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路面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1-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11-07
成交日期
2024-11-21
成交供应商
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
总成交金额
¥48.0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7263556、64563522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11296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263556、6456352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
二、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成交金额(万元):48.0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的规定,完成16875公里农村公路检测病害识别工作,识别内容包括:①路基视频检测数据中路肩损坏检查、边坡坍塌检测、水毁冲沟检查、路基构造物损坏检查、路沿石缺损检查、路基沉降检查及排水不畅检查共7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②沿线设施视频检测中防护设施缺损检查、隔离栅损坏检查、标志缺损检查、标线缺损检查及绿化管护不善检查共(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要求:1、识别工作需应用采购方提供的软件完成,提交识别成果应满足采购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2、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各项病害漏判、误判总比例不得超过5%。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控制度,及时满足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病害识别工作。按采购内容完成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对项目过程中的遇到重大问(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病害识别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1-2024)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勇,苏永庆,岳晋伟(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陆仟元时按陆仟元收取。
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磋商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请成交供应商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联系方式:0871-65112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7263556、6456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
电 话:0871-67263556、6456352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终稿-11.07 磋商文件(面向)-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J).doc
2024-11-21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11-21
下载
其他文件
5、成交结果公告-ZZ0563.doc
2024-11-21
下载
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五章采购需求58第六章评审办法6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2、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8.105万元5、最高限价:48.105万元6、采购需求: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的规定,完成16875公里农村公路检测病害识别工作,识别内容包括:①路基视频检测数据中路肩损坏检查、边坡坍塌检测、水毁冲沟检查、路基构造物损坏检查、路沿石缺损检查、路基沉降检查及排水不畅检查共7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②沿线设施视频检测中防护设施缺损检查、隔离栅损坏检查、标志缺损检查、标线缺损检查及绿化管护不善检查共5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③沥青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龟裂、块状裂缝、纵向裂缝、横向裂缝、沉陷、波浪拥包、坑槽、松散、泛油、修补共10类病害的识别;④水泥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破碎板、裂缝、板角断裂、错台、拱起、边角剥落、接缝料损坏、坑洞、唧泥、露骨、修补共11类病害的识别。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病害识别工作。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9、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整体报价、整体成交方式。▲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磋商小组评审。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1.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办理了云南CA、云南福建CA、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云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五、开启1、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二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响应文件提交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取更正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更正。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3、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方式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线上磋商及线上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的,视为未进行响应、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各供应商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上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或0871-6395734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其他技术支持:云南壹证通:0871-67276028;汇信CA:400-888-4636;福建CA:0591-8776002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871-65112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2采购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1.3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1.5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6分包或转包不允许1.7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1.8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1、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5.1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初次报价一览表二、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关于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情况声明或证明材料;4、纳税凭据或有效证明材料;5、社保缴费凭据或有效证明材料;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11、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商务及技术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声明及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时适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4、项目实施方案;5、人员配备情况;6、信用承诺书(招投标领域);7、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8、构成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备注:(1)供应商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2)磋商文件第四章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3)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原件资料,请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1、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非现金形式。4、收款单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银行账号:302053781774225、注意事项:(1)银行转账:A、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且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划出。B、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2)保函:A、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自身,受益人必须是本项目采购人,且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期不得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若为银行保函,则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B、供应商应确保保函中的相关信息填写正确,相关内容与采购文件规定的一致,以免造成响应文件无效。C、保函原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机构财务、开具收据,并将保函及收据的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的交纳凭据。(3)保证金凭证中应注明本项目编号。若分包投报的,还须注明所报号;如未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导致保证金与所报项目不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提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23.1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3.2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1履约保证金无29.1成交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陆仟元时按陆仟元收取。2、成交服务费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3、提交方式:现金、银行转账。4、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开户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5、支付时间: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操作不当或自用设备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分包或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1.10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的文件,也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部;联系人:陈思思、李艳;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办法11、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及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4澄清和修改全部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澄清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及服务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若分包时)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地填写。▲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如有)。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时:18.2.1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2未按上述18.2.1规定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19.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应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可视为未提供该资料。20、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人工费、住宿费、利润、税收、差旅、成交服务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报价属无效报价。20.2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20.4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20.5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加密及提交2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4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五、磋商及评审23、磋商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议,邀请各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线上会议,并进行线上磋商、最后报价。供应商无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3.2响应文件的解密:(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平台提交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3.3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23.5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3.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3.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8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还有相同,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决定。24、项目终止及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在预算金额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3出现上述24.2情形之一且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评定成交的原则:响应文件能够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总得分最高。25.2采购人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照下述流程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如有),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据实赔偿或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有)。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如有),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据实赔偿或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有)。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8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磋商承诺、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成交服务费29.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3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中小企业:31.1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法规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1.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0.9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10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1.11依据法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1.13供应商按照法规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1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与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3、监狱企业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4、其他内容34.1说明:(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供应商代表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3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病害识别工作。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病害识别完成情况,按项目分期进行结算后支付。(合同封面最终以政采云平台打印的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YNZC2024-C3-06066-YNZZ-0563“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第2.1条合同内容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也可另附)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第2.4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第2.5条乙方提供。第3条合同总价第3.1条合同价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元)。第3.2条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第3.5条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第3.6条乙方应于(填时间要求)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履约保证形式为。该履约保证金将于合同履行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第4条成果提交第4.1条验收人员的组成第4.2条成果提交时间交验时间:第4.2条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第5条服务承诺第5.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第6条保密责任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6.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第6.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第6.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6.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6.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条不可抗力第7.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第7.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8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8.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8.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第8.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第8.4条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当返还本合同项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继续赔偿。第8.5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而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第8.6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其他第9.1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2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第9.3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9.4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5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6条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廉政合同甲方: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另外一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乙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甲方作业市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三)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六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报价部分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序号项 目内 容 明 细1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3项目实施地点4备 注备注:本表中“总报价”应与《磋商函》中的“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格式2资格审查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2-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2-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磋商小组评审。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格式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2-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格式2-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虚假,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1、此声明为格式文件,当供应商实际情况与格式内的承诺内容不一致时,请据实填写。2、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格式2-6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以上情况,将被作为废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说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格式2-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2、服务承接企业全部为中小微型企业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5、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供应商提供了此附件且成交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2-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格式2-10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3商务及技术部分格式3-1磋商函致: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我方仔细研究了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总报价小写:¥元(大写:)。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4.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格式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指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2.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格式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指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2.须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格式3-4项目实施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格式3-5(此格式内容为详细评审内容,非符合性审查内容)人员配备情况附表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学历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拟派本项目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身份证号类似项目完成情况采购单位名称承担工作项目规模完成期其他备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表2: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序号姓名学历身份证号职称/职(执)业资格 (如有)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拟定岗位备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3-6信用承诺书(招投标领域)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为配合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公路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本企业郑重承诺:一、自愿接受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公路工程建设从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录入企业相关信息。二、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愿意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所提交信息内容如有虚报、瞒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1、参与投标活动时,因信用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与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本企业投标被否决;2、按评价规则作出的评价结果;3、按评价结果应用规则作出的对进入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限制。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如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3-7构成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包含未提供格式的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保证按期、保质、保量提交各县(市/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农村公路检测评定、省公路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检测评定及省公路局农村公路抽检、高速公路抽检评定结果,需对上述公路进行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病害的识别,故现需开展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工作。二、具体要求(一)采购内容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的规定,完成16875公里农村公路检测病害识别工作,识别内容包括:①路基视频检测数据中路肩损坏检查、边坡坍塌检测、水毁冲沟检查、路基构造物损坏检查、路沿石缺损检查、路基沉降检查及排水不畅检查共7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②沿线设施视频检测中防护设施缺损检查、隔离栅损坏检查、标志缺损检查、标线缺损检查及绿化管护不善检查共5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③沥青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龟裂、块状裂缝、纵向裂缝、横向裂缝、沉陷、波浪拥包、坑槽、松散、泛油、修补共10类病害的识别;④水泥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破碎板、裂缝、板角断裂、错台、拱起、边角剥落、接缝料损坏、坑洞、唧泥、露骨、修补共11类病害的识别。(二)技术要求1、路基病害(1)沥青路面路肩损坏分类及损坏程度按沥青路面路损坏类型及程度进行病害判别,水泥混凝土路面路肩损坏及损坏程度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类型及程度进行病害判别。所有损坏均应按面积计算,累计面积不足1㎡应按1㎡计算。(2)边坡坍塌应为路堤、路堑边坡表面松散及破碎引起的边坡坡面局部坍塌,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边坡坍塌长度小于或等于5m。②中度应为边坡坍塌长度在5~10m之间。③重度应为边坡坍塌长度大于10m。(3)水毁冲沟应为雨水冲刷形成的冲沟,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冲沟深度小于或等于20cm。②中度应为冲沟深度在20~50cm之间。③重度应为冲沟深度大于50cm。(4)路基构造物损坏应为挡墙等圬工体出现的表面、局部和结构等损坏,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勾缝损坏、沉降缝损坏、表面破损、钢筋外露和锈蚀等,每10m计1处,不足10m按1处计算。②中度应为局部基础淘空、墙体脱空、轻度裂缝、鼓肚、下沉等,每10m计1处,不足10m按1处计算。③重度应为整体开裂、倾斜、滑移、倒塌等。(5)路缘石缺损应为路缘石缺失或损坏,按长度(m)计算。(6)路基沉降应为深度大于30mm的沉降,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路基沉降长度小于5m。②中度应为路基沉降长度在5~10m之间。③重度应为路基沉降长度大于10m。(7)排水不畅应为路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淤塞,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系统存在杂物、垃圾,每10m计1处,不足10m按1处计算。②中度应为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等排水系统全截面堵塞,出现衬砌剥落、破损、圬工体破裂、管道损坏等,每10m计1处,不足10m按1处计算。③重度应为路基排水系统与外部排水系统不连通。2、沥青路面病害(1)龟裂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主要裂缝块度在0.2~0.5m之间,平均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2mm。②中度应为主要裂缝块度小于0.2m,平均裂缝宽度在2~5mm之间。③重度应为主要裂缝块度小于0.2m,平均裂缝宽度大于5mm。(2)块状裂缝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主要裂缝块度大于1.0m,平均裂缝宽度在1~2mm之间。②重度应为主要裂缝块度在0.5~1.0m之间,平均裂缝宽度大于或等于2mm。(3)纵向裂缝应是路面上与行车方向基本平行的裂缝,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0.2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主要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3mm。②重度应为主要裂缝宽度大于3mm。(4)横向裂缝应是路面上与行车方向基本垂直的裂缝,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0.2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主要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3mm。②重度应为主要裂缝宽度大于3mm。(5)沉陷应为路面的局部下沉,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沉陷深度在10~25mm之间,行车无明显颠簸感。②重度应为沉陷深度大于25mm,行车有明显颠簸感。(6)波浪拥包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波峰波谷高差在10~25mm之间。②重度应为波峰波谷高差大于25mm。(7)坑槽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坑槽深度小于25mm,或面积小于0.1㎡。②重度应为坑槽深度大于或等于25mm,或面积大于或等于0.1㎡。(8)松散应按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路面表面细集料散失、脱皮、麻面等。②重度应为路面表面粗集料散失、脱皮、麻面、露骨、表面剥落。(9)泛油应为沥青路面表面出现的薄油层,损坏应按面积计算。(10)修补应为裂缝、坑槽、松散、沉陷、车辙等损坏的修复。块状修补应按面积计算,条状修补应按长度(m)乘以0.2m影响宽度计算。长度大于5m的整车道修复不计为路面修补损坏。修补范围内再次发生的损坏,应按新的损坏类型计算。3、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1)破碎板应按板块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板块被裂缝分为3块及以上,破碎板未发生松动和沉陷。②重度应为板块被裂缝分为3块及以上,破碎板有松动、沉陷和唧泥等现象。(2)裂缝应为板块上只有一条裂缝的情况,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1.0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裂缝宽度小于3mm,一般为未贯通裂缝。②中度应为裂缝宽度在3~10mm之间。③重度应为裂缝宽度大于10mm。(3)板角断裂应为裂缝与纵横接缝相交,且交点距板角小于或等于板边长度一半的损坏,应按断裂板角的面积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裂缝宽度小于3mm。②中度应为裂缝宽度在3~10mm之间。③重度应为裂缝宽度大于10mm。(4)错台应为接缝两边出现的高差,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1.0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接缝两侧高差在5~10mm之间。②重度应为接缝两侧高差大于或等于10mm。(5)拱起应为横缝两侧板体高度大于10mm的抬高,损坏应按拱起涉及板块的面积计算。(6)边角剥落应为沿接缝方向板边上出现的碎裂和脱落,裂缝面与板面成一定角度,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1.0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板边上的碎裂和脱落。②中度应为板边上的碎裂和脱落,接缝附近水泥混凝土有开裂。③重度应为板边上的碎裂和脱落,接缝附近水泥混凝土多处开裂,开裂深度超过接缝槽底部。(7)接缝料损坏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1.0m)换算成损坏面积。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填料老化,不密水,尚未剥落脱空,未被砂、石、土等填塞。②重度应为三分之一以上接缝出现空缝或被砂、石、土填塞。(8)坑洞应为板面出现直径大于30mm、深度大于10mm的坑槽,损坏应按坑洞或坑洞群的包络面积计算。(9)唧泥应为板块接缝处有基层泥浆涌出,损坏应按长度(m)计算。检测结果应用影响宽度(1.0m)换算成损坏面积。(10)露骨应为板块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或表层松疏剥落,损坏应按面积计算。(11)修补应为裂缝、板角断裂、边角剥落和坑洞等损坏的修复。块状修补应按面积计算,裂缝类的条状修补应按长度(m)乘以0.2m影响宽度计算。长度大于5m的整车道修复不计为路面修补损坏。修补范围内再次发生的损坏,应按新的损坏类型计算。4、沿线设施病害(1)防护设施缺损应为防护设施(防撞护栏、防落网、声屏障、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和防眩板等)缺失、损坏或损坏修复后达不到技术要求。损坏应按处计算,损坏程度应按以下标准判断:①轻度应为缺损长度小于或等于4m。②重度应为缺损长度大于4m。(2)隔离栅损坏应为隔离栅破损或损坏修复后达不到技术要求,损坏应按处计算。(3)标志缺损应为各种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里程牌、轮廓标、百米标等)残缺、位置不当或尺寸不规范、颜色不鲜明、污染,可变信息板故障等。损坏应按处计算,其中轮廓标和百米标应每3个损坏算1处,累计损坏不足3个按1处计算。(4)标线缺损应为标线(含凸起路标)缺失或损坏,损坏应按长度(m)计算。累计长度不足10m应按10m计算,评定时不应考虑车道数量的影响。(5)绿化管护不善应为树木和花草等枯萎或缺失,绿化带未及时修剪或有杂物,路段应绿化未绿化。损坏应按长度(m)计算,累计长度不足10m按10m计算。三、其他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病害识别工作。(二)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要求:1、识别工作需应用采购方提供的软件完成,提交识别成果应满足采购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2、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各项病害漏判、误判总比例不得超过5%。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控制度,及时满足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病害识别工作。按采购内容完成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对项目过程中的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建议;参与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1-2024)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五、验收标准1、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合同内容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2、病害识别成果应满足采购方数据导入要求。第六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 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1资格审查标准1、供应商主体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资格审查标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磋商小组评审。1资格审查标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1年~2023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资格审查标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1资格审查标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提供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1资格审查标准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资格审查标准5、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资格审查标准6、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资格审查标准7、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资格审查标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资格审查标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符合性审查标准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2符合性审查标准2、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2符合性审查标准3、磋商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2符合性审查标准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声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2符合性审查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及签章响应文件原则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填写,未实质性改变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字或盖章。2符合性审查标准7、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号条款内容2符合性审查标准8、不存在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围标串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符合性审查标准9、其他评审因素不存在磋商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3详细评审标准F1:报价评分(满分10分)一、评审报价的确定:1、算术修正后的评审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有效报价作为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参与报价评分。2、不存在算术修正的最后报价即为评审报价。二、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评审报价即为评审基准价。三、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评审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F1)=(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四、供应商最后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再进行评审。3详细评审标准F2:商务部分评分(满分40分)F2-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公路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技术负责人(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公路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人员业绩(6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等类似项目经验,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或项目验收书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上述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否则对应人员评委不予认定;人员业绩不限单位。3详细评审标准F2:商务部分评分(满分40分)F2-2:项目团队架构(满分20分)项目团队人员专业构成切合项目需求,人员数量充足、合理,人员技术力量强,岗位分工合理,团队架构合理可行,得满分20分;在此基础上,每存在一处缺陷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3详细评审标准F2:商务部分评分(满分40分)F2-3:供应商项目经验(满分10分)2021年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承担过一个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等类似项目,并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意见、验收报告等)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业绩汇总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如实反映评审内容,否则对应业绩评委不予认可。同一合同下的多个子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业绩。3详细评审标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F3-1:工作内容及方案(满分20分)1、工作内容完全满足第五章“采购内容”的(共4项),得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内容存在负偏离或未完全响应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2、供应商针对工作内容提供的实施方案无缺陷(内容全面具体、措施合理、切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得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存在一处缺陷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3详细评审标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F3-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15分)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及措施、②保密承诺及措施、③违约责任及措施、④应急方案及措施、⑤其他),且各项内容无缺陷(描述全面、具体、切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得满分15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0.75分,分数扣完为止。3详细评审标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F3-3: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满分10分)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内容全面(包括但不限于①各阶段名称、②工作内容、③时间节点、④计划天数、⑤其他),且各项内容无缺陷(描述全面、具体、切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强),得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个内容扣2分,每有一个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3详细评审标准F3: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F3-4: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满分5分)供应商全面理解项目需求,针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全面,应对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评审步骤: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及最后报价→详细评审进行。2、资格审查标准2.1磋商小组依据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任何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均视为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2.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3、符合性审查3.1磋商小组依据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任何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均视为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3.2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少于2家】时,本次采购失败。4、磋商及最后报价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6最后报价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7最后报价过低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5.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公正评分。5.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6、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评审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还有相同,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决定。6.2采购人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3评审报告应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响应文件格式2-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单位名称)的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136.361995万元,资产总额为993.6572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日期:2024年11月15日备注: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2、服务承接企业全部为中小微型企业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5、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第73页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6066-YNZZ-0563二、项目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昆明路通科技发展中心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预算金额:48.105万元成交金额:48.02万元评审价:48.02万元评审总得分:91.0分4、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服务范围: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的规定,完成16875公里农村公路检测病害识别工作,识别内容包括:①路基视频检测数据中路肩损坏检查、边坡坍塌检测、水毁冲沟检查、路基构造物损坏检查、路沿石缺损检查、路基沉降检查及排水不畅检查共7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②沿线设施视频检测中防护设施缺损检查、隔离栅损坏检查、标志缺损检查、标线缺损检查及绿化管护不善检查共5项内容的病害识别;③沥青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龟裂、块状裂缝、纵向裂缝、横向裂缝、沉陷、波浪拥包、坑槽、松散、泛油、修补共10类病害的识别;④水泥路面图片检测数据中破碎板、裂缝、板角断裂、错台、拱起、边角剥落、接缝料损坏、坑洞、唧泥、露骨、修补共11类病害的识别。服务要求:1、识别工作需应用采购方提供的软件完成,提交识别成果应满足采购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2、路基、路面、沿线设施各项病害漏判、误判总比例不得超过5%。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控制度,及时满足采购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病害识别工作。按采购内容完成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对项目过程中的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建议;参与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病害识别工作。服务标准:符合《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1-2024)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5、评审专家名单:苏永庆(组长),刘勇,岳晋伟(采购人代表)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陆仟元时按陆仟元收取。成交服务费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磋商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请成交供应商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联系方式:0871-65112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十、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路基、沿线设施病害图像人工识别处理服务 路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