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加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2024)



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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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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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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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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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一、项目编号:FHZFCG(2024) 290 D二、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86.9(%)
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16幢二单元5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
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小青(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黄孝,陆绍丰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
62.5
59.0
63.0
61.5
33.03
94.53

1
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5
50.5
63.0
57.67
31.71
89.38

1
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56.5
51.5
54.5
54.17
35.0
89.17

1
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59.5
54.5
56.5
56.83
31.64
88.47

1
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
54.5
46.5
50.5
50.5
30.5
81.0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费率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代理服务费12382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382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十四、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南路8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535553
质疑联系人: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535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商业二16幢502室(惠政丽都北门)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86386
质疑联系人:卓益浩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86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0574-89285326
监督投诉电话:何老师
附件信息:

JX-24271-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定稿).doc537.3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FHZFCG(2024)290D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宁波市本级公路工程施工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FHZFCG(2024)290D)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813:30:002024-11-1813: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总价,%)1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94.12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3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86.94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90.75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82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FHZFCG(2024)290D)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813:30:00开标地点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FHZFCG(2024)290D)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11-1813:30:002024-11-1813:30:002024-11-1813: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4楼)开标厅二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符合2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符合5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FHZFCG(2024)290D)序号供应商报价(总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3浙江南域建设有限公司86.9%61.533.0394.531√2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0.5%57.6731.7189.3825宁波甬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82%54.1735.0089.1734宁波日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90.7%56.8331.6488.4741浙江广渤建设有限公司94.1%50.530.5081.05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11月19日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FHZFCG(2024) 290 D采 购 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HZFCG(2024)290D;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340316最高限价(元):1273300,即最高综合折扣率95%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30。地点(网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电子化采购的说明:①电子化采购: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参加采购活动前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请各供应商合理预估时间,及时办理。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化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西坞南路8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单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535553质疑联系人:斯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5355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敬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东路商业二16幢502室(惠政丽都北门)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86386质疑联系人:卓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9863753.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名称: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传真:0574-89285326联系人:何老师监督投诉电话:139068463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响应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本工程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磋商报价的;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综合折扣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成交服务费¨无。þ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代理服务费12382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费率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13特别说明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鼓励供应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磋商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2.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质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响应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审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7.4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8.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响应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1.3.1中小企业声明函;9.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9.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9.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9.1.5其他资料(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评分索引表;9.2.2符合性自查表;9.2.3磋商函;9.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5供应商情况表;9.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2.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8商务响应表;9.2.9技术响应表;9.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表);9.3.2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3其他资料(如有)。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拟,但至少须包含9.响应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1.1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1.3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3.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响应文件开启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4.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17.磋商小组17.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7.2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审,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7.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7.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7.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3.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评标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定标19.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0.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0.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4.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采购预算3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成交供应商可以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成交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25.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情况(一)采购范围:施工图内的新建道路、交安设施、管道疏通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点位于西坞街道山下地村杨家笆(笔峰路与松洋路交叉口),与笔峰路已改造段相连,终点至甬金铁路过道涵涵洞口,全长378米。工程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路基拼宽至6.5米,行车道2×3.0米,两侧土路肩硬化2×0.25米。工程利用原村路建设,不征地。全线路段凿除原砼面板后,整体铺设4厘米厚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5厘米厚AC-20C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20厘米厚约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增设标志、标线等交安设施。利用路面纵坡及路面横坡以自然排水方式将水排出路面之外或路侧砼边沟。(三)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图纸。二、技术要求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主要人员配备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承诺形式作出无在建承诺。▲②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名,具有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证书及2024年09月或10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按附件1格式承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本工程实际选用。5、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6、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及扰民现象的产生,绝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结果所导致工期拖延、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7、供应商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保险,费用自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发包人概不负责。8、环保要求:要求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有效控制现场的扬尘、噪音、水、光等污染,按规范要求处置各类废弃物。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须保证施工人员(含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项目所在地及第三方的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悬挂“五牌一图”和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予以赔偿。10、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现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三、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履约保证金: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要求:合格5工期:80日历天6合同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执行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项目交工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余款。(扣除所有违约金及罚款)。8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报价方式:采用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合同类型: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结算单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综合单价结合综合折扣率确定,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均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垃圾外运及处置费、保洁清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其它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谈判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结算价要求:结算价小于等于合同价的,按合同约定实际结算;超过合同总价的,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对工程进行追加后按实际结算,最高追加比例为10%,且追加后总价不超过预算价。10签约合同价=(预算金额-暂定价)*成交综合折扣率+暂定价1.1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项目评分细则技术资信部分65分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响应情况(21分)1、项目技术要求响应情况(21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1分,非实质性要求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负偏离11项及以上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标▲条款的有任一负偏离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技术资信部分65分背景调查(5分)2、项目背景调查(5分)评委对供应商根据自行踏勘项目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分析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调查充分、分析全面的得5分;方案能满足项目的主体需求,调查不够充分、分析不够全面的得3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或没有针对性,难以保证满足项目实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3、施工技术方案(6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①施工方法;②施工工艺;③施工机械配备方案;上述内容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4、工程质量保证方案(6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方案:①工程管理制度;②施工团队人员管理措施;③施工材料质量的保障措施;上述内容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5、施工进度保障方案(4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方案:①针对本项目进度控制方法(包括组织、计划、经济等手段);②进度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技术、经济等措施);上述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4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①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方法(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措施、高空坠落预防措施等);②针对本项目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防治措施);上述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施工组织方案(24分)7、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4分)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①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绿色植被保护、资源保护、水源保护等);②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噪声控制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上述内容完整详细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项目团队(5分)8、其他施工人员配备(5分)评委对其他施工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人员经过规范的上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得5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的、上岗培训不足的得3分;人员配置难以满足项目需求、或未经上岗前培训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9、售后服务承诺(5分)(1)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3分):响应时间与到达时间迅速、接到通知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的得3分;接到通知立即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接到通知立即响应并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售后服务承诺(2分):服务保障体系完备、服务承诺有利于保障项目质量的得2分;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内容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合理化建议(1分)10、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1分)提出的建议具有实际意义并得到采纳,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与本项目履约无关的建议不予认可。技术资信部分65分业绩(3分)1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得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资信部分65分政策性加分(1分)12、供应商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价格部分35分磋商报价(3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最终综合折扣率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最终综合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备注:1、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客观分必须统一。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3.2磋商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有效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对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条款”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如有实质性变动需经采购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磋商小组将采购文件变更通知在线发给各有效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变更通知的要求作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3.2.2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初次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2.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5报价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3.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5.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5.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5.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5.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5.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磋商报价的,响应无效。3.5.3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综合折扣率的,响应无效。3.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6综合评议。评分汇总(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所有评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3.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编写评审报告。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响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核查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3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2.3.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5响应有效期、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4.2.3.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9报价文件以外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项目磋商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3.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4.3.2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1项(含)以上的;4.3.4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出最高综合折扣率的;4.4.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磋商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无效情形:4.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磋商的;4.5.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采购终止的情形。在本项目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21.1.2.6监理人:地 址: 邮政编码:(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书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3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执行期间(含延误工程,如有)一律不作调整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0%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1817.3.3(l)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6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原件移交给业主)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同缺陷责任期)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和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起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的发包人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确认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一览表)(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交易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细化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3.监理人3.5商定或确定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3.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其他义务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号)。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2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打通的号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单位的配合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科研等单位的检测、监控、科研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c.施工检测、监控、科研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科研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6)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c.加强与交警、路政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路政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7)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等)的复耕复绿、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0)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08]296号文《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68号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1)155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1年3月14日发布的交公路发(2011)70号文《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和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12)679号文《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11)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120号文《关于在我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推行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做好相关工作。4.3分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第4.3.2项细化为:4.3.2本工程不得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不利物质条件通用合同条款4.11.1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通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7.2.2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9.2.5安全生产费用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本身)至8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2%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交〔2019〕197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浙交〔2021〕12号)的相关要求及最新规定办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1)目细化为:(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交〔2019〕197号)配备固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8项补充第(5)目:(5)严格按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9.2.13、9.2.14项:9.2.12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和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9.2.13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9.2.14承包人要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车辆、施工路段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施工车辆上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和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检查力度,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违法载人以及遮挡号牌、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做好施工路段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引导施工路段车辆安全通行,严禁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9.4环境保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4.12项:9.4.1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植被地貌,原则上不准在主线视线范围内设置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确需要的,承包人须采取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保证公路沿线美观、和谐、环保。承包人对借土场(取土坑)、弃土场(弃渣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须按照设计图纸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选取工作须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同意,并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无视借、弃土场的环保、水保等的处理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专业施工队伍履行承包人的上述义务,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计量款中直接扣除。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中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1)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2)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底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约定为:(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6)项约定:(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2.3项细化为: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5.1项补充: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13.6清除不合格工程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6.1(1)目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未按图纸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第14.1.3项细化为: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并结合成交综合折扣率确定(若有二个及以上适用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采用单价较低的适用项目单价);15.4.3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并结合成交综合折扣率确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子目且单价不一致的,采用单价较低的类似子目单价);15.4.2条款及15.4.3条款中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含变更后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子目增加或减少超过25%以上部分的工程数量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细化为:15.4.4预算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并结合成交综合折扣率确定:定额套用、取费标准: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施工标底编制说明。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款约定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含延误工程,如有)一律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40%的签约合同价。17.3工程进度付款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项目交工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余款。(扣除所有违约金及罚款)。注:1、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4]97号)规定,工程进度款中涉及工程变更的部分,应按该规定审批后进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2、竣工结算审核中,如发生审核追加费时,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由承包人支付。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细化为: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45天之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3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8.10款:18.10工程档案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02]138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必须配备具有档案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竣工档案编制,且人员应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并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给发包人。20.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0.6.4款细为: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分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1项(6)目约定为:(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9.2项约定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标段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13)承包人违反交易须知13条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项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j.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k.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2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3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课以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22.2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路线总长约km,公路等级为,路基,路面、桥梁及安全设施等工程。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确认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协议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交易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下浮率:%。5.结算办法: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结合成交综合折扣率确定。其中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依据保单、发票按实结算。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2.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壹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1.2.1.1.1.1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五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发包人执副本份,承包人执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附件形式另行提供。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5其他资料(如有)。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的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分索引表;2符合性自查表;3磋商函;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5供应商情况表;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商务响应表;9技术响应表;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其他资料(如有)。一、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名称:序号评分标准页码1(报价除外)2...备注: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逐条填写,价格分除外。二、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章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磋商函□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1.1.第 页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响应文件第 页备注:符合性自查表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无效!三、磋商函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3.1中小企业声明函;2.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2.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2.1.5其他资料(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分索引表;2.2.2符合性自查表;2.2.3磋商函;2.2.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5供应商情况表;2.2.6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2.2.7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8商务响应表;2.2.9技术响应表;2.2.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1其他资料(如有)。2.3报价文件2.3.1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表);2.3.2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2.3.3其他资料(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此表无需提供)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西坞街道办事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此表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供应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中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六、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 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七、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八、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序号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情况优于情况说明(如有)1履约保证金: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合同履行完毕后5日内无息退还。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要求:合格5工期:80日历天6合同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执行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项目交工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余款。(扣除所有违约金及罚款)。8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报价方式:采用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合同类型: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结算单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综合单价结合综合折扣率确定,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均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垃圾外运及处置费、保洁清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其它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磋商报价应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谈判时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结算价要求:结算价小于等于合同价的,按合同约定实际结算;超过合同总价的,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对工程进行追加后按实际结算,最高追加比例为10%,且追加后总价不超过预算价。10签约合同价=(预算金额-暂定价)*成交综合折扣率+暂定价备注:此表根据“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填写;供应商需完全响应以上商务条款要求并在“响应情况”一栏里明确响应,未明确响应的作无效处理。如有优于的,可以在“优于情况说明”一栏里详细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供应商(盖章):日期:九、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奉化区西坞街道杨家笆至中横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序号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描述供应商响应情况差异1(一)采购范围:施工图内的新建道路、交安设施、管道疏通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点位于西坞街道山下地村杨家笆(笔峰路与松洋路交叉口),与笔峰路已改造段相连,终点至甬金铁路过道涵涵洞口,全长 378 米。工程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20 千米/小时,路基拼宽至6.5 米,行车道 2×3.0 米,两侧土路肩硬化 2×0.25 米。工程利用原村路建设,不征地。全线路段凿除原砼面板后,整体铺设 4 厘米厚 AC-13C 细粒式 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5 厘米厚AC-20C中粒式普通沥青混凝土+20厘米厚约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增设标志、标线等交安设施。利用路面纵坡及路面横坡以自然排水方式将水排出路面之外或路侧砼边沟。 (三)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图纸。2二、技术要求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竞争性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项目负责人配备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承诺形式作出无在建承诺。▲②拟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1名,具有有效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证书及2024年09月或10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按附件1格式承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本工程实际选用。5、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6、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及扰民现象的产生,绝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加密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