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2024)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22-2024FE2176ZB3(招标文件编号:0722-2024FE2176ZB3 )
二、项目名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空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82
中标(成交)金额:2477.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空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祁永平、戴维、王福来、杨飞、李春花、陈东、商亚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828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人评审总得分:77.2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6459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10-64234102、13146741480
联系方式:范思迪、谢喆、高冬冬、梅豫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思迪
电 话: 010-642341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11:32
评审专家名单
祁永平、戴维、王福来、杨飞、李春花、陈东、商亚雯
总中标金额
¥2477.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思迪
项目联系电话
010-64234102
采购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10-64590106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10-64234102、131467414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范思迪、谢喆、高冬冬、梅豫家
附件:
附件1
【发售稿】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远东10.30.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0722-2024FE2176ZB3)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5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34第五章合同文本42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89第七章服务需求110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24年10月30日招标编号:0722-2024FE2176ZB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就利用其自筹资金的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一、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1、项目名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78.13万元/年。5、简要服务要求:5.1为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提供巡检服务;5.2为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提供维护服务;5.3为华北空管局所属台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地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2、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3、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两年费用结合实际情况以预算批复为准)4、服务期限:4.1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服务期限为3年,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8年4月30日结束;4.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的期限为3年,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8年4月30日结束;4.3台站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为3年,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8年4月30日结束。*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中小企业政策:R本项目专门面向R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具体获取文件方式:登录中国远东招采平台(门户登录地址:https://www.cfeitc.com.cn/)进行操作(免费注册)。1.注册并首次登录后,进入【企业用户中心-财务管理-收付款及开票信息维护】添加供应商保证金付款账号(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和供应商开票信息;然后,进入【企业用户中心-财务管理-收付款及开票信息分配】,将添加好的收付款及开票信息分配到中国远东招采平台。非首次登陆可省略此步骤。2.在供应商系统中的【采购公告】、【我的邀请】搜索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选择本次参与的项目,进入标段工作台进行项目后续操作。3.本项目无需报名审核,供应商可在【标段工作台-招标文件】,点击【购买招标文件】直接在线上支付标书费(支持个人微信、支付宝)并下载招标文件,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缴费订单】中自行下载。4.供应商在中国远东招采平台注册、报名过程中如遇不清之处,请与平台联系。电话:010-64291720转8155)。5.递交投标保证金: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联行号:308100005027账号:保证金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标段,点击【递交保证金】按钮,系统将显示该标段的保证金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须使用已添加的保证金付款账号向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汇款。保证金缴纳完成,系统会进行绑定操作,(一小时内)保证金缴纳状态就变为已缴纳。7.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3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七、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八、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3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十、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联系人姓名:张老师电话:010-64590106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联系人姓名:范思迪、谢喆、高冬冬、梅豫家电话:010-64234102、13146741480电子邮箱:yuandongsanbu@126.com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规定》《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信息通报规定》《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技术要求》《空中交通管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等国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标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从安全性、规范性、合理性、及经济适用性等方面完成服务。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十四、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投标人须知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0722-2024FE1656ZB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78.13万元/年。项目属性: R服务 ¨货物投标人须知1采购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电 话:010-64590106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电 话:010-64234102*投标人须知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 中小企业政策:R本项目专门面向 R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4.2投标前预备会议/项目踏勘:否项目踏勘集合地点:/项目踏勘时间:/项目踏勘注意事项:/*投标人须知8.4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未以完整的包为基础进行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知9.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投标人须知10.1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þ允许。说明:一、本项目主体、关键工作为:1.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服务;2.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以上1、2部分为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2、除1、2部分剩余工作,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允许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但不允许转包。3、承接分包单位的企业性质应为(中、小)企业。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价格和币种投标人须知11.2(6)服务项目现场指的是:甲方指定地点*投标人须知12.1投标币种:人民币标书的准备与递交投标人须知15.1投标保证金:应附有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 (1)电汇、汇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2)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3)投标保证金提交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投标人须知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120日投标人须知17.1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及装订要求:1、资格证明文件:纸质文件一正一副。(独立装订成册)2、其他投标内容部分(报价、商务和技术文件等):纸质文件一正六副。(独立装订成册)3、电子文件:一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PDF格式(正本投标文件盖章版的扫描件)及Word格式(可编辑版本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并单独密封。注:上述纸质文件需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印刷。投标人须知17.1投标人须知18.2投标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9.1截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2.1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5.3(14)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他情况:(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的;(2)以可调整投标报价的;(3)投标文件内容虚假、不真实;(4)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5)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未以完整的包为基础进行的投标;(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须知27.3(1)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取技术与服务评价得分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27.4评分标准: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比较与评价。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2.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参照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投标人须知33.1合同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须知3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人须知35.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基础上,下浮20%。投标人须知36.3.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34.1中关于专业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联 系 人: 刘 尊联系电话:010-8882 2559、010-8882 2659移动电话:18701216551传 真:010-6843 7040、010-6847 2315邮 箱:liuzun@guaranty.com.cn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联 系 人:杨 阳 陈浩然联系电话:010-5852 8750、010-5852 8760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传 真:010-5852 8757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 系 人:高 路 孙 莹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传 真:010-5970 5606邮 箱:tailiwendy@126.com投标人须知3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可将纸质质疑材料递交至如下地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10层电 话:010-64234102联 系 人:范思迪邮 编:100013邮 箱:yuandongsanbu@126.com 具体程序及需递交文件内容需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目录一、说明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资金来源152.合格的投标人15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64.投标费用16二、招标文件165.招标文件的构成166.招标文件的澄清177.招标文件的修改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7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810.投标文件的组成1811.投标报价1812.投标货币19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9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915.投标保证金2016.投标有效期21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220.迟交的投标文件222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五、开标与评审2322.开标232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32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2325.投标文件的初审2426.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627.评审原则及方法26六、授予合同2728.授予合同的准则2729.合同形式2730.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27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8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2833.签署合同2834.履约保证金2835.招标代理服务费28七、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2936.政府采购政策29八、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3037.特殊规定的依据3038.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32九、质疑提出与处理3239.质疑提出3240.质疑处理33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资金来源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4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2.5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2.5.1提供虚假的资料。2.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2.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7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投标及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3.2“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本项目的“货物”或“货物和服务”包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1.4.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前预备会议/项目踏勘。1.5.二、招标文件1.6.5.招标文件的构成5.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七章服务需求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8.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1.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0.8.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8.2.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8.3.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8.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他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8.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11.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0.2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13.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和(或)服务的单价,分总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分总价或投标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投标报价还应按招标文件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综合以下内容进行分项报价:1)货物和(或)服务和标准附件费(包括制造中所需零配件和原材料已交及未交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包括进口货物和(或)服务的关税、增值税(如不免税));2)备品备件费;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及检验费;5)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服务、培训费;6)货交项目现场的运保费。11.3投标人根据11.2做出的价格分项,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不同的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11.4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根据第25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4.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以其他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15.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16.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7.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根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以及收费标准;3)根据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响应,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是实质性响应的。14.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所提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和/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1.18.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5.3任何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须知第25款予以拒绝。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本须知第33款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7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如果投标人在本须知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如果:(1)未根据本须知第33款规定签订供货合同;(2)签订供货合同后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后未按本须知第35款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19.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将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第15条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20.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正本、副本、一份使用不可重复写U盘存储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中编上页码,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发现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须使用A4幅面打印,副本使用正本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7.4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1.2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2.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8.2信封应:1)按“本须知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采购代理机构;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3)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书。18.3如果信封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4电子版应先以单独信封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电子版”字样。18.5为方便评标委员会的评判,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评标样品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其中家具类评标样品无需密封,只需在评标样品的明显位置贴上相关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包号的信息(并加盖公章),以便评标委员会分辨即可。1.23.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1.24.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25.2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需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的签字。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1.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5.71)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6.五、开标与评审1.27.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组织公开开标,出席代表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则视为其认同开标记录内容。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各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在评审时才能考虑。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28.2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1.29.2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24.1评审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向采购人以评审报告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4.2在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变更。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4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0.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制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2根据第26款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投标人资格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5.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并盖章和密封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品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7)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未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或承诺书中承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不足的;10)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要求的;11)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投标人和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型企业生产的;12)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况。25.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5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25.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8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1.26.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26.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比较与评价。26.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比较商务部分和技术与服务部分,分别评分,然后相加得出评审总分。26.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下列因素进行综合评定:1)投标人资质、业绩和商务响应;2)所投货物的性能、质量、技术水平及合理性评价;3)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和培训等。26.4招标评审的整个过程可接受监察部门(采购人)的监督。1.32.27.评审原则及方法27.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7.2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7.3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7.3。27.4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7.5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7.6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1.33.六、授予合同1.34.28.授予合同的准则28.1除第31款规定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第一的投标人。1.35.29.合同形式29.1合同采用书面形式。29.2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6.30.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0.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予以增减,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条件作任何改变。1.37.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1.38.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32.1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39.33.签署合同3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点与采购人签署供货合同。33.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40.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商,或重新招标。1.41.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5.2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接受银行对公转账。7、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42.36.政府采购政策36.1进口产品36.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6.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3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6.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6.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6.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6.2.3.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6.2.3.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6.2.3.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6.2.3.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6.2.3.5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6.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6.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6.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43.八、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1.44.37.特殊规定的依据37.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7.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7.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7.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7.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7.5.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7.6正版软件37.6.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7.6.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7.7信息安全产品37.7.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37.8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1.45.38.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38.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为第37款中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给予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8.2评分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8.3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涉及到的品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为强制采购的货物;非强制采购的货物,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38.4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1.46.九、质疑提出与处理1.47.39.质疑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9.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以代理商身份提出质疑的,代理商须同时提交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1.48.40.质疑处理40.1对于依法提出的投标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投标人。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1、评标原则1.1公平、公正原则1.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1.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2、评审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六)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标准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有效期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金额、形式)提交5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分包承诺书(如适用)如涉及分包,应提供分包承诺书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投标报价的有效性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预算批复金额或最高限价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4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投标文件中没有虚假或失实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投标文件对于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进行承诺,并签署和盖章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号条款投标文件“★”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评分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项分值为主观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得分1商务部分(36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通信或导航或监视)专业十年(含)以上工作经验。1.注:应提供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商务部分(36分)技术负责人(1分)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通信或导航或监视)专业五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注:应提供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3商务部分(36分)专业负责人(1分)专业负责人3名,应具有中等专业(含)以上学历,从事通信或导航或监视)专业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2.注:应提供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4商务部分(36分)其他组员(1分)其他组员20名,应具有中等专业(含)以上学历(物业管理服务从业人员除外),从事通信或导航或监视)专业一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注:应提供简历、毕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5商务部分(36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20分)满足项目技术需求最低人员配备要求(25人)情况下:1.拟投入服务团队配备的人数、专业、职称,增加5-9名其他组员得1分,增加10-19名得3分,增加20名及以上得5分。2.具备空中交通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有一人得3分;最多得15分。注:投标人须附证明资料(毕业证和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06商务部分(36分)服务人员执业能力(10分)每提供一名具有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通信或导航或监视专业)得1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须附相关的证明资料(相关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07商务部分(36分)体系认证(2分)具备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注:投标人须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8技术部分(44分)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方案及台站物业服务方案(16分)1 巡检方案(4分):A.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巡检方案、巡检内容是否科学、全面;巡检对设施、环境或设备功能、性能的检查和检测,以及对检测、测试评审;巡检中发现故障和隐患的处理措施;提供现场培训、系统或软件升级;提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内容:1.巡检方案科学全面,对设施环境检测、设备功能性能测试到位,对故障隐患的处理措施全面细致,培训内容满足实际需求,能够积极提供意见建议的,得4分;2.巡检方案一般科学全面,对设施环境检测、设备功能性能测试一般,对故障隐患的处理措施一般,培训内容一般,能够提供意见建议一般的,得2分;3.巡检方案不科学全面,对设施环境检测、设备功能性能测试、对故障隐患的处理措施方案差,培训内容差,不能提供意见建议的,得1分;4.未提供,得0分。6※84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方案及台站物业服务方案(16分)6B.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调整巡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巡检的方法程序,提供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0分6※79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方案及台站物业服务方案(16分)62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4分):A.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备设施维护方案完整、科学、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且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运行维护的方法程序,与项目需求匹配的实施方案等:1.设备设施维护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满足实际需求的,得4分;2.设备设施维护方案一般、一般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一般满足实际需求的,得2分;3.设备设施维护方案差、不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差,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6※9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方案及台站物业服务方案(16分)6B.能够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时调整运行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运行维护的方法程序,提供承诺函,需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0分。6※10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检方案及台站物业服务方案(16分)63 台站物业服务方案(4分):1.物业整体实施方案完整、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的,得4分;2.物业整体实施方案一般、重点突出内容一般、措施一般的,得2分;3.物业整体实施方案差、重点没有突出、措施差的,得1分;4.未提供,得0分。4※11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置响应(13分)A.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对具有满足技术需求的应急服务方案在紧急情况响应方面:1.能够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的不同,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符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6分 ;2.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一般,一般符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3.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差,不符合本项目实施情况,可操作性差,针对性差的方案一般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6※11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置响应(13分)B.根据应急保障预案的应答情况来打分:8.应急事件发生后应科学处置应对并提供解决方案,针对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人员数量、应急响应时限要求(首都机场隔离区内台站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北京行政区内(不含隔离区内)台站6小时内到达现场;京外台站24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备的相应物资等方面来阐述。1.应急保障预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人员、物资、响应速度等方面内容全面充沛、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7分 ;2.应急保障预案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人员、物资、响应速度等方面内容一般全面、一般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一般,得3分 ;3.应急保障预案不能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人员、物资、响应速度等方面内容差、不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差,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7※12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程序(15分)A.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对巡检、维护、台站物业管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打分:1.安全管理体系严谨全面、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2.安全管理体系一般全面、一般科学合理,一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3.安全管理体系不全面、不科学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8※13技术部分(44分)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程序(15分)B.风险控制程序进行打分:1.风险控制程序完善,科学合理,全面严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7分;2.风险控制程序一般,一般科学合理,一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3.风险控制程序差,不科学合理,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的,得0分。7※14投标报价(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20合计100说明:1.本项目以包为单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审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2.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供产品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不得该项分值,将予以废标。3.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第五章合同文本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合同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乙方: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合同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所属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维护服务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内容提供服务:为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提供巡检服务,包括华北空管局局本部共235个甚高频信道、天线塔49座、测距仪18套、11部雷达监视设备、99个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6部ADS-B系统。为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提供维护服务,包括华北空管局目前所辖甚高频系统26套;无方向性信标5套;全向信标/测距仪5套;一二次合装雷达2套;场面监视雷达2套;二次雷达1套;应急移动二次雷达1套;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55个;ADS-B系统6部;无线电车载监测系统1套;无线电监测服务站4套。各台站、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清单及附件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维护要求。为华北空管局所属台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负责台站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洁,台站内必要设施设备要求摆放整齐、无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存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明细详见附件3: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台站一览表。二、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1.乙方设置24小时值班岗位,分级分类对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运行进行值班管理。2.乙方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信息通报流程、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设备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3.乙方建立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管控。4.乙方建立各台站设备设施技术资料。5.乙方对于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应记录。6.乙方对机场飞行区内的台站设施进行维护时做好防跑道侵入安全管理。7.乙方对设备使用年限进行统计,及时上报更新改造计划。8.乙方与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沟通机制。9.具体的台站设施维护要求见附件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维护要求。10.乙方对甲方所属台站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190.6平方米(见附件3: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台站一览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房、值班用房、备件库房等。11.乙方承担上述场所房屋及建筑物的维修、维护,水、暖、电、气的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水、电、气管线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抢修工作;承担上述场所范围内绿地的养护、杂草清除工作。12.乙方应组织相关工种的专业人员每日在上述场所进行巡视、检查,每年保证两次换季检修;保证储备相应的维修耗材,配备车辆和各种维修专用设备、工具。对发现的问题和用户提出的维修需求,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13.乙方负责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防水、小型装修、修缮、管道修整、油漆粉刷、门窗更换等,物业维护内容详见附件4。三、合同履行期限1.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结束;2.民航华北空管局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结束;3.台站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至2026年4月30日结束。4.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续约,续约期限至2028年4月30日,后续费用按每年批复执行。续约前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视为甲乙双方或一方不同意续约。四、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依约按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2.乙方保证选派的人员符合甲方要求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或同等机构及以上)颁发的资质证书,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3.乙方保证具备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资质和履约能力。4.乙方保证不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保证承诺,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提供的任何部件及其保质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各项指标,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零配件是全新的未使用的优质部件,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保证维保服务质量优良,并对维保服务质量负全责,不存在维保服务质量瑕疵。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对设备维护维修事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设备相应的技术资料。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实施考核,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质量,发现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责令乙方及时改进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并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4.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协调与管理工作。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岗位值班要求的人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予以更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6.甲方应配合提供乙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7.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需明确乙方的服务工作界面。8.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履行合同期间所需的相关通行及许可证件,办理证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履行合同所需甲方拥有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条例等相关文件,并随时将相关规章、制度及条例的变化情况告知乙方。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维护、维修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防火、防盗等措施的落实情况。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并检查、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12.甲方应提供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维护所需图纸、档案、资料。14.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6.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情况向乙方索取不超过合同总8%的经济赔偿。1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合同履行情况,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记录和原始单据。18.甲方负责乙方在工作前期和进入甲方工作现场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水、电和供暖(冷),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19.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款。六、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结合甲方实际并根据甲方的规章规范建立健全规范的值班制度、设备巡视制度、信息通报流程、设备维修程序,并严格遵守,依约按时高效优质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可靠、稳定、正常运行,如有违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2.负责做好甲方设备设施维护专业人的培训任务,包括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管理培训,同时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关于设备突发问题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3.按民航局规章要求分类做好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值班管理,建立合理的值班岗位,确保每个设备设施都有人员现场或通过监控进行看护,如因设备看护不到位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值班人员要求如下:3.1值班人员须持有符合行业规范的有效证件,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严格遵守值班制度。3.2负责做好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值班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形象。3.3乙方值班人员应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并接受甲方按双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3.4乙方人员在值班期间,保障24小时通讯电话畅通,便于及时作出应急响应。3.5乙方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私自换班。3.6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应严守工作制度和纪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值班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注意保密,加强警戒。3.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和汇报设备不正常情况和值班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3.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如实填写。要求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内容翔实。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准入制度(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且考试合格)并按其执行。乙方应任命乙方业务代表人,并授予代表人在合同执行期内的相关权力。5.负责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对于投诉事项属实且达两次以上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负责积极配合并完成甲方其他的工作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7.积极做好台站机房消防、水电安全工作检查,及时维修处理故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值班人员及维保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须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并应参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承担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9.值班及维修等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的签署不应被视为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应与派驻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其提供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值班人员提起的劳动纠纷等与甲方无关。10.乙方须主动熟练掌握甲方相关的规章、标准、制度、程序等,并认真遵守执行。按照相关民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结合运行实际制定本单位和运行岗位适用的运行手册。1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生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泄露获知甲方的安全信息和秘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2.乙方应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并配合其他承包商进行的相关维保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新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13.乙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如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等须及时告知甲方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漏报、谎报。否则,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对巡检及维护服务工作业务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亦不得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依约废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15.乙方在使用、操作、占用甲方设备和财物时,应获得甲方许可并对该设备和财物负全责;如将甲方设备等财物的损害、损坏、缺陷或丢失,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责任和损失。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运作的整体需要,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紧急业务调度和指挥。1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重要设备停机维护维修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18.在严寒或大雪、多雨潮湿、大风、风沙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乙方需要增加巡视次数,重点检查设备室外单元及附属设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和稳定。19.乙方承诺承担被甲方前任服务商所维保、安装的设备设施的全部售后服务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20.乙方应对维护维修工作中与知悉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均须保密,并对其员工的保密义务负责。除因法定事由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任何第三人进行泄露,否则既构成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侵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应予赔偿。21.乙方对甲方位于飞行区内的台站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时,应严格遵守首都机场飞行区管理规定,造成跑道侵入及其它危害机场正常运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2.负责班组的清洁卫生,做好维修配件的使用管理和报账工作,积极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做到保洁、清洁、整洁。2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和机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及物业管理标准、施工标准、文明安全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保证施工质量。乙方须承担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所导致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24.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需夜间施工时应事先向甲方请示,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依约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工程项目。25.乙方必须备有充足的维护人员,及时解决各用户单位反映的维护项目问题,对于小修维护项目,乙方应在6小时内到场,且须有效解决或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维护工作久拖不办。26.乙方须制定各种抢险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汛、水管爆裂、大面积停电等灾害性事故方面的预案。乙方应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遇到险情保证抢险物资到位,人员到位。27.乙方必须做到重点部位派驻职守,同时建立早、晚巡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8.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换季保养制度,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在不同季节正常运行。29.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彻底解决各种维护项目存在的问题,须经使用单位验收签字确认。30.乙方必须对维护范围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遵守维护程序,确保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3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属工作区范围内的自备锅炉供暖、供水设施、照明灯具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正常率达到99%,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32.依约按时优质完成一年春、秋两季的各类设备的换季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除尘、清洁、加油等检测检查,随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3.定期进行绿地、树木的养护,杂草的清除。34.乙方须强化维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制订完善维护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以适应空管保障工作需要。35.乙方负责所属设备的安装、拆迁、维护、改造工作,保管并及时补充业务技术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保障设备的升级换代。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考取上岗执照,确保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36.如维护项目因质量问题收到用户投诉后,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并经用户确认。37.乙方须建立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报修事宜。38.乙方必须保证所属维护人员具有较高业务和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乙方须对甲方设施、设备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切实保证甲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39.遵守甲方的防火制度,动用明火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格民航华北空管局局本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净价为_________元,税金为元。1.1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服务12个月的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1.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12个月的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1.3物业管理服务12个月的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2.合同价格的支付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维护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半年结算,每半年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按考核标准确定的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巡检、维护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服务项目具体服务期间及支付日期见下表:服务项目支付进度表支付进度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日期金额(元)备注第一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一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一期台站物业管理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二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二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第二期台站物业管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当期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防伪税控软件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支付相应款项,如认证不通过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地址:电话:八.考核1、甲方按照《服务项目支付进度表》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与考核,具体依据附件8《服务考核细则表》。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实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基础,具体如下:测评分数应扣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比例90-100分约定服务费用的0% 80-89分约定服务费用的20% 70-79分约定服务费用的40% 20-69分约定服务费用的60% 0-19分约定服务费用的100% 2、乙方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并接受按双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对其工作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整改和验收。乙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且乙方必须依约高效优质履行义务,乙方依约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将作为甲方进行考核的对象。3、若《服务考核细则表》得分低于80分,给予乙方书面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服务考核细则表》低于70分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连续或累计考核两次不足80分时,不予续约。4、支付价款或尾款:双方确认,甲方根据合同期内的考核评审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合同价款。九、违约责任1.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及时提供服务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条件免费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乙方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对于突发设备问题,乙方应急处置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无条件免费整改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乙方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提供的配件或材料质量合格或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当于该配件5倍的费用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乙方维修中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的,如有虚报材料数量,除返还虚报材料相应价款外,发现一次扣罚该材料价款5倍的费用。5.乙方在维护维修过程中如出现违规作业,或/和发生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和费用结算过程中有欺诈等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因乙方值班人员操作不当或乙方过错导致人身伤亡或/和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7.服务期间内,乙方对于获悉的甲方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将甲方的相关安全信息:(1)披露给第三方;(2)用以获取利益;(3)公布机密信息。乙方须确保派出值班人员严格履行本条款中的保密义务。否则,乙方须承担10万元违约金及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坏给甲方带来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免费修复直至正常使用;乙方须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9.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系统在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因乙方原因延迟通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须随时将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维保不力、措施不当、违规操作等)导致甲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而定);设备故障发生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免费进行整改,直至恢复维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且乙方须在每次完成维保服务后15日内及时提交维保服务报告,明确事故原因、隐患及整改建议等;如发生的设备故障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达到或超过维保合同总金额的5%或/和甲方认为造成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生产运行、产生不利社会影响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本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11.乙方须向甲方按约定期限提交维保服务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错报。该报告须含维保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建议和意见等。乙方每违约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2.乙方拒绝履行维修维保维护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在台站机房增加设备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该设备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直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及增加支出的费用(包括退还款项的利息损失、向甲方索赔而产生的律师、保全、公告费用支出等)。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害;或乙方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经甲方书面通知,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正的;或乙方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须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1.服务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2.合同期限内,甲方作为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就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损失赔偿责任限于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的合格服务期间据本合同约定价格折算后相应的对价。3.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服务费用,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及增加支出的费用(包括退还款项的利息损失、银行手续费、检验/检测费、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而增加产生的费用以及抗辩第三方索赔或/及向乙方索赔而产生的律师、保全、公告费用支出等)。3.1乙方过错导致人身伤亡或/和设备损坏、丢失或/和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3.2乙方维保人员服务不及时或乙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含3次);3.3乙方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经一次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3.4经甲方定期对乙方维保服务进行考核测评,测评分数低于60分1次;或累计2次低于70分;或累计3次低于80分的;3.5乙方提供的配件或材料质量合格或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形,累计发生2次以上的(含2次);3.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分包、转让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的;3.7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3.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损害;或乙方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经甲方书面通知,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正的;或乙方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的。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任意解除合同,不得因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视为未变更。5.本合同期满或经法定程序解除后,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可靠、稳定、正常运行,配合甲方检查、清点和移交手续。十一、保密条款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任一方就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公开声明和其他信息的披露需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一方应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披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泄密方支付10万元作为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泄密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保密责任不涉及以下领域:(1)根据法律或有权行政管理单位、司法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2)属于公有领域的信息(并非违反本合同而形成的结果)。2.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保证对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为止。3.乙方应对本合同第一条中的甲方委托台站明细表负有保密责任,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保密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违反国家法律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保密条款系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未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乙方保密义务至该保密文件被依法公开之日止。十二、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咨询成果(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和数据,不论该信息或数据以何种形式储存、呈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和物品的著作权、所有权等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帮助任何第三方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商业用途,也不得公开、发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对于已付款金额乙方亦须全部退还甲方。2.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的工作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如有违反,造成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无论索赔结果最终是否成立,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委托律师费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经法院或仲裁部门确认确属侵权的,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并按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名誉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赔偿,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据实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乙方提交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工作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或转让、帮助)第三方将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以外的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将工作成果提供给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对于已付款金额乙方亦须全部退还甲方。4.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署名权归乙方所有。6.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准备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图文件、规范、细部大样、研究数据、预算书等,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所有数据转交给甲方。7.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经创作完成的相关内容、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就本合同项下任何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已创作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已经完成之设计服务的相关内容、工作成果的部分及全部,否则,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十三、不可抗力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因战争、罢工、恐怖活动、地震、飓风、洪灾、台风、火山爆发、暴风雨、严重的火灾等该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该方无需就另一方的损失或其他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不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除外。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5日内以航空快递信函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防止或减轻因其暂停本合同履行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并尽力避免、减轻或消除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相当。4.一旦不可抗力情况停止或由其产生的后果已经消除,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合同义务的履行,同时在24小时内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用航空快递寄出确认函。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解除或进一步执行的问题。十四、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本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十五、通知1.以下所列为双方联系的有效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电话、传真、地址等。任何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变更下列联系方式的书面通知之前,该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仍以下列所载为准:甲方:收件人:地址:电话:乙方:收件人:地址:电话:2.对本合同中涉及任一方的通知义务或双方往来函件等,可采用邮递或直接递送的方式送达。如通过邮递方式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但因地址不详、不明、变更等原因被退回或拒收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畅通。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否则本合同约定之地址仍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由此产生的通知、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不利后果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十六、合同的组成和解释1.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本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文件。2.本服务合同构成双方就合同事宜达成的全部共识。有关在本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双方交换的信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报价、询问、传单、书册和其它文件均应废除或由本服务合同取代,除非特别指明作为本服务合同的参考或附件。3.合同的解释有利于合同的目的实现。如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以附件为准。十七、其他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在此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2.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与合同正文冲突或矛盾之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3.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清单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维护要求3.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台站一览表4.物业维护内容5.物业维护质量标准6.报价表7.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运维实施方案8.服务考核细则表9.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维护服务记录表单10.重大保障活动的服务承诺书11.能源管理目标及服务要求(以下无正文)本协议在此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妥善签署,以昭信守!甲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乙方:空中交通管理局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3456附件1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清单通信导航监视维护设备明细表(一)甚高频设备序号设备/系统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数量1空管局甚高频通信系统空管局机房(发)R&S 200型(16信道)1套2空管局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西区塔台机房(收)R&S 200型(16信道)1套3雾灵山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省承德市雾灵山(发)R&S 200型(3信道)1套4塔河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塔河甚高频台(发)R&S 200型(16信道)1套5塔河甚高频通信系统东南近机房(收)R&S 200型(16信道)1套6百花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发)R&S 200型(16信道)1套7百花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收)R&S 200型(16信道)1套8西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西山(发)R&S 200型(20信道)1套9西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西山(收)R&S 200型(20信道)1套10200号甚高频通信系统200号院机房(发)R&S 200型+4000型(12信道)1套11200号甚高频通信系统ACC南塔机房(收)R&S 200型+4000型(12信道)1套12区管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区域管制中心北塔(发)R&S 200型(12信道)1套13区管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区域管制中心南塔(收)R&S 200型(12信道)1套14地面12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场面监视雷达站(发)R&S 200型(4信道)1套15地面12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北消防站内场面监视雷达站(发)R&S 200型(4信道)1套16地面12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MP2雷达站(发)R&S 200型(4信道)1套17地面12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东区塔台机房(收)R&S 200型(12信道)1套18终端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小区(发)R&S 4000型(16信道)1套19终端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小区(收)R&S 4000型(16信道)1套20秦皇岛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机场(发)R&S 4000型(4信道)1套21秦皇岛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机场(收)R&S 4000型(4信道)1套22多伦甚高频通信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发)R&S 4000型(4信道)1套23多伦甚高频通信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收)R&S 4000型(4信道)1套24应急移动甚高频8信道系统/PAE T6TR(8信道)1套25乌拉特中旗甚高频通信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机场(收发)R&S4000型甚高频(2信道)1套26应急移动指挥车/R&S4000型甚高频(4信道)1套(二)导航设备序号设备/系统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数量1石各庄无方向信标天津市武清县石各庄镇NDB2001套2西柳河屯无方向信标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西柳河屯村NDB2001套3汤河口无方向信标北京怀柔区汤河口镇NDB2001套4怀来无方向信标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NDB2001套5车道峪无方向信标北京市密云区车道峪村NDB200G1套6大王庄全向信标/测距仪廊坊市永清县大王庄SELEX 1150A/1119A1套7官庄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顺义区官庄村THALES DVOR4000/FSD451套8怀柔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SELEX 1150A/1119A1套9天镇全向信标/测距仪大同市天镇县DVOR900/DME9001套10沙子营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THALES DVOR432/4351套(三)监视设备序号设备/系统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数量1北坪西一二次合装雷达首都机场北停机坪西侧SELEX ATCR-33S/ SIR-S1套2苏庄一二次合装雷达北京市顺义区苏庄村THALES STAR2000/ RSM970S1套3百花山二次雷达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THALES RSM970S1套4南场监场面监视雷达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SCANTER20011套5北场监场面监视雷达首都机场北消防站内SCANTER20011套6应急移动二次雷达/28所 DLD-100C1套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河北省承德市雾灵山甚高频台MSS-PRM1个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怀柔区北房导航台MSS-PRM1个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西山MSS-PRM1个1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河北廊坊市西柳河屯导航台MSS-PRM1个1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昌平区蟒山天池联通机房MSS-PRM1个1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北坪西雷达站MSSR-A1个1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MP2雷达站MSSR-A1个1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区塔台MSSR-A1个1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SSR-A1个1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208-206停机位MSSR-A1个1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塔MSSR-A1个1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AMECO宿舍楼MSSR-A1个1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AMECO机库MSSR-A1个2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首都机场校飞中心机库MSSR-A1个2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一号航站楼西卫星厅MSSR-A1个2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南消防站MSSR-A1个2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01/19跑道中间气象RVRMSSR-A1个2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6L/18R跑道中间气象RVRMSSR-A1个2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航向台MSSR-A1个2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19#下滑台MSSR-A1个2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下滑台MSSR-A1个2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19#航向台MSSR-A1个2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18L航向台MSSR-A1个3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18L下滑台MSSR-A1个3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36R下滑台MSSR-A1个3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下滑台MSSR-A1个3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18R下滑导航台MSSR-A1个3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航向台MSSR-A1个3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18R航向台MSSR-A1个3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3航站楼T3C 319停机位MSSR-A1个3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3航站楼T3E 536停机位MSSR-A1个3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塔河甚高频台MSSR-A1个39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下滑台MPS-11个40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18R航向台MPS-11个41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南消防站MPS-11个42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AMECO宿舍楼MPS-11个43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2航站楼206停机位MPS-11个44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区塔台MPS-11个45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北京丽豪酒店楼顶东南角MPS-11个46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北京丽豪酒店楼顶西北角MPS-11个47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北坪西雷达站MPS-11个48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PS-11个49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03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50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09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51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401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52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南场监雷达站MPS-11个53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下滑台MPS-11个54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北航向台MPS-11个55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北下滑台MPS-11个56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气象RVRMPS-11个57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校飞中心MPS-11个58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五号消防站MPS-11个59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N2塔架MPS-11个60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塔河雷达站MPS-11个61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PS-11个62ADS-B地面站首都机场MP2雷达站ADSB2000A1部63ADS-B地面站终端管制中心甚高频收信台ADSB2000A1部64ADS-B地面站大同市天镇县ADSB2000A1部65ADS-B地面站承德机场ADSB2000A1部66ADS-B地面站秦皇岛机场ADSB2000A1部67ADS-B地面站唐山三女河机场ADSB2000A1部(四)无线电设备序号设备/系统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数量1无线电车载检测系统/组装1套2无线电监测服务站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CS-803D1套3无线电监测服务站首都机场飞行总队CS-803D/R&S DDF1001套4无线电监测服务站大兴机场综合保障楼CS-8000A1套5无线电监测服务站大兴机场西塔CS-806AH1套通信导航监视巡检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系统名称安装地点型号数量一、甚高频通信设备 1空管局甚高频通信系统空管局机房(发)首都机场西区塔台机房(收)R&S2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2雾灵山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省承德市雾灵山(发)R&S200型甚高频(3信道)1套3塔河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塔河甚高频台(发)东南近甚高频台(收)R&S40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4百花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收发)R&S2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5西山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市西山(收发)R&S200型甚高频(20信道)1套6200号甚高频通信系统200号院机房(发)ACC南塔机房(收)R&S 200型+4000型(12信道)1套7区管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北京区域管制中心北塔(发)ACC南塔机房(收)R&S2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8地面12信道甚高频通信系统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场面监视雷达站(发)首都机场北消防站内场面监视雷达站(发)首都机场MP2雷达站(发)东区塔台机房(收)R&S200型甚高频(12信道)1套9终端应急甚高频通信设备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小区(收发)R&S40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10移动甚高频通信设备 /PAE T6TR型甚高频(8信道)1套11秦皇岛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机场(收发)R&S4000型甚高频(4信道)1套12多伦甚高频通信系统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滦源镇(收发)R&S4000型甚高频(4信道)1套13乌拉特中旗甚高频通信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机场(收发)R&S4000型甚高频(2信道)1套14移动应急指挥车 /R&S4000型甚高频(4信道)1套15短波天线铁塔首都机场辅路蟹岛周边/32座 16甚高频天线塔西山山顶院内 /2 座16甚高频天线塔顺义区水质净化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1座16甚高频天线塔机场场内/1座16甚高频天线塔区域管制中心内 /1座16甚高频天线塔民航博物馆/1座16甚高频天线塔华北空管局院内/1座17大兴机场西区塔台主用甚高频通信系统大兴机场3号场监(发) 大兴机场西区塔台(收)R&S4000型甚高频(12信道)1套18大兴机场西区塔台备用甚高频通信系统大兴机场3号灯光站(发)大兴机场2号场监(收)R&S4000型甚高频(12信道)1套19大兴机场东区塔台应急甚高频通信系统大兴机场一二次雷达站(发) 大兴机场东区塔台(发)大兴机场综合保障楼(收)R&S4000型甚高频(24信道)1套20大兴机场东区塔台主用甚高频通信系统大兴机场1号场监(发) 大兴机场北一西机房(发) 大兴机场综合业务楼(收)R&S4000型甚高频(12信道)1套21大兴机场东区塔台备用甚高频通信系统大兴机场2号除冰区(发)大兴机场气象探测场(收)R&S4000型甚高频(10信道)1套22樊庄甚高频通信系统河北廊坊市永清县樊庄雷达站(收发)R&S4000型甚高频(16信道)1套二、导航设备1首都机场36R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指点标首都机场中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NM7050D1 套2首都机场18L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首都机场中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3首都机场01#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指点标首都机场东跑道周边THALES410/FSD40/MARKER431套4首都机场19#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首都机场东跑道周边THALES410(航向)/420(下滑)/FSD401套5首都机场18R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首都机场西跑道周边NORMARC7000B/SELEX1118A1套6首都机场36L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首都机场西跑道周边THALES420/DME4151套7天镇全向信标/测距仪大同市天镇县DVOR900/DME9001套8官庄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顺义区官庄村DVOR4000/FSD451套9怀柔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SELEX 1150A/1119A1套10大王庄全向信标/测距仪廊坊市永清县大王庄SELEX 1150A/1119A1套11沙子营全向信标/测距仪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DVOR432/4351套12NDB天线塔密云车道峪导航台内 天津武清石各庄导航台内 怀柔汤河口导航台内 河北廊坊三河市西柳河屯导航台内 河北怀来导航台内/10 座13大兴机场35L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西二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4大兴机场17R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西二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5大兴机场35R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西一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6大兴机场17L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西一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7大兴机场01L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东一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8大兴机场19R仪表着陆系统/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东一跑道周边NORMARC7000B/DME4151套19大兴全向信标/测距仪大兴机场场内DVOR432/4351套三、雷达监视设备1北坪西一二次合装雷达首都机场北停机坪西侧ATCR-33S/ SIR-S1套 2苏庄一二次合装雷达北京市顺义区苏庄村STAR2000/ RSM970S1套3百花山二次雷达北京市房山区百花山RSM970S1套4南场监场面监视雷达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SCANTER20011套5北场监场面监视雷达首都机场北消防站内SCANTER20011套6移动雷达 /DLD-100C1部7大兴一二次合装雷达大兴机场东跑道东侧STAR2000/ RSM970S1套8樊庄二次雷达河北廊坊市永清县樊庄村RSM970S1套9大兴一号场面监视雷达大兴机场东跑道东侧SCANTER 55021套10大兴二号场面监视雷达大兴机场北跑道东端北侧SCANTER 55021套11大兴三号场面监视雷达大兴机场西一和西二跑道之间SCANTER 55021套四、多点相关监视系统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河北省承德市雾灵山甚高频台MSS-PRM1个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怀柔区北房导航台MSS-PRM1个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西山甚高频台MSS-PRM1个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河北廊坊市西柳河屯导航台MSS-PRM1个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市昌平区蟒山天池联通机房MSS-PRM1个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北京北坪西雷达站MSSR-A2个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MP2雷达站MSSR-A1个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 首都机场西区塔台MSSR-A1个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SSR-A1个1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208-206停机位MSSR-A1个1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南塔MSSR-A1个1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AMECO宿舍楼MSSR-A1个1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 首都机场AMECO机库MSSR-A1个1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校飞中心机库MSSR-A1个1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一号航站楼西卫星厅MSSR-A1个1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南消防站MSSR-A1个1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 首都机场01/19跑道中间气象RVRMSSR-A1个1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6L/18R跑道中间气象RVRMSSR-A1个1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航向台MSSR-A1个2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19#下滑台MSSR-A1个2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下滑台MSSR-A1个2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 首都机场东跑道19#航向台MSSR-A1个23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18L航向台MSSR-A1个24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18L下滑台MSSR-A1个25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中跑道36R下滑台MSSR-A1个26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下滑台MSSR-A1个27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 首都机场西跑道18R下滑导航台MSSR-A1个28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航向台MSSR-A1个29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18R航向台MSSR-A1个30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3航站楼T3C 319停机位MSSR-A1个31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3航站楼T3E 536停机位MSSR-A1个32ERA多点相关监视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塔河甚高频台MSSR-A1个33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36L下滑台MPS-11个34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18R航向台MPS-11个35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南消防站MPS-11个36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AMECO宿舍楼MPS-11个37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T2航站楼206停机位MPS-11个38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区塔台MPS-11个39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北京丽豪酒店楼顶东南角MPS-11个40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北京丽豪酒店楼顶西北角MPS-11个41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北坪西雷达站MPS-11个42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PS-11个43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03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44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309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45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401机位廊桥固定端MPS-11个46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污水处理站内南场监雷达站MPS-11个47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跑道01#下滑台MPS-11个48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北航向台MPS-11个49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北下滑台MPS-11个50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西跑道气象RVRMPS-11个51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校飞中心MPS-11个52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五号消防站MPS-11个53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N2塔架MPS-11个54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塔河雷达站MPS-11个55民航二所多点补盲系统地面站首都机场东区塔台MPS-11个5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中指廊端头NEO-A1个5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中指廊端头NEO-A1个5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中指廊末端NEO-A1个5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一指廊末端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一指廊端头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一指廊端头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一指廊末端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二指廊末端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二指廊端头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1#航空加油站西侧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北一西VHF台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货运机位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2#场监雷达VHF台NEO-A1个6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北一跑道东端北侧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北一跑道东部云高仪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北跑道东端下滑台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北一跑道中部气象设施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1#除雪备勤设施区北侧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一/二次雷达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塔台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跑道南端下滑台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 大兴机场东跑道南部云高仪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跑道西侧土面区NEO-A1个7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东跑道西侧土面区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预留卫星厅东侧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预留卫星厅东侧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预留卫星厅西侧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预留卫星厅西侧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隔离机位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跑道南部云高仪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二跑道南部云高仪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气象人工观测站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 机务维修区域NEO-A1个8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一号通道口东侧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跑道北端航向台北侧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远机位站坪东侧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二指廊端头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二指廊末端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指廊末端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指廊端头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指廊端头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一指廊末端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中指廊末端NEO-A1个9大兴ERA场面多点定位系统地面站大兴机场西塔台NEO-A1个五、ADS-B 1ADS-B系统 首都机场MP2雷达站ADSB2000A1 部2ADS-B系统 终端管制中心甚高频收信台ADSB2000A1部3ADS-B系统 大同市天镇县 ADSB2000A1部4ADS-B系统 承德机场ADSB2000A1部5ADS-B系统 秦皇岛机场ADSB2000A1部6ADS-B系统 唐山三女河机场ADSB2000A1部附件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维护要求(一)巡检要求⑴巡检的目的通过巡检,旨在评估巡检列表中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正常性,设备进行的巡检维护工作提供统一的指导建议,科学地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运行问题和隐患,保证设备长期可靠运行,为后续设备大修、优化统调和升级改造等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建议。⑵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手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IV卷;《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9号;《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规程》AP-115-2016-01;《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巡检大修管理规定》MD-TM-2012-003;《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巡检、优化统调与大修管理规定》(MD-ATMB-2019-00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防雷技术规范》MH/T4020-2006;《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台(站)址管理办法》AP-115-TM-2016-02-R1;《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零备件管理办法》(MD-ATMB-2020-013);《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第1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MH/T4001.1-2016;《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2-2014;《航空无线电导航设备第2部分:甚高频全向信标(VOR)技术要求》MH/T4006.1-1998;《民航空管系统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信息通报规定》MD-ATMB-2018-008;《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MH/T4010-2016;《S波段一次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MH/T4017-2004;相关设备的技术手册、工作原理手册及操作与维护手册。1巡检的实施与管理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巡检计划,组成巡检小组,并确定巡检方案,相关计划及方案提前发送至各受检单位。巡检工作需认真、细致、准确。在巡检工作开始前,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仪器、仪表、工具和备用器材。巡检工作应遵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严格按照巡视检查规定的项目、内容、步骤和方法实施,并严格按要求填写检查表。巡检工作完成后应清理好工作现场。巡检人员必须受过此类设备的相关培训,深刻了解设备结构和系统组成,熟练掌握设备各项操作,巡检负责人应具备对此类设备维护、系统级维修三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巡检人员应按巡检作业指导书中内容准备各专业巡检所需工具仪表。巡检前,巡检小组应了解受检设备配置、运行情况、设备存在问题以及防雷检测和消防检测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巡检小组应开展设备巡检后评估工作,编制巡检报告,认真分析测试数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巡检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