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 便携式质谱仪中标结果公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2024)
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世和润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绿地缤纷城2楼213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43.5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便携式质谱仪
品牌(如有):华仪宁创
规格型号:CRAIV-110
数量:1
单价:43.55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陈金东、刘杰、翟鹏
标包A:山东世和润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69、97.69、97.69)、济南英泰安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86、76.86、78.86)、山东惠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73.85、75.85、76.85)、江苏中朗宏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95.0、96.0、96.0)、郑州灿昆科技有限公司(81.39、82.39、83.39)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按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
收费金额(单位:元):522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江苏中朗宏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2、郑州灿昆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3、济南英泰安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4、山东惠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联系方式:85123462(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工业南路68号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联系方式:0531-82661880、18780039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
联系方式:0531-82661880、18780039059
十一、附件:
附件:
3068结果公告附件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快检设备采购项目.zip
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五、报价仪式、磋商与评审六、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八、合同公告九、履约担保十、成交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十一、解释权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万元)A便携式质谱仪1台详见公告附件4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供应商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录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链接:http://www.sdhyha.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1833yp96;第三步:将采购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名称),发送至xiangyihan@sdhyha.com邮箱。售价:200元/份缴纳形式:电汇或网银开户单位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龙奥支行账号:8112501013101275518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2705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2705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联系方式:0531-851216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27层联系方式:0531-826618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电话:0531-82661880、187800390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内容内容内容说明说明说明说明说明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139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139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139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1393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1-85121662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1-85121662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1-85121662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31-851216624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联系电话:0531-82661880、18780039059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联系电话:0531-82661880、18780039059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联系电话:0531-82661880、18780039059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向忆寒、陈晓楠联系电话:0531-82661880、18780039059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5标包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5A便携式质谱仪1台455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序号内容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序号内容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如实记录查询情况。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9)供应商依法按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序号内容(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资料。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7提交疑问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天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xiangyihan@sdhyha.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8领取答疑文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答疑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9“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磋商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10“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11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4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正本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全本扫描件及word版),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供应商投多个包的,可将多个包的电子版合并至一份电子移动存储设备递交。首轮报价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12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首轮报价一览表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首轮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序号内容12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13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首次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XXXX项目响应14磋商保证金:无。15☆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报价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仪式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3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9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文件”。技术响应一览表(包)项目编号:HYHA20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实际情况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及条目号偏差情况佐证证明材料页码说明:①供应商请按采购文件中各包的技术要求逐一填写,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或删除、修改任何指标,也不能直接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必须填写真实数据,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②此表后还须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制造商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八: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HYHA20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合同额完工时间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此表后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分办法,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无需提供。格式十一、资格证明材料格式(参考)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或信用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信用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__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声明: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格式十二: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评审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格式十三: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首次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参考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包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封口格式:……………………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公章)…………………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1月19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8040/HYHA2024-3068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山东省公安厅机关.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5万元中标成交金额3.55万元3.55万元3.55万元3.55万元评审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2705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7层2705会议室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时30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全采400刘杰全采400刘杰全采400刘杰1100400400合计总计800元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加盖采购人代理机构(加盖1、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1便携式质谱仪华仪宁创CRAIV-11043550012、业绩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内容山东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山东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山东省公安厅2023年度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刑事技术专业比对服务购置项目-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山东省公安厅电子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经侦大队资金查控、刑侦大队现场勘查及电子物证提取设备采购项目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现场勘查及电子物证提取设备采购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东省公安厅的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便携式质谱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021万元,资产总额为18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世和润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药环现场快检设备 便携式质谱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