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 大气精准管控服中标结果公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编号: JSZC-321200-NJCY-C2024-0045
名称: 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NJCY-C2024-0045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19层
88.79(均分制)
36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明余、陈庆、施王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64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61026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江州南楼115号(综合楼主楼)6楼612室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15366729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153667295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JSZC-321200-NJCY-C2024-0045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JSZC-321200-NJCY-C2024-0045项目名称: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JSZC-321200-NJCY-C2024-004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0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00-NJCY-C2024-0045项目名称: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7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70.00万元采购需求: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方式: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0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11-2014: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江州南路115号6楼609室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9610265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江州南路115号(综合楼主楼)6楼612室联系人:祝女士联系电话:153667295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祝女士电话:15366729517第二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如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算。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服务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到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2.1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3)本项目对供应商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之3的要求);(4)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5)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7)按照本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11)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以上资信部分材料扫描件提供不全或无效的,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2.2商务技术部分(1)磋商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5)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应当提供的用于评审的其他文件和证明资料;(6)磋商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2.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磋商响应报价5.1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响应处理。5.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5.3有关费用的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5.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限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响应文件解密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磋商小组2.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在项目评审期间,招标代理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3.5供应商的首次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5.3.6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一次报价的。5.3.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3.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5.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排名第一,为成交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的优劣顺序排列。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6.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6.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质疑处理2.1参加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2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拒绝受理。2.3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磋商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2.4采购人将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七、成交通知书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4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格式见附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有,非监狱和戒毒企业不需提供)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若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按文件执行。5、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需达到环保要求。6、根据泰财购[2023]33号文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履约保证金(如有)接收电子履约保函(保险)。7、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8.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8.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十、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以下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项目2、服务内容: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3、服务期限:4、补充条款:二、合同价款人民币万元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条款:。四、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依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总体验收。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重复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五、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有关活动未能实施的,项目资金作相应扣减。5、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六、履约保证金:无。七、付款方式:(1)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项目通过终期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八、违约责任: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1乙方未能按要求或未能按进度保质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1.2乙方违反从业道德,影响甲方声誉或投诉查实的。2.因解除而终止2.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九、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十、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作如下第2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相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三、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四年月日二〇二四年月日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当前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和省定考核目标要求,我局拟邀请驻场团队继续开展大气精准管控服务,为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服务内容(1)综合驻场服务1、数据分析研判及指挥调度1.1综合运用泰州本地数据和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等各类数据,开展数据盯控、高值预警、省内排名分析、达标路径规划、污染过程分析等数据综合分析服务。除提供日报、月报常规报告外,按需提供专项分析报告,至少30份。1.2安排2名数据分析工程师常驻泰州,硕士学历1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或本科学历3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有江苏省地级市大气精准管控相关项目经验的为优。2、空气质量会商服务配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与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泰州市气象局开展会商,对上一阶段大气污染过程原因开展分析,对下一阶段气象、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3、污染天应急管控服务3.1污染应对期间,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分析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3.2配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3.3对重污染天应急减排清单内涉气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提出修改建议。4、现场巡查及高值响应服务4.1安排1名现场巡查负责人常驻泰州,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污染事件及时进行交办,提供巡查报告;调度、指导泰州市各市(区)生态环境局开展高值排查工作,编制污染源清单台账和污染源地图,配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不定期回头看。硕士学历1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或本科学历3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4.2配备1辆巡查车,以及1台灵嗅六参数监测仪、1台便携式TVOC检测仪、1台颗粒物便携式检测设备、1台红外无人机。5、污染源核查服务5.1运用相关监测设备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主要传输通道等部位内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涉气源开展VOCs、颗粒物专项调研,建立问题清单,运用多种模型对重点高架源开展影响评估分析,提出整改、友好减排建议,配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问题单位完成整改措施,编制相关调研报告、通报材料等。5.2安排2名污染源核查工程师常驻泰州,硕士学历1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或本科学历3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有地级市污染源核查相关项目经验的为优。(二)走航车运维及走航应用服务服务期内,对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自有的一辆走航监测车开展运维服务,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按时提供运维记录。车内设备包括1套便携式颗粒物激光雷达(AGHJ-I-LIDAR(MPL))、1台NOx自动监测仪(V3.0XHN3000型)、1台SO2自动些测仪(V3.0XHS3000型)、1台CO自动监测仪(V3.0XHCO3000型)、1台O3自动监测仪(V3.0XHOZ3000型)、1台便携式零气发生器、1台便携式校准仪(含校准所用管路)、1台车载2005监测仪PM10(内含切割器)、1台车载2005监测仪PM2.5(内含切割器)、1套配件箱、1台在线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1台质谱仪校准仪(含校准所用管路)。运维人员具有化学、环境或仪器仪表任一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两年及以上走航监测工作经历。(注:车辆油费、保养费、保险费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服务期内,运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自有的一辆走航监测车开展走航排查工作,提供走航服务工程师(本科学历2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和司机(C照、具备2年以上驾驶经验)各1名,常驻泰州。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响应走航服务工作,对车辆以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内饰干净整洁,及时上报反馈车辆及设备运行情况,按时提供走航报告。三、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0月31日。地点: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项目通过终期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五、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泰州市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如未完成目标,按照未完成目标情况等级,扣除不同比例费用。第五章评标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具体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10分)价格分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2位)。2技术部分(40分)综合驻场服务10服务方案能够结合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综合考量,结合问题难点进行梳理并形成技术路线;服务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理清服务思路,阐明数据分析研判及指挥调度、空气质量会商服务、污染天应急管控服务、现场巡查及高值响应服务、颗粒物及VOCs专项攻坚、高架源影响评估等服务详细内容。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满足(负偏差不超过1条)招标要求的,得7分;3、方案基本满足(负偏差不超过3条)招标要求的,得4分;4、方案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40分)走航车运维及走航应用服务10投标人需提供走航车运维及走航应用服务方案。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3、方案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40分)服务水平1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需求理解、总体目标、关键技术等方面开展方案设计,方案结合本底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阐述。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3、方案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40分)项目实施组织保障和管理10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保障能力进行应答,形成实施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计划、组织人员管理、项目进度保障、主要支撑装备的工作保障、使用维护、质量控制等说明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3、方案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企业实力8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有效状态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环境监测或分析方面,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或奖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或奖项,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3商务部分(50分)业绩15供应商提供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完成地市级及以上大气精准管控项目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人员配置10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环境类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环境类高级职称的,有一项得3分,没有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的,每有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环境类相关硕士学历的,每有1名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和成员持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站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为准)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上述人员需提供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上述人员在职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保障能力101、投标供应商自身具备现场采样或核查能力,拥有VOCs、PM2.5便携式监测设备,VOCs或PM2.5便携式监测设备每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6分。2、拥有无人机监测设备得1分。3、拥有红外无人机监测设备得3分。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保障能力4投标供应商自有VOCs、颗粒物走航监测车,每有一辆走航监测车得1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发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50分)保障能力3投标供应商具备实验室仪器保障能力,拥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O3、挥发性有机物),并承诺相关手工监测样品能在3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分析,完全满足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及涵盖本项目指标的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书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注: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辨识度高,否则视为未提供。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本章仅提供响应文件中的部分文件格式,不应被理解为包含了响应文件所需的全部资料)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承诺书(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                                    ……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备注: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附件9: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处理。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0: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终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服务内容单价合计备注12024—2025年泰州市大气精准管控服务项目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响应单位自行进行编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附件11:根据评标办法,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精准管控服务 大气精准管控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