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2024)
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原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包1
限价合计:465,120.00元
其他商务服务
需求描述: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中标(成交)品牌: 无
中标(成交)型号: 无
限价(单价):465,120.00元
数量:1(项)
小计:465,120.00元
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 7
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 3
项目要求最少供应商数量: 3
项目允许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
中标(成交)供应商: 重庆精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时间: 2024-11-18 14:50:54
中标(成交)金额: 299,880.00 元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周邦勤,龙亚莉,滕嫒(业主代表)
备注:
采购执行方: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仕培
联系电话: 02349621986
采购需求方: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联系人:滕嫒
联系电话: 023-49577057
附件下载:
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采购.docx
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编号:YCX071项目名称: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采购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第一篇竞争性比选邀请书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进行第二次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服务商前来参与竞争性比选。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成交服务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采购465120(其中:劳务派遣管理费最高限价为38元/月/人)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竞争性比选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变更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2024年11月19日10:00。线上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11月19日10:00。(四)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104室)递交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五)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平台上进行报价并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按要求报价的为无效供应商。备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并密封完整。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六)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分包(售后不退)注:(已参与本项目第一次采购的供应商在本次比选时无须再提交此费用)。1.采购文件费账户:户名: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账号:2035003830010000023314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永川支行(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分包或者项目编号)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费截止时间(即到账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五、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联系人:滕嫒电话:023-49577057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仕培电话:023-49621986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变更等文件(如果有)一律书面通知各报名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查看;无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比选费用:无论竞争性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比选。(七)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违反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永川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第二次采购1项※二、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1.配合完成采购人单位原其他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转签工作,以确保采购人单位原派遣员工利益不受影响、队伍稳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附件)。2.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招聘全流程服务,包括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招聘启事、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须具备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相关专业题库)、体能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全程操作依法规范并录音录像,所有资料存档备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自主的报名系统、题库系统截屏)。3.配合采购人做好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签定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接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员工。4.提供派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收集整理派遣员工个人信息,建立派遣员工用工档案。5.须已成立工会组织,接纳派遣员工加入其工会组织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工会组织活动。6.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情况,对派遣员工进行相应的工资核算,并制作工资核算表、结算表、发放表及其它相关表册。7.须按时代发派遣员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采购人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8.须保障采购人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并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遣员工实际产生的费用和管理费)及出具相关票据。9.须按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10.须办理派遣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11.须派遣专人协助采购人收集整理派遣员工现实工作表现、人员异动等情况,并按采购人要求制作记录表,至少提供7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相关事务,必须做到随时响应采购人需求。12.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派遣员工培训工作(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包括提供场地、食宿、教材、聘请教员、进行考试考核等(部分教材和教员可由采购人提供)。13.须负责接受采购人及派遣员工的咨询和政策解释。14.派遣员工的退回及补偿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会保险、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辞退派遣员工。15.应充分尊重派遣员工意愿,对能够且要求办理退休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16.在派遣人员发生患职业病、工伤或工亡等情况下,负责引导、协助派遣人员或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鉴定,落实派遣人员的医疗、工伤等相关待遇,并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的报销、赔付工作。17.须处理派遣人员与采购人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并根据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机构的调解、裁决、判决结果,承担相关费用,维护派遣人员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18.派遣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9.需在每月最后一天前为派遣员工足额发放薪酬及缴纳五险一金等,采购人对发放金额确认后予以付款(不计取利息)。因财政支付需要,特殊时段付款时间可能超过四个月。20.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包含派遣人员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内部与本服务无关的任何人员),保密义务不因本服务的终止而终止。21.服务需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本着有利于管理、不损害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三、服务实施方案(如有)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服务实施方案。第3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标准(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年度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考核通过的,可延期一次。(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供应商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供应商的承诺优于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三)供应商应在保证安全服务、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成交供应商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涉及数据的保密性;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秘密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秘密牟取私利;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三、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派遣服务费、管理费、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合理利润以及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须填报劳务派遣管理费单价(元/人/月)及总价(暂按每月劳务派遣人数1020人,服务期1年计算)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供应商须报出单价报价及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限价。(三)供应商总价报价仅作为评分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本项目将根据成交单价及最终实际派遣人数据实结算。※四、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派遣人数支付服务费和人员薪酬。※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竞争性比选程序、评标办法、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一、竞争性比选程序(一)报价截止后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采购。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网上电子文档及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带“※”竞争性比选内容作出响应。3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竞争性比选有效期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二)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竞争性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争性比选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五)供应商在竞争性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10%)1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2、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70%)70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2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提出理解报告。供应商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了解深入,对服务要求及目标有明确的认识,重点和难 点分析有针对性,有相应的数据及案例支撑的计2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了解较深入,对服务要求及目标有一定的认识,重点和难点分析较有针对性的计13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了解一般,对服务要求及目标认识一般的计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了解内容粗糙,对服务要求及目标缺乏认识,重点和难点分析没有针对性、理解不到位或不具有可实施性的计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70分2.组织管理方案(1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制定组织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形式、管理人员资历、组成等基本情况。方案组织构架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投入本项目人员人数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计10分;方案组织构架设置较合理、工作流程较完整科学,投入本项目人员人数较合理、职责较清晰、分工较明确的计6分;方案组织构架设置及工作流程简单,投入本项目人员及组成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3分;方案内容粗糙、没有针对性或可实施性的计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70分3.服务方案(2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劳务派遣关系转签、劳动合同签订、派遣人员招聘、制作派遣人员费用结算和工资发放、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等情况。服务方案明确详细、管理流程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且针对 性强,能保证派遣人员薪酬安全可靠、及时 发放并承诺不拖欠派遣人员薪酬的计20分;服务方案较明确详细、管理流程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且针对性较强,能保证派遣人员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派遣人员薪酬的计13分;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一般,能保证派遣人员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派遣人员薪酬的计6分;服务方案内容粗糙、不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 性,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计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70分4.纠纷处置(1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制定劳务纠纷处理办法及形式。处置办法和形式明确详细、具有合法性、预见性和可实施性的计10分;处置办法和形式较明确详细、较具有合法性、预见性和可实施性的计6分;处置办法和形式简单、具有合法性和一定预见性、可实施性的计3分;处置办法和形式内容粗糙、不具有预见性、可实施性的计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服务部分(70%)70分5.病患及工伤、工亡的处理(10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及相关需求制定派遣人员病患、工伤、工亡的善后处置措施。善后处置措施明确详细、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计10分;善后处置措施较明确详细、较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计6分;善后处置措施简单、具有合法性和一定科学性、可实施性的计3分;善后处置措施内容粗糙、不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计0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商务部分(20%)供应商实力(10分)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取得政府或行业认可的人员培训相关资格认证的得3分。3.供应商被列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得2分。1.供应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效该项不得分。2.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3.提供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业绩(10分)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业绩,提供一个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四)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七)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邀请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四)项目出现其他实质性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比选费用参与竞争性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争性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竞争性比选程序及评审标准、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竞争性比选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竞争性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纸质文档两份。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不足叁仟按叁仟计取,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全额支付。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比选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第六篇采购合同(项目采购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内容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应答(二)技术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承诺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四)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重庆市永川区益川实业有限公司: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比选。1、愿意按照竞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两份。3、我方承诺:本次竞争性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竞争性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21112213456789101112总计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应答(格式自拟)(二)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商务部分(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拟)(二)商务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对于竞争性比选邀请书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序号竞争性比选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选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争性比选、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签字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四)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