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服务平台中标结果公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024)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X0137(招标文件编号:2024X0137)
二、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489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3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短信服务平台项目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纳新(主任评委)、李淑芳、王意定、吴青、汤斌(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150万元计算,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下浮2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单条短信价格(元/条)
价格扣除评审单条短信价格(元/条)
排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0.036
0.036
1

说明: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约150万元/年,以单条短信价格进行报价,单条短信中标金额为0.036元,以单条短信中标金额按实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731-89752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陈丽娟0731-85892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娟
电 话:  0731-858920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1:55

评审专家名单
彭纳新(主任评委)、李淑芳、王意定、吴青、汤斌(业主评委)

总中标金额
¥0.000003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丽娟

项目联系电话
0731-85892066

采购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731-89752080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丽娟0731-85892066

附件:

附件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最低评标价法)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医院项目编号:2024X0137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3-LYFGS-RKZB-0008-12采购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4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投标须知14一、总则14二、招标文件15三、投标文件16四、投标20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2六、中标信息公布24七、合同签订24八、政府采购政策25九、其他规定27第三章资格审查281.资格审查主体282.资格审查283.资格审查结果28附表1资格审查表29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1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61.评标方法362.评标程序36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64.投标文件的澄清36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76.推荐中标候选人377.编写评标报告378.评标报告复核379.停止评标3810.废标38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9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0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1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2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3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4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4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5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6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57一、开标一览表58二、投标保证金59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59四、授权委托书61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6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0六、投标函72七、分项价格表74八、采购需求响应75九、采购需求偏离表76十、合同条款偏离表77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8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2、医院项目编号:2024X01373、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3-LYFGS-RKZB-0008-124、预算金额:约150万元/年,单条短信0.04元/条。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单条短信限价(元/人民币)服务时间1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约150万元/年0.04三年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第一部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省级及以上通信服务供应商,并具备由通信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近2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须具备1个与本项目相同的业绩合同。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四楼432室)。3、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省级通信服务供应商证明文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3、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5、其他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五、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地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731-8975208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联系人:陈女士、黄女士、戴先生联系方式:0731-85892066八、其他补充事宜招标文件款缴纳账户:开户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银行账号:431708888013001819975财务部联系人、电话:0731-85892066财务部联系人:陈女士财务电话:0731-85892066第二章投标须知1.1.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第2.1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4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意购买进口产品货物名称详见本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本项目商务技术偏离项≥10项导致无效投标。项数定义: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第9.1款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官网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约150万元/年,单条短信0.04元/条。 最高限价:单条短信0.04元/条。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第13.7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相关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含分包预算)或者最高限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签字,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被授权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即被授权人社保必须在投标人公司缴纳);(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7)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8)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9)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中第一部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注:(1)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中的任意一个月;(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或者说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省级及以上通信服务供应商,并具备由通信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及以上通信服务供应商的证明 材料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近2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须具备1个与本项目相同的业绩合同,投标文件中须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期限内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2、缴纳方式:(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在首次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人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账户名: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支行账 号:800000186386688888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1)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须到现场提交,具体要求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保函格式为见索即付保函,不得设置兑取条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注:未按要求提交者其投标文件无效。第18.1款分包þ本项目禁止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为: 第19.1款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备注:1、投标文件均须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2、另须提供电子文件一份(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必须是加盖公章的PDF形式用U盘装载,并标注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起包装提交。3、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和“电子文件”。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部门:招标采购部联 系 人:0731-85892066联系方式: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四楼432室采购人联系部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联系电话:0731-89752083通讯地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投标人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当面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年合同总金额的 / %担保形式:按法律规定担保形式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期限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日期为起始日期,至该项目完成。其它要求:履约担保到期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退还履约担保给乙方(不支付利息)。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从乙方履约担保中或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户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湘雅支行银行账号:601557349900九、其他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150万元计算,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下浮2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第36.1款其他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本款规定财政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不接受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潜在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不得拒绝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要求。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4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1.2.3.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6)投标函(7)分项报价(8)采购需求响应(9)采购需求偏离表(10)合同条款偏离表(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4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服务及相关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相关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的具体说明、相关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相关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采购过程中发现有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1.2.4.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0.4未按本章第20.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2.6.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出投诉。1.2.7.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有货物采购时按承接的服务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扣除优惠政策。(5)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9.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2.10.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2.11.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2.12.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1.2.12.1.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金额提交。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即被授权人社保必须在投标人公司缴纳)5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内容提交资格声明。7装订、签署、盖章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9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0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11其他规定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2、(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3)资信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以上1、2满足一项即可。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结论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1.2.12.2.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1.2.12.3.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1)项价格评审优惠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按3%-5%)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监狱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5.2(1)项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工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第5.2(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第5.2(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价格 / %。2、环境标志产品:对于价格分,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价格 / %。3、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一项重复计算。4、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填写《优先采购产品清单》,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注:(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4.1.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4.2.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1.4.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1.4.4.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4.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4.6.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4.7.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4.8.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4.9.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10.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1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1.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1.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招标文件的偏差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注:本条款所称偏离指对本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及参数的负偏离。)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条款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其他条款是否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其他条款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7....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5.2.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1.5.3.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2(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3.1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5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二、服务期限:三年三、项目情况:标的名称参数要求单位数量预算总价单条短信预算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1.提供医院短信服务。2.为相关业务提供短信接口。项1约150万元/年0.04元/条注:本项目以单条短信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四、基本要求:(一)能稳定收转发各大主要通信运营商短信消息,且成功率不低于96%。(二)能区分医院内/外网短信收发,分别提供收发接口服务,且分别提供记录日志或报告。(三)所有接口须兼容现平台的服务对象。(四)具备符合工信部要求的固定短信发送号码,合同有效期内,短信发送须固定码号。(五)具备内网和外网的短信收转发管理机制,须预防规避短信盗刷、黑客、漏洞等安全故障,且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具备内容安全脱敏或屏蔽机制,系统须甄别短信内容,对反动、色情和敏感信息实行拦截。(七)具备流量有监控机制,出现异常时能及时预警并通知医院。(八)数据存储要热备,并实现高可用。(九)所提供的短信服务质量标准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电信服务条例的有关标准或规定。(十)须无缝对接我院HIS、掌上湘雅、门诊预约挂号等30多套业务系统,所有短信通过接口模式,实现精确发送。(十一)须有供院方使用的短信发送平台,平台一是要能授权注册用户,并对用户进行权限区分,实现能看、能发、能统计的权限,且能分用户发送短信。二是能提供丰富的报表功能,包含不限于统计发送量、发送内容,接收量、接收内容,发送/接收用户检索,根据发送内容检索接收用户等能力。五、硬件要求提供一台服务我院内网业务调用的前置服务器,建立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功能。六、服务要求(一)合同期内满足院方所有接口需求。(二)提供发送错误或故障的免费维护,要求响应时间2小时内,解决问题24小时内。并提供7*24小时服务。(三)有基于官网的接口平台,且无需院方维护。(四)能有效保障既有业务,实现平滑过渡、无缝衔接,不能造成业务中断。(五)按季度提供短信的发送数据统计,包含不限于发送量、收费量、成功率等信息。七、其他要求及说明(一)结算方法1、付款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付款方式:根据单条短信的中标单价每季度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提供结算依据及正规发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二)验收标准和方法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对于上述项目要求,要求投标人要完全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2.6.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投标人(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投标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2.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8.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三年服务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内。履行合同方式:委托服务。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无注:本合同仅为合同参考文本,具体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六、投标函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合同条款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2.9.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2.9.3.1.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2.9.42.9.5.一、开标一览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单条短信投标价: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三年备注:(1)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2)应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7条的要求报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2.9.6.二、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2.9.6.1.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仅供参考,以金融机构的为准)投标保函(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采购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医院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2.9.7.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即被授权人社保必须在投标人公司缴纳),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中的任意一个月。2.9.8.五、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5-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5-3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附件5-4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附件5-5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5-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5-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是指2024年07月至2024年09月中的任意一个月。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或者说明。未自行注明或者说明的,资格审查主体不予以认定或澄清,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附件5-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3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不提供)2.9.8.1.附件5-4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五证合一”可不提供)2.9.8.2.附件5-5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9.8.3.附件5-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5-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5-8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政府采购投标文件2.1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2.10.0.1.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2.10.0.六、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六、投标函七、分项报价表八、采购需求响应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合同条款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10.1.七、分项价格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条短信报价(元)1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短信服务平台项目项1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2.10.2.八、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10.2.1.附件8-1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序号 分项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服务等响应情况响应/偏离备注注: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逐条填写此表。2.10.3.九、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2.10.4.十、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2.10.5.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10.5.1.附件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0.5.2.附件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2.10.6.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承诺函如有);2.10.7.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短信服务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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