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机中标结果公示(奇台县人民医院2024)
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3248号
二、项目名称: 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3号南珏大厦综合楼9楼905室、906室、907室
报价:1320000(元)
86.32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奇台县人民医院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
血液透析机-单泵
威高日机装
12
110000
DBB-EXA ESS A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德云,孟山,刘文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40%,由成交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人民医院
地 址:奇台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4-8266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
联系方式:13009690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释月
电 话:13009690616
附件信息:
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6.docx186.5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24]3248号采购人(盖章):奇台县人民医院联系人:马工电话:0994-8266114详细地址:奇台县奇台镇昌吉东街224号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石崇华项目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3009690616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文件编制:田释月文件复核:田释月文件终审:张曼法律顾问:杜红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37第五章评审办法41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52第一章磋商公告受(采购人)奇台县人民医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2024]3248号,项目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3248号项目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预算金额(元):1740000最高限价(元):17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7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血液透析机-单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质保期:3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依据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1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地址:奇台县奇台镇昌吉东街224号联系人:马工联系方式:0994-8266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项目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30096906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联系人:马工电话:0994-8266114地址:奇台县奇台镇昌吉东街224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田释月电话:13009690616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项目名称奇台县人民医院采购血液透析设备项目4项目编号[2024]3248号5资金来源、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40000元最高限价:1740000元备注: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此次报价包括所投项目相关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技术和服务费用。6采购范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血液透析机-单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7报价方式本项目为二轮或多轮报价,以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响应无效。8供货期、质保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质保期:3年9质量要求合格10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依据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3)所属行业:工业1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依据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磋商保证金标项1: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一、磋商保证金缴纳: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如字数超限,可简写;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7675470537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延安路支行行号:104881006135二、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总则第15.5条。 三、备注:1、供应商无需前往代理公司换取收据,仅需将加盖公章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即可;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分包不允许15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上传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6响应文件的上传(1)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磋商前供应商需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响应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无效(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3)备注:①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②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③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④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审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服务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17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8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自理。19磋商答疑会不召开20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资信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供)或近1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或自然人无需提供)。21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22磋商小组的组建(1)磋商小组构成:3人。(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6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40%,由成交人支付。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先付50万,剩余尾款在三年内付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8其他本项目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是奇台县人民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下载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磋商文件“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下载了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4.磋商费用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报价、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响应文件格式(4)项目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合同草案条款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四、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9.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服务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磋商货币本次服务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12.知识产权1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允许分包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一、响应函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报价明细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七、拟配备人员情况八、商务条款偏离表九、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服务方案十一、保密承诺书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二)供应商承诺函(三)其他14.响应文件格式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数额和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及形式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5.3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5.4采购单位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不接受按响应文件规定对其磋商报价进行修正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政府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响应文件的签署17.1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18.响应文件的上传18.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上传。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9.2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上传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撤回。19.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磋商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用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磋商和成交20.磋商程序20.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邀请所有下载了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20.2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20.3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到,磋商会议开始,公布供应商名单。20.4开启“响应文件解密”环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20.5经确认无误后,公布供应商在响应函中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响应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响应函”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0.6采购人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20.7进入评审环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20.7等待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提交报价,磋商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响应无效。201.8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审。20.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0.10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视为响应无效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2.签订合同22.1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服务合同,以此类推。22.4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彩色扫描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3.合同分包(如有)23.1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3.2服务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服务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采购人增加合同金额权利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金额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履约保证金26.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7.履行合同27.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8.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磋商纪律要求2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八、合同价款支付30.申请支付30.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0.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合同价款支付给成交人。九、质疑和投诉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31.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田释月联系电话:13009690616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6栋5层31.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1.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7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被授权人”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示例正本/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编制时间: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函二、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三、报价明细表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七、拟配备人员情况八、商务条款偏离表九、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十、服务方案十一、保密承诺书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二)供应商承诺函(三)其他备注:供应商应按以上目录顺序编排响应文件,并标注相应页码。一、响应函________(采购人):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此次报价包括所投项目相关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技术和服务费用),磋商有效期:。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货期天、质保期:年。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如发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5条的任何情况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2、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权利的供应商。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_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被授权人无权转让本授权,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合计小写: 元大写:备注:1.货物名称和数量等应按照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填写。2.投标人填报价格合计应与投标函载明价格一致,若不一致,以投标函载明价格为准;以单价金额计算的金额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包括所投货物相关人工费、保险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培训等所有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类型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供应商邮箱供应商网址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后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用户反馈备注:1、本表后附: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须提供采购合同;2、具体年份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六、项目负责人简历备注:1、项目负责人介绍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年限等内容。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表后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返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七、拟配备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联系方式拟担任本项目职务/岗位常住地资格证明序号姓名联系方式拟担任本项目职务/岗位常住地证书名称级别证书号专业备注: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人员简历(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9、(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主要商务条款是否响应偏离说明1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货物质量和其他要求;2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3同意接受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4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5磋商有效期;6响应内容均涵盖服务需求及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7同意接受本项目服务期或相关进度安排要求;8同意接受本项目的验收要求及验收标准;9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的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10同意接受本项目付款的各项要求。11同意接受本项目“第四章 项目服务需求”商务全部内容。备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本响应表,若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发现有虚假填写本响应表的,则将可能被视为存在两个响应方案,磋商小组将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需求偏离表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页码备注1234备注:(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逐项填写,在“技术需求偏离表”中的“偏离情况”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不得虚假响应。(2)“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需提供与产品技术参数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样式及材质清单、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制造商产品彩页、制造商官网截图、制造商技术白皮书、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等彩页、彩色实物照片)以上提供任一项即可,未提供或不清楚,不予认可。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九、政府采购政策(如有)(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列明)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列明)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投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须提供证明材料(能反映出企业残疾人的占比等情况的材料及残疾人证等)。(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1.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十、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服务方案①供货方案②项目管理制度③应急方案④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二、售后方案①售后方案②维护维修方案③备品备件④质量保证方案十一、保密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项目名称),在此做出如下保密承诺: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磋商、评审过程中应保密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2、保守采购人的秘密,不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信息;3、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我方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播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所有文件,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磋商、评审所带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有幸被推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二)其他供应商应当仔细核对采购文件中有关“响应无效”、“拒收”和评审标准等条款内容,提供供应商认为应当附加的其它内容,以充分证明其磋商响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为评审提供充分依据。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血液透析机-单泵设备12台1、适用于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等治疗。2、具有用户现场升级能力,且终生免费持续升级,并可满足将来临床应用扩展需求。一、主要技术参数1、工作环境及接口1.1、供电电源:AC220V±10%。1.2、接口:有USB、Ethernet等接口且免费开放,实现信息化管理且与医院血透信息系统连接,如产生费用含在总价中。2、血液流量:40~600mL/min,精度≤±10mL/min。3、透析液控制3.1、透析液流量:0,300mL/min~700mL/min(连续可调)。3.2、透析液浓度(电导率):13.0mS/cm~15.7mS/cm,精度≤±0.1mS/cm。3.3、透析液温度:33℃~40℃,精度≤±0.5℃。4、脱水控制4.1、脱水速率:0~4000mL/h,精度≤±30mL/h。5、肝素泵5.1、肝素泵流量:0~10mL/h,支持多种规格注射器。6、监控系统6.1、静脉压:-3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6.2、动脉压:-200mmHg~+400mmHg,精度≤±10mmHg。6.3、跨膜压:-100mmHg~+500mmHg,精度≤±10mmHg。6.4、漏血监测:可监测≤0.35mL/min的漏血。6.5、空气监测:≤±0.02mL气泡或≤±0.0003mL连续微小气泡。7、清洗消毒7.1、脱钙:柠檬酸。7.2、热消毒:热水柠檬酸。7.3、化学消毒:次氯酸钠。7.4、具备热消毒功能,热消毒最高温度≥93℃。二、标准配置1、≥10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中文界面。2、引导式操作界面,医护人员操作更加简单、快捷。3、可预设每日自动开关机时间。4、具有静脉壶液面自动调节功能。5、KT/V功能,用于评价透析治疗的充分性。6、有维修和故障诊断功能,出现报警时,中文提示报警内容。7、透析器自动充液、排液。8、治疗参数、患者信息、运行状态可自动记录,并可实时读取历史信息。9、平衡系统、配液系统、超滤系统、空气监测器、漏血监测器、超净滤器等多项强制自检项目。10、液路系统的实时和定时泄露监测。11、具有声光报警功能,不同颜色报警警示灯及音乐提示。12、内置后备电源,停电后可维持治疗血液回路工作≥30分钟。13、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自动跟踪监测系统。14、标配有干粉筒组件,可使用B干粉。15、标配有无创血压监测装置。16、具有超纯透析液供给功能。17、预设多种标准透析液配制比例,亦可自设比例,适应市面上各种品牌的透析粉或浓缩液。18、具有多种个体化透析治疗方案,可提供超滤曲线、Na曲线、透析液流量曲线、透析液温度曲线、肝素曲线等个性化设置。19、具有血液透析、单纯超滤、超纯透析功能。20、具有碳酸盐和醋酸盐透析功能。21、使用通用型透析器、管路、细菌过滤器,无专用耗材。22、具有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专职工程师人数≥2名(工程师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3、为保证使用人员熟练的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提供至少2名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上岗证。24、设备整机保修≥3年(含配件),超过保修期后只收取配件费,不收取人工费(做出书面承诺)。25、其他配置:工作站电脑3台:内存:四代8G,CPU:I510代,硬盘:固态256G,显卡:带HDMI接口,显存1G,显示器:24LED。打印机3台。提供500套配套耗材,价格不高于集采中选价的最低价,需要按院方需求分批发货,确保耗材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第五章评审办法1.总则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服务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5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1.6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应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审程序3.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以开标截止时间点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供)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截止时间点,由采购代理公司统一登陆网站查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誉情况,并以保存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②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①相关设备设施购置发票或单据或承诺函(提供任一项即可);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任一项即可)。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①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自然人无需提供;②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自然人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处理)。 7本项目的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注:如果资格性审查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表序号 审 查 标 准供应商名称序号 审 查 标 准ABC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3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4供货期、质保期、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期限;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3.2.1在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3.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5比较、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磋商日期和地点;(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因素和标准;(4)磋商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和成交人排序。4.评审细则及标准4.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本次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商务、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4.3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4.5评审细则及标准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5.1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审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供应商评审得分等于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因素权重表序号123评审因素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权重70%30%100%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细则(7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 评审标准1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向前推算)完成的类似业绩进行评审,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采购合同,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配置情况6分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以上符合一项得2分,总分6分不符合不得分。3服务方案8分(1)供货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保证方案、②管理措施、③重点难点、④安装调试等);(2)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①人员失职惩罚方案、②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经济损失问题处理方案、③项目达成目标、④项目现状分析等);(3)应急方案(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保障采购人设备的使用,有应急保障能力,并提供应急保障方案);(4)培训及技术指导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设备使用培训方案;②培训计划及使用过程技术指导方案;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第四章“招标采购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的,此项不得分。4售后方案1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售后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售后承诺、②售后流程、③定期回访等);(2)维护维修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设备专业维修人员清单、②维护维修范围、③维护维修具体实施方案等);(3)备品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备品备件清单、②质保期后备品备件价格及质量承诺、③突发状况备品备件供应时间承诺);(4)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质量控制措施、②货物质量事故处理方案、③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对措施等)。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或有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此项不得分。5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34分第四章采购需求项,一项不满足扣2分,基础分34分扣完为止。备注:每项供应商需提供与产品技术参数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样式及材质清单、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制造商产品彩页、制造商官网截图、制造商技术白皮书、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产品注册证等彩页、彩色实物照片,以上提供任一项即可,不提供、不清楚不准确提供不全不得分)。报价评审标准(3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服务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福利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自拟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4.5.3供应商总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5.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采购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6.成交6.1.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6.2.成交程序6.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至采购人。6.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6.2.5采购单位不退回响应文件和供应商的其他资料。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报价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磋商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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