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183-JRHX-C2024-0028
二、项目名称: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12320000466002163P
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92.33(均分制)
15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林平、王军、陈杰(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3350元。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70%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得分及排序
供应商名称
综合得分
排名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92.33
1
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7.54
2
江苏开放大学
54.54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句容市隆昌路296号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13815166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句容市开发区华阳西路3号
联系人:魏飞
联系电话:13952993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飞
电话:139529933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docx
JSZC-321183-JRHX-C2024-0028采购文件.doc
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83-JRHX-C2024-0028分包号:采购包1报价批次:2分包预算:1525000.00(元)供应商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写金额:壹佰伍拾壹万元整小写金额:1510000.00(元)潘永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3-JRHX-C2024-0028项目名称: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3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5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42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11-25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3-JRHX-C2024-0028项目名称: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预算金额:152.5万元最高限价:152.5万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4-11-2423:59(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线获取(1)登录http://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操作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xzzq/20230830/c4df61fd-89bd-41b1-b5e7-700bb01af128.html售价:免费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1-2509:00(北京时间)地点:在线提交操作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xzzq/20230830/c4df61fd-89bd-41b1-b5e7-700bb01af128.html五、开启时间:2024-11-25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开标大厅(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1)本项目通过苏彩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中指定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截至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系统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后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句容市隆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侧联系方式:138151664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句容市华阳西路3号联系方式:0511-872737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飞电话:13952993320九、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供应商提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ggzy.zhenjiang.gov.cn/xzzq/20230830/c4df61fd-89bd-41b1-b5e7-700bb01af128.html。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86722805。2.供应商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政务CA及方正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苏采云系统使用稳定谷歌浏览器(100版本以下)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5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磋商响应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成交价即为合同签约价。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3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4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5演示无6样品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项目属性:服务类采购。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项目。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句容市农业农村局。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采购标的,即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成交供应商须向磋商组织方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计算。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10403030900005731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句容市支行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5.3.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5.3.5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3.6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12.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5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6供应商在开标流程完成后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自动退出此次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参与后续的项目流程。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开标流程结束后,供应商须继续关注开标大厅,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若供应商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则视为放弃报价。)12.7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8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自动退出此次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参与后续的项目流程。(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7)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8)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2)技术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评委会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13)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1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15)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解密的;(16)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7)《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实的。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和最后明细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成交通知书27.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8.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8.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8.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28.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6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8.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支持与鼓励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七、询问、质疑、投诉30.询问30.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1.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31.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3.诚实信用33.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3.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3.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3.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解释权34.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有。35.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5.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可附货物清单)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2.4详细货物清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3服务(可附服务清单)1.3.1服务内容:;1.3.2服务标准:;1.3.3技术保障:;1.3.4服务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人员姓名的,需填写具体服务人员姓名作为履约验收条件)提醒:详细服务要求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合同的计价方式计价。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3其他计价方式:。1.5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提醒: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XX%。1.6预付款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6.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1;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8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XX%;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XX%;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5“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2.4.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甲方对项目中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具体包装需求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3。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6.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8。2.9延迟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12.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或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16.1(提醒:必须填写)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1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3。(提醒:必须填写)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如遇到资金困难,甲方应当按照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协助乙方办理信用融资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信用融资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准。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21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2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证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目前已具备开展保险保单服务的保险公司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栏目1.6.1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1.7.2服务工作完成一半,服务质量得到甲方认可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履约完成,服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1.8.11.8.21.8.31.9.62.3.22.4.12.4.32.8 2.12.32.12.42.16.1提醒:必须填写2.16.3提醒:必须填写。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2.21 3.1…………(可自行编辑)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政府《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太湖地区农业绿色发展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服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底止。项目联系人:陈杰联系方式:13815166422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52.5万元。二.采购标的汇总表(一)采购标的1.服务类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类分目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服务要求简述备注1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C09010400项1详见服务内容和标准(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和标准1、化肥和农药施用情况监测1.1监测目的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句容市(太湖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引导农户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种植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1.2监测农户数量及选择要求考虑监测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实地调研,选择流域内代表性强、配合意愿高的作为监测调查点,调查种植业主体为120个(普通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肥料120个,农药60个)。1.3监测内容与方法1.3.1监测内容(1)基础信息:包括定点监测农户基本信息、监测田块地理位置、土壤类型及肥力、作物种类及品种、种植规模及密度、秸秆还田状况、产量等。(2)肥料施用情况:调查作物全生育期所有用肥信息,包括施肥时期、施肥品种、施肥量、施肥方式等。(3)农药施用情况:调查作物全生育期所有用药信息,包括种子处理、病虫草害防治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类型、名称及有效成分,施药时期及施用量,施药方式、施药机具等。1.3.2监测方法通过实地进村入户现场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开展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调查。2、农田灌排水质和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2.1监测目的掌握句容地区太湖水系流域的农田灌排水质和土壤肥力情况以及农药使用、肥料使用、轮作体系和秸秆还田对土壤肥力、作物产量的影响,为科学评价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及环境风险提供数据支撑。2.2监测点位信息田块种植的作物为当地主推品种,施肥、水分管理等农田管理方式具有代表性。田块所处地理位置为纯种植业区域,无生活区、畜禽养殖区、工业区等干扰。监测点位土地权属稳定,种植模式相对稳定,可满足长期定位监测需求;田间管道、沟渠、田埂、阀门等灌排设施完善;优选农业绿色发展意识强、对农田退水减排积极性高的种植大户或合作社等作为农田排灌水质监测的“排头兵”。综合以上要求,并结合排灌水情况、作物轮作体系、秸秆还田方式等因素,选取边城镇大华村绿农粮食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茅山风景区管委会墓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稻麦轮作种植业2个监测点和江苏茗苑茶叶有限公司茶园、句容市白兔镇龙山果园梨园2个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在句容市边城镇绿农粮食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设置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对照监测。农田灌排水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1。表1句容市种植业农业绿色发展监测点信息表序号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地址种植业种植面积(亩)监测区域面积(亩)联系电话1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墓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茅山风景区墓东村墓东村稻-麦18018189061016232句容市边城镇绿农粮食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边城镇大华村官桥村稻-麦35060138151641583江苏茗苑茶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白兔镇中心村毕巷村茶叶80040135052905724句容市白兔镇龙山果园白兔镇行香村龙山湖村水果6020159529380982.3监测内容与方法2.3.1采样方法(1)水体采样(理化指标分析)参照国家标准《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对每次灌溉水和排水进行采样。每次灌溉时,根据灌溉时间在进水口分前段、中段、后段采集灌溉水样品并混合均匀;排水时在农田排渠入浜口和入河口分别采集样品,根据排水时间分别在排水前、中、后段各采集混合样品1个。监测频次根据灌溉频率、退水和降雨产生径流情况而定,小麦不少于4次、水稻不少于5次、茶园和果园不少于4次。稻麦监测点设置自动取样器等设备设施,每个样品采集量不低于200ml,同时备份样品1份,满足检测需要。同时,定期不定期采集自然降水水样,并对其进行主要养分分析。(2)水样采集(农药残留分析)小麦季分别于封闭除草和病虫防治总体战及降水等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少于3次;水稻季于苗期除草前后、破口至齐穗前后采集水样各1次,水稻季采样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茶园、果园选择大雨漫灌后或集中用药高峰期之后,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个样品采集不少于2000ml。(3)土壤采样参照法参考《GB/T36197-2018/10381-2:2002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或《NY/T1121.1-2006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的采集、处理和贮存》,视田块大小取混合样,每个样品采集量不低于1kg。(4)作物采样水稻、小麦成熟期,进行理论产量测定,并作养分分析。2.3.2监测指标及测定方法(1)水质理化监测指标及方法灌溉水及排水水质监测指标:全年度灌溉水和农田排水pH、溶解氧、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及排水水量,分析方法如下表2所示。为进一步分析排水中氮磷等指标浓度与施肥或灌溉、降水的关系,还应对田块农事操作尤其施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表2农田水质理化性质监测指标及参考方法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最低检出限(mg/L)方法来源1水温温度计法GB 131952pH值玻璃电极法HJ11473溶解氧碘量法0.2GB 7489-873溶解氧电化学探头法HJ 5064高锰酸盐指数0.5GB 11892-895氨氮纳氏试剂比色法0.05HJ 535-20095氨氮水杨酸分光光度法0.01HJ 536-20096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0.01GB 11893-897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0.05HJ 636-20128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4HJ 828-2017注:涉及标准变更时,以现行有效标准为准。(2)水质农药残留监测指标及方法根据太湖地区农药使用监测方案,并结合句容地区实际使用的农药种类,开展以下水体中农药种类监测:推荐杀虫剂(24种):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虫苯甲酰胺、吡虫啉、啶虫脒、阿维菌素、茚虫威、烯啶虫胺、乙基多杀菌素、噻虫嗪、四氯虫酰胺、噻虫胺、呋虫胺、三氟苯嘧啶、吡蚜酮、氟啶虫胺腈、毒死蜱、氰氟虫腙、虱螨脲、噻嗪酮、氟啶虫酰胺、甲氧虫酰肼、四唑虫酰胺、二嗪磷、虫螨腈。推荐杀菌剂(25种):丙环唑、噻呋酰胺、咪鲜胺、嘧菌酯、氟唑菌酰羟胺、稻瘟灵、甲基硫菌灵、苯醚甲环唑、氟环唑、戊唑醇、井冈霉素、稻瘟酰胺、氰烯菌酯、己唑醇、吡唑醚菌酯、肟菌酯、三环唑、噻霉酮、多菌灵、丙硫菌唑、三唑酮、三唑醇、春雷霉素、腐霉利、咯菌腈。推荐除草剂(36种):双氟磺草胺、丙草胺、乙草胺、2甲4氯、炔草酯、环吡氟草酮、苯磺隆、二甲戊灵、敌稗、甲基磺草酮、甲基碘磺隆、异丙甲草胺、灭草松、甲氧咪草烟、丁草胺、氟噻草胺、唑草酮、吡嘧磺隆、氟氯吡啶酯、乙氧氟草醚、异丙隆、五氟磺草胺、氯吡嘧磺隆、甲基二磺隆、二氯喹啉酸、苯噻酰草胺、噁草酮、恶唑酰草胺、咪唑乙烟酸、2,4滴、苄嘧磺隆、双唑草酮、氰氟草酯、精异丙甲草胺、双唑草腈、氯氟吡氧乙酸。(3)土壤肥力监测指标土壤肥力监测指标:耕层pH、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土壤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如下表3所示。表3土壤肥力监测指标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监测仪器监测方法方法来源pHpH计震荡法NY/T 1121.2-2006有机质滴定管重铬酸钾容量法NY/T 1121.6-2006全氮凯氏定氮仪凯氏法HJ 717—2014有效磷分光光度计钼锑抗比色法NY/T 1121.7-2014速效钾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法NY/T 889-2004(4)秸秆和产量监测指标监测稻麦实收面积、实收产量、样方样品草谷比、籽粒含水率,同时测量秸秆样品中氮、磷、钾含量。(5)病虫草害监测指标小麦病虫草害在3月、4月、5月分别进行一次病虫草害的调查,主要调查对象有:纹枯病、根腐病、赤霉病、白粉病、茎基腐病、条锈病等病虫害与常见杂草(具体时间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调整)。水稻病虫草害于7月、8月进行两次病虫草害的调查,主要调查对象有: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等病虫害与常见杂草(具体时间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调整。3、监测成果要求3.1化肥施用监测报告于每年7月中旬、1月中旬报送监测报告;农药施用监测报告于每年1月中旬报送;秸秆还田监测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水质监测报告于汛期15天内报送;3.2每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制年度监测分析总结报告。(二)相关服务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须满足国家、行业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2、安全管理要求:供应商须为每位参与项目的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程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履约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担责。★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句容市(太湖流域)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的所有工作,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成果报告。★4、做好样品、资料、档案的保存保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并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5、接受第三方对监测点布设、采样、调查和样品分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6、确保服务成果顺利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审核。★7、项目履约所需的车辆、检测设备、试剂、样品检测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以上相关服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中逐条进行承诺,未承诺或承诺不完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四.商务要求(一)供应商履约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熟悉本项目所涉及国家、行业的现行标准及规范,具有类似项目的监测经验,项目实须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服务工作。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及具备各类专业技术的服务团队(10-15人)。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科学详细的实施方案(如技术思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理化建议内容),项目履约期间严格参照执行。4、供应商应具备农药检测能力,如果自身不具备相关资质,需要将采集的质控样品寄送到有质检能力的专业检测机构做质控。(二)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底止。2、服务地点:句容市,具体地点甲方指定。(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服务工作完成一半,服务质量得到甲方认可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项目履约完成,服务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后,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四)其他要求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人员工资保险、食宿差旅费、成果验收、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中人员费用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如对项目需求理解错误造成错漏报价,采购人不予承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自动退出此次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参与后续的项目流程。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磋商承诺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若有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35.0045.0020.00(1)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评价351.1现状分析及总体思路评委根据项目现状分析及总体思路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完备性方面独立评审。内容详细具体、清晰完整,科学合理且分析准确、针对性强的,得7分;内容较清晰完整,分析具有一定针对性,总体思路基本合理的得5分;分析不够透彻,总体思路针对性准确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1.2技术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与管理、技术方法、质量管理与控制、进度安排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完整,技术方法先进合理、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完整,技术方法较为先进、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方案基本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有缺漏,技术方法、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1.3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分析和措施表述清晰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得7分;表述较为清晰全面,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表述不太清晰全面,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表述不够清晰全面,可行性、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1.4保障措施及管理制度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责任人制度、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安全保障制度、数据保密措施等。措施完善、规范、合理的得7分;措施完整、规范性合理性较高的得5分;措施基本完整,规范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措施规范性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1.5安全、文明作业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作业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作业过程人身安全、作业区域防护和文明作业操作规范)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完整全面,合理性、可行性高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高的得3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2)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履约能力评价451.1经验评价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农业类调查普查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81.2技术能力评价1.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认定证书,具备(农药)检验检测能力的,得3分。2.供应商具备农业类实验室或技术研究(研发)中心的,得3分。3. 供应商曾参与或起草过农业面源污染类防控技术标准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91.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与植物营养专业或作物栽培专业或植物保护专业,正高职称的得4分;副高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得2分;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得1分。最高得分4分。提供职称或学历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1.4服务技术团队服务技术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或土壤学专业或植物营养学专业或生态学专业,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及以上的,每有一人得2分,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分8分。2.具有植物病理学专业或农业昆虫学专业或农药学专业,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及以上的,每有一人得2分,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分8分。3.具有草学专业或园艺专业或作物栽培学专业,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及以上的,每有一人得2分,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分8分。提供职称或学历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4(3)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报价评价201.1报价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20优惠政策性审查内容如下:(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性审查。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非强制性采购品目的,对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进行10%的调减。注:须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调减,同一产品不重复调减。如所投产品名称与认证证书名称不完全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同一产品的予以调减。(2)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性审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10%—2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格。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4%—6%)的价格调减。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20%(10%—20%)的价格调减,用调减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格。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一、资格部分(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九条),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采购需求)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则只需将本项目提供的全部服务标的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以此类推。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需求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准。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社保交纳材料附后)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九)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技术部分(一)现状分析及总体思路(二)技术方案(三)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四)保障措施及管理制度(五)安全、文明作业方案三、商务部分(一)经验评价(二)技术能力评价(三)项目负责人评价姓名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名称专业资格联系电话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注:1、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格、职称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四)项目实施成员评价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技术证书、级别相关工作经验备注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职称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4、列入上表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六)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 内容单位名称服务期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七)首次明细报价表一、服务部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价格(元)备注1 23服务部分小计: 元二、货物部分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质保期12货物部分小计: 元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项目总报价元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服务质量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四、其他部分(一)服务承诺(二)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种植业绿色发展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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