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
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YZT-2024-120(招标文件编号:HYZT-2024-120)
二、项目名称: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临46-1号403室
中标(成交)金额:59.50136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
对良乡排水所辖区6处积水点位进行治理。分别为:1.文昌西路新建32米DN400雨水管线,新建43米DN800雨水管线;2.京周路边沟新建30米DN800截流管线;3.广阳西路新建36米DN300雨水口连通管,新建5米DN500雨水管线;4.白杨西路下凹桥西侧新建70米DN400雨水管线;5.阳光北大街新建25米DN400管线;6.阳光南大街新建42米DN600雨水管线以上工作内容以及采购文件及配套清单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180日历天
李亚洲
公司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京211201920217717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晓冬、温立新、郑伯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按正常取费的基础下浮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金额为:5653.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65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确定成交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成交企业类型为微型企业
成交单位综合得分:86.33分
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联系方式:马慧 010-533520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大街81号
联系方式:刘振荣010-80365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
联系方式:马慧、黄嘉一、刘晓平 15718833171 010-53352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慧、黄嘉一、刘晓平
电 话: 15718833171 010-533520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1: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晓冬、温立新、郑伯乐
总成交金额
¥59.5013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慧、黄嘉一、刘晓平
项目联系电话
15718833171 010-53352080
采购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大街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振荣010-8036595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慧、黄嘉一、刘晓平 15718833171 010-53352080
附件:
附件1
中实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终稿-120-竞争性磋商文件-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1111.pdf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的(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2987.99万元,资产总额为538.3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实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ZT-2024-120项目名称: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YZT-2024-1202.项目名称: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60.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0.0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60.00万元1项对良乡排水所辖区6处积水点位进行治理。分别为:1.文昌西路新建32米DN400雨水管线,新建43米DN800雨水管线;2.京周路边沟新建30米DN800截流管线;3.广阳西路新建36米DN300雨水口连通管,新建5米DN500雨水管线;4.白杨西路下凹桥西侧新建70米DN400雨水管线;5.阳光北大街新建25米DN400管线;6.阳光南大街新建42米DN600雨水管线以上工作内容以及采购文件及配套清单全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日历天。质保期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无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需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确定成交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邮箱HYZT219@163.com通过发送邮件方式3.方式:邮件领取登记(凡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领取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YZT219@163.com,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邮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法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文件领取登记的供应商才能领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大街81号联系方式:刘振荣010-803659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联系方式:马慧、黄嘉一、刘晓平15718833171010-533520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慧、黄嘉一、刘晓平电话:15718833171010-5335208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三)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帐号:1001000103000039115(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HYZT-2024-120)。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帐号:1001000103000039115(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HYZT-2024-120)。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帐号:1001000103000039115(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HYZT-2024-120)。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名称: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房山支行营业部帐号:1001000103000039115(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HYZT-2024-120)。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目内容确认■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递交纸质文件。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53352080;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阳光北大街101号院A4栋一层西门。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按正常取费的基础下浮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所有费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内容自拟。12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经理注: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注册类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3业绩及证明文件业绩及证明文件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总金额委托方合同签订时间备注注: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首页、服务主要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以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5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HYZT-2024-120__项目名称:_良乡排水所积水点位治理工程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小写大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6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分项报价表序号最后报价计算过程或说明(可以填写按第一次报价下浮/上浮比例,也可以填写相对第一次报价某部分价格变化情况)总价(元)备注1合价(元)合价(元)合价(元)注:1.本表应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2.如果最终报价有变动,此表格需要补充填写,须将填写后的表格以邮件形式在磋商环节发送至我公司邮箱hyzt219@163.com(如供应商在现场可以在现场进行提交);如最终报价无变动,此表格无须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以下文件为重要的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积水点位治理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