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中标结果公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4)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 二、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 成交金额:3196831.0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 项目经理:周道、一级、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信息:鲁1372019202001091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伟国、杜文华、李玲章、周天茂、孙苻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 联系方式:0535-6922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 联系方式:0535-6750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晓晨 电话:0535-675008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 3.二轮报价 4.服务费收费标准 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zip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附件.zip附件下载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二、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成交金额:3196831.01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范围: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项目经理:周道、一级、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信息:鲁1372019202001091五、评审专家名单:宋伟国、杜文华、李玲章、周天茂、孙苻朝。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方式:0535-6922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方式:0535-6750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十、附件:1.磋商文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二轮报价4.服务费收费标准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6.中小企业声明函发布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二、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成交金额:3196831.01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范围: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项目经理:周道、一级、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信息:鲁1372019202001091五、评审专家名单:宋伟国、杜文华、李玲章、周天茂、孙苻朝。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方式:0535-6922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方式:0535-6750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十、附件:1.磋商文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二轮报价4.服务费收费标准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6.中小企业声明函发布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二轮报价表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A序号名称报价方式单位组成个数上次报价本次报价小计1投标总价总价元13209533.133196831.013196831.01供应商承诺:无供应商盖章: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2日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烟台高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采购人(盖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委托,现对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采购内容: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二.有关要求:1.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2.工期:自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4.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应国家有关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无息一次性付清。三.有关说明:3.1本项目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报价须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规定的全部费用,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保修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质量及验收:本项目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达到合格等级。3.3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政府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肆元壹角贰分(¥3218494.12元);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6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7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0磋商保证金3.10.1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收款单位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财务联系人:赵静项目负责人:孙晓晨联系电话:0535-6750088保证金打款账号: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芝罘支行账号:2280022674205000010528行号:402456060013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290022694205000011418开户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采购议程安排:4.1.网上报名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磋商文件,参与投标。4.2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4.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原件请邮寄给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寄出,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收件人:山东云尚,电话:0535-6750088。纸质版的响应文件请邮寄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为准。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CA)4009980000(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QQ群:11243057214.4本项目将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开标现场直播,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3783328043。4.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4.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电子邮件:sdysjsxm@126.com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人:孙苻朝联系方式:0535-6922269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具体详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等。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烟台高新区,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本项目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安河入海口西端海岸带区域,主要对现状进行升级改造,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主要为建设养殖垃圾暂存点3处,废旧渔网回收点3处,升级改造道路4条,改造下海通道1处,整治草埠村渔船停泊点1处,购置安装渔船停泊点简易管理房2处,增设垃圾分类箱4处。(二)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清单招标范围为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三)报价人须知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3、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投标人填报之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对应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当地运输等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投标报价优惠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汇总后再进行优惠下浮。5、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市政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料机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必要表格。6、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7、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在清单中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年)》、相应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2、施工图纸、设计答疑等相关资料。3、高新区财政局相关文件。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5、招标文件。(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清单中土方的挖填数量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2、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对土石类别等,应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结算时不再调整。3、关于弃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4、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5、垃圾处理费施工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6、施工围挡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7、清单未列项目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8、其他未说明项目详设计图纸及设计答复。(六)本次招标若有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则仅做参考,我公司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文本所含的内容才具有法律意义的投标价值。(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详细描述施工方案总体概述,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实施方案,施工进场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等。2、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按要求完成所需相关工作。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服务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金额(万类率型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00以下)100以下)1.5%1.5%1.0%100-500100-500100-5001.1%0.8%0.7%500-1000500-1000500-10000.8%0.45%0.55%1000-50001000-5000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5000-10000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10000-10000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100000以上100000以上0.01%0.01%0.0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13oo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大购81临你的泊点现治2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0184.12元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319683107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评审时间评寧专家姓202年日月22日时分至202年1月2日16时3分名评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误工补偿(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联系方式400社400新区400宁8李年合计采购人代表签字:总价1600元孙苘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机构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7854.65万元,资产总额为14718.3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烟台息成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2日排名供应商名称得分2山东国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803山东同心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864烟台富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455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2.116烟台开发区永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1.98山东国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二;山东同心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三;烟台富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四;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五;烟台开发区永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六。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二、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成交金额:3196831.01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范围: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项目经理:周道、一级、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信息:鲁1372019202001091五、评审专家名单:宋伟国、杜文华、李玲章、周天茂、孙苻朝。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方式:0535-6922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方式:0535-6750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十、附件:1.磋商文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二轮报价4.服务费收费标准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6.中小企业声明函发布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二、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7号成交金额:3196831.01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范围: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项目经理:周道、一级、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信息:鲁1372019202001091五、评审专家名单:宋伟国、杜文华、李玲章、周天茂、孙苻朝。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方式:0535-6922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方式:0535-67500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十、附件:1.磋商文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3.二轮报价4.服务费收费标准5.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原因6.中小企业声明函发布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二轮报价表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A序号名称报价方式单位组成个数上次报价本次报价小计1投标总价总价元13209533.133196831.013196831.01供应商承诺:无供应商盖章: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2日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金额为贰万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由成交单位支付。烟台高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93000202402000080采购人(盖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委托,现对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采购内容: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二.有关要求:1.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2.工期:自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1年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4.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应国家有关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无息一次性付清。三.有关说明:3.1本项目签订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报价须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规定的全部费用,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保修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质量及验收:本项目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达到合格等级。3.3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政府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肆元壹角贰分(¥3218494.12元);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6供应商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7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0磋商保证金3.10.1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收款单位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财务联系人:赵静项目负责人:孙晓晨联系电话:0535-6750088保证金打款账号: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长岛农村商业银行芝罘支行账号:2280022674205000010528行号:402456060013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290022694205000011418开户名称: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采购议程安排:4.1.网上报名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磋商文件,参与投标。4.2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供应商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4.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原件请邮寄给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寄出,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收件人:山东云尚,电话:0535-6750088。纸质版的响应文件请邮寄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的为准。技术支持电话:0535-6788612(CA)4009980000(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QQ群:11243057214.4本项目将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开标现场直播,请各供应商自行准备“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3783328043。4.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4.6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西塔裙楼410联系人:孙晓晨电话:0535-6750088电子邮件:sdysjsxm@126.com采购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联系人:孙苻朝联系方式:0535-6922269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具体详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等。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烟台高新区,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本项目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安河入海口西端海岸带区域,主要对现状进行升级改造,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主要为建设养殖垃圾暂存点3处,废旧渔网回收点3处,升级改造道路4条,改造下海通道1处,整治草埠村渔船停泊点1处,购置安装渔船停泊点简易管理房2处,增设垃圾分类箱4处。(二)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清单招标范围为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三)报价人须知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2、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3、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投标人填报之清单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对应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以及当地运输等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投标报价优惠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不得汇总后再进行优惠下浮。5、投标人应按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市政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料机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必要表格。6、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7、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在清单中计取,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年)》、相应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2、施工图纸、设计答疑等相关资料。3、高新区财政局相关文件。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5、招标文件。(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本清单中土方的挖填数量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2、施工方在投标报价时,对土石类别等,应根据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结算时不再调整。3、关于弃土及垃圾外运运距,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4、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5、垃圾处理费施工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6、施工围挡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7、清单未列项目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8、其他未说明项目详设计图纸及设计答复。(六)本次招标若有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则仅做参考,我公司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文本所含的内容才具有法律意义的投标价值。(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详细描述施工方案总体概述,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实施方案,施工进场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及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等。2、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按要求完成所需相关工作。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服务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金额(万类率型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00以下)100以下)1.5%1.5%1.0%100-500100-500100-5001.1%0.8%0.7%500-1000500-1000500-10000.8%0.45%0.55%1000-50001000-5000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5000-10000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10000-100000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100000以上100000以上0.01%0.01%0.0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13oo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大购81临你的泊点现治2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填表时间:202年1月22日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公办开成181公服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0184.12元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金额319683107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大四台发法交中一评审时间评寧专家姓202年日月22日时分至202年1月2日16时3分名评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误工补偿(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联系方式400社400新区400宁8李年合计采购人代表签字:总价1600元孙苘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代机构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烟台高新区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烟台惠成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7854.65万元,资产总额为14718.3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烟台息成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2日排名供应商名称得分2山东国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5.803山东同心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864烟台富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2.455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2.116烟台开发区永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81.98山东国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二;山东同心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三;烟台富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四;山东中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五;烟台开发区永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较低,排名第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船停泊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