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垃圾清运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2024)



一、项目编号:BZXH2024216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标项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6(%)
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华街184号

2.供应商排名和评分:

标项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总得分
排名
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1
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通过
88.0
1
-

1
大连广齐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通过
79.5
2
-

1
大连易安城市环境整治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7.8
3
-

1
大连佳鑫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通过
60.1
4
-

3.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解先勇,王冠(第1标项名称采购人代表),翟庆辉,马丽娟,林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山三街2-1号        
联系方式:0411-6262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69号28层      
联系方式:0411-83793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永顺、韩雪
电 话:0411-8379337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定稿】.docx139.3K

中小企业声明函230.0K

1G博智兴华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BZXH2024216)招标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6-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3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7-一、投标函-38-二、投标报价表-40-(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41-(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42-(二)监狱性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43-三、服务响应表-44-四、商务条款响应表-45-五、资格证明文件-46-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0-七、服务总体方案-51-八、质量保证措施-52-九、安全作业措施-53-十、人员管理方案-54-十一、应急处置方案-55-十二、内部管理制度-56-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57-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8-十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9-十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60-附件1:开标一览表-61-附件2:评标方法-62-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67-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68-附件5: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69-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ZXH2024216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若所报费率超出100%,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购需求:对春柳街道辖区投诉件、文明城创建、环境卫生清理等相关市容整治项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使用人工、铲车、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垃圾清运、楼道楼院清理、除运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2.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凌山三街2-1号联系方式:0411-626297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联系方式:0411-837933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永顺、韩雪电话:0411-8379337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216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3招标范围:对春柳街道辖区投诉件、文明城创建、环境卫生清理等相关市容整治项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使用人工、铲车、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垃圾清运、楼道楼院清理、除运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若所报费率超出100%,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1.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入驻,成为正式供应商是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前提。2.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4.开标当日,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准时进入开标大厅,进入项目之后等待开标,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完成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3.操作手册下载: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4.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5.关于投标的相关事项,可联系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客服电话(咨询电话:95763)。8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1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1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13★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清运量乘以综合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核算,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无息)。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报酬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如因财政审核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14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5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6优化电子投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 还可以同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备份投标 (响应)文件 ,该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的投标 (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递交等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要求。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 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 (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 。17递交备份文件地址及要求:1.备份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为压缩加密文件发送至指定地址(投标单位如不对文件进行加密,造成文件泄露,后果自行承担)。2.递交备份文件地址:1639948123@qq.com3.备份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附件5),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注:投标人提供的《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随备份文件一同发送至指定地址。18其他要求: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2.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类别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9报价说明:1.投标报价采用费率形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95.00%。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管理、税金、人工费、机械费、运距、装卸车(中标人的装卸方式自行考虑)、倒运、场地清理以及垃圾消纳场所收取的费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垃圾清运实际发生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后,方可开始清运。本次报价的费率即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结算价款=经审定的具体垃圾清运任务工作量×综合单价×中标费率备注:1.投标货币:人民币。2.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3.中标人负责清运垃圾并负责场地平整工作;4.中标人将建筑垃圾投放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清理深度至无建筑垃圾为止。5.运输垃圾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封闭要求:车厢底部密封采用清水试验检测(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深100毫米,静置10分钟),漏水量不大于0.5升/分钟;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等)在闭合状态时,车辆运输物料不外露,顶部密闭装置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毫米;车厢装载货物不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平槽装载)。201.一切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服务期内中标人可以获得垃圾清运服务工作。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2.如本项目结算价款最终超过采购预算,超出部分将不予支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对春柳街道辖区投诉件、文明城创建、环境卫生清理等相关市容整治项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使用人工、铲车、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垃圾清运、楼道楼院清理、除运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清运量乘以综合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核算,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无息)。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报酬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如因财政审核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提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投标产品,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投标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5%扣除。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对价格进行扣除。(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参加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较大值。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对价格进行扣除。(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3.监狱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对价格进行扣除。(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八)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详见《评分标准》。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九)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该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资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6.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三章技术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2评标办法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附件5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投标报价表;(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3)监狱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3.服务响应表;4.商务条款响应表;5.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服务总体方案(如有);8.质量保证措施(如有);9.安全作业措施(如有);10.人员管理方案(如有);11.应急处置方案(如有);12.内部管理制度(如有);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17.开标一览表。★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三)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费率,任何有选择的费率将不予接受。2.投标报价应包括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五)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八)投标有效期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注: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间前登陆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CA)进行在线解密。(二)投标截止时间1.招标代理人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开标。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开标当日,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准时进入开标大厅,进入项目之后等待开标,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完成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五、开标与评标(一)开标1.招标代理人将在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2.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含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五)投标文件的审查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超过最高限价;(5)“★”条款不符合要求,发生重大偏离;(6)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串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评标原则及方法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按价格得分、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十)定标中标的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六、授予合同(一)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二)中标通知书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三)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不采用(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万元(含以下)按照1.5%计取。3.中标服务费汇款信息: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0509006321657(六)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七)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履约: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注册地址:甲方就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协议”是指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垃圾清运任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垃圾清运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清运甲方指定区域内内乱堆乱放的建筑装修垃圾并负责场地平整工作,建筑垃圾清理深度至无建筑垃圾为止。1.3“发包人”是指按本协议委托乙方承担垃圾清运任务的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甲乙双方及发包人之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附加”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招标文件”是指甲方发出的《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应澄清、修改文件。1.8“投标文件”是指乙方投标时向甲方提供的《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澄清、修改文件。2、使用范围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3、协议的组成3.1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3.1.1本协议条款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中标通知书3.1.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协议承诺4.1甲方确认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4.2发包人将垃圾清运任务向乙方发包。4.3乙方按本协议承担发包人的垃圾清运任务时应与发包人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确定服务内容等。如乙方在垃圾清运合同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垃圾清运合同为准。4.4乙方应保证所实施的垃圾清运任务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辽宁省、大连市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要求。4.5乙方被确定为项目承包人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编制垃圾清运方案,并应保证所实施的垃圾清运任务满足发包人的要求。4.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6.1甲方的权利4.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4.6.1.2有权对垃圾清运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发包人反映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6.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或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发包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发包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4.6.1.4受理发包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4.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7.1乙方的权利4.7.1.1依约收取垃圾清运合同价款。4.7.1.2有权拒绝甲方及发包人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4.7.1.3有权对发包人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4.7.2乙方的义务4.7.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发包人的利益。4.7.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4.7.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垃圾清运任务,保证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4.7.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7.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4.7.2.6建立定点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4.7.2.7建立填报制度。每次在与发包人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垃圾清运合同原件一份。4.7.2.8乙方承担垃圾清运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4.7.2.9乙方的定点项目经办人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唯一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经办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4.7.2.10乙方承接工程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4.8办理工程承包业务程序4.8.1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选择承包人。4.8.2乙方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编制垃圾清运方案,据此与发包人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并提供相服务。4.8.3垃圾清运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合同报送代理机构备案。4.9费用结算方式。4.9.1工程量确认:以甲方确认工程量为准。4.9.2费用确认:根据4.9.1条中确定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中标费率。4.9.3结算时间:按季度结算。注:中标费率为:%垃圾清运费=经审定的具体垃圾清运任务工作量×综合单价×中标费率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因财政审核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5.违约责任5.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经报主管部门同意,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直机关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垃圾清运任务的;5.1.2乙方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垃圾清运任务的;5.1.3乙方所承担的垃圾清运任务,有违法违纪现象的;5.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发包人业务的;5.1.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5.1.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发包人或第三方发现的;5.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5.1.8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5.1.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5.1.10向发包人提供回扣的;5.1.11任一项目发包人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评价为“较差”的(垃圾清运进度较慢,延误工程进度;垃圾清运数据偏差较大,影响垃圾清运成果;服务态度恶劣,懒散推诿等);5.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5.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5.3监督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参加下一期定点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之一。6、不可抗力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7、履约保证金7.1本协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2乙方承担发包人垃圾清运任务,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8、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协议的解释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城市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10、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0.4若依据协议属于乙方与发包人之间的争议,则应当按照乙方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议约定方式处理,甲方并不应当成为该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对甲方提起。11、协议的终止11.1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自行终止;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得到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被取消定点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2.法律适用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3.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14语言与计量单位14.1本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与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通知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传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传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次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16.协议修改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协议生效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履行期限: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17.4乙方在协议及相关文件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17.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沙河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沙河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2.预算金额:60.00万元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5.项目概述:为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选择1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垃圾清运及冬季路面积雪清运。服务内容包含对春柳街道辖区投诉件、文明城创建、环境卫生清理等相关市容整治项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使用人工、铲车、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垃圾清运、楼道楼院清理、除运雪等。二、垃圾清运工作内容清运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内乱堆乱放的建筑装修垃圾并负责场地平整工作,建筑垃圾清理深度至无建筑垃圾为止。投标人须对春柳街道办事处区域内行政街道及大型门面、店铺地理位置非常熟悉,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清运任务通知时应做到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高峰期及限行时段除外,如多地点同时清运时,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清运工作。降雪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除雪工作任务预告时,应将铲车、运输车和人员提前安排到指定区域待命。降雪发生后,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通后清除”的顺序作业,迅速清除辖区道路积雪。三、项目相关要求1、环卫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2、中标供应商将建筑垃圾投放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清理深度至无建筑垃圾为止。3、运输垃圾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封闭要求:车厢底部密封采用清水试验检测(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内注水至深100毫米,静置10分钟),漏水量不大于0.5升/分钟;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等)在闭合状态时,车辆运输物料不外露,顶部密闭装置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毫米;车厢装载货物不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平槽装载)。4.★投标人须具有载重量8吨的货车,小型铲车等用车服务能力及装卸工、搬运工的人力服务能力。5.综合单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单位综合单价(元)1力工工作内容:清理楼道楼院和背街小巷的乱堆放、私搭乱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搬运到运输车上人/工日2802小车垃圾清运(6m³)工作内容:将垃圾运至合法的垃圾消纳场所卸车车3903大车垃圾清运(20m³)工作内容:将垃圾运至合法的垃圾消纳场所卸车(需铲车装车,不额外计费)车13004铲车除雪工作内容:使用铲车贴地行驶,把路面的积雪推到道路两侧。如积雪过多,则装到运输车上运走小时2405清运积雪工作内容:伴随铲车除雪,将积雪运至政府指定的场所卸车小时160注:1.“★”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2.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费率为%。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二、投标报价表序号服务项目包含内容费率(%)1垃圾清运对春柳街道辖区投诉件、文明城创建、环境卫生清理等相关市容整治项目进行处理,具体包括使用人工、铲车、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垃圾清运、楼道楼院清理、除运雪等注: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小型企业报价微型企业报价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合计合计123…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三)监狱性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监狱性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性企业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监狱型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未填报本表的,评标时不对监狱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三、服务响应表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注:1.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2.本表中填写的服务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由投标人填写,要明确服务内容;4.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四、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中标人开始服务后,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清运量乘以综合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进行核算,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无息)。注:招标人支付中标人的报酬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如因财政审核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4★投标人须具有载重量8吨的货车,小型铲车等用车服务能力及装卸工、搬运工的人力服务能力。5......注:1、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加“★”条款,但不仅限于“★”条款,投标单位可自行填写认为有必要的条款。2、“★”条款必须逐项填写。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五、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信用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4.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2)地址:传真:(3)注册资金:(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地址:(6)营业注册执照号:(7)其他说明: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日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七、服务总体方案(格式自拟、如有)包括但不仅限于整体服务准备工作、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等。八、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如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分期目标、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体系方案等。九、安全作业措施(格式自拟、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垃圾清运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体系方案等。十、人员管理方案(格式自拟、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培训计划、录用考核、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等。十一、应急处置方案(格式自拟、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防破坏、防事故、防爆破等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十二、内部管理制度(格式自拟、如有)内部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架构、人员分工、岗位责任、企业管理制度。十三、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等方面的影响。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十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说明: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XH2024216年月日投标报价(费率)小写: %服务期限投标报价(费率)大写:百分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合同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须一年一签)。投标人公章:附件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评分标准价格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10注:1、评标基准费率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费率最低的投标费率;2、投标人费率为投标函中投标费率。技术部分服务总体方案20分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整体服务准备工作、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等)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整体服务准备工作十分充分,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非常具体可行、科学合理、详细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安排非常合理,得16-20分; ②整体服务准备工作充分,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较具体可行、合理、详细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安排较合理,得11-15分; ③整体服务准备工作方案可行性不强,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可行性不强,详细度不明确,材料、机械设备安排合理性不强,得6-10分;④整体服务准备工作方案不充分,各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可行性差,材料、机械设备安排不合理,得1-5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投标人是否能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分期目标、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体系方案的具体可行、详细的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十分明确详细、具体可行,质量保障措施十分完善,有完整的分期目标,质量体系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2-15分; ②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基本明确、较详细、较具体,质量保障措施较完善,有较完善的分期目标,质量体系方案基本合理的,得8-11分; ③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完整性、可行性不强,质量保障措施完整性不强,有分期目标,质量体系方案合理性不强,得4-7分; ④服务质量方案保证目标简单、不明确、不可行,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分期目标简单,质量体系方案不合理的,得1-3分;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安全作业措施15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制的安全作业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垃圾清运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安全体系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安全文明方案十分明确详细、具体可行,垃圾清运防护措施十分完善,有完整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体系方案科学合理的,得12-15分; ②安全文明方案基本明确、较详细、较具体,垃圾清运防护措施较完善,有较完善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体系方案基本合理的,得8-11分;③安全文明方案完整性、可行性有待商榷,垃圾清运防护措施完整性不明确,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体系方案合理性有待商榷的,得4-7分; ④安全文明方案简单、不明确、不可行,垃圾清运防护措施不完整,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简单,安全体系方案不合理的,得1-3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人员管理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的培训计划、录用考核、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具体培训计划、录用考核以及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具体;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十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2-15分;②具体培训计划、录用考核以及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较具体;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基本完整、合理性较好的,得8-11分;③具体培训计划、录用考核以及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不太具体;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较差的,得4-7分; ④具体培训计划、录用考核以及处罚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差;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差的,得1-3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应急处置方案15分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防破坏、防事故、防爆破等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调配、责任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 ①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2-15分;②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较有效、人员和设备调配较合理、责任分工较明确的,得8-11分; ③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不明确、人员和设备调配及责任分工不明确的,得4-7分; ④应急处置方案中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传达机制简单、人员和设备调配不合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得1-3分;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技术部分内部管理制度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架构、人员分工、岗位责任、企业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以及是否适用进行综合评审: ①项目管理架构完善,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度强,企业管理制度完整可行,能全面高效地服务本项目,得8-10分; ②项目管理架构和人员分工比较明确、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较强,企业管理制度较完整,能较好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得5-7分; ③项目管理架构和分工简单,岗位责任制度不明确,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得3-4分; ④项目管理架构和分工不合理,岗位责任制度差,企业管理制度不完整,无法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得1-2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价格最低的;(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5.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附件3: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3重大违法记录查询符合要求情况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声明情况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采购单位审查人签字:代理机构审查人签字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附件4: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未超过最高限价。5“★”条款符合要求,未发生重大偏离6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未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 日期: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附件5: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职务:向贵单位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我单位知悉:1.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2.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3.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6.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面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2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437.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日期:2024.11.20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例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年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圉小微企业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O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0244554974181E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1日品登记机关: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景和园艺绿化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5年04月26日局登记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串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