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鉴定中标结果公示(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2024)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2024-XZ-050-1(招标文件编号:TJ2024-XZ-050-1)
二、项目名称: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13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38.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蒲春燕、梁何、麦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完成。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74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为:73.00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路10号        
联系方式:格桑曲珍/13889091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982623554            
联系方式:邓工/13982623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  1398262355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行政区域
尼木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7:3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蒲春燕、梁何、麦琪

总成交金额
¥38.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982623554

采购单位
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格桑曲珍/13889091817

代理机构名称
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139826235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邓工/13982623554

附件:

附件1
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pdf

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TJ2024-XZ-050-1采购人: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四排三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2024-XZ-050-1项目名称: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38.8万元最高限价:38.8万元采购需求: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四排3号)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需持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和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5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四排3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水景花园二区四排3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1.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路10号联系方式:格桑曲珍/138890918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小区2区4排3号联系方式:邓工/0891-6679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邓工电话:1398262355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路10号联系人:格桑曲珍电话:13889091817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小区2区4排3号联系人:邓工电话:139826235541.3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作出说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公章);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时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4.2投标时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条款号项目内容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备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3.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名称:尼木县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采购项目(二次)(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条款号项目内容1.4.8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8.8万元最高限价:38.8万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本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账户名称: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405010236360000245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4、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总则13.5条5、磋商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邓工/139826235546、其它:6.1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划转到磋商文件指条款号项目内容13.1磋商保证金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6.2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接受银行保函和保单保函形式(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应长于响应有效期),正本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内,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交保函的,视为未按照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务必在用途或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以便财务核查保证金缴纳情况。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电子文档包括响应文件全部Word、Excel、PDF版内容)。1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17.2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评标专家系统抽取确定方式: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及演示)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7.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条款号项目内容3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成交金额的1.5%进行收取支付形式: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完成。40.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西藏通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13982623554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日月湖小区二区四排三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交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确定。1.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4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5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8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50%)实施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内容;②总体工作思路;③工作目标;④项目进度等。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1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是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方案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技术部分(50%)技术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各类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的相关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及流程;②技术人员配备合理;③设备能满足精度和时间要求。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1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是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方案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技术部分(50%)保障措施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服务工期保障措施;②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③现场及后续安全保障措施;④数据资料的保密措施。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是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方案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2技术部分(50%)后期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后期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的后期服务保障措施;②后期服务承诺等。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是指:①方案出现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缺乏科学合理性,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③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④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不利于本项目的目的实现;⑤现有方案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3商务部分(20%)项目人员配置(14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2、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4、供应商拟配备水工、地质、水文、测量相关专业人员中每具有1名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至磋商截止日止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具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业绩的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6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交(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坝安全鉴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