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烧炉、还原窑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
采购结果公示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PFJX-24-002
项目名称: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
成交单位: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文艳琼
附件:
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合同.pdf
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承揽合同合同编号:FTZBCL2024-002定作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揽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承揽合同定作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合同编号:FTZBCL2024-002司项目编号:PFJX-24-002承揽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攀枝花市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4日第一条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内容、报酬及交付期限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报酬报酬交付期限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费标准金额(不含税)交付期限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焙烧炉、还原窑维修对焙烧炉、热风炉、还原窑定期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焙烧炉烧结、板结料清理。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检修2018检修定额执行,三级取费,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信息价或招标确定价和确认的发票价。费用控制在178万元以内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控制在壹佰柒拾捌万元以内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控制在壹佰柒拾捌万元以内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控制在壹佰柒拾捌万元以内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控制在壹佰柒拾捌万元以内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控制在壹佰柒拾捌万元以内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根据确定的方案或技术附件及相关管理办法。质量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第三条计费依据:1.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检修2018检修定额执行,三级取费,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信息价或招标确定价和确认的发票价。2.扣款条件:按定作人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及技术协议执行。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第五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保修,在定作人正确、规范的使用条件下:检修项目由承揽人对其质量负责,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检修内容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从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六条定作人提供工程技术资料、图纸保密要求:定作人提供给承揽人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承揽人须确保不将其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遗失、毁损。由于泄漏相关技术或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承揽人赔偿。承揽人必须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技术无侵权行为,否则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承揽人承担。本条约定不受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的影响,持续有效。第七条由承揽人提供的备件和材料需提供相关资料:1、相关标准、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质保书;2、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凭共同取样送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3、进口设备和备件的木质包装材料和光、电缆盘的产品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第八条定作人不允许该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禁止承揽人向他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将主体工程和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若有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定作人有权终止与承揽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收回未施工完的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揽人承担。第九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项目完工5个工作日内,承揽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由定作人组织、承揽人参加,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第十条结算方式:1、按季度办理结算手续,不留质保金并不免除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2、承揽人提供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承揽合同、检修工程竣工结算单等至定作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3、定作人审计部门审计时,承揽人须根据审计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接受质询等;工程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有定额套错、减少工程量和降低合同约定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不实的,公司有权以索赔方式扣回或追回多计价款。本条不受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的影响,持续有效;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章1、定作人因故解除、变更、中止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枝花分行2、承揽人因故不能履行其义务,须事前书面通知定作人,并及时与定作人协商处理94337在定作人同意之前,承揽人不得停工;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办理合同解除、变更、终止相关事宜;4、工期:承揽人须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因承揽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扣罚本合同金额的1.5%,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因定作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定作人确认后工期顺延;5、工程质量:若没有达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定作人不予验收,承揽人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质量要求;若整改仍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双方协商扣减本合同金额的比例,定作人让步验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定作人将视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承揽人责任;6、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承揽人负责;7、承揽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国家及地**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因承揽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或其它应支付款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上访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影响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上访一次,承揽人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2)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影响正常运行时,承揽人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3)上述违约金在结算金额中扣除,已办理完结算的项目,在承包人承担的发包人其他项目结算时扣除;(4)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定作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终止。本合同共8份,定作人执4份,承揽人执4份。2、本合同执行的定作人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四统一”管理实施意见》钒钛股份发(2023)6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安全环保、治安协议。承揽人必须确保足够的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期内盗窃定作人财物,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扣减承揽人被盗财物价值五倍的工程款。3、能源介质使用:不计能源费。4、施工前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交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经定作人同意后方可施工;隐蔽施工内容实行工序确认制,每完成一道工序,定作人现场确认,并在其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5、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垃圾,由承揽人负责清运出场,费用含在本合同金额中。6、承揽人应保证具备本项目内容所需资质。7、本合同执行的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为最新发布版本。承揽人如需要定作人相关管理办法,定作人予以提供。8、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执行。定作人(定作人)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合同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1小燕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税号:承揽人(承揽人)单位名称(合同章)蔡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蛋名联系电话:0812-339979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账号:1123911499164税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焙烧炉、还原窑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