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2024)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53124005-24667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20-2024-00362
三、项目名称
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楚天181文化创意园A座2楼
中标(成交)金额:75(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7(分)

服务类

名称: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晓洁(包1采购人代表)、范艳丽(包1组长)、汤振华(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1-18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三楼开标评标室(3-2)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预算金额的1.5%
2、收费金额:1.2085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
地址: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
联系方式:15926258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7273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文杰、刘红光、黄太珍
电话:027-8727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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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定.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pdf

相关合同

计划函号:420120-2024-00362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项目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项目编号:HBT-53124005-246678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四、供应商应按照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合同信用融资九、政府采购保函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现场踏勘(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截止时间、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程序20.磋商小组21.磋商代表2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磋商(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5.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6.质疑27.质疑回复28.投诉(八)政府采购政策2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九)其他要求(十)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二)评审报告的签署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响应函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二、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如有)(三)报价说明(如有)三、商务文件(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质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四)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如适用)(五)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如适用)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六)信用承诺书六、其他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服务电话:400639817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T-53124005-246678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20-2024-003623.项目名称: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0.57万元6.最高限价:80.57万元7.采购需求: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8.合同履行期限: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为止。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所需服务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担,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20/#/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长江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开户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新区分公司税号:91420130MACKPYW69L开户行账号:1279192271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八、合同信用融资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九、政府采购保函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地址:长江新区汉口北大道208号联系方式:159262583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方式:027-872735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文杰、刘红光、黄太珍电话:027-8727350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2.2监管部门武汉长江新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采购预算金额的1.5%。3)支付时间: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新区分公司税号:91420130MACKPYW69L开户行账号:1279192271109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全过程采购咨询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5,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如适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供应商如是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五)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如适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品目如在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供应商是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六)信用承诺书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5,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六、其他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8,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69,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70,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武汉长江新区分局(单位名称)的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8人,营业收入为18287.8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68.0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1.1项目名称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1.1.1预算金额80.57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选取具备相应工程监理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以确保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1.3预算绩效目标(1)投入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率100%。(2)过程指标:项目管理必须要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进度达标、质量过关、资料完整、监督有效。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资金使用合规,支用规范、监控有效。(3)产出指标:完成本项目规定采购内容、达到预计质量目标、有效控制成本消耗。(4)效果指标:关注本项目服务使用对象满意度,并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关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不适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11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C20020600工程监理服务项1否否否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4.2.1采购标的4.2.1.1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满足新区公安分局的业务开展需求,本项目对大数据实战分中心、信息网络机房、网安实验室、数字督察中心、党建中心、执法办案中心、122交通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档案室、信访中心、侦查中心、治安防控中心枪库及分局指挥调度系统开展建设并配套业务所需各项设施设备,租赁总建筑面积16314.30平方米,其中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614.30平方米;交通大队及快反队员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本次涉及装修改造用房面积约3959.6平方米,同步建设350兆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687.59万元,其中工程费5727.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47.07万元,预备费312.76万元。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二、技术要求1、质量目标(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2)适用标准、规范:本项目相应的国家或行业监理规程和验收标准。2、进度目标按本项目计划书规定时间按期完成,投入使用。3、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4、监理大纲编写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合理、全面分析,并结合招标人对本项目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编制监理大纲,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质量控制;(3)安全生产监督;(4)文明施工监督;(5)进度控制;(6)造价控制;(7)监理合同管理;(8)信息管理;(9)组织协调。5、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1)在采购人授权范围内,为本项目提供全程的监理服务。(2)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3)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以此为依据审核本项目的实施方案。(4)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本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项目方的要求。(5)负责制订公开、透明的监理工作流程,对各主要工作环节规定工作时限,对关键的工作设置检查点。(6)负责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行使有效管理,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行为负完全责任,服务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理工作人员能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独立的监理原则。(7)负责制订本项目整体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保持与项目各相关方的沟通畅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各方合理、合法的要求。项目承包商的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需经业主审批方可执行。(8)负责深入理解项目方提出的安防、消防需求,在其操作性和科学性方面进行细化,以此作为对承包商评估的依据。采取必要手段保证项目设计总体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合理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9)服务单位一方面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对双方的各种开支、技术报告与资料、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方案、项目设计施工项目的结算、以及各种配件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等进行审核,以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系统设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进行。(10)服务单位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与技术标准;检查承包商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设备是否是合同规定品牌与型号一致、附件与资料是否完整等;检查与项目的设计、施工的质量与进度,实行阶段性验收;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对安防、消防设施进行监督。(11)负责为建设方和承包商双方提供监理服务。(12)负责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内部的协调是指在项目建设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系统外部的协调是指在项目建设整个活动过程以外的关系协调,包括协调建设方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以及协调他们与主管部门和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的关系。(13)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的汇报制度,使项目实施处于透明可监控状态。并依据所采集到的信息和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方和承包商提供监理周报、月报、书面通知和回复等监理文件,这些文件应包含监理过程中有关对项目实施的控制和管理信息。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等。(14)督促承包商做好本项目交付前的准备工作,并审核承包商的资质、报送的资料及施工方案、以及承包商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15)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本项目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进行控制,严格控制本项目变更部分的成本。(16)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原设计方案的,提出审查意见,获批准后,监督执行。(17)根据建设方需求的改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地提出更改方案,并实现与承包人的良好沟通。对本项目交付过程的暂停及复工、延期事宜进行处理,并协调建设方与承包商之间的沟通。(18)项目建设完工后,组织、督促、检查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交质量报告。(19)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20)整理和检查全部文档。(21)必须保证服务机构人员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名单到位。(22)完善项目会议制度。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按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项目协调会、项目周例会、项目专题研讨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为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方式(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2)磋商报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全额含税发票)等。(3)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注:磋商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其报价将视为无效。(4)监理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初步设计批复的监理费。即若初步设计批复的监理费低于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则以初步设计批复的监理费金额作为合同结算依据;若初步设计批复的监理费高于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则以成交价作为合同结算依据。4、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且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60%监理费;提交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资料)并经委托人核对无误后,付清余款。三、其他要求1、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对施工阶段合同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等。2、成交供应商不得对监理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若必须变更总监理工程师,需经过采购人同意。(需分别提供供应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函)4、项目中承诺的用于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服务到项目竣工,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现场或终止合同。★5、至少派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常驻施工现场工作,施工期间,监理人员按施工单位作息时间同时在岗,完成全过程监理任务。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明确驻场人员情况(需提供驻场人员列表、身份证、劳动合同)6、本项目涉及的食宿、交通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服从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授权的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指令。8、接受采购人对监理单位项目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成交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依据。★9、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服务响应要求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及时响应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于2小时内抵达现场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57万元,最高限价为80.57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本项目计划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然后根据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磋商文件并发布采购公告。预计2024年11月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份完成评审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80.57万元,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第三条规定: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根据市场调查情况,本项目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方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需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担,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同时,具体价格评审优惠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政策方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本项目新区公安分局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不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因此,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采用分散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针对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应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的应对措施。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9分。造价控制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造价控制方案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3分);2.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内容和方法(3分);3.协助监督支付、结算工程款及分包工程款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等预控措施(3分)。评审考核标准:(1)全面性:分析内容全面,能满足采购文件所需的要求;(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应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的应对措施。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9分。监理合同管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合同要点分析及索赔与反索赔应对措施(3分);2.合同模糊之处、未尽事宜等预控及处置措施(3分)。评审考核标准:(1)全面性:分析内容全面,能满足采购文件所需的要求;(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应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的应对措施。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6分。信息管理2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难点和重点,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2分)。评审考核标准:(1)全面性:分析内容全面,能满足采购文件所需的要求;(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应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的应对措施。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2分。组织协调组织协调22供应商需提供协调内容及方法措施(2分)。评审考核标准:(1)全面性:分析内容全面,能满足采购文件所需的要求;(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应提出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完善的应对措施。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1)-(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满足1项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为2分。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二)评审报告的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2:项目合同【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1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五、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六、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十、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十四、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十五、其它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二十一、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附件3:履约验收方案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1、验收小组组成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采购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使用部门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3、验收小组职责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按照验收方案实施验收,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制定验收方案。根据本项目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制定本项目详细的履约验收方案。(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受托人提供的服务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3)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委托人。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1、验收时间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受托人向委托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委托人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受托人。2、验收地点:项目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本项目的验收方式为交付验收。四、验收程序验收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主要环节有:阶段环节工作重点准备阶段明确验收对象确定验收的目的、范围及工作重点。准备阶段成立验收组采购人应当成立本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实施阶段资料收集与整理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归类。实施阶段核实与验收对资料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分析,按验收指标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报告阶段填写验收表根据验收结果,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表。报告阶段报告提交验收工作完成后,提交履约验收报告。五、验收的具体内容项目验收应是完整具体的实质性验收。1、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包括项目合同、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每一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2、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本项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全面性、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度等。3、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4、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经验收小组确认,受托人所提供的服务比合同约定内容提高了标准,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项目的服务质量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5、委托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的,委托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有异议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记录,妥善处置。6、资料保存项目验收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本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本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本项目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有关标准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实战运行功能区一期项目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