付一次,项目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江北新区综治局备案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n(2)每次支付款项包括:已完项目对应款项,乙方需开具采购人要求的发票。\n七、约定事项的变更\n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n八、违约责任\n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成果,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全部责任(包括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n2、乙方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n(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甲方下达的任务要求的。\n(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n(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提交编制成果的。\n(4)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n(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编制成果。\n(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调整本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n(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n九、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n本项目约定的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加班费、食宿、社会保险费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n2、本约定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附件1:拟征地报批项目清单\n甲方: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 乙方: \n研创园管理办公室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n电 话: 电 话:\n法 定 地址: 法 定 地址:\n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n\n附件1:拟征地报批项目清单\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情况\n 面积(亩)\n 现状\n 价格\n(万元)\n\n 1\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一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场地铺装等。\n 29\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n\n 2\n 芝麻河片区提升二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等。\n 26\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n\n 3\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三期工程\n 位于芝麻河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驳岸工程、土方工程、构筑物小品及其他配套设等。\n 43\n 现状为河道及绿地\n \n\n 4\n 南农大公寓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水月街)\n 本次设计范围西起绿水湾路,东至行知路,长约 660m,规划红线宽 24m。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含道路、排水、管线综合、景观、照明、交通等内容。\n 24\n 现状为空地\n \n\n 5\n 研创园03-07地块\n 地块东至华谷路,南至园广路,西至浦滨路,北至规划支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52\n 现状为空地\n \n\n 6\n 研创园03-08地块\n 地块东至南农河,南至园广路,西至华谷路,北至规划支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83\n 现状为空地\n \n\n 7\n 研创园03-15地块\n 地块东至南农河,南至潇雨街,西至华谷路,北至园广路,为五桥沿线地块项目\n 63\n 现状为空地\n \n\n 8\n 园广路(浦滨路-慧谷路)\n 本次设计范围西起浦滨路,东至慧谷路,长580米,宽35米,为城市次干路。\n 58\n 现状为空地\n \n\n 9\n 南农大滨江大道段景观提升工程\n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滨江大道南农段的景观提升、道路工程(中分带开闭口)、挡墙工程及相关排水、电气工程等。\n 34\n 现状为空地\n \n\n 10\n 南农大周边基础配套工程\n 新建博达路与慧音街,均为支路,道路总长为 1.341km。\n 49\n 现状为空地\n \n\n\n\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n\n\n投 标 文 件\n\n\n\n\n\n项 目 编号: \n项 目 名称: \n\n\n\n\n\n\n\n\n\n\n\n\n\n\n投标人名称:\n日 期:\n\n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n\n1、 投标申请及声明\n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n3、 开标一览表\n4、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5、 分项报价表\n6、 技术条款偏离表\n7、 商务条款偏离表\n8、 项目实施、集成、实施方案(若有)\n9、 服务与承诺\n10、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n11、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n\n\n\n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n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n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n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n 认真 高效 廉洁\n\n第 20 页 共 38 页\n\n\n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n投标申请及声明\n致: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n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n2.按招标要求,我方投标的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n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n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n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n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n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n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n11.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12.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n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n14.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n地址:\n电话:\n传真:\n开户银行:\n银行账号:\n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n供应商名称(盖章):\n日期:年月日\n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n\n\n法定代表人签字:\n授权委托人签字:\n投标人:(盖章)\n日 期: 年 月 日\n\n\n\n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n\n\n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n\n三、开标一览表\n开标一览表(总价)\n投标人全称(CA公章):供应商名称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分包号: \n 投标项目名称\n 总价(小写)\n\n 投标项目名称 \n 元\n\n\n 年 月 日\n\n\n\n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并签字盖章提供)\n\n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n\n20 年 月 日\n\n 单位名称\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法定代表人\n \n 联系人\n \n\n 联系地址\n \n 联系电话\n \n\n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n \n\n 信用承诺\n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n\n \n 供应商名称(盖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n二O 年 月 日\n\n\n\n五、分项报价表格式\n分项报价表\n 项目名称:\n 项目编号:\n\n 序号\n 名称\n 服务内容\n 单项限价\n(万元)\n 投标报价\n(万元)\n\n 1\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一期工程\n \n 7\n \n\n 2\n 芝麻河片区提升二期工程\n \n 7\n \n\n 3\n 芝麻河片区提升三期工程\n \n 7\n \n\n 4\n 南农大公寓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水月街)\n \n 7\n \n\n 5\n 研创园03-07地块\n \n 7\n \n\n 6\n 研创园03-08地块\n \n 7\n \n\n 7\n 研创园03-15地块\n \n 7\n \n\n 8\n 园广路(浦滨路-慧谷路)\n \n 7\n \n\n 9\n 南农大滨江大道段景观提升工程\n \n 7\n \n\n 10\n 南农大周边基础配套工程\n \n 7\n \n\n 合计(万元)\n 70\n \n\n\n\n供应商名称: (盖章)\n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2、投标人需在分项报价表中按每项的单价进行报价。总价合计、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n\n\n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n技术条款偏离表\n 项目名称:\n 项目编号:\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n 技术(服务)要求\n 投标响应\n 偏离\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投标人名称:(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n\n七、商务条款偏离表\n商务条款偏离表\n 项目名称:\n 项目编号:\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n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n 投标响应\n 偏离\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投标人名称:(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n八、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n(格式自拟)\n\n\n九、服务与承诺\n服务与承诺\n\n\n\n十、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n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n 序号\n 项目名称\n 业主方\n 签约及服务\n时间\n 联系人及电话\n 备注\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投标人名称:(盖章)\n日 期: 年 月 日\n说明:\n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2、请投标人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n\n十一、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n\n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盖章):\n日 期:年月日\n\n注1: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n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注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n注4: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n\n\n\n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n\n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n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声明人(公章):\n日期: 年 月 日\n\n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n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n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室:\n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n主要设备有:。( 若有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n\n 声明人:(公章)\n日期:年月日\n\n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n\n\n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单位名称(盖章):\n日期:\n\n附件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image2.jpg\n\nimage3.wmf\n\nimage4.wmf\n\nimage5.wmf\n\nimage6.wmf\n\nimage1.jpg\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稳定性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