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场地清理中标结果公示(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T2024-0056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亨路建设有限公司
91321311MA1R7EGM1J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B座九层915室
1324888.88元
1324888.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
施工范围: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
项目经理:许浩然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41513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春建、韩媛、张平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无需对投标人价格进行折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沭阳县扎下镇府前路
联系人:刁建徐
联系电话:13773944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1808213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成
电话:180821380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评委承诺书_01(1).pdf
明细报价111.pdf
JSZC-321322-TXJS-T2024-0056采购文件.doc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分包号:0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沐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SZC-321322-TXJS-T2024-0056,(项目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分包号:0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且(卢巷村),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江苏亨路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340万元,资产总额为34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亨路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沐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族网2024年11月18日合中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四组三皇庙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1136.0001136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土m3193.1203579.36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715.36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六组出庄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765.000765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土m3132.6003397.8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162.8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四组庄台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2250.0002250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士m3390.00031170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3420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二组出庄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810.000810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土m3140.4003421.2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231.2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六组王二庄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1305.0001305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土m3226.2003678.6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983.6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3-6组王二庄组)子目号于目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路基整平压实303-1路基整平压实-a路基整平压m25780.0005780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5087.5008442735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722.50064335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437465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7组庄台路)子目号手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底甚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长基层-a20m原12%Y取,,解石。m21570.5001218846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1412.5008411865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197.50061185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38681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裘庄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民甚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基层-a20m原12%,取,消解石。m21118.0001213416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990.000848316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160.000696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97536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四组三皇庙路)子目号手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长基层-a20m原12%Y取,解石。m2995.6001211947.2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882.0008474088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142.0006852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86887.2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六组出庄路)子目号手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庆基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长基层-a20m原12%取七,,解石。m2693.000128316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625.000845250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85.000651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61326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二组出庄路)子目号手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庆基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长基层-a20m原12%取七,,解石。m2732.000128784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660.000845544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90.000654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64764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六组王二庄路)子目号手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3石灰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3-1石灰稳定土长基层-a20m原12%Y取,解石。m21161.0001213932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m21045.0008487780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覆土:每边宽度0.5m、厚约50cm土方来源:现场取土。m3145.000687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102582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新419-1g600mm钢管,热服、控七等全部费用m48.00033015840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15840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于目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个16.0001402240604-8个8.0005004000604-11警示桩个32.000501600607太阳能路灯607-1套111.0001600177600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185440元投标报价汇总表建设项目名称:沐阳县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编制范围: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序号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金额(元)1100清单第100章总则300003000022200请鼎第200章路基(卢巷村3-6组王二庄组)6502.56502.53206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7组庄台路)2701.82701.84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裘庄路)1932.85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四组三皇庙路)1715.361715.366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六组出庄路)1162.81162.87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四组庄台路)342034208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二组出庄路)1231.21231.29200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六组王二庄路)1983.61983.610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3-6组王二庄组)43746543746511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7组庄台路)13868112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裘庄路)975369753613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四组三皇庙路)86887.214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六组出庄路)61326613261515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四组庄台路)17478016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二组出庄路)6476417300清单第300章路面(卢巷村六组王二庄路)10258210258218400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158401584019600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18544020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1415951.261415951.2621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22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即20-21)=22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即20-21)=221415951.261415951.2623计日工合计计日工合计24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25投标报价(20+23+24)=25投标报价(20+23+24)=251415951.261415951.26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于目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连: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0100100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00100100-C工伤保险费总额1.000100100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000100100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00100100102-3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1.5%)总额1.0002900029000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00500500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30000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3-6组王二庄组)子目号于目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6502.5006502.5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6502.5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7组庄台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1777.5001777.5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士m3308.1003924.3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2701.8元工程量清单标段: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卢巷村裘庄路)子目号于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m21280.0001280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路基挖土方:综合土,土方考虑现场堆土m3217.6003652.8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1932.8元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T2024-0056(工程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日总目录第1章谈判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 JSZC-321322-TXJS-T2024-005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18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T2024-0056项目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88.148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88.148万元采购需求:卢巷村3-6组王二庄组全长1445米,宽3.5米,卢巷村7组庄台路全长395米,宽3.5米;卢巷村裘庄路全长320米,宽3米,卢巷村四组三皇庙路全长284米,宽3米,卢巷村六组出庄路全长170米,宽3.5米,卢巷村四组庄台路全长500米,宽3.5米,卢巷村二组出庄路全长180米,宽3.5米,卢巷村六组王二庄路全长290米,宽3.5米;以上道路基层为原路基挖土压实+20cm12%灰土基层,砼路面为18cm厚C30商品砼面层,道路长每4米锯缝一道,缝内均用沥青填实,含太阳能路灯等;具体描述参见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交通部门颁发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地点: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814: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11-1814:00(北京时间)地点:沭阳县沭阳开标二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沭阳县扎下镇府前路联系人:刁建徐联系电话:0527-832800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联系人:王成成联系电话:18082138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成成电话:180821380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采购人按照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5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谈判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谈判响应函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1.2谈判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员工资、服务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谈判文件中的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谈判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7、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6.3.1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谈判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7、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7.1谈判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成交原则27.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7.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7.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2.4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7.2.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根据本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由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答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部门: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沭阳县扎下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王成成18082138011刁建徐13773944900通讯地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沭阳县扎下镇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如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3、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验收34.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2付款34.2.1按照以下工程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3)工程类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之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 地址: 邮政编码:2236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21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单项工程变更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发包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承包人实施。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_/_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__/_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28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5.9清单的调整:/。15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宿交发【2018】8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调价。16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17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817.3.2(1)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21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____/______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__/____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2820.4.2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1)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临时占地费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中标通知书;(4)补遗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9)通用合同条款;(10)技术规范;(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4)国家最新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1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款内容修改为:本款进一步细化为:如果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能够及时发现的,而承包人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则承包人承担由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和损失。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因税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河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合同段内含有跨河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防护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相关的施工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本项目施工需要,拆除、迁移和恢复(如需要)现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新增临时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拆除(如需要),在距离施工现场3KM范围内的,均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超过3KM部分,均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承担。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4.1.10其他义务4.1.10(1)目约定为:(1)临时占地的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临时占地费中,招标人不另计列。4.1.10(3)款补充: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4.1.10(6)款约定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2)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发包人有可能在合同实施期间制定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本标段的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便道、便桥、改路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3)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及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4)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5)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6)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撤出现场前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价。8)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投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价。9)拟建标段内与已建公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航道、管线等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充分调查,在施工期内对施工范围内的管道、光纤、电缆、排水等设施采取合理、有效的临时保护措施。承包人实施期间必须服从有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和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包人由上述情况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价。10)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地质水文勘探数据及采用的施工工艺,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报监理人批准(该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以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并应设置安全观测点进行安全监测,执行本款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对本标段中与既有道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承包人应在主要交叉点实行道路两侧围挡施工,在人员密度大、流动大的地段以及其他需要地段也必须采取围挡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开展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1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1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14)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苏交公程﹝2013﹞414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的通知》(苏交公程[2014]11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交公程[2013]515号)”等规定实施标准化施工,其费用包含在各施工项目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5)在本项目验收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相关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16)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取土坑,请各投标人充分利用本项目挖方,若有不足部分由中标的投标人自行解决土源及运输,并综合考虑后填报相关的借土填方单价,且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不对借土填方单价进行调整;若本项目挖出土方利用后仍有剩余,剩余土方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将剩余可利用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能利用的挖土方,由中标人自行弃置,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弃置运距、综合利用等因素,将该部分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7)本项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苏交质公(2016)35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7〕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交发(2018)100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市区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及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宿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其费用含用在清单100章中“施工环保费”单独列支,由承包人自行报价,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经审核后的环保措施实际投入进行计量支付,但支付总额不超过该项的投标报价。18)按《沭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履行相关变更、追加及签证手续。1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解除合同。4.2履约担保本款修改为: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如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3%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农民工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计取,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4.3分包第4.3.2款修改为:承包人的任何分包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和《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进行签订。第4.3.3(6)款修改为:(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款补充第4.3.8、4.3.9项:4.3.8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出现以下三类情形时,承包人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监理人进行合理解释与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1)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2)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3)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监理人督促改正。4.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6、4.6.7、4.6.8项:4.6.6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或必须有目前在建工程的发包人的书面撤离证明,以证明一旦投标人中标,其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能立即撤出目前的在建工程,并能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展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印挂牌人照片、姓名、职务或岗位等内容,有条件的应统一着装,每个施工人员安全帽配二维码,进行动态管理。4.6.7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终身制,承包人的有关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21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2)承包人还应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4.6.8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日内,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到位,并进驻现场,否则按照第本合同第22.1条违约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6.9加强对工程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考核工作。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立即进场,负责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经理部成员每月在岗率不少于80%;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规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岗在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安全员采取指纹考勤或头像考勤。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项目经理部人员离岗1日及以上,必须由发包方主要领导批准。项目经理请假离岗后,要明确一名临时项目经理,且必须保证施工场地有足以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考勤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11时,下午15时、17时(特殊情况下,由发包方项目部负责人确定考核时间)。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在原款末增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除不可抗力以外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若因上述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主动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并有权根据前述标准进行处罚,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4.8.13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8.8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他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函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人员和装备。否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4.8.9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8.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执行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3号、关于印发《宿迁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交【2018】142号和《沭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沭政办【2016】138号文件等各级相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当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中标合同价的2%(上限80万元)向发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合同实施中,发包人将对此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承包人信用等级评价;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农民工上访等一切风险因素及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投诉或上访,发包人将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且处以5万元/人次罚款。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其它处罚决定。(4)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工程计量款的2%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4.8.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业主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将报交通主管部门。4.8.12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6号)的规定,承包人须为临时用人(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保险费”单独计列,计入合同总价中。工伤保险须以本项目为单位参加投保,至沭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届时业主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收费单据据实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0承包人现场踏勘增加4.10.3条款:对于本项目永久占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的资料,承包人应自行查看图纸及进行现场查勘,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迁移或保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承包人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增加4.10.4条款:承包人应查勘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及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的临时通道,可能来自周围居民、村民的干扰,因自身施工或因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公交受到影响等因素,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列入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1项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下列“不利物质条件”应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经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工程实体过冬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2)工程实体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第5.1.4项、5.1.5项:5.1.4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都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规格进行采购或加工,委托加工的工厂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用于本工程的大宗及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控制。本工程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大宗及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含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及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采购,发包人有权监督。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材料的质量将进行检查或抽查。5.1.5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函附表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函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租用某些设备、仪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发包人除土方以外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3款细化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机械、设备的安全施工相关手续,接受监督与管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7.交通运输第7.2.1项细化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在服从全局、保障施工期的基础上,遵循发包人、交警、路政、城管、农委会等行政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及临时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且通过交警、路政、城管、农委会等行政部门的审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收取的各项费用、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临时安全设施设置费用、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等,上述费用均含在相关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列。作为一个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相关施工干扰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包含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交通未按规定运行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造成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补充第7.2.3款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一切施工作业所需的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对所使用的按需要由承包人自建的或借用、占用、利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和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第7.5款细化为:承包人出入现场、施工运输,使用地方道路或航道时,应认为承包人已接受原有地方道路、桥涵、排水沟、航道等是完好的,承包人应负责自费与地方协调、改善、加固并养护,因承包人出入或施工运输使用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a)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在与交通和***门协商下,采取足够的引导交通措施;(b)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补充第7.7款为: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使用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8.2施工测量补充8.2.3、8.2.4款:8.2.3承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8.2.4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加8.5款:8.5在合同工程的整个施工期间(合同签订至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对测量基准网点进行维护。如测量基准网点或标志受到损坏,则承包人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负责立即恢复,承担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当将每次施工测量资料报监理人审核,对于重要的主体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应至少在施工前2天通知监理人进行复测。承包人配备的测量人员、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合格和满足工程精度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监理人核查。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约定为: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为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安全生产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但最高支付额为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报价金额。除重大设计变更增补安全生产费用外,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超过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实施期间,安全生产费应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12〕9号)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苏交规〔2012〕9号)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据实支付。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安全生产费根据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购买安全保护用具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但最高支付额为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报价金额。承包人在申请安全生产费支付时,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已证明承包人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属实。9.3治安保卫补充9.3.4项: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对任何缺陷做必要的补救,均应以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干扰为条件:(1)公众的便利;(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小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3)河流、航道、铁路、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运输线路等;(4)区中或地下的属于公共、团体或他人的管线和设施。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本工程提供的设计所引起的必然影响除外。9.4环境保护补充9.4.12项:9.4.1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对已有工程设施无条件予以保护,不得因施工造成对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污染、破坏和损害,若发生污染、破坏和损害,一切责任(包括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造成对成品路面污染,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除人民币5000元/次·处的违约金。补充9.4.13项9.4.13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施工组织实施计划中应有专门章节编制工地现场扬尘控制方案。补充9.4.14项9.4.14为提高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招标人要求承包人环保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承包人对场地硬化,围挡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管线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等进行有效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由此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2-2章施工环保费单独计列,计入合同总价中。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另行制定文明环保考核细则,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与奖惩。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大气管控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向发包人进行索赔。9.5事故处理增加9.5.2条款:如果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本条上述各款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并足额补偿发包人因此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费用开支或责任承担。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必须有以下几个内容(但不限于):①组织体系、质保体系、安全体系②施工方案③交通组织方案。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将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应报送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补充10.5款10.5计划编制工具发包人有可能要求承包人统一采用计划编制与管理软件,用于编制工程进度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2竣工本款末增加:工程交工验收后,若在竣工验收前出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维修费用从相关责任单位的经费(含发包人拨付的其他方面经费)中扣除(无论成本是否超出质保金范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罚。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时,建设单位有权在支付中扣除中标价的0.1%或投标价中竣工文件费(取大值)。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延误的情况】。上述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一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c.不考虑每一降水过程后所影响的施工时间。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的,监理人与承包人应共同协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提出提前交工、经发包人同意并最终实现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12.1承包人暂定施工的责任12.1(5)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定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6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本合同项目所含分项工程合格率应为100%、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且质量评分必须达90分及以上,否则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从合同价中扣除)。13.1.7涉及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发包人将按照本工程其他质量管理办法对承包人进行考核。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11项、13.2.12项13.2.11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13.2.12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的施工质量保证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第13.5.1条细化为: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对重要的隐蔽工程,承包人在事先通知监理人的同时,还应通知发包人派员参加。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4.试验和检验补充14.5、14.6、14.7款:14.5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当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14.6承包人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必须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规定。如果承包人试验室被认定不合格,承包人应尽快按要求进行改正。在此之前,承包人应委托由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试验室开展各项试验和检验,并承担费用,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14.7在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能在本工程工地进行有关试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但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15.4.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一)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超出中标工程量的1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1.15×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1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当中标单价大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2、当中标单价小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二)当任一清单项目实际工程量少于中标工程量的85%时,该清单项目的结算价=中标工程量×0.85×中标单价-(中标工程量×0.85-实际工程量)×调整后的综合单价;1、当中标单价小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2、当中标单价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单价×中标下浮率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单价。(三)如招标预算单价经业主、财政等部门认定明显不符合常规价格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由业主、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2)项内容。删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6.1.1款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6.1.2款名称修改为“采用发布调差材料价格的方法调整价格差额”,内容修改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宿交发【2018】8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第17.3.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补充第17.1.5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第17.3.3项补充以下内容第17.3款中有关支付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工程款按如下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本合同其余有关支付条款如与有本项不一致之处均按此项执行。18.7竣工清场补充18.7.3款:为完成合同工程而由承包人实施的临时工程,工程竣工之后经监理人批准不须拆除的,其所有权归属发包人。20.1工程保险本款末补充: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计列,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投保并将保单副本原件上报发包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须在沭阳县进行投保,届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单按实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20.4第三方责任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计列,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投保并将保单副本原件上报发包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须在沭阳县进行投保,届时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单按实支付,超出投标报价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8天内。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款细化为: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偿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按下列对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的规定,由承包人承担:1、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属于发包人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2、由于发包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a、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承包人承担。b、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故损失或损害,已投保的保险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c、由于本款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发包人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由于发包人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款(a)或(c)(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3、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a、地震、海啸、龙卷风及其他自然灾害,但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中能合理预见或能合理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除外;b、雷电、火灾、爆炸,但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爆炸除外;c、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d、战争、政变、征用、罢工、暴乱、骚乱,但纯系承包人由本合同工程施工引起的骚乱除外;e、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f、除合同规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区段或单位工程被发包人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g、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除外);上述a~c项风险应按照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4、但是,由于下列情况本应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偿额,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a、承包人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事故情况;b、承包人未履行保险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补充:本项所述(1)、(4)目风险应按照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办理保险,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项(1)款补充:a、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已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保险人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能从保险人收回的免赔额部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超过保险人最高赔偿限额的损失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b、由于合同条款第21.1.1项中的任何一种无法投保的不可抗力风险造成的上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弥补损失或损害。同时,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c、由于不可抗力风险和若干其他风险结合而造成的上述损失和损害,在按照本目(a)或(b)(视情况而定)进行处理时,应考虑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按比例承担的责任。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22.1.1(11)、(12)目增加22.1.1(11)目如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交叉施工的协调及统一安排。增加22.1.1(12)目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时停工,承包人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造成工期严重延误。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如果发生22.1.1款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发包人可按签约时签约合同价的1%—10%的金额扣缴承包人违约金,该违约金或通知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支付或在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即使交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撤离工地,发包人除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含现金担保)和剩余工程款项之外,并不承担承包人与其它承包人、供货商等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也不赔偿任何费用。(2)发包人可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监理人应确定由于承包人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报发包人批准后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监理人应将上述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3)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工程,终止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任何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合同终止后的有关事宜应按照第22.1.4和22.1.5款的规定办理。此外,当承包人发生了下述违约现象之后,发包人可依据下列具体情况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10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工地主要人员没有按时进场,或进场后,未经批准又离开工地,发包人将按10000元/人·天扣除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2)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除不可抗力以外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若因上述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主动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并有权根据前述标准进行处罚,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3)承包人在监理人规定的截止日前,投标函附表中所列的主要机械及试验、测量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1天,发包人将按照该设备的台班费的三倍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4)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期中支付款中扣除违约金。(5)承包人应对照发包人下达的季度、月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并确保完成。同时承包人必须落实业主(总监)对某一节点工序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并确保到位。延迟工期的,发包人将扣除5000元/天违约金。(6)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一经发包人发现,则按10000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7)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每次5000-20000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并将当事人清理出场。(8)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或抽查,如发现承包人出现降低施工标准或偷工减料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发包人将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得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监理人认可后,每次按照100000元/次的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10)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投拆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5万元/人次违约金另外,发包人还将按《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违约情况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在本项后增加一自然段如下: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或进度严重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并经两次书面警告无效后,则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4.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款补充如下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宿招管发【2009】107号《宿迁市招标投标投诉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的文件精神办理。补充25款为:25.廉政建设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苏交监察〔2007〕13号发布的《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补充26款为:26.履约考核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宿迁市.沭阳县交通行业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补充27款为:27.节能、环保要求27.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上述所有工作发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7.2承包人应做好以下节能减排管理工作:①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设备能耗台账,按照交通运输部《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上级报送能源消耗报表,同时应报送统计分析报告。②建立设备用能技术档案,节能技术措施、设备运行能源消耗指标等有关节能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要与其它技术文件同等归档。③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④承包人的技术、机务等管理部门,应实行节能管理责任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⑤加强机械施工组织及设备管理,提高能源效率。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⑦开展节能培训和群众性的节能宣传活动。⑧承包人要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用能管理,建立设备能耗档案;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设备用能实行定额考核和经济核算,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⑨承包人要贯彻执行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度,对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要实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修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⑩对技术状况差、耗能高的重点耗能设备,要有停止使用、限期技术改造和更新的具体条件和措施。⑪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必须通过有关节能技术部门的节能技术检测、鉴定,并提出报告,能耗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用于施工。27.3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9.4款要求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27.3.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或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27.3.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生态的环保措施要求,严禁捕杀珍稀水生生物,并尽可能的不采用爆破或弱爆破工艺,避免对水生生的直接伤害。禁止将废弃物、散体施工材料抛入水中。27.3.3现场发掘的所有化石、有价值的古物和对地质、考古有意义(或价值)的其它遣迹或物品,均为政府的绝对财产。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用一切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或其它人员占为己有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并马上通知监理人。27.3.4如果由于承包人未执行有关规定而发生赔偿,一切损失及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8.补充条款1、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和《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沭住建字(2013)40号)有关规定,中标人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2、因招标人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工期延长,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相应顺延(无息)。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4、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6、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責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五)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规模适当调整违约金比例,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工程不低于3%)。(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7、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8、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l3-020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二)合同文本中应包括以下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金,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四)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9、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报手续。(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防沿途抛洒、扬散。(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六)项目建设方(发包人)与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承包人)存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关系的,应将上述(四)项管理要求纳入供应、运输服务合同。10、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在过程中备案的所有人员,每天必须在岗在位。凡应到未到的,扣除相关人员10000元/人•天违约金。承包人需设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到位,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报名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常驻工地,要服从发包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管理,并纳入管理部的日常考核,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及项目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以10000元/天违约金;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机构人员每月在工在岗率不足80%的(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每不足一天处以违约金额10000元/天;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同意自行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0%违约金额,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更换项目总工,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④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除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追回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⑤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⑥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每一情形,将处以不超过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⑦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处以不超过合同价2%的违约金;⑧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⑨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投拆或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合同价的5%违约金,同时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⑩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中标人应建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劳动、采购、租赁合同签订鉴签制度;项目经理考勤制度。12、发包人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承包人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一附件二廉政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三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四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五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六附件七、履约担保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七附件八、工程资金监管协议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八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扎下镇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卢巷村)2.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3.质量:合格4.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采购人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二)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提出相应技术措施。(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优于规范要求得施工组织内容、方法与技术措施应完整、具体、合理应符合要求。(2)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应全面、完整、合理、进度应符合要求。(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本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应符合要求。(4)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是否符合本地区施工现场特点。(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应完整、详细具体应符合要求。(6)乙方应对采购、安装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货物安装的具体位置,货物安装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设备装卸的行进路线、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货物安装的因素,其涉及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7)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范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与支付。(8)供应商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9)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无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三)验收标准:(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2)货物交付后,在安装前应仔细检查货物自身无缺陷后方可安装,如果存在货物破损、自身材质、规格等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将货物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货物进场后乙方继续负责看管工作,如因看管不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设备进场后乙方应准备好相关初步验收资料,验收内容包括:产地、货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是否完好。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初步验收报告。(4)乙方货物全部进场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初步验收资料后3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果设备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四)技术要求(1)施工具体包含图纸和清单中全部内容,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施工现场围挡和具体施工方案,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绿化、道路、铺装项目进行恢复。以上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成交人应保障采购人不承担因工程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费或其他开支;如发生,都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建设期间,应结合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医院道路正常通行以及医院工作的前提下,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五)其他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资格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其他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二)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三)评标结果。谈判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场地清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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