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测设备 直接测汞仪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中标结果公示(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2024)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CG-G24-0402HG(招标文件编号:ZCCG-G24-0402HG)
二、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包组1)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331号敏捷广场A塔1907
中标(成交)金额:208.38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组2)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78号自编A01号楼302号(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包组3)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2层2单元201
中标(成交)金额:2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包组1)
直接测汞仪;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全自动膳食纤维仪;自动数字式密度仪;微波消化器;微波消解仪
莱伯泰科;南京堪畅;福斯;大连邦能;莱伯泰科;上海仪迈
MAX-S;TSN-7100;FibertecTM 8000;KN560;REVO;Multiwave 5000 CN
1套;1套;1套;1套;1套;1套
398000;213800;495000;318000;449000;21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组2)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热解析仪
Biotage;睿科;泰通科技
Turbovap LV;AutoEVA 80;TDS-50PLUS
1套;1套;1套
206000;196000;296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3
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包组3)
低本底α/β测量仪
中科核安
HA4104
1套
27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南、李子玥、刘榕、贺淑芳、伍利兵(包组1采购人代表)、明荔莉(包组2采购人代表)、范稚莉(包组3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包组1金额:26921.80元;包组2金额:10470.00元;包组3金额:417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5618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包组1)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2,083,800.00

59.2
6
17.36
82.56
1

广州化兴科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206,000.00

40.8
0
30
70.8
2

广州淼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87,270.00

46.4
0
17.33
63.73
3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包组2)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98,000.00

60
6
13.11
79.11
1

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90,000.00

56.4
7
13.26
76.66
2

广州仪江盟贸易有限公司
491,000.00

56.4
1
18.64
76.04
3

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305,000.00

41
0
30
71
4

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705,000.00

39
0
12.98
51.98
5

珠海市格努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包组3)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是否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
278,000.00

55.4
8
17.05
80.45
1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86,000.00

54.8
5
16.57
76.37
2

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58,000.00

45.6
0
30
75.6
3

广州淼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98,000.00

47.4
0
15.91
63.31
4

2、推荐排名
包组1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083,8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化兴科创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206,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淼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087,270.00元。包组2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98,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90,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仪江盟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491,000.00元。
包组3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78,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86,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华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58,00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龚小姐 0756-8164360、8162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联系方式:何晓恺 0756-263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电 话:  0756-26384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珠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4:02

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南、李子玥、刘榕、贺淑芳、伍利兵(包组1采购人代表)、明荔莉(包组2采购人代表)、范稚莉(包组3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305.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晓恺

项目联系电话
0756-2638498

采购单位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龚小姐 0756-8164360、8162443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晓恺 0756-2638498

附件:

附件1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发售稿.doc

附件2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pdf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pdf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pdf

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暨数字惠州地理空间框架应用系统建设 招标编号:GMTC084H062ZFG077JO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货物类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ZCCG-G24-0402HG)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10月28日

温馨提示

一、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CCG-G24-0402HG

项目名称: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整(¥4,900,000.00)

最高限价:包组1: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整(¥2,090,000.00);包组2:人民币柒拾壹万元整(¥710,000.00);包组3: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包组4: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采购需求:

1、采购人情况: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为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作为采购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内容:

包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总价

(万元)

包组1
1
直接测汞仪
1
40

2
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
1
21.5

3
全自动膳食纤维仪
1
49.5

4
自动数字式密度仪
1
32

5
微波消化器
1
45

6
微波消解仪
1
21

包组2
1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
1
21

2
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
20

3
热解析仪
1
30

包组3
1
低本底α/β测量仪
1
30

包组4
2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
1
180

合计
11
490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的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经营异常名录”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按提供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或通过网址suppliers.zhzczx.com
方式:供应商登录网址suppliers.zhzczx.com,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供应商报名操作指引》)。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户名: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珠海香洲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44050164683500001477(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售价: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9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756-26384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8164360、81624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路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联系方式:0756-263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晓恺

电 话:0756-2638498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一、有关说明

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兼投兼中,每个投标人可以被确定为多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节能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二、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组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单价

(万元)
所属行业
交货期

包组1
1
△直接测汞仪
1
40
工业
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交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
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
1
21.5
工业

3
△全自动膳食纤维仪
1
49.5
工业

4
自动数字式密度仪
1
32
工业

5
微波消化器
1
45
工业

6
微波消解仪
1
21
工业

包组2
1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
1
21
工业

2
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
20
工业

3
△热解析仪
1
30
工业

包组3
1
△低本底α/β测量仪
1
30
工业

包组4
2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
1
180
工业

预算总价
490(万元)

注:

1.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主要标的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清晰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2.“采购项目一览表”中标“△”产品为各包组采购核心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核心产品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三、技术要求

包组1:

(一)直接测汞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直接测汞仪(40万);

2、主要用途:用于检测样品汞含量;

3、技术参数:

3.1 整体功能:利用冷原子吸收原理进行汞的检测,无需任何样品前处理、无需使用任何化学助剂、试剂,直接自动测定固体、液体样品,仪器为整体设计,适合于实验室和野外原位分析。制造厂家经过ISO9001认证,设备有中国政府签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软件符合国产化适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要求和QA、GLP、LIMS标准。

3.2性能指标

★3.2.1检出限:≤0.0005ng;

★3.2.2 重复性:RSD≤1.0%@1ngHg;

3.2.3 测量量程: 0—1800ng;

3.2.4 校准方式:标准溶液或标准物质;

3.2.5 最大样品量:固体1500mg,液体1500μL;

3.2.6 固体液体通用自动进样器:内置,无需切换任何硬件、软件,即可完成固体、液体样品的检测。在整个测量过程中,样品始终处于防尘罩保护,避免环境干扰;

★3.2.7 仪器可耐受以10%浓度盐酸为溶剂的样品或标液直接进样。

▲3.2.8 具有样品自动浓缩功能,能自动浓缩40个(含)以上样品,再做检测,以提高超低浓度Hg样品的检测准确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截图以作说明);

3.2.9检测系统:硅-UV光电检测器,具有长池、短池两个测量池: 长池检测低Hg样品,量程范围:0-20ngHg;短池检测高Hg样品,量程范围:20-1800ngHg;

仪器自动切换高、低量程,确保数据准确性。长短测量池配备各自校正曲线,以提高测量高低Hg含量样品准确性;

▲3.2.10自动空白运行功能:能预设Hg最大值和空白值,做样过程中,当样品中Hg含量超过这个最大值时,仪器自动停止进样,并自动开始运行空白功能,当整个系统内部Hg含量低于这个空白值时,仪器开始正常进样测量。(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截图以作说明);

★3.2.11 主机自动除水设计,检测池处于120℃恒温保护状态无需额外使用干燥管。(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截图以作说明);

3.2.12仪器仅使用空气压缩机供气即可,不使用气瓶供气;

★3.2.13检测器受潮,水蒸汽影响汞的定量检测,终身更换检测器;

4、主要配置:

4.1 测汞仪主机(内置液体、固体样品通用自动进样器):1台;

4.2配套专用数据处理终端1套:包括专用数据处理终端整机1台(配置不低于i5-12400 16G 1T)及数据输出端1台。(相关输出结果/文件需与本中心实验室信息系统的高效处理模块有效对接,实现自动取数功能(实现数据抓取功编制功能所产生费用需投标人自理));

4.3 镍舟:80个;

4.4 催化管:3套;

4.5 汞齐化器:3套;

4.6汞捕集管:1套;

4.7 汞灯:1根。

(二)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21.5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检测石油及化工产品硫、氮含量;

3、技术参数:

3.1 整体功能:用于测定液体石油化工产品总硫、总氮含量,采用紫外荧光法测定硫原理,化学发光法测定氮原理。符合ASTM D5453,ASTM D4629,SH/T 0704,SH/T 0689,SH/T 0657,GB/T 34100方法标准要求;

3.2测量范围:0.01mg/L~10000mg/L;

▲3.3裂解炉控温范围:室温~1300℃ 控温示值误差:±1℃;

3.4重复性误差:0.01mg/L≤样品浓度≤1.0mg/L,RSD<5%、

1.0mg/L<样品浓度≤100mg/L,RSD<3%、

100mg/L<样品浓度≤10000mg/L,RSD<2%;

▲3.5测量下限:≤0.01mg/L(检出限需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

★3.6裂解炉:有过热保护系统,裂解管超过1100℃能自动断电,可无损增配多位全自动液体进样器一体化系统;

▲3.7石英裂解管:燃烧管的蒸发区应具有反应气二次吹扫清除积碳功能,裂解管出口需有加热过滤装置,裂解系统具有积碳超压报警和漏气报警装置(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实物图片等证明文件);

▲3.8高氮低硫抑制模块:紫外荧光法总硫检测器必须带高氮抑制模块;

★3.9进样方式:固液一体进样器,带独立彩屏触摸控制界面,无需通过电脑软件操作矫正,气体进样器可接气袋气和高压钢瓶液化气;

3.10紫外灯光源:氙灯、氘灯二合一可切换插拔式;

★3.11软件系统:在不改造仪器的情况下可通过无损增配硬件模块测定氯元素含量,并可在同一软件界面上同时测荧光硫、发光氮、库仑氯(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

3.13采用流量计控制气体流量,当流量超出控制范围,自动提示报警;

▲3.14燃烧炉切换方向模式配备火焰光度传感器自动监测系统,可自动判定样品的燃烧状态并据此实时调整样品的进样速度和与之匹配的载气/氧气配比;

▲3.15自动监测功能:自动监测温度、系统压力、PMT高压等,及时提示操作者排除故障便于仪器的远程维护,软件帮助栏目自带常见故障排除指南;

★3.16 氮检测器:带催化改进剂和真空泵,检测器反应室镀金。并内置臭氧消解器,终生免维护;

★3.17硫检测器:带有自动检测光源强度装置,实时检测光强且自动补偿,保证曲线可以使用一年以上;带高氮抑制模块,可准确测量100ppm总氮含量的样品中1ppm总硫的含量(氮对硫的干扰小于总硫测量值的0.1%);

4、主要配置:

4.1配套数据处理终端1套:包括专用数据处理终端整机1台(配置不低于i5-12400 16G 1T)及数据输出端1台;(相关输出结果/文件需与本中心实验室信息系统的高效处理模块有效对接,实现自动取数功能(实现数据抓取功编制功能所产生费用需投标人自理));

4.2硫含量、氮含量有证标准物质溶液(0.1,0.2,0.5,1,2,5,10 mg/L)各2盒;

4.3 仪器主机 1台;

4.4 气体进样器 1台;

4.5 固液一体进样器 1台;

4.6 双炉设计裂解炉 1套;

4.7 50μL微量特规进样器 5根;

4.8 免维护式臭氧发生器 1套;

4.9 石英弯头 2只;

4.10 硅橡胶垫 100只;

4.11聚四氟乙烯气路管 20米;

4.12电源线 3根;

4.13连接线 3根;

4.14石英管 2根;

4.15 多维管膜式干燥器 1根;

4.16 硫、氯、氮一体化控制软件 1套;

4.17 安装工具 1套;

4.18 15A保险丝 3只;

4.19 检测器滤膜 2盒;

4.20 使用说明书 1份;

4.21 产品合格证 1份;

4.22 操作规程标牌 1套;

其他:★5、关键技术参数验收方案:

a. 仪器灵敏度、精密度验收方法:0.2mg/L S/N标样,进样量为2μL,连续6次测定(中间不得删除数据)RSD<10%,需满足最低检测限0.01mg/L的要求;并且用分析纯异辛烷(总硫含量在50ppb-100ppb之间),进样量为20μL,连续6次测定(中间不得删除数据)RSD<10%。

b. 仪器线性的验收方法:硫/氮含量1.0mg/L、0.5mg/L、0.2mg/L标样的线性≥0.999;

(三)全自动膳食纤维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全自动膳食纤维仪(49.5万)

2、主要用途:用于分析各种食品、农产品及饲料样品中,粗纤维、中性/酸性洗涤纤维、总膳食纤维、可溶性/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含量测定。

3、技术指标:

3.1洗涤法模块

★3.1.1符合国家标准的坩埚测定方法,采用中国国家标准的P2玻璃坩埚处理样品;

3.1.2包括全自动热浸提主机以及外置独立的冷浸提主机两个部分;

3.1.3测定指标:粗纤维、中性洗涤纤维、酸性洗涤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指标;

3.1.4测定木质素时,坩埚可以耐受72%的浓硫酸的浸煮,不使用滤纸或者滤袋;

3.1.5检测范围:0.1~100%;重复性:RSD≤1%(纤维含量5~30%);

3.1.6批处理能力:6个/批;

3.1.7全自动洗涤纤维检测,样品测定的全过程包括酸碱水解、冲洗、过滤等可以全部自动完成,仅需放入样品,按开始后即可离开;

▲3.1.8每个样品位置独立工作,有独立的加热冷凝管,独立自动试剂添加,独立的自动过滤等设计,不同样品之间互不干扰;

3.1.9实验所需所有试剂和水可在内置的试剂桶中预热,不需在外部手工预热,增加操作安全性;

3.1.10内置试剂自动添加系统,可自动连续添加实验所用所有试剂、水、酶和消泡剂,每个样品管分别独立进行加液,并自动控制液位;

3.1.11采用远红外加热方式,加热板的加热功率可自动调整,保持指定状态,不需人工照看;

3.1.12带有正反压力泵,保证样品快速过滤及杜绝样品结饼的现象;

▲3.1.13在过滤样品的时候,如果遇到结饼等情况,仪器会自动启动反吹压力表,自动反吹干预;

3.1.14冷却水节水控制功能,在仪器运行时仪器才自动开启冷却水;

3.1.15全套的批次处理工具:包括坩埚把持器、坩埚架、预热坩埚等全套的配套工具,方便操作;

3.1.16外置独立的六位冷浸提装置,用于样品的脱脂处理,每个位置独立工作,互不干扰;

3.2酶解过滤模块

3.2.1采用酶解法,依据国家批准的膳食纤维测定方法,快速分析同一样品中总膳食性纤维(TDF)以及可溶性和非可溶性膳食纤维。具备振荡水浴系统和过滤设备。

3.2.2过滤设备:使用国标的P2玻璃坩埚,用于酶解液的过滤处理;

3.2.3每批处理6个样品;

★3.2.4每个样品的滤液与滤渣必须可以分别独立收集,一次取样可以直接测定同一样品中的可溶性和非可溶性膳食纤维;

3.2.5过滤速度:2~4分钟/100毫升消化液;

3.2.6采用可反转设计,酶解完成后,酶解瓶可以直接装上过滤系统进行过滤。无需进行样品转移,消除实验误差;

3.2.7双过滤流路设计,包括主过滤流路与脱水流路,适应不同试剂操作;

▲3.2.8内置“正压”及“负压”装置保证样品快速过滤及杜绝样品结饼的现象。;

3.2.9 酶解瓶的底部可拆卸,便于收集酶解液进行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3.2.10过滤速度:2~4分钟/100毫升消化液;

3.2.11重现性:标准差绝对值<0.5%。

4、主要配置:

4.1 洗涤浸提系统一套,包括热浸提单元一个、冷浸提单元一个,及操作附件一套:P2坩埚4套(6个/套)、坩埚把持器1个、坩埚架2个;

4.2 酶解过滤模块:酶解瓶4套(6个/套);P2 坩埚2套(6个/套);2个坩埚架;酶制剂1套(胰α-淀粉酶、热稳定α-淀粉酶、蛋白酶、葡萄糖苷酶);培养瓶备用密封圈1套。

(四)自动数字式密度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自动数字式密度仪(32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以及食品中的添加剂、香精、香料以及化妆品的各种原料的密度快速检测,各种化学品、药品的密度,以及常见二元组分的浓度测定。

3、技术参数:

★3.1测量范围:密度:0~3g/cm³;温度:0~100℃(32℉~212℉);

★3.2准确度:密度:0.00005g/cm³(全量程)0.00001 g/cm³(0 g/cm³至1 g/cm³,15℃至20℃);温度:0.02℃ (0.04℉)(全量程)0.01℃ (0.02℉)(15℃至20℃);

3.3重复性:密度:0.000005g/cm³,温度:0.01℃/0.02℉;

▲3.4牛顿液体的附加质量参数:可测量粘度,准确度达5%,测量范围为10至3000mPa.s;

3.5样品最低进样量1mL;

3.6 测样时间20s/样品;

3.7 内置表格和函数方便使用;

3.8主机显示屏上提醒操作者并自动保存包括测量池实时图片的错误报告;

3.9显示U型振荡管进样过程的实时图像显示并自动储存视;

3.10内置U型管同等材质的参比测量池,补偿系统误差;

▲3.11全粘度范围自动粘度补偿;

▲3.12 配大气压力传感器;

3.13 内置配重防震荡铜块;

3.14 触摸屏;

3.15 控制方式:触摸屏、可选键盘、鼠标和条形码阅读器可选;

3.16 3×USB、以太网、CAN、RS232接口;

▲3.17全范围自动温度扫描功能;

▲3.18 主机模块化设计,可扩展连接酒精度,粘度测量仪、CO2、O2、浊度、pH、折光、色度等模块,同时测量多个参数;

3.19仪器数据可传送到操作配套数据处理终端;

3.20 内存:相机图像超过 10,000 个测量值。

4、主要配置:

4.1 自动密度分析仪主机 1套

4.2 内置高清摄像头 1个

4.3 内置大气压传感器 1个

4.4 内置温度扫描模块 1套

4.5 内置空气干燥泵 1个

4.6 内置参比测量池 1个

4.7 内置PT100温度传感器 1支

4.8 连接管路 1套

4.9 出厂报告和说明书 1份

4.10干燥筒 1个

(五)微波消化器

1、设备名称及预算:微波消化器1台(预算 45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元素检测样品前处理

3、特殊资质要求:生产厂家通过微波辐射产品的ISO9001质量认证,保证空载时电磁泄漏符合上述安全标准。

4、技术指标:

4.1
主机要求


4.1.1
微波发射频率 2450 MHZ。


4.1.2
微波均匀技术 保证微波场的均匀。


4.1.3
高效的冷却系统,保证反应结束后15分钟冷却到40℃以下。

4.1.4
仪器可兼容多种不同功能的转子,不同的转子类型可匹配相应的程序设定。

4.1.5
防微波辐射安全保护,内置压力传感器在发生泄压和炉门开启时,立即中断磁控管的微波输出,启动强排风系统,并进行安全提示。

4.1.6
具有微波电磁过载安全装置,微波空载发射时仪器无损坏。

4.2
磁控管/微波炉腔

4.2.1
输出功率≥2000W。

4.2.2
全功率范围 非脉冲控制,0-100% 连续可调。根据反应和压力,自动反馈控制微波输出。

4.2.3
磁控管内置温度感应保护装置,避免微波反射和过载、空载。

4.2.4
全不锈钢结构大容量微波腔,多层防腐涂层。微波炉内无电子、管道接口和插头,绝对防止腐蚀和微波吸收危险。

4.2.5
安全门配备防爆可视窗,具备机械和电子双重门锁,非低于安全温度无法打开炉门,开门温度可设置。

4.3
控制系统


4.3.1
一体式控制系统,可设定多步阶梯反应程序,最多可存储可供修改的≥200种方法,自动保留最近10小时的工作记录。

4.3.2
温度控制方式:非接触式温度传感器或光纤温度传感。

4.3.2.1
高频和高精度光纤温度传感器,温度范围:20 — 300℃。

4.3.2.2
红外温度传感器,测定所有内罐温度,并显示各管温度曲线,温度范围20-300℃,温度精度≤±1℃。


4.3.3
压力控制方式:接触式压力传感器或压力弹片自动泄压方式可选。

4.4
反应罐

4.4.1
批处理量:每次可同时处理≥40个平行高压消解罐,反应罐体积≥50mL。

4.4.2
反应罐材质 内管材质:TFM 、PFA/TFM、PTFE-TFM等材料

4.4.3
具备耐压安全保护外套。


4.4.4
压力消解罐:反应罐最高耐压至少≥103 Bar(1500psi),最高耐温≥300℃。

4.4.5
消解反应罐能安全泄压:防爆膜或弹力泄压片,可重复使用最好为非消耗品,密封可用手动快速完成。

4.5
信息显示/校正系统

4.5.1
无线式传感器设计,温度、压力传感器的数据发送和控制信息的接收,不得采用连线方式与主机相连,保证反应转子360°自由旋转。


4.5.2
系统内置微波功率校正、温度传感器校正等程序自动引导校正工作。

4.5.3
一体式或分体式液晶屏幕实时显示温度、压力、时间、步骤等参数,当任何压力罐达到设定压力时可显示安全警告。可用座标曲线方式显示工作过程。

4.5.4
标准数据接口和打印接口

4.6
系统内置微波功率校正、温度传感器校正等程序自动引导校正工作。

5.主要配置

5.1
微波消解系统主机1套

5.2
全罐温度检测控制系统 1套

5.3
全罐智能异常压力监控系统 1套

5.4
≥40位高压消解转子1组(含配套完整高压消解罐,与转子位数匹配)

5.5
高压消解内罐(含密封塞)200套

5.6
消解罐支架1套

5.7
自动开罐装置1套

5.8
电热板赶酸或石墨赶酸1套

5.9
排风管1套

5.10
稳压电源(≥1000W) 1台

5.11
腔内实时影像监控系统1套

(六)微波消解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微波消解仪1台(预算 21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检测样品元素含量,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前处理设备。

3、特殊资质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通过微波辐射产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保证空载时电磁泄漏符合上述安全标准。

4、技术指标:

4.1
主机要求

4.1.1
微波发射频率 2450 MHZ。


4.1.2
微波均匀技术 保证微波场的均匀。


4.1.3
高效的冷却系统,保证反应结束后15分钟冷却到40℃以下。

4.1.4
仪器可兼容多种不同功能的转子,不同的转子类型可匹配相应的程序设定。

4.1.5
防微波辐射安全保护,内置压力传感器在发生泄压和炉门开启时,立即中断磁控管的微波输出,启动强排风系统,并进行安全提示。


4.1.6
具有微波电磁过载安全装置,微波空载发射时仪器无损坏。

4.2
磁控管/微波炉腔

4.2.1
输出功率≥1600W。

4.2.2
全功率范围 非脉冲控制,0-100% 连续可调。根据反应和压力,自动反馈控制微波输出。

4.2.3
磁控管内置温度感应保护装置,避免微波反射和过载、空载。

4.2.4
全不锈钢结构大容量微波腔,多层防腐涂层。微波炉内无电子、管道接口和插头,绝对防止腐蚀和微波吸收危险。

4.2.5
安全门配备防爆可视窗,具备机械和电子双重门锁,非低于安全温度无法打开炉门,开门温度可设置。

4.3
控制系统


4.3.1
一体式控制系统,可设定多步阶梯反应程序,最多可存储可供修改的≥50种方法,自动保留最近10小时的工作记录。

4.3.2
温度控制方式:下述两种温度控制方法可供选择。

4.3.2.1
可配插入式光纤/铂电阻/热电偶温度传感器测定参比管温度。

4.3.2.2
非接触式温度传感器红外温度传感器,测定所有内罐温度,并显示各管温度曲线,温度范围 20-300℃,温度精度≤±1℃。


4.3.3
压力控制方式:接触式压力传感器或压力弹片自动泄压方式可选。

4.4
反应罐

4.4.1
批处理量:每次可同时处理≥12个平行高压消解罐,反应罐体积≥100mL。

4.4.2
反应罐材质 内管材质:TFM 、PFA/TFM、PTFE-TFM等材料。

4.4.3
具备耐压安全保护外套。


4.4.4
压力消解罐:反应罐最高工作压力≥140 Bar,最高工作温度≥250℃。

4.4.5
消解反应罐能安全泄压:防爆膜或弹力泄压片,可重复使用最好为非消耗品,密封可用手动快速完成。

4.5
信息显示/校正系统

4.5.1
无线式传感器设计,温度、压力传感器的数据发送和控制信息的接收,不得采用连线方式与主机相连,保证反应转子360°自由旋转;若用插入式传感器设计,反应转子在0-350°(或360°)内回转。


4.5.2
系统内置微波功率校正、温度传感器校正等程序自动引导校正工作。


4.5.3
一体式或分体式液晶屏幕实时显示温度、压力、时间、步骤等参数,当任何压力罐达到设定压力时可显示安全警告。可用座标曲线方式显示工作过程。

4.5.4
标准数据接口和打印接口

4.6
系统内置微波功率校正、温度传感器校正等程序自动引导校正工作。

5.主要配置

5.1
微波消解系统主机1套

5.2
温度检测控制系统(参比罐或全部罐) 1套

5.3
压力检测控制系统(参比罐或全部罐) 1套

5.4
≥12位高压消解转子1组(含配套高压消解罐,与转子位数匹配)

4.5
高压消解内罐(含密封塞)12套

5.6
高压消解罐(主控罐) 2套

5.7
消解罐支架1套

5.8
自动开罐装置1套

5.9
电热板赶酸或石墨赶酸1套

5.10
排风管1套

5.11
稳压电源(≥1000W) 1台

5.12
自由切换双转子1套

5.13
腔内实时影像监控系统1套

5.14
有机溶剂安全监控模块1套

5.15
非极性溶剂辅助加热块1套

包组2:
(一)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21万元)。
2、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实现样品溶剂的快速挥发和快速浓缩样品。在食品检测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等项目中用于目标物在进行液相质谱、气相质谱等检测设备前端必备前处理手段。

3、技术指标:

★3.1 涡旋剪切气流:涡旋剪切气流技术,斜向吹扫样品使浓缩快速、有效。

3.2 气流可调:通过电磁流量阀控制气体流速,从而实现流量的精确可重复的控制。

▲3.3 氮吹针可控制,每个氮吹针可单独控制开关。

3.4 氮吹针易拆装,易清洁和维护。

★3.5 样品数量:适用的样品管体积范围1.5-200 mL,最大可同时处理样品数量≥48个。

3.6 多功能支架:设备采用多功能支架,多种不同规格的样品管可同时使用同一个支架而不必更换支架。

★3.7 配备自动终点感知接口:设备支持自动定量浓缩和自动终点感知。

3.8 操控面板操作简单。

▲3.9 易于观察及可视化:可直观观察浓缩进程,以确保随时观察气流设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10 水浴温度可控。

3.11 控制模式:多种控制模式;如:定时浓缩,定量浓缩等。

3.12 气源要求:使用氮气或空气。

4、主要配置:

4.1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主机1台。

★4.2 48位10-20mm多功能试管支架1个(可适用10/15ml常规样品管)。

4.3 24位21-32mm多功能试管支架1个(适用50ml离心管)。

(二)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20万)。

2、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实现样品溶剂的快速挥发和快速浓缩样品。在食品检测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等项目中用于目标物在进行液相质谱、气相质谱等检测设备前端必备前处理手段。

3、技术指标:

3.1浓缩主机

★3.1.1 批量处理能力:不少于48位样品同时进行浓缩,可以兼容各类试管类型。

▲3.1.2 多种试管支架可选,提供适用10/15ml、50ml样品管支架。

3.1.3氮吹模式涡旋式或针追随式

3.1.4浓缩过程中,氮吹针可随液面自动匀速下降,可通过软件对针位移速度进行直接的设定,提高浓缩效率,节约氮气。

3.1.5下降高度提醒功能,具备直观的下降高度提醒功能,实现快速设置方法。

3.1.6电子气流控制:仪器使用电气比例调节阀对氮吹流量进行自动控制,仪器软件可设置目标自动调节氮吹针气流大小。

★3.1.7模块化氮吹针设计:多组氮吹针通道,每组氮气通道仪可单独控制,每个通道的气流由比例调节阀进行自动分配,气流大小不受开启通道数的影响。

▲3.1.8 氮吹针易拆卸,方便清洗和更换。

3.1.9 水浴槽集成高低液位传感器和自动给排水功能,具备加水和排水的管路接口,可在控制面板上一键自动进进行加水和排水操作,通过传感器自动判断加水和排水终点。

▲3.1.10可视性:可方便观察样品浓缩状态。

3.1.11浓缩过程可实时显示和调节氮吹针的当前高度,可通过实体按键精确控制氮吹针移动。

3.1.12具备感应防夹手功能,下降运行过程中能够提前感应碰到障碍物,一旦遇到自动停止运行,确保使用安全。

3.2 氮气发生器

★3.2.1 采用一体式设计,整机集成空压机、储气罐、氮气分离制备系统。

▲3.2.2氮气流量≥100L/min

3.2.3 可调节输出压力

3.2.4 维护需求少,易维护,低成本维护。

★4、主要配置

4.1可视化浓缩主机 1台

4.2 全自动氮气发生器100L/min 1台

4.3 15ml浓缩架至少1套

4.4 50ml浓缩架至少1套

4.5氮吹针模组

(三)热解析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热解析仪(30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化工品、固体废物、废气、环境空气等中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热脱附进样,与气相色谱仪或者气质联用仪配套使用。

3、技术参数:

3.1用于环境检测中TVOC,VOCS等气态样品的检测,符合HJ 734-2014、HJ 644-2013、HJ 583-2010、GB 50325-2020、GB/T 18883-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

3.2 样品上样密封采用高惰性材料;能够采用快速接头方式,装卸样品管采用快速接头模式,无需手拧和任何工具。

3.3 吹扫及脱附气体流量采用高精度电子流量控制,可支持样品分流功能。

★3.4进样方式需为无损方式进样,进样过程无需脱帽,满足进样至少50000次以上无需更换密封隔垫、无需维护。

▲3.5具备扩容性。能够在单通道标准配置基础上扩展成双通道工作模式;即一台热解析可连接两台GC或GCMS同时使用,实现双通道同时进样。

▲3.6双通道应具有通道选择功能。样品解析后输出色谱可选择前通道、后通道分别进样或前后通道同时进样三种模式可供选择。(投标文件中提供操作界面截图)

★3.7样品管的放置应能观测到每一根样品管,比如呈圆周型垂直放置。

▲3.8样品盘需具有密封盖保护。

3.9需具备样品测试参数在线记录功能,可以记录每个样品管实际解吸过程参数。

▲3.10批量分析前可在5分钟内自动完成不少于50支样品管的预检漏工作,需具备以下功能:每个样品管脱附前自动进行系统管路密闭性监测,有泄漏的样品管不进样并自动完成记录。

3.11可与气相色谱系统双向联动。当气相色谱系统出现故障时,热解析能自动停止进样。

3.12图形化控制菜单,简单易用,可存储不少于20个方法序列文件,每次直接调出方法文件即可使用。

▲3.13独立温度控制的高温阀箱(投标文件中提供实物图片等佐证材料)。

▲3.14样品位数:≥50位

3.15一次解吸:室温+5℃~400℃;控温精度:≤±1℃

3.16二次解吸温度:室温+5℃~400℃,升温速率≥3000℃/分

3.17 冷阱温度:-35℃~80℃

3.18温度分辨率:≤ 1℃

3.19控温精度:≤±1℃

3.20温度控制梯度:≤±1℃

3.21定时误差:≤0.01%

3.22定时范围:1秒--9999秒

3.23采样管尺寸:3.5英寸×1/4英寸

3.24样品分流控制范围:1.1-200:1

3.25反吹清洗流量:0~200mL/min(电子流量控制,连续可调)

3.26气路耐压:≥6kg

3.27标样制备流量:0~200mL/min

★3.28配套自动配标仪可同时配置6位(含)以上吸附管,可同时吹扫,吹扫流量可调节(最大吹扫流量 ≥ 100mL/min,),适用1/4in×3.5in×5mm规格吸附管,配标线性相关系数R:≥0.999(5个浓度点苯),重复性≤3%(7次)。

4、主要配置:

4.1全自动热解析仪主机 1套

4.2专用密封帽 50 套

4.3 TENAX-TA采样管 10支

4.4自动配标仪1台

包组3:
(一)低本底α/β测量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低本底α/β测量仪(30万元)

2、主要用途:用于食品中锶-90的检测,以及水中总α、β放射性检测。

3、技术参数:

3.1 符合标准

3.1.1 GB1488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锶-89和锶-90的检测》

3.1.2 GB 5750.13-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3部分 放射性检测》

3.1.3 GB 853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3.1.4 HJ 898-2017 《水质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3.1.5 HJ 899-2017 《水质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

3.1.6 HJ 815-2016《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性化学分析方法》

★3.2探测器:四路主探测器,满足分步送样。可同时也可单独测量样品,分别给出四个样品中的总α、总β、89Sr或90Sr的活度浓度。

▲3.3主探测器需结构紧凑。采用塑料双闪烁体,不怕污染,表面可擦洗。采用密封圆柱形闪烁室。(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本技术的官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3.4.铅室:铅室由铅和钢壳做成,铅层厚度≥75mm,钢壳厚度≥15mm,铅室顶部和底部厚度应满足:顶部≥55mm、底部≥70mm。(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本技术的官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3.5本底计数率(cm-2·min-1):

3.5.1 对于90Sr-90Y β源的2π探测效率比≥58%时,本底≤0.10;

3.5.2 对于239Pu α源的2π效率比≥85%时,本底≤0.003;

3.6 α/β串道比:α进入β道≤2.0%,β进入α道≤0.1%;

3.7 效率稳定性:24h内,α<3% β<5%;

3.8 本底稳定性:在24小时的测量时间内,本底计数变化在(Nb±3σ)范围,其中Nb为本底计数平均值,σ为本底计数的标准偏差;

▲3.9控制装置:适用于各型商务配套数据处理终端,纯中文界面,自动化程度高,可独立或同时自动分析、处理各探测子系统的采集数据,采集模式是断点续采,实时查看每个独立通道或同步的检测数据,即用户随时暂停、随时继续。

▲3.10低本底α/β测量仪软件操作系统:四通道软件操作系统,纯中文界面,具备新国标要求不确定度计算程序,在同一界面上显示四个通道各项的实时数据,可独立或同时自动分析、处理各探测子系统的采集数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本技术的官方证明文件复印件)

3.11 支持工作源测量,标准源测量,本底测量,液体样品测量,气溶胶样品,一般样品测量和生物样品测量等。

3.12工作条件:

绝缘电阻≥2MΩ,耐压绝缘度>1500V。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75%。电源:交流220V±10%,50HZ,功耗≤20W。

4、主要配置:

4.1 防尘专用机柜1套。

4.2 可拓展控制器分为可拆卸独立高压模块、独立信号模块、独立电源模块各1套。

4.3 高灵敏探测器装置及闪烁体装置共12个

4.4 α/β标准粉末源1套

4.5 标准样品盘100个

4.6 铅室1套

4.7带滑轮底座一套

4.8 仪器探测器连接线1套

4.9 通信电缆线和电源线1套

4.10提供符合CNAS认证仪器计量证书复印件一套

4.11 数据传输分析台式工作站一台(相关输出结果/文件需与本中心实验室信息系统的高效处理模块有效对接,实现自动取数功能(实现数据抓取功编制功能所产生费用需投标人自理))

4.12 离心机一台,转速8000r/min(离心管≥80mL)

4.13 90Y标准源和90Sr-90Y监督源一套

包组4:

(一)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
1、设备名称及预算: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180万元)

2、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水中氚的测定,同时适用于食品中氚、碳-14以及其他α核素和β核素的测量(如Sr-90)。满足HJ1126-2020、GB 14883.2-2016中液闪仪要求。

3、技术指标:

3.1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屏蔽阻挡外环境放射性对检测的干扰。

★3.2 非淬灭样品探测效率:氚:≥65%,碳-14:≥9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3 测量能量范围:1~5MeV(β),3~10MeV(α)。

★3.4 氚本底≤1.5CPM,碳-14本底≤0.9CPM。(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5 氚探测下限:≤1.0Bq/L(20ml样品测量1000min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6 分辨率:≤0.01keV/ch(3H)。

▲3.7 一次性装载样品瓶数量≥30个,可按预设程序进样;样品容器:20ml样品瓶。

▲3.8 仪器稳定性:计数变化≤0.2%/24小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9 配置静电消除器和电磁干涉消除器。

▲3.10 多道分析器(MCA):双2048道MCA。

3.11 采用TDCR原理实现相对测量、绝对测量并存,无需配置外标源即可对样品计数进行淬灭校正,精确计算样品DPM值;(提供TDCR方法成果报告复印件)。

3.12 配置Alpha/Beta甄别功能,在Alpha/Beta混合核素中,同时测定Alpha计数和Beta计数。

3.13 制冷系统:可通过制冷系统调节温度。

3.14 具有自检和自诊断功能,自诊断功能可以校正不同程度的淬灭。

3.15全中文操作界面,具有数据处理、数据管理等功能。

3.16具有自动换样功能。

3.17具有良好的抗倾斜摇摆性能。

3.18符合GB/T 11684-2003《核仪器电磁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谱仪电磁兼容测试要求》对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振铃波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等的基本要求。

★3.19 配套SPE氚水电解浓集装置,符合HJ1126标准要求。

3.20 SPE氚水电解浓集装置操作简便,可显示实时电流和电压,可以一键清洗、一键电解、一键取消,可自行设置各种参数(电解温度、电解时间等),水箱冷却温度≤5℃、电解槽冷却温度≤10℃。

3.21 SPE电解浓集的氚回收率≥70%,偏差≤3%。

3.22 SPE电解浓集的氚/氢(T/H)分离系数β:β≥8(初始电解水样的体积600 mL,电解水剩余体积≤30 mL),电解体积浓集倍数≥15倍。

4.主要配置:

1、超低本底液体闪烁分析仪主机1套(含SPE氚水电解浓集装置)。

2、用于控制仪器操作软件的仪器工作系统及用于输出检测分析报告数据的传输系统,1套相当于或优于6核心12线程,8 Gb DDR3 1600Mhz SDRAM,配置RAID 1的2×2Tb硬盘+512固态硬盘,独立显卡,DVD/CD-RW, 27寸液晶显示器;最高分辨率:1200×1200dpi; 数据输出端每分钟处理A4纸大于20页。(相关输出结果/文件需与本中心实验室信息系统的高效处理模块有效对接,实现自动取数功能(实现数据抓取功编制功能所产生费用需投标人自理))。

3、移液器2支(5ml、10ml),移液吸头200个。

4、配套的通讯电缆及辅备件1套。

5、UPS电源一个,满载2400W续航8小时以上(额定容量3000VA以上)。

6、H-3及C-14校准源1套、20ml聚乙烯瓶 500个、闪烁液5L。

7、防静电液2瓶(500ml/瓶)。

8、第三方合格计量证书、操作手册及说明书1份。(含出厂合格证)

四、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包组)

(一)安装及培训要求

1、签订采购合同后之日起1周内供应商将设备安装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方;

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中标价应包含产品的制造、材料费(主材及辅材)、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税收、所有手续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相关费用。货到后,从到货之日起3天内中标人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成安装调试及培训,10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现场培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以多人次培训班及现场培训形式对操作人员进行仪器基本操作和维护知识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基本操作和数据处理。如有用户有因人员流动,需要进行培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对用户新增实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集中培训:

针对全自动膳食纤维仪: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至少2名采购人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低本底α/β测量仪: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至少2名采购人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至少2名采购人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提供培训服务,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售后服务

1、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5年;

2、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供应商提供原厂维修和更换配件服务。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专线电话支持服务,出现故障时,需在24小时作出相应的问题答复;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维修人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若暂无法修复的,可提供备用机以保证用户的工作正常进行

(2)保修期外: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2个工作日到现场解决故障。

(三)验收
(1)如需要,中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及验收要求的校准文件或计量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标人须负责提供法定计量证书。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工程验收、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保证书、认证书、及政府许可证明、说明书等,保证产品和安装材料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设备损坏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确保在使用过程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

(5)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采购人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执行,中标人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将保留向中标人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交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支付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容

一、 说明

1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货物),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设备和系统集成符合国家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

2
2.1
采购人名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3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3.1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和服务。

二、 招标文件

5
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邮编:519000

名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56-2638498
传真:0756-2638497
联系人:何晓恺

6

投标答疑会:无。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2.1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8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

9
14.2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4
15.1
项目验收后运行 5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6
16.3
投标保证金金额:包组1:人民币4万元;包组2:人民币1.4万元;包组3:人民币0.6万元;包组4:人民币3.2万元

17
16.4
投标保证金金额:包组1:人民币4万元;包组2:人民币1.4万元;包组3:人民币0.6万元;包组4:人民币3.2万元。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采用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且必须来源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电汇单)的用途中填写“项目编号”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将转账银行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账,可以作为复核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依据,否则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17.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19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17.1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19.2
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22
22.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
26.6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

(本项目澄清或更正公告(若有)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

六、质疑和投诉

24
28.2
1.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质疑。

2. 如遇海关工作人员廉政问题可直接拨打海关廉政投诉电话:0756-8883290。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30.3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本表的全部空格,或根据情况填写“不适用”。每一栏括号中斜体字的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删去斜体字。)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2“监管部门”是指:拱北海关监察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1)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以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载明为准;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属于同一联合体的成员除外)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香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东区支行

账号:44050164683500001477

(5)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计算后金额不超过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收取。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货物招标费率

100以下部分
1.5%

100-500部分
1.1%

500-1000部分
0.8%

1000-5000部分
0.5%

5000-10000部分
0.25%

10000-50000部分
0.05%

50000-100000部分
0.035%

100000-500000部分
0.008%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

=1.5万元+4.4万元+0.8万元

=6.7万元。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合同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分:① 自查表;②价格部分; ③资格性文件;④商务部分;⑤技术部分;⑥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应以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准),投标人可以视情况增加以下(但不限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货物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7)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 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9)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

(10)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16.3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
(1)从投标人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东风支行;户名: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4000097013000326523。

(2)用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保证金指定账户 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中心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 用“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的:

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确认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银行保函”投标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其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足3家的,停止开标。
21.4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通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货物类型招标项目,各投标人采用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25.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5.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6.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6.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余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依法选定中标人。若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六、质疑和投诉

28.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8.2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智采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市香洲翠仙街188号戎华大厦5楼A座

邮 编:519000

电 话:0756-2638498
传 真:0756-2638497
联 系 人:何晓恺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拱北海关廉政部门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协议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八、适用法律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废除中标

32、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自动废除,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32.1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32.2 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2.3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4 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2.5 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采购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2.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可以废除中标的其他情形。

33、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采购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34、废除中标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34.1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4.2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予赔偿;

34.3 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4.4 承担合同约定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34.5 因采购项目调整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自动失效,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就该采购项目支出的采购代理费及购买、制作标书费用。

第四部分

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5位评委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1 人和专家4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顾问、董事、监事,或者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任职单位为采购人单位或与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6) 参与招标文件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1.5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3、评标步骤

3.1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评审,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评审以及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符合性审查
5、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评审。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8、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投标人数是否够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9、无效投标的认定

9.1按《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详细评审

10、详细评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技术(服务方案)、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0.1技术(服务方案)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综合评分表中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商务评审表》,评分统计按本评标方法4.1条规定进行。

10.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投标人对综合评分表中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商务评审表》,评分统计方法如前所述。

10.3价格评分: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100

11、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包组1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总和为100%)
64%
6%
30%

包组2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总和为100%)
63%
7%
30%

包组3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总和为100%)
62%
8%
30%

包组4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总和为100%)
61%
9%
30%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3×A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的汇总得分;A1、A2、A3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所占权重值(A1+A2+A3=1),如评分细则已经考虑权重则无需乘以权重。

四、中标候选人

12、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

12.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评分(由高到低);(3)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2.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2.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表1:初步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资格审查表(适用于所有包组)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提供投标函的

4
审查结论

5
说明

填表说明:

1、审查时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〇”,“否”标记为“×”;

2、“审查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者“不通过”,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在“说明”栏注明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

符合性审查表(适用于所有包组)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代表签字及投标人盖章

3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相应包组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

5
交货期或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有选择性报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8
关键技术规格和参数(标注为“★”)满足要求

9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0
审查结论

11
说明

填表说明:

1、审查时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〇”,“否”标记为“×”;

2、“审查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者“不通过”,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在“说明”栏注明原因。

评委签名:

附表2:详细评审表[技术商务评审表(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包组1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64分)

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4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1的重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共24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48分,如有负偏离或未响应每一项扣2分。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5分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科学可行的,得5分;

2.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可行性的,得3分;

3.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不完全合理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全可行的,得1分;

4.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合理、有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培训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含培训计划、师资力量、培训效率等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详细完整,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利于用户快速掌握使用,优于采购需求,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利于用户快速掌握使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保证用户快速掌握使用,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6分)

同类业绩
6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同类(包含直接测汞仪、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全自动膳食纤维仪、自动数字式密度仪、微波消化器、微波消解仪中任意一种产品)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上述6种产品中的1种产品的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6分,同种产品的不同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包组2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63分)

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36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2的重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共12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36分,如有负偏离或未响应每一项扣3分。

注: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一般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10分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2的“主要用途、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的一般技术条款(未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 全部响应得10分, 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科学可行的,得10分;

2.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可行性的,得7分;

3.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不完全合理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全可行的,得4分;

4.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合理、有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7分)

同类业绩
7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同类(包含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热解吸仪中任意一项产品)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项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7分。

注:投标文件中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合同发票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aasdianping-221128)查验截图和银行进账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包组3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62分)

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20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3的重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共4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20分,如有负偏离或未响应每一项扣5分。

注: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一般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13分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3的“技术参数”的一般技术条款(未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 全部响应得13分, 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科学可行的,得10分;

2.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可行性的,得7分;

3.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不完全合理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全可行的,得4分;

4.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合理、有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培训方案
7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含培训计划、师资力量、培训效率等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详细完整,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利于用户快速掌握使用,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方案内容科学合理,有利于用户快速掌握使用,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保证用户快速掌握使用,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能力
5分
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同一品牌型号的低本底α/β测量仪的具有测量样品中锶-89和锶-90的活度浓度,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锶-89和锶-90的检测》(GB14883.3-2016)标准的成功案例,并承诺培训至少2名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上述测量技术的,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成功案例说明,内容须包含仪器品牌型号、案例相关用户和供货方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息;(格式自订)

(2)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至少2名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上述测量技术的承诺。(格式自订)

商务部分(8分)

同类业绩
8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同类(低本底α/β测量仪)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项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合同发票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aasdianping-221128)查验截图和银行进账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包组4
技术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部分(61分)

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20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4的重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共5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响应得20分,如有负偏离或未响应每一项扣4分。

注: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一般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26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的“三、技术要求”包组4的“技术参数”的一般技术条款(未标注★、▲号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评:全部响应得26分,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注: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填写响应情况,未填写的或参数不满足的均视为负偏离。

(2)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3)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①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证明函;②制造商官网设备参数彩页截图;③产品官方技术参数彩页;④产品官方技术白皮书;⑤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相应条款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分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②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科学可行的,得10分;

2.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可行性的,得7分;

3.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包含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和货物交货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时间节点安排不完全合理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全可行的,得4分;

4.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具备操作性,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包含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培训计划、响应时间及处理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合理、有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售后服务方案缺漏,方案内容不合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注:投标文件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商务部分(9分)

同类业绩
9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同类(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项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得9分。

注:投标文件中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合同发票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aasdianping-221128)查验截图和银行进账单,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3:经济价格评分细则

经济价格评分细则(适用于所有包组)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下列《说明》。

说明: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价是在投标报价基础上,按照下列方法作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如有):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价格扣除:

1.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

1.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包括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节能环保产品情况》,否则评标价不作扣减。
第五部分

合 同 书

采购合同
注:甲方和乙方将依据本合同样本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内容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二○二 年 月 日
采 购 人(甲方):

电 话:

地 址:

中 标 人(乙方):
电 话:

地 址:

根据 采购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项目编号:XXX)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1

注:请填写详细参数;

参数较多可后附附件

备注:

合计总额:¥元; 大写: 人民币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供货、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保修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乙方完成本项目义务所有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货物名称内容、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等一致。

商品的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预付款。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结算价款发票。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提交上述付款单据延迟或缺失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而不承担逾期支付责任。实际支付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为准。

四、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收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

2.交付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501号。

五、安装及培训要求
1、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1周内供应商将设备安装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中标价应包含产品的制造、材料费(主材及辅材)、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税收、所有手续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相关费用。货到后,从到货之日起3天内乙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成安装调试及培训,1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3、现场培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以2人次培训班及现场培训形式对操作人员进行仪器基本操作和维护知识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基本操作和数据处理。如有用户有因人员流动,需要进行培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对用户新增实验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集中培训:
针对全自动膳食纤维仪:由乙方负责组织至少2名甲方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低本底α/β测量仪:由乙方负责组织至少2名甲方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仪:由乙方负责组织至少2名甲方技术人员到厂家指定地点进行相同设备专项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六、售后服务
1、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5年;

2.保修期内: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提供免费提供原厂维修和更换配件服务。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提供专线电话支持服务,出现故障时,需在24小时作出相应的问题答复;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维修人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3.保修期外: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2个工作日到现场解决故障。

七、验收要求
(1)如需要,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及验收要求的校准文件或计量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乙方须负责提供法定计量证书。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工程验收、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保证书、认证书、及政府许可证明、说明书等,保证产品和安装材料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设备损坏和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确保在使用过程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

(5)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甲方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执行,乙方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安全保密要求
1. 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均须与甲方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同时要求提供乙方与其服务人员就本次服务签署的保密协议,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乙方的服务人员的变动率不得超过20%,确需变更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3. 服务过程中所有原始资料和数据均须妥善保管,仅限在项目组内为本服务项目所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外泄或用于其它用途,乙方的服务人员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删除存储在电脑中或纸质的数据和文件材料。

九、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提供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经济、牢固、美观的要求,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振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

2.包装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3.运输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国家相关标准标注有相应的运输标志。

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载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十、保险
货物交付运输前,甲方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当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不少于甲方已经支付款项总额,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交付合格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1.对于货物被证实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的,或原材料、技术标准、尺寸、颜色等存在质量问题,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新货替换。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解决:

(1)退货:甲方将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将本合同全部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新货替换:乙方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货物替换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且相应延长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乙方除按上述约定采取措施外,还要根据违约程度承担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可按要求直接支付,也可从货款中扣除。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并视损失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

3.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或从合同货款扣除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价格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3.一旦达到逾期违约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全部货款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鉴定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等费用),且甲方有权有权收取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四)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应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提供培训服务,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二)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用户)应诉,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用户)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用户)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三、 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前述担保货物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逾期违约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十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处理。

十六、 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十七、 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十八、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货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十九、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十、其他

1、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确认其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确认其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联系电话为【】。

双方确认: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或一方拒绝接收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若是邮寄送达,则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是直接送达,则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未被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2.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方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第六部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货物类项目投标文件

一、 自查表

二、 价格部分

三、 资格性文件

四、 商务部分

五、 技术部分

六、 其他部分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ZCCG-G24-0402HG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1资格

5.4政策适用性说明政策适用性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直接测汞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6人,营业收入为25741.72万元,资产总额为75697.6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自动硫氮元素分析仪,属于工业一仪器仪表(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堪畅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614万元,资产总额为605万元,属于小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全自动膳食纤维仪,属于工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福斯分析仪器(苏州)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9人,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自动数字式密度仪,属于制造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大连邦能石油仪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2707万元,资产总额为16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微波消化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6人,营业收入为25741.72万元,资产总额为75697.6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微波消解仪,属于工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仪迈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596万元,资产总额为4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69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企业名称(盖章):广州普洋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9日1说明:1.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705.4政策适用性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牛顿光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货物是由BiotageSwedenAB中国全资子公司拜泰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牛顿光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798.41万元,资产总额为383.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高通量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睿科集团(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5人,营业收入为14912万元,资产总额为284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全自动二次热解析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泰通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277.66万元,资产总额为578.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州艾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5日258/264中科核安NUCSAFE.COM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5.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北海关技术中心理化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低本底a/β测量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3293.80万元,资产总额为2920.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科核安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9日说明:5.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6.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8.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理化检测设备 直接测汞仪 多功能全自动样品浓缩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