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广西正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一、项目编号:GXZM2024-CS-021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务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92号2栋3楼B56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178500.00)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时昕(组长)、张锋、周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总收费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2、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类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服务类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1号
联系方式:倪瑜,0772-2661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正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柳东路220号工业博物馆3号楼柳州螺蛳粉电子商务产业园2层201号
联系方式:余凤玲,0772-2991931
十、附件
1.成交供应商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正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成交供应商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务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务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50万元,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广西长乐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