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东兰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一、项目编号:HCZC2024-C2-240260-GXDH
二、项目名称: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80096.65(元)
广西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五峰路149号(原40号)四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
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黄家晟
桂24520220030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韦海涛(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周宝德(自行抽取),陈燕(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ggzy.jgswj.gxzf.gov.cn/hcggzy/)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3. 监督部门:东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8-6328633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兰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东兰县五峰路117号       
联系方式:0778-6322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61号      
联系方式:1380778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丹梅
电 话:1380778131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333.3K

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采购文件.pdf737.0K

8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东兰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单位)、东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实施单位)(单位名称)的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项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鸿宸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4603.8252万元,资产总额为1765.99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鸿宸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3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CZC2024-C2-240260-GXDH采购单位:东兰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单位)东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技术规范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ZC2024-C2-240260-GXDH项目名称: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182029.29标项名称: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182029.29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路线总长1.433264公里,主要是对原有道路进行维修硬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1182029.29元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截标时间止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方式: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用数字证书CA锁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网(ggzy.jgswj.gxzf.gov.cn/hcggzy/)4.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竞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客服热线:95763。(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代理机构向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后,供应商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以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未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东兰县交通运输局为备案单位,实施单位为东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6.监督部门:东兰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8-63286337.本项目采用异地评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兰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单位)、东兰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实施单位)地址:东兰县五峰路117号联系方式:韦工0778-63228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南东路61号联系方式:徐丹梅138077813182024年10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6.3☑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以是不产生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标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2024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前一个月所有月份的财务状况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1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页面截图等)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汇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1)附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水运B类);项目总工要求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水运C类)。(2)附截标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不足期限的提供劳动合同证明)。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后附);(如有可提供)6.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有可提供)7.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12.1.3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竞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竞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50日。17.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8.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和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竞标无效。19.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3.1磋商小组的人数:三人。25.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5.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进行在线磋商。2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8.1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0.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8-2786931,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锦城国际6栋16楼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5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1.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1.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金城江支行银行账号:4500169090205070402832.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33.2(1)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CA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3.2(2)项目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大同乡和龙村拉仇道路维修工程2.建设地点:东兰县3.发包方式:施工总承包4.要求工期:90日历天5.计划开工日期:接建设单位通知6.项目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7.建设规模:路线总长1.433264公里,主要是对原有道路进行维修硬化。8.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包含的全部内容。9.本项目最高限价:总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0.安全生产费用按不低于最高限价的1.5%计33.2(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如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请自行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请在响应文件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计量支付。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注:(1)-(10)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本处不加修改引用)(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理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受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增加)(11)违反《广西路网工程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12)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规定。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注:(1)-(4)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本处不加修改引用)(1)承包人发生第22.1.2⑹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第22.1.2⑹目约定以外的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进行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增加(5)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形,按第19.2.4款规定处理;(6)有22.1.1.(8)款行为或以下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承包人更换主要人员的(不管是否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项目经理处5万元/人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5万元/人次,其他主要人员(指结构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处1万元/人次;b.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若虽经批准离开工地但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1000元/人。其它主要技术骨干人员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的,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C.主要设备没有按进度和合同规定承诺进场的处500元/日台。(7)承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违约金:a.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2000元/次;b.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5000元/次;c.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可处10000元/次;d.因质量问题被县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违约金/次,红牌警告10000元/次,黄牌警告5000元/次。e.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可处1000元/处•次。f.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可处10000元/处•次。g.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h.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7.3等条款造成交通堵塞,堵车60分钟至二小时的处5000元/次,堵车二小时至三小时的处1万元/次,堵车三小时以上的处每小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1万元,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j.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报备的,处500元/人次。增加:(8)违反22.1.1(11)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每处可以人民币2000元~5万元的违约金。(9)违反22.1.1(12)目,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承包人每次可以人民币2000元~2万元的违约金。附:广西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路工程发[2014]300号)印发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示精神,认真解决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管理的公路路网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工程等。承担有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我局进行建设行业管理的项目管理任务的相应业主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领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群众投诉及上访及时进行处理。各市级公路局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由工程、养护、监察、财务等部门组成。对各自辖区内的路网、农村公路、养护等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项目建设办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及上访及时进行处理。各路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现场管理机构财务处负责人、总监担任副组长,现场管理机构其他部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财务处,负责管理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各项目成交单位法人(项目部)要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使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建设办报备,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合同执行其间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必须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劳务队伍中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第四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预防管理机制。(一)建立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成交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名册、进退场记录、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台账,并需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上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备案。(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度按成交价(A)金额计算: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A×2%存入;5000万元以上的,按5000×2%+(A-5000)×1.5%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成交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成交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投标单位成交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须足额补交。工程交工后,经向社会公示3个月,无拖欠投诉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成交单位。(三)建立完善的支付制度。成交单位要将计量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后进行公示7天,计量资料审查完成后要将计量结果公示3天,公示时间到期且无争议后才可支付。每期计量须分次支付给成交单位,第一次支付款项必须用于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工资发放;经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实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计量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采用银行直付方式,由成交单位委托银行每月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个人账户,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进行督办。(四)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成交单位与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三方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必须明确劳动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当月或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新进场当月签订。成交单位要当月将劳动合同报送给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纳入月度考核。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要对标段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加强对标段承包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在成交单位(项目部)驻地显目的位置要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市级公路发展中心、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若出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可逐级进行举报。第五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一)成交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二)强化各成交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三)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四)从事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五)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第六条加强制度落实管理,预防问题的出现。(一)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要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除加强支付管理处,对农民工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预防群发性问题的出现。若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经核实,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可优先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予解决,并在下次计量支付时补足保证金。(二)对出现或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及时将拖欠工资情况上级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要加强检查,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特别是在每年11月至次年2月要增加检查次数,彻底解决春节前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而集中上访的问题。(三)各市级公路局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辖区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农民工用工情况总结上报区公路管理局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第七条责任追究。(一)成交单位与进场的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三方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参与工程施工作业的,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办)进行履约检查考核时不得将其履约评价等级评定为一般以上等次。(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现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成交单位包括因其合作的劳务合作队伍产生的将对其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档案,在路网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新项目招标时,一至三年内不得通过资格审查。(三)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到自治区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管理项目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前三名的评选资格。第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广西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路工程〔2006〕61号)》同时废止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要求结构专业工程师1具有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测量专业工程师1自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计量支付专业工程师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1具有助理会计师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试验检测员2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持证试验检测员专业(或类别)配置:材料≥1人、公路≥1人,或:材料≥1人、工程检测≥1人。注: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要求成交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附件五-1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挖掘机台1光轮压路机12-15T台1砂浆拌和机台1稳定土拌和设备200t/h套稳定土摊铺机台强制式砼搅拌机250L以内台1全站仪台1装载机LZ50台1空压机12m3以上台发电机组30KW以上台1三辊轴机组(6m)台1混凝土切缝机台1注: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要求成交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九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均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格式。第七章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注:以现行最新相关规范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