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菜厂配套设施中标结果公示(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CZZC2024-C2-020255-GXLT
二、项目名称: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657365.79(元)
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崇左市建设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崇左市中心支行)办公楼3层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
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陆敬府
桂2450609077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春燕(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甘雪萍(自行抽取),刘致宁(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6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2.评标情况:成交人综合得分为85。3.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卢江街197号
联系方式:0771-795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R组团R-08号
联系方式:0771-7881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彩华
电 话:0771-788121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25.3K
采购文件20241111.docx408.8K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的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企业为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33575.97万元,资产总额为36619.8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2,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广西愷广建筑工程有限尐司日期:2024年11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CZZC2024-C2-020255-GXLT采购单位: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2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7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117第八章“政采贷”相关信息....................11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办理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ZC2024-C2-020255-GXLT项目名称: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60368.68元最高限价:1660368.68元采购需求: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5、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主会场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嘉苑小区R-8号;分会场地址:广西百色市龙景街道春天里小区天地楼A区110号鑫茂商行2楼】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3.政采贷: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按《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崇财采〔2023〕10号执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政采贷”相关信息)。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将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全流程在线电子评标,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同时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卢江街197号联系方式:黄工0771-79500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R组团R-08号联系方式:0771-7881212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彩华电话:0771-7881212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 3.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771-7829899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 □否7.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集中组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放弃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15.1响应文件要求(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注: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身决定是否提供,不做强制性要求。)15.2构成响应文件的材料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二、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2.磋商响应附录;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三、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近年来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工程情况表(如有,请提供)(2)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供应商认为与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供应商发出响应文件【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倒计时时间(30分钟)为准。(2)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无效。19.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1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5%。(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注: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不再进行报价评审优惠。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31.1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 0159 8054 0000 0668 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接收部门: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7881212通讯地址:崇左市花山路(嘉苑小区)R组团R-08号 35其他内容35.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35.2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35.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35.4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5.7安全文明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定。35.8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不允许35.9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35.10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13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35.14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 ☑否35.16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17解释权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5.21其它内容(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公章的,可采用CA签章或线下盖章后扫描件上传。(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电子签名的行为;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供应商也可以线下签名或盖姓名章后扫描上传。(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2.定义2.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非中小企业承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踏勘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网址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2)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3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如最终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需提供修改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否则竞标无效。12.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注:“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13.磋商保证金无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投多个分标时,每个分标须独立制作一套电子响应文件。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不良信用记录指: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一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5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2.6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22.7供应商的报价应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最新规定的按最新标准执行。(2)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2)暂估价;(3)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4)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22.8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22.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22.10工程材料(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磋商最后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3)采购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不能确定价格而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22.11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22.1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1)本工程经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22.1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22.14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一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供应商一旦成交,磋商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二材料要求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认可。如采购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三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四报价须知1.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一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4.如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需提供修改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注:“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五重要说明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3.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已按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供应商应承诺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七其他/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驮卢镇酸菜厂配套设施项目 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合格条件一资格评审标准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二符合性审查标准报价审查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2.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4.报价的修正(如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竞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5.投标完整性:分项报价响应完整,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二符合性审查标准技术审查1.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串通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①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⑤不同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符合性审查标准商务审查1.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的不审查此项)。4.公平竞争:竞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竞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竞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5.其他无效情形:竞标人、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评审部分:82分,价格评审部分:15分、商务标评审部分3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满分7分)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满分3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的得3分。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满分7分)2.其他主要人员(满分4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有效的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优(4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完全满足 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一定储备。良(3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适当储备。 中(2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有储备。差(1分):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3.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优(1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主要施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工方法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9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般(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一般。差(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1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优(1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匹配度高,满足施工需要。良(1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提供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中(9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提供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般(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的 劳动力安排计划一般,有各工种劳 动力安排计划, 劳动力投入一般, 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5分)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优(1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良(12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中(9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制度符合要求。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符合要求,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一般(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一般,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5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优(1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和制度,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1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施一般。中(9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一般(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 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 对性较一般,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 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优(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8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 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 要求差(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但措施一般。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技术标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75分)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良(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中(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比较合理。一般(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 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差(1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商务标评分标准业绩分(3分)供应商于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以成交(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不计分。)价格评分标准价格分(满分15分)1.磋商报价有效范围:为磋商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且经磋商小组审定为合理的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报价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2.报价合理性评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5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5分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价格得分+商务标得分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施工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崇左市江州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叁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所有临时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广西区、崇左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项目部用章授权书、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及盖执业印章图样(施工过程中来往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和盖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准,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红线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发包人履行其权利和义务;(3)协调有关政府主管部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口,费用承包人自理。(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承包人自理。(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后三天内,已交底的场地内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保护。(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有关批件发包人方按规定完成。(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承包人负责复核,承包人并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加以保护。(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发出7天内,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按实际需要协调。(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壹份监理合同。(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捌套(施工、监理、建设、接收单位、档案馆各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0.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购土费、土方消纳费以财评审定为为准。(10.3)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10.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符合合同工期要求的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建设管理部门),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10.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安全标识、围栏等设施,保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国家及地方对施工防护的有关规定及通用条款9.1(3)条内容。(10.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两间办公室(40m2以上)及桌椅四套。(10.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通行证,2、环卫部门规定的施工场地卫生手续,3、城管部门手续,4、建设行政部门手续,5、施工噪音超标手续,6、项目临时工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0.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合同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竣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移交招标人管理部门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关费用。(10.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保护,费用按通用条款8.1.(8)执行。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是机械声和废水、废渣、尘埃,对此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前必须处理,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放。控制标准:《地面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将被破坏的场地,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清理、修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态。(10.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三日内须提供相关证件(除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已提交的除外),由发包人办理报建手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合同。(10.12)因施工问题涉及交通、公路等部门的,承包人有义务与发包人一起协调。(10.13)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2013年4月版)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实际施工情况确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按3.2.3条款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万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10万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三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8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万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业主代表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8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5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3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8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承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方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合同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竣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移交招标人管理部门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关费用。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0%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合同、信息两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发出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无偿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广西区和崇左市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因承包人责任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预防事故等问题,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费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崇左市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现场工程师满意,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28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若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及规范执行,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比例。(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见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如有重大异议则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如在7日内未提供出异议的,自第8日开始视为同意。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如有重大异议则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如在7日内未提供出异议的,自第8日开始视为同意。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6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承包人负责复核,承包人并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加以保护。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1)每日白天(8:00—18:00)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超过6个小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2)因政府行为连续停工一天以上的,工期可顺延。(3)按通用条款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中雨及以上的雨水(2)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2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及以上的地震;(7)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本工程所用材料:甲指乙供。8.2.2本工程所用材料均需得到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承包人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送给发包人及监理,且需得到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并且存封样品后,方可采购。未经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做任何变更。8.2.3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按违约责任承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是,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2.4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2.5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前7天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若发包人未将以上管线外端接口接至承包人指定的位置,则由承包人将水、电、电讯线路延长接至施工现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开工前5天将施工场地公共道路的通道通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发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应当进行变更的情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征;(3)改变合同工程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产生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未含的项目;(5)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属重大变更的须经发包方、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主管部门等各方进行论证后,并按崇政办发【2021】15号报批后方可施工;属一般性变更的由施工方负责人起草,交发包方代表及发包方负责领导审批,变更的工程量须有施工、监理、业主、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按项实测实量签署意见。超标准后达到重大变更,按崇政办发【2021】15号报批后方可施工。⑵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有关变更文件、签证单审批件、工程联系单、预算书等工程资料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事后抽查和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⑶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按第⑴、⑵、⑶、⑷、⑸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不高于60%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由崇左市评审中心或崇左市审计局最终审定。⑸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如《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其中市场询价应由建设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出发询价前确定询价方式、定价方式,审定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询价确定,其中市场询价应由建设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出发询价前确定询价及定价方式,审定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另行商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支配使用,工程结算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实施期间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多少或错漏均不再调整,须完成招标时采用的施工图纸(版本)所包含的设计内容。工程范围内土石方的土石比例和类别按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已确定的比例和类别进行结算,无论何种原因,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调整。同时不再给予原地面复测签证,请各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5号)规定,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合同,除施工图纸变更外,原则上不再进行签证。工程招标时,工程量以施工图揭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单位可以对工程量提出质疑,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应及时与评审中心重新复核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工程结算时,以招标时的工程量为准,不再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不得以变更土石方开挖方式的理由进行签证。在施工中,中标单位如变更土石方开挖方式,应经招标人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一)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超出或不在原有施工图范围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计价参考依据投标计算依据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相应项目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市场询价应由建设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出发询价前确定询价方式、定价方式,审定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询价确定,其中市场询价应由建设单位、财政评审中心及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出发询价前确定询价及定价方式,审定的综合单价需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新增项目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二)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材料价格调差除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须按崇政办发【2021】15号报批后方可施工。工程最终结算价约定:按崇政办发〔2021〕1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开据同等额度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进度款中1次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并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一式四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③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④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资料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2.5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为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完工,防范资金风险,甲乙双方须与金融机构签订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承包人在申请每一笔进度款时,支付前拟列清清单详细到每一个农民工账户提交至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作为支付指令提交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审核并与发包人确认无误后方可付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备案资料、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四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崇政办发〔2021〕1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21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3竣工结算审核费用评审单项工程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单项工程费审核定案净减值的3.0%乘以调整系数核定审减付费额;评审单项工程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单项工程费审核定案净减值的2.8%乘以调整系数核定审减付费额;评审单项工程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按单项工程费审核定案净减值的2.6%乘以调整系数核定审减付费额。发包人负担审核定案净减值超过送审总造价5%以下(含5%)产生的审核费;承包人负担审核定案净减值超过送审总造价5%以上(不含5%)产生的审核费。(例:承包人送审市政预算工程1000万元,审减200万元,则审核费用为200×3%×0.8×0.8=3.84万元,发包人负担1000×5%×3%×0.8×0.8=0.96万元,承包人负担(200-1000×5%)×3%×0.8×0.8=2.88万元)。调整系数=审查性质系数×工程类别系数①审查性质系数:预算:0.8;竣工结算:1.2。②工程类别系数:土建、园林、水利、土地整治:1.0;公路、市政、单独大型土石方:0.8。承包人在申请该经审定的工程款前,须向发包人交清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服务费(即因承包人送审的预算不合格,导致审核定案净减值超过送审总造价的5%所造成的审核服务费)。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支付该经审定的工程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待缺陷期满并通过质保验收后,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5)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承包人的农民工闹访的;7、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累计达30天的。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计取方式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规费税金-发包方实际损失费(延误期限内的银行利息、工程咨询费用、因承包人撤场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工程措施费等)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5:廉政责任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为壹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7: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附件8: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酸菜厂配套设施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