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房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4)



鞍钢股份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老厂房改造工程土建结构(技改)

采购结果公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已对鞍钢股份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老厂房改造工程土建结构(技改)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AGGC-JS-CGJS24-000010-0
项目名称:鞍钢股份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老厂房改造工程土建结构(技改)
成交单位:鞍山市经济开发区东晟建筑材料商贸经营部

采购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
联系人:李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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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采取送验的方法对门窗进行检验。(1)检验事项包括:1。(2)检测机构:/。(3)样本选择方式:1)双方指定的样品于【送样时间】送样。-2)到货门窗中随机抽抽取/樘。(4)检测完成时间:自检测机构收到样品的日内完成。5.2.4其他验收方法:1。5.3验收程序5.3.1门窗到达交货地点后3日内完成本合同第5.2.1款和第5.2.2款约定事项的验收。在完成本合同第5.2.3款约定的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经甲方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经最终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出具最终的书面《验收单》,《验收单》中应载明到货日期、合格产品清单。5.3.2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果。5.3.3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立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重置送样产品费用(检测后产品无法继续使用的)由甲方承担;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5.3.4对验收时认定为不合格货物,或经验收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足、加固、维修、更换等必要措施,因此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5门窗经交付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存在的质量(功能)缺陷和隐蔽问题的责任。第六条合同价款、结算方式6.1合同价款4AGGC-JS-CGJS24-000010-0.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3.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3.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3.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3.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3.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3.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四条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4.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F其中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一:门/窗采购清单9AGGC-JS-CGJS24-000010-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7.8本合同一方(违约方)违约给对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按本条相应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无法全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7.9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7.10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o第八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9.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门窗尺寸或数量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合同价格或履约时间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进行公平调整。乙方要求调整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提出。9.2乙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3%的违约金:9.2.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被查封、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处于破产或清算阶段或面临重7AGGC-JS-CGJS24-000010-0·(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住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于洋联系人:7电话:0412-5853981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建行鞍钢支行账号:21001630504050007437行号:912103009412915839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270栋1层3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刘茶联系人:13841203553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账号:9550880226213600100行号:92210300MA110LU16T签订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编制人:齐海编制单位:鞍钢建设装饰分公司有效日期: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签订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编制人:齐海编制单位:鞍钢建设装饰分公司有效日期: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10AGGC-JS-CGJS24-000010-0.,大诉讼等。因此解除合同的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9.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提交加工生产计划,甲方有权随时派人到乙方加工厂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形,如完成任务量滞后于进度计划40%时。-9.2.3乙方将门窗制作、生产事项转包给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时。9.2.4乙方交付的门窗质量不合格比例达到约定数值(本合同第7.3条),且无能力按项目进度计划再次提供合格产品的。9.2.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1.2款约定,提供门窗尺寸不足尺的。9.3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1.1.1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1.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1.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语言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8AGGC-JS-CGJS24-000010-0-第三条包装和装运3.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应采用与运输方式相适应且足以保护门窗不受损的包装方式。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某市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日存放的需要。-3.2具体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门窗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3.3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储存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4因门窗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第四条交货4.1交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交货时间不超过附件一:《门/窗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期。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4.2.1项执行:4.2.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2.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2.3甲方自提自运。4.3运输方式:货车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常鸿君159422531514.5现场卸货由刘东负责。4.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2AGGC-JS-CGJS24-000010-0-·编码:AGGC-JS-CGJS24-000010-0门窗采购合同甲方(购货方):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鞍山市经济开发区东晟建筑材料商贸经营部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鞍钢股份大型总厂无缝177产线老厂房改造工程土建结构工程代码临时22120741.2工程地点:鞍钢股份大型总厂无缝1.3使用部位:厂房卷帘门第二条采购标的2.1详见附件一:《门窗采购清单》2.2本合同含税总金额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增值税及其他所有税费等,不因市场波动变化而调整。2.3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3.2项执行:2.3.1按国家标准执行。2.3.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2.3.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2.3.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o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JG/T302-2022。2.4结算计量标准:按最终验收交付合格产品的实际数量、实际尺寸为准。1AGGC-JS-CGJS24-000010-0.6.1.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大写)玖万壹仟玖佰壹拾元(¥91910)(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玖万壹仟元(¥91000),增值税税率为1%,税金为(大写)玖佰壹拾元(¥910)。6.1.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按以下第(1)项约定执行:(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不含税金额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总金额,以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付款方应按重新计算的含税总金额付款,如已经支付的按重新计算的含税总金额多退少补。(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无论调高或调低),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与含税总金额仍保持不变。6.2合同价款按实际到货且验收合同的门窗数量、尺寸乘以相应单价结算。6.2.1预付款金额:o6.2.2甲方于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挂账后于三个月内,将挂账总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网银或承兑)6.2.3乙方收款账号户名:鞍山市经济开发区东晟建筑材料商贸经营部账号:9550880226213600100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3.1甲方开票信息税号:912103009412915839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电话:0412-5853981开户行:建行鞍钢支行银行账号:21001630504050007437第七条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7.1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门窗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5-.4.7乙方应在门窗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12小时内或货到甲方6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8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金额和本合同编号)。4.9门窗交货验收(合格)后,其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第五条验收5.1质量验收标准5.1.1门窗质量应满足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5.1.2乙方交付门窗的外框实际尺寸差与本合同《门/窗采购清单》(附件一)约定的尺寸误差应控制在+-3mm,误差率大于前述约定的门窗(不足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不足尺门窗数量(以扇/樘计)占当次交货总数量5%,里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技术部门论证该不足尺门窗可以使用的,甲方不解除合同,但不足尺门窗应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单价*数量)*70%结算,乙方对此无异议。01005.1.3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门窗须具备认证标志5.1.4进口商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手续等证明文件,具体包括:5.1.5乙方须提交各生产厂家签订的质量证明书正本2份,具体应提供证明书的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O5.1.6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全新、无缺陷。5.2货物由甲方按以下检验方法检验:5.2.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门窗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门窗进行检验。5.2.2对照样板进行检验。3AGGC-JS-CGJS24-000010-0·编码:AGGC-JS-CGJS24-000010-0-2门窗采购合同甲方: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鞍山市经济开发区东晟建筑材料商贸经营部签订日期:2024年5月16日5-066AGGC-JS-CGJS24-000010-0.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含税总金额3%的违约金。7.2门窗质保期为该门窗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30日内修复或更换,经维修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更换门窗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门窗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除承担前述维修、更换义务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违约金。7.3若经针对到货门窗抽检后,不合格门窗占送检门窗的比例大于或等于5%(比例设置视具体门窗而定)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门窗作全部退货,乙方不得拒绝。因此退货的,按如下方式处理:7.3.1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门窗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7.3.2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付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现场二次搬运)、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等。7.3.3向甲方支付该门窗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7.3.4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4乙方交付的门窗尺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支付该门窗合同含税总-金额10%的违约金。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货的货款.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7.6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7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6AGGC-JS-CGJS24-0000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厂房改造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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