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 配方肥中标结果公示(灌云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723-HTZJ-C2024-0016

二、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13743909362F
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唐王村318号
95(均分制)
2490元

采购包2
此采购包已作废,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采购包1
名称:配方肥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40kg/袋
数量:200吨
单价:2490/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佳山、张波、王新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70%计取 共计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灌云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中路257号
联系人:曹环
联系电话:15051185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1幢22205室
联系人:毛雪芹
联系电话:137755911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雪芹
电话:1377559114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文件

《采购包1(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723-HTZJ-C2024-0016采购文件.doc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号:包一)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灌云县农业农村局的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配方肥,属于(工业制造业)行业;供应商为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9人,营业收入为98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常州市大地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8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23-HTZJ-C2024-0016采购人:灌云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20第四章评标办法50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5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0第1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受灌云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23-HTZJ-C2024-001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11 月22 日 10点 00分00 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23-HTZJ-C2024-00162、项目名称: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肥料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为两个采购包:采购包1: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配方肥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金额单价3000元/吨,最高限价30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采购包2: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金额单价400元/吨,最高限价4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开启顺序按照苏采云系统同步进行,评审顺序按照1、2采购包依次进行。供应商两个采购包皆可响应,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分包参与,也可全部参与,可以中两个分包。5、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配方肥200吨,氮磷钾总含量:N+P2O5+K2O总含量≥40%(配合式22-10-8,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规格40kg/袋,具体见项目需求。采购包2;采购有机肥1000吨,主要原料以畜禽粪便为主;符合NY/T525-2021标准,具体见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采购包2)合同生效后按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实际要求分配:交货地点:(采购包1、采购包2)灌云县县域范围,具体送货地点以业主要求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以上(2)、(3)条款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具体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相匹配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采购包2(1)供应商响应产品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肥料登记证(登记的各项技术指标与本项目产品相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登记证证明材料复印件)。(2)供应商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21时59分止(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2、开启时间与地点: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及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磋商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须进行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联系到委托代理人,视为供应商放弃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地址:灌云县伊山镇伊山中路257号联系人:徐大庆联系方式:15150919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商务花园2号楼503联系人:刘工电话:13775591149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大庆联系电话:15150919702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司2024年11月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磋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电子件上传。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网”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格式:(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4)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6)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7)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3技术文件组成:(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材料、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定。7.4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按要求填写。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不见面交易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规定执行)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不见面交易,如未参加或未携带CA数字证书,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备案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作出,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7、特殊情况处理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退还时间、退还条件: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无息退还。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七、政策功能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本项目两个采购包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1.2参加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如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并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供应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将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可参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采购包参与,也可全部参与,可以中两个分包。采购包11、概述1、标段名称: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配方肥采购(采购包1)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货物。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4、预算金额:3000元/吨,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每吨3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2、项目采购需求1、货物名称:配方肥。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数量(吨)最高限价单价(元)备注1配方肥N+P2O5+K2O总含量≥40%(配合式22-10-8,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2003000序号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数量(吨)最高限价单价(元)备注1配方肥N+P2O5+K2O总含量≥40%(配合式22-10-8,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2003000★2、技术要求:N+P2O5+K2O总含量≥40%(配合式22-10-8,单质养分的变幅在0-2之间);3、数量:200吨;4、包装规格:40公斤/袋;★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6、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三、商务条款★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2、供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3、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按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实际要求分配。4、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机械、仓储、质量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等以及可能产生的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已考虑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付款方式:本项目为财政补贴+农户自付的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中标方向农户自行收取,财政补贴部分(2000元/吨,中标价低于2000元/吨的,按中标价补贴)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需凭农户付款凭证、收货单(农户签字)、装卸货照片等凭证开具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采购方根据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财政报账制度支付货款(无息)。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5.1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及供货情况进行验收,抽检产品送检。5.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货币:本次磋商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四、其它有关说明1、供应商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包装规格(每袋净重、形状)和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应保证所投产品为2024年以来生产的产品。2、所提供产品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成交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3、验收标准及要求:(1)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包装规格为40公斤/袋,外观形状:颗粒状;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供货及实际使用情况,随时抽查,同时将中标产品送至权威检测部门,若送检产品达不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包括出现送检产品的各项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的),视作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检测费用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中标人一并承担。(3)验收时间:供货时随机抽取产品样品送检,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项目区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售后服务: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用户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用户和采购人不承担发生的任何费用。(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用户或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采购包2一、概述2、标段名称:2023年灌云县省级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采购包2)。2、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货物。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4、预算金额:400元/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4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二、项目采购需求1、货物名称:有机肥。★2、技术要求:主要原料以畜禽粪便为主;符合NY/T525-2021标准。3、数量:1000吨;★4、质量要求:符合NY/T525-2021标准;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完成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制造企业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三、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商品有机肥(采购包2)标段产品名称金额技术参数备注1商品有机肥400元/吨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NY/T 525-2021《有机肥料》要求。技术参数: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pH:5.5-8.5。投标供应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证上登记产品相同,主要原料以畜禽粪便为主。商品有机肥投标供货单价不得高于400元/吨,高于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商务条款★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2、供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3、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按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实际要求分配。。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机械、仓储、质量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等以及可能产生的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已考虑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付款方式:本项目为财政补贴+农户自付的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中标方和农户自行收取,财政补贴部分(300元/吨,若中标价低于300元/吨,按中标价补贴)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农户付款凭证、收货单(农户签字)、装卸货照片等数量验收凭证开具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采购方根据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财政报账制度支付货款(无息)。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5.1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及供货情况进行验收,抽检产品送检。5.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货币:本次询价文件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五、其它有关说明1、供应商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包装规格(每袋净重、形状)和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应保证所投产品为2024年以来生产的产品。2、所提供产品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成交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3、验收标准及要求:(1)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NY/T525-2021要求;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供货及实际使用情况,随时抽查,同时将中标产品送至权威检测部门,若送检产品达不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包括出现送检产品的各项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的),视作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检测费用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中标人一并承担。(3)验收时间:供货时随机抽取产品样品送检,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项目区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售后服务: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用户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用户和采购人不承担发生的任何费用。(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用户或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供货期间,供应商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及其委托机构、各镇(街道)农业工作局组织的核查。其供货质量存在问题,将中止本次合同。备注:1、有机肥原料使用评估类原料的需提供安全性评价指标相关佐证材料;2、有机肥原料禁用材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生产抗生素的植物源性中药渣、未经分类和陈化处理的厨余废弃物、以及污泥为诱饵的蚯蚓粪、以污泥为原料的沼渣沼液不属于评估类原料,属于禁用类原料(具体参照NY/T525-2021标准)。第四章评标办法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评审方法:(采购包1、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采购包1、采购包2)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三)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磋商报价得分按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每吨单价计算。技术部分(52分)技术响应(12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第三章“二、项目采购需求”完全符合、没有负偏离的得12分。每有一项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分注: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和技术偏离表,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2分)供货实施方案(7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供货实施方案:优: 方案描述详细、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及可实施性强得7分;良: 方案描述基本清晰,可实施性一般得5分;一般:方案描述基本清晰,可实施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工艺与设备 (15分)产品的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优: 所投产品的各类生产设备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机械化程度高,采用高塔造粒工艺的得15分;良: 所投产品的各类生产设备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机械化程度较高,采用氨化造粒工艺的得10分;一般:所投产品的各类生产设备齐全与生产能力匹配一般、机械化程度一般,采用挤压造粒等一般工艺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的主要设备、型号清单、照片以及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否则本项不予计分。技术部分(52分)产品自检能力及制度(6分)具有正规的化验室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建有规范、合理的检测制度条款,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得6分;企业本身没有化验室及化验设备,委托正规的检测机构检验的,提供合同或协议得3分; 既没有正规的化验室又没有委托检验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本企业的检测设备清单和主要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实景照片,检测人员名录及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企业自检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本企业没有化验室的提供正规化验室相关委托检验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2分)进度、质量保障措施(7)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运输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阐述。优: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良: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全面,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5分;一般: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2分)售后服务情况( 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售后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应急处理方案等详细售后服务措施)。优: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全面,对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充分考虑到采购人的得5分;良: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全面,对项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一般: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内容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18分)认证证书(6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2分,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的查询截图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18分)业绩(12分)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配方肥政府采购项目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注: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四)评分标准:采购包2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价格(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磋商报价得分按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每吨单价计算。技术部分(54分)技术响应(9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或优于磋商文件第三章“二、项目采购需求”完全符合、没有负偏离的得9分。每有一项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没有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分注: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表和技术偏离表,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4分)供货实施方案(7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供货实施方案:优: 方案描述详细、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及可实施性强得7分;良: 方案描述基本清晰,可实施性一般得5分;一般:方案描述基本清晰,可实施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工艺与设备 (12分)说明企业具备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年生产能力。详细阐述投标产品生产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列表说明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周期等,并提供本企业关键设备实景照片;阐述关键质量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产品储存、运输、保管、销售和使用等技术要领、方略和建议。根据生产设备是否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匹配情况、工艺是否先进、合理情况评分。1、所投产品采用条垛式或槽式发酵,各类生产设备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匹配、机械化程度高,工艺先进、合理的,得12分;2、发酵设施与生产设备基本齐全且与生产能力基本匹配、工艺一般的,得8分;3、发酵设施与生产设备简单、工艺一般的,得4分。注:提供的主要设备、型号清单、照片以及设备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否则本项不予计分。技术部分(54分)产品原、辅料组成(7分)1、应详细阐明原、辅料的名称、组成、来源,并出具优质原材料购入凭证或采购合同供货协议,企业配料组成合理,没有污泥,标明工艺流程。技术先进合理,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添加适宜发酵菌剂(提供2023年以来购买发酵菌剂发票及采购合同扫描件,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的(应提供2023年以来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产品自检能力及制度(6分)具有正规的化验室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建有规范、合理的检测制度条款,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得6分;企业本身没有化验室及化验设备,委托正规的检测机构检验的,提供合同或协议得3分; 既没有正规的化验室又没有委托检验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提供本企业的检测设备清单和主要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实景照片,检测人员名录及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企业自检质量检测报告扫描件,本企业没有化验室的提供正规化验室相关委托检验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54分)包装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 ( 6分)提供产品包装袋(包装袋图片扫描件)。从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价:产品名称、养分含量、执行标准、登记证号、生产企业信息等标识完好、齐全、规范,使用说明书包括亩用量、用法等,得6分;没有产品使用说明,包装标识不够齐全规范的得3分;不提供或包装完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进度、质量保障措施(4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进度、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运输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阐述。优: 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良: 进度、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全面,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2分;一般: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售后服务情况( 3分)1、较好的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服务承诺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磋商文件的要求):3分2、供应商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方案并能按照方案有效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3、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16分)企业认证(6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2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的查询截图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16分)业绩(10分)供应商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验收报告)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五、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合同(采购包1)(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见证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2、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单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2本合同方式为为含税固定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人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机械、装卸、仓储、质量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合同价应已考虑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三、技术资料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标的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4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所需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供货期限、地点9.1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按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实际要求分配。9.2供货地点: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十、合同价款支付10.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财政补贴+农户自付的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中标方向农户自行收取,财政补贴部分(2000元/吨,报价低于2000元的,按中标价补贴)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农户付款凭证、收货单(农户签字)、装卸货照片等凭证开具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采购方根据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财政报账制度支付货款(无息)。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10.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肥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以来生产的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用户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用户和采购人不承担发生的任何费用。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用户或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1.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供货期间,供应商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及其委托机构、各镇(街道)农业工作局组织的核查。其供货质量存在问题,将中止本次合同。十二、验收12.1验收标准及要求:(1)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乙方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将根据乙方的供货及实际使用情况,随时抽查,同时将乙方中标产品送至权威检测部门,若送检产品达不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包括出现送检产品的各项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的),视作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检测费用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一并承担。(3)验收时间:供货时随机抽取产品样品送检,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项目区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2.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可立即要求退换。货到后,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12.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提供的验收文件清单中应包括原材料进货合格证明。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包装规格(每袋净重、形状)和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13.2乙方提供产品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肥料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13.3所提供产品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成交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13.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7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或者存在假冒、伪劣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承担因不合格产品使用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实际货值的20%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重新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14.4在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出现变质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使用效果的,由甲方对乙方提出索赔。14.5乙方供货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抽检,抽检样品由甲方送交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批次以厂家出货单为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恶意抵触,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字则视为违约,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灌云县。16.2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实现债权费用。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2)供货清单、分项价格表和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财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见证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合同(采购包2)甲方(买方):乙方(卖方):见证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3、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单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2本合同方式为为含税固定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人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机械、装卸、仓储、质量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合同价应已考虑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三、技术资料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标的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4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所需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供货期限、地点9.1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按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站实际要求分配。9.2供货地点: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十、合同价款支付10.1付款方式:本项目为财政补贴+农户自付的方式,农户自付部分由中标方和农户自行收取,财政补贴部分(300元/吨,若中标价低于300元/吨,按中标价补贴)待供货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凭农户付款凭证、收货单(农户签字)、装卸货照片等数量验收凭证开具发票到采购方办理相应比例补贴款支付手续,采购方根据县财政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财政报账制度支付货款(无息)。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10.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肥料生产日期为2024年以来生产的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用户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用户和采购人不承担发生的任何费用。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用户或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11.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5供货期间,供应商要积极配合采购人及其委托机构、各镇(街道)农业工作局组织的核查。其供货质量存在问题,将中止本次合同。十二、验收12.1验收标准及要求:(1)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25-2021要求;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的供货及实际使用情况,随时抽查,同时将中标产品送至权威检测部门,若送检产品达不到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包括出现送检产品的各项指标低于合同要求的),视作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检测费用及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中标人一并承担。(3)验收时间:供货时随机抽取产品样品送检,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项目区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异议或举报有质量问题应重新验收,包括产品质量抽检。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2.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可立即要求退换。货到后,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乙方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12.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提供的验收文件清单中应包括原材料进货合格证明。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包装规格(每袋净重、形状)和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13.2乙方提供产品均应是原装商品,应保证该肥料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13.3所提供产品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成交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13.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7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国家及行业有关要求,或者存在假冒、伪劣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承担因不合格产品使用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实际货值的20%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重新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14.4在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出现变质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使用效果的,由甲方对乙方提出索赔。14.5乙方供货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抽检,抽检样品由甲方送交具有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检测,批次以厂家出货单为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恶意抵触,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字则视为违约,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解决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灌云县。16.2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实现债权费用。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2)供货清单、分项价格表和技术规格(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财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见证时间:年月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包1、采购包2)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日期:一、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从而导致该供应商响应无效。二、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单位:人民币元注:本项目磋商报价得分按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每吨单价计算。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标题内容磋商报价(单价)大写:小写:供货期限标题内容磋商报价(单价)大写:小写:供货期限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该首次磋商报价表非本项目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未按照本磋商响应首次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3、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机械、仓储、质量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已考虑履行本项目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的增加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分包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商品牌包装规格单位(吨)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 23...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2、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供应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货物名称),供应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中标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附件1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司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十、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 拟担任职务 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售后服务承诺书(分包号:**)(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项目需求响应方案(请按“项目需求”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其它材料(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肥料 配方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