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中标结果公示(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2024)


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15
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的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14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410029      
2、采购代理编号:ZY2024-018
二、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
预算金额:2424241元
三、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周小烨执业证书信息:湘243161650337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莫秋云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李青松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李丛峰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六、 磋商成交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元)
综合得分
评审结果

1
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2414011.00
86.67
第一成交候选人

2
湖南世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2417206.00
80.63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湖南省峰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2418000.00
57.28
第三成交候选人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国家湘招协【2015】6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标准,下浮至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共24242元
八、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湖天大桥旁中远新时代广场1栋23-13号
中标(成交)金额:2414011.00元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李先生 18608459136
地址: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老公路收费站左边)
联系方式:罗先生  1737453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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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最后报价附件10报价览表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410029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委托代理编号ZY2024-018品目代码报价大写:式肆拾壹万肆件要拾壹元险元人民币整小写:241011-00元人民币整大写:式肆拾壹万肆件要拾壹元险元人民币整小写:241011-00元人民币整大写:式肆拾壹万肆件要拾壹元险元人民币整小写:241011-00元人民币整项目负责人周小烨周小烨周小烨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湖南志飞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1U_日说明:1、最后报价格式按附件10,现场填写。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410029采购代理编号:ZY2024-018采购人: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12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须知正文18第三章磋商办法........................................................2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4第五章采购需求38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9第1章磋商邀请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4100293、委托代理编号:ZY2024-0184、采购项目预算:2424241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类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标的名称工期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60日历天1项2424241元2424241元否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投标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并附无在建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交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时间);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获取时间:自2024年11月04日起至2024年11月08日,0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2、获取地点: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孝行天下二楼)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4、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附联系人电话号码及邮箱。否则不予受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本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报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孝行天下二楼)。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公告要求提供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七、公告期限: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本公告函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737453578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名称: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地址: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60845913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孝行天下二楼)联系人:罗先生电话:17374535783附件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 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沅陵县马底驿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08459136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豫章鸿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孝行天下二楼) 联系人:罗先生电 话:19974551589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投标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并附无在建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时间);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将不符合要求。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如自行勘察,费用自理,安全自负。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环境标志产品; / 3、两型产品;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采购公告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424241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第二章第19.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密封包装,须注明电子文件和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封存)响应文件采用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和页码。签字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复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沅陵县望圣坡319国道旁4号位(孝行天下二楼)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收取。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或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2、身份验证资料: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投标人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无需提供)(3)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说明(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四、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附表4:磋商因素和标准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供应商名单检验项目1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即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次投标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并附无在建承诺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报价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响应文件未按第二章21.2款要求签署、盖章的;1.3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1.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检查内容1234561响应文件有效期2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3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4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6、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供应商≥3家时进入磋商报价阶段。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序号内容供应商序号内容123456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3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4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5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附表四综合评分表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因素总分100分价格30分技术50分商务20分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数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50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5分对项目的总体认识、重难点及对策分析与项目相符合,能准确把握用户的需求,对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强,技术建议可行性强的计15分,对项目的总体认识、重难点及对策分析与项目一般符合,对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针对性较合理,技术建议较可行的计 10分,对项目的总体认识、重难点及对策分析与项目一般符合,技术建议可行性一般的计6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与措施15分依据提供的方案,主要对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 流程、操作等进行评价。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计15分;实施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10分;方案缺项多、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计6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10分依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 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资源配置,工期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价。进度计划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计 10分;进度计划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计 6分;方案缺项多、科学合理性差、可操作性差,计3分; 未提供的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管理体系与 措施5分从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可行程度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完整、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 5分;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较完整、质量控制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计 3 分;质量体系、工作制度或质量控制措施差的,计 1分;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从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的完整性、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计5分;安全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计3分;安全体系及措施可行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业绩14分投标人近两年以来(2022年09月01日起)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计14分。每个计7分,最多计14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体系认证6分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2分,最多计6分。说明:供应商应对所有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中标后查到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并报监督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注:本合同提供的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5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沅陵县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2、工程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三、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地点:沅陵县马底驿3、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马底驿坪溪村至怡馨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现状路基宽度为3.5m-4.5m,路面宽度为2.5m-3.5m,水泥混凝土路面。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路基扩宽至5.5m,全线考虑路基土石方,不考虑路基防护支挡及排水工程;对原有水泥砼面板病害进行处置后拼宽;现状路面宽度为2.5m-3.5m,路面拼宽至4.5m(考虑植筋),单侧拼宽路面结构为10cm石渣垫层+20cmC30水泥砼面板;全线设置错车道(间距不大于200m);现状桥梁完全利用,对既有涵洞拆除重建,积水路段新建涵洞。具体工程量详细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四、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清单和图纸。五、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60日历天(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六、合同周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按双方合同约定☆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三、方案附件8-1: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四、合同、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及已报价工程量清单附件10: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档(U盘),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同意并认可磋商文件中合同。七、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现场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现场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作出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我方最后报价是为完成本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五、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响应及实施期间没有担任其它任何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已成为成交单位,同意被废除授标(以及解除合同),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六、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七、如果发生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自愿承担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1: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特点编写技术标附件8-2: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三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1: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格式按附件10,现场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连接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