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中标结果公示(2024)
河北省2024年第三季度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2024年第三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 25日至12月2日
联 系 人:王 晴 0311-87802859
李志伟 0311-89253504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审核结果(2024年第三季度)
2.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4年第三季度)
2024年11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