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等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2024)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504009JH621122014
二、项目名称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否
甘肃锦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路5505号四层Q085
168
81.7
包2
否
甘肃益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西岔镇九龙江街2033号6号楼P015
98.18
92.33
包3
否
江西或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药都医药物流产业园新望路669号18栋三楼C-20号(自主承诺)
81.5
85.77
包4
否
甘肃鑫宇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九 龙江街 2033 号 6 号楼 F014
96.85
90.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锦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益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江西或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甘肃鑫宇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1
南俊峰,李继民,梁福胜,王建兰,李国宝(采购人代表)
包2
南俊峰,李继民,梁福胜,王建兰,李国宝(采购人代表)
包3
南俊峰,李继民,梁福胜,王建兰,李国宝(采购人代表)
包4
南俊峰,李继民,梁福胜,王建兰,李国宝(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6.39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
联系方式:13993223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9号楼
联系方式:19993221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权智峰
电 话:139932239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陇西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08:55
评审专家名单
李国宝(采购人代表),李继民,梁福胜,王建兰,南俊峰
总中标金额
¥444.5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权智峰
项目联系电话
13993223958
采购单位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93223958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9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93221960
附件:
附件1
d42c0ab1-f222-41a5-b6c7-98cf73a3e448.pdf
附件2
a9931707-18bf-4d0c-9a2c-fb11c2cabf31.pdf
附件3
86709c9e-cd89-44f5-85c4-a3a01bb7dbf9.pdf
附件4
208f4558-87f5-4e50-8f0f-dcb3aeefbc56.pdf
附件5
8609c7de-f40a-4a88-8c0a-4a4e3d3220d6.pdf
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GSTLZC2024-11采购单位: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TLZC2024-11项目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预算金额:552.00(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190.00(万元),第二包:180.00(万元),第三包:84.00(万元),第四包:98.00(万元)采购需求:腹腔镜系统1套、关节镜1台、输尿管镜1套、钬激光1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7)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1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2)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600:00:00至2024-11-01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lxjypt.cn)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ck)。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招投标文件软件”→“编标离线投标文件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未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获取招标文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11-1509:00:00地点:第二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1.业务要求: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电子化开评标系统中要求供应商签到,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开标系统交互信息并及时在系统中反馈。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管理→投标登记情况→电子开评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并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开标结果”。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过程中建议使用360浏览器。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签到后及时进行线上签到。3.2.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联系方式:13993223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联系方式:199932219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权智峰电话:139932239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TLZC2024-11招标内容:腹腔镜系统1套预算金额:552.00万元最高限价:190.00万元(第一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采购人采购单位: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联系人:权智峰联系电话:139932239582.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联系人:刘艺波联系电话:199932219602.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供货合同签订,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部分按照每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行。(实际付款可按照医院财务状况进行调整)2.5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2.5供应商资格条件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7)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1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2)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2.7投标有效期90天2.8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9投标文件数量及递交方式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在3日内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2份分别装入两个U盘(PDF格式1份为一个U盘,Word格式1份为一个U盘,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签电子章,签章合法有效)邮寄至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所邮寄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和上传的加密文件保持一致。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11答疑会不召开2.12现场考察不组织2.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2.14招标公告发布会时间本项目的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信息为准2.15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2.16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17政府采购政策性支持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2.17政府采购政策性支持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18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址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2.19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时间: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二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第四章项目需求4.1采购需求包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备注第一包腹腔镜系统一、医用监视器技术参数1、外观:防指纹+98%高透光玻璃,触摸按键2、分辨率:≥3840*21603、电源:外置电源:24V/6.67A4、刷新率:60Hz5、显示颜色:1.07B(10bit)6、亮度:700cd/m²7、对比度:≥1500:18、可视角度:178°/178°9、响应时间:≥10ms10、多窗口显示:支持画中画,双画面,四画面等11、按键锁:可设置按键锁,设置成功后按提示键解锁12、安装标准:VESA100*100mm13、内置曲线:DICOM/GAMMA2.0/GAMMA2.2/GAMMA2.4/GAMMA2.6曲线等14、输入接口:HDMI2.0/DVI/DP/3G-SDI15、输出接口:3G-SDI16、产品整机认证:CCC、中国节能认证二、4K内窥镜摄像系统技术参数*1、分辨率:≥3840×2160像素,全4K成像链技术,带来清晰倍致的术中图像*2、摄像主机采用触屏设计,支持多科室选择、图像亮度调节、白平衡和手柄快捷键设置等多种功能。3、USB3.0移动存储接口,方便快捷的录制手术视频和存储图片。4、HDMI、DVI、SDI视频输出,外部显示设备连接更自由方便。*5、摄像主机支持最大2.5倍数字放大,可实现“50级”放大。*6、摄像主机具有图像冻结、图像放大、图像增强和图像翻转等功能。7、可通过摄像头手柄按键操作菜单界面。1套第一包腹腔镜系统*8、摄像主机具备两种电子染色功能。9、预设模式:8种手术模式和4种用户自定义模式10、图像色域空间标准:4K=(ITU-RBT.2020)11、摄像主机支持系统升级,插入U盘可进行系统升级。12、摄像头采用低功耗设计,连续运行恒温不发烫。13、摄像主机具有超强抗干扰能力,能够有效滤除电刀等高频设备干扰。14、摄像主机具备高动态增强算法功能(HDR),降低图像过暗和过曝区域。*15、摄像主机具备3D降噪技术,支持8级降噪等级设置,满足不同科室降噪需求。16、摄像主机具备智能曝光,有效抑制图像过曝,满足不同科室曝光需求。17、三组超低噪声CMOS传感器。18、视频输出信号:2路HDMI2.0输出接口,分辨率为3840×2160P@60fps。1路DVI输出接口,分辨率为1920×1080P@60fps。1路SDI输出接口,分辨率为1920×1080P@60fps。4K输出:12GSDIx1、1080P高清输出:DVIx1、以太网端口x119、摄像系统运行时,整机噪声≤55dB(A)。*20、摄像头最高防水级别(IPX8),可满足全浸泡消毒21、4K可变焦光学接口F14-32mm(2.5倍光学放大)*22、搭载非球面4K腹腔镜,大幅降低镜下画面畸变,提高镜下图像有效可视范围三、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技术参数*1、光源采用LED做为发光体,产生从紫外到红外的全光谱辐射光;2、LED光源模组(功率:100W)做为发光体。3、冷光源安装的散热器,其散热结构保证了系统长时间工作时的热稳定性。*4、LED光源模组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寿命为≥80000h。5、亮度百分比显示:显示即时亮度百分比值,调节范围为5%~100%。*6、液晶屏具有LED光源模组即时温度显示功能。7、主机导光束插口有保护装置,意外拔出自动关闭保护,避免人眼意外伤害。8、热熔导光束,光缆长度≥3m,采用医用级玻璃光纤,超大数值孔径≥0.86,出光角度≥110°,单光纤直径≥70um,具有更高的透过性。9、连续运行模式。10、前面板7寸液晶触摸显示屏,显示和设置参数11、冷光源具有良好的显色性,显色指数:≥90;12、冷光源的相关色温在3000K~7000K范围内;四、气腹机技术参数1、微电脑技术自动控制气体流量及腹压2、气瓶压力,实际腹压,充气流量均采用光柱显示3、具有电气安全保护系统,当腹压过高,充气针堵塞或气压不足时,均有声光报警4、进气压力:0.28~0.6MPa*5、实际腹压:0~30mmHg6、设定腹压:5-25mmHg*7、实际流量:0~20L/min8、设定流量:0~20L/min五、4K腹腔镜技术参数*1、内窥镜采用非球面光学系统设计,具有大视角、大景深、无畸变等性能优势,实现术中成像无扭曲变形,最大程度提升手术安全性。*2、搭配4K内窥镜摄像系统,全高清成像,为用户带来更宽广的色域,真实还原脏器等组织颜色,图像清晰,辨别更准确。*3、内窥镜前后窗口均采用蓝宝石镜片设计。*4、采用柱状透镜专利技术、图像清晰、视场明亮5、可耐受高温高压或低温等离子消毒,使用更放心。6、镜体外径:Ø10mm7、视场角:≥75°8、视向角:30°9、镜体工作长度:340mm10、设计光学工作距:40mm11、有效景深范围:10-200mm12、照明镜体光效ILeR:0.7713、综合镜体光效SLeR:0.6614、光能传递效率-有效光度率DM:766cd/m2/lm15、单位相对畸变VU-z:-12%16、内窥镜光缆接头可连接STORZ、WOLF、OLYMPUS、ACMI等国内外厂家光缆连接。1套4.2交货地址: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4.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0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填写内容是否齐全;2.1.0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且为唯一报价;2.1.0符合性审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1.0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1.0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规范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1.0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1.0符合性审查串通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情形;2.1.0符合性审查无效投标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3分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0分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57分2.1.22.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价中,最低投标价。(如果有小微企业,则为扣除完小微企止折扣后的最低价)2.1.32.1.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1.4商务部分履约能力投标人承诺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2.1.4商务部分产品授权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且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提供得5,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2.1.4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提供一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1.5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本评标办法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1.6技术部分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其中对标注“▲”的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满分28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如无技术文件支持或提供的文件无法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按照负偏离扣分,不做废标处理)2.1.6技术部分组织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①供货计划②装卸方案③运输方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人员配置⑥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措施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12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叙述不详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2分)2.1.6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质量保证内容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保证时间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3分,方案每缺一项或该项方案内容简略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1.6技术部分技术培训针对本项目用户有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①涉及培训人员②培训地点③培训方式④培训内容方面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不提供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6技术部分方案不得分。(满分4分)2.1.6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②组织领导机构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处理方法⑤售后服务期限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10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5.2.3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废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GSTLZC2024-11采购单位: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机构: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第一章招标公告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TLZC2024-11项目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预算金额:552.00(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190.00(万元),第二包:180.00(万元),第三包:84.00(万元),第四包:98.00(万元)采购需求:腹腔镜系统1套、关节镜1台、输尿管镜1套、钬激光1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7)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1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2)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600:00:00至2024-11-01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lxjypt.cn)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ck)。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电子招投标文件软件”→“编标离线投标文件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未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到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获取招标文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11-1509:00:00地点:第二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1.业务要求: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系统的电子化开评标系统中要求供应商签到,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开标系统交互信息并及时在系统中反馈。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管理→投标登记情况→电子开评标系统,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并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开标结果”。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在开标过程中建议使用360浏览器。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签到后及时进行线上签到。3.2.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联系方式:13993223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联系方式:199932219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权智峰电话:139932239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腹腔镜等设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STLZC2024-11招标内容:钬激光1套预算金额:552.00万元最高限价:98.00万元(第四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采购人采购单位: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26号联系人:权智峰联系电话:139932239582.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联系人:刘艺波联系电话:199932219602.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供货合同签订,货物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部分按照每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行。(实际付款可按照医院财务状况进行调整)2.5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2.5供应商资格条件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7)自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凭据);(8)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供应商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1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注: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印章)。2)以上要求复印件的所有资料,必须为页面清晰完整、字迹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2.7投标有效期90天2.8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9投标文件数量及递交方式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在3日内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2份分别装入两个U盘(PDF格式1份为一个U盘,Word格式1份为一个U盘,PDF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签电子章,签章合法有效)邮寄至甘肃天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龙熙臻品十九号楼,所邮寄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和上传的加密文件保持一致。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11答疑会不召开2.12现场考察不组织2.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2.14招标公告发布会时间本项目的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信息为准2.15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2.16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17政府采购政策性支持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2.17政府采购政策性支持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18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址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陇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2.19开标时间及地址开标时间:2024-11-150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二开标厅(维佳国际广场2号楼4楼)。第四章项目需求4.1采购需求包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备注第四包钬激光1.治疗激光波长:2.1µm*2.激光终端最大脉冲能量:3.5J*3.脉冲宽度范围:3.1短脉冲宽度(全峰值功率)范围:200-1000µs;3.2长脉冲宽度(全峰值功率)范围:200-1600µs。4.瞄准波长:532nm5.脉冲重复频率:3-20Hz6.激光分类(IEC/EN60825-1):47.断水保护:当冷却系统发生阻断故障时,激光电源自动切断*8.电气要求:100~240VAC,50/60Hz,14A9.级别:EN-60601-1:I类供应部分,BF类IP20(脚踏开关:IPX8)MDD93/42EEC:IIB类10.冷却:水冷却11.主机:重量:37kg尺寸:高度:496mm宽度:338mm深度:435mm12.操作环境:温度:+10--+25°C相对湿度:30—85%大气压力:700—1060HPa13.运输及贮存环境:储存温度:+10--+40°C运输温度:-10--+80°C相对湿度:10—85%大气压力:500—1060HPa1套4.2交货地址:陇西县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4.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以内交付至验收合格。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0性审查的格式1.0性审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且为唯一报价;1.0性审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性审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性审查投标文件规范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0性审查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性审查串通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0性审查无效投标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3分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0分2.1.12.1.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57分2.1.22.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价中,最低投标价。(如果有小微企业,则为扣除完小微企止折扣后的最低价)2.1.32.1.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条款号评分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号因素评分标准2.1.4商务部分履约能力投标人承诺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2.1.4商务部分产品授权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且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提供得5,否则不得分(满分5分)2.1.4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提供一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1.5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本评标办法规定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1.6技术部分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其中对标注“▲”的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参数响应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分,总分扣完为止。(满分28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彩页、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如无技术文件支持或提供的文件无法证明投标产品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按照负偏离扣分,不做废标处理)2.1.6技术部分组织供货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包括①供货计划②装卸方案③运输方案④安装调试方案⑤人员配置⑥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措施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12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叙述不详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2分)2.1.6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质量保证内容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保证时间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3分,方案每缺一项或该项方案内容简略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1.6技术部分技术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用户有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①涉及培训人员②培训地点③培训方式④培训内容方面得4分,每缺一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6技术部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内容②组织领导机构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④处理方法⑤售后服务期限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全部提供、符合项目特点得10分,方案每缺一项扣2分,方案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特点不一致的每项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5.2.3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腹腔镜等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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