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务 手持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公安局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1030141855-00166433

采购项目名称: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000132356893K

公告标题: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30141855-00166433二、项目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用型
61492800.00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西路819号9楼
96.96

2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增强防护型
8352000.00元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456号
95.64

3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交通执法型
3168000.00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88号17-18楼
9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用型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用型
详见招标文件
提供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务,包含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服务、双系统定制服务、SIM KEY电话卡服务、终端安全管控服务
24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2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增强防护型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增强防护型
详见招标文件
提供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务,包含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服务、双系统定制服务、SIM KEY电话卡服务、终端安全管控服务
24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3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交通执法型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交通执法型
详见招标文件
提供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务,包含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服务、双系统定制服务、SIM KEY电话卡服务、终端安全管控服务、蓝牙便携式打印服务
24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俊,蒋文蓉,管晓明,王晓泓,李渊印,方伟杰,张恩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54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包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项目方案,数据与信息安全,特色服务,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优于其他供应商。故推荐本包件排序第一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中标人。 包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项目方案比较合理科学,数据与信息安全,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优于其他供应商。故推荐本包件排序第一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中标人。包三,根据中标原则,中标包一和包二的供应商,就不能再中标包三,故推荐本包件排序第三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评审专家名单:罗俊(组长),蒋文蓉,张恩宝,王晓泓,李渊印,方伟杰(采购人代表),管晓明(采购人代表)在此,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
地 址:无
联系方式:021-22025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8楼
联系方式:021-50934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全
电 话:021-50934529

采购文件附件: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pdf1.8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11-2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SPISPMEETCSPMEETCETC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10000000241030141855-0016643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4129G1174/01-03)项目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招标方:上海市公安局(主管)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2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1030141855-00166433项目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采购编号:0024-000133936、0024-000133934、0024-000133935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738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包1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用型数量:9200预算金额(元):62,192,000.00包2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增强防护型数量:1000预算金额(元):8,424,000.00包3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交通执法型数量:400预算金额(元):3,184,000.00简要规则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信服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完成服务内包含的软硬件的供货、联网调试、试运行及交付使用。服务期限:24个月备注:1、本次采购产品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为具有独立功能的产品,元器件不计。)2、本项目包含三个包件,包件为最小的授标单位,不可再单独拆分和转包。3、2024年11月1日至本次招标合同生效之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相应比例支付给原服务单位,前述比例由双方在中标金额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须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同时原中标服务单位还应承诺服务期满而新的合同未签订之前继续按原先的要求提供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信服务。相应的本次中标单位承诺在中标后服务期满到新的合同生效期间内,按上述要求提供同样的服务。4、投标人如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对每个包件中的内容全部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进行单独报价,如只对部分单项进行报价,则可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5、第1至第3包均为独立的3个包。每个包件设预算金额,超过每个包件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3、其他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分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总公司的各项资质),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通信业务租赁意向书;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投标人所投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必须获得CCC认证证书及入网许可证;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2021.11.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01至2024-11-0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1-22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4-11-2210: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现场递交纸质文件备用)开标所需携带的其他材料:届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项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021-95163;3、开标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邮件”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主管)地址:武宁南路128号联系方式:021-220258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方式:021-509345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全电话:021-50934529第二章投标方须知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招标方名称:上海市公安局科技处招标方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128号联系人:管老师联系方式:021-220258862项目名称: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项目招标编号:PCMET-24129G1174/01-03见投标邀请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浦东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联系人:顾珉敏、陈全、严浩宇联系电话:021-50934521传真:021-50934522邮箱:zhaobiaogu2011@163.com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单位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为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入账,建议投标单位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底单应密封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投标保证金金额并发邮件通知(邮箱:zhaobiaogu2011@163.com,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便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确认,否则线上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六份副本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公开招标。4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1-2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账号: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摘要:PCMET-24129G1174/01-03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90天6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6套请投标单位提供用光盘为载体的包括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1份(注:概不退还),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内。7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1-2210:00:009开标日期:2024-11-2210:00:00开标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10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价格为准,在最后一笔服务费支付前的一个月完成审价工作(审价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和支付);(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服务提供方必须完成服务内包含的软、硬件的供货、联网调试,并投入试运行;(3)本项目2024年12月31日前的服务费将在2024年12月5日前支付完毕;(4)本项目2025年12月31日前的服务费将在2025年12月5日前支付完毕;(5)最后一笔项目服务费,将在服务到期前进行结算审价,并按审定价一次性付清。11报价范围: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调试、检验验收、11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服务期内终端系统软件升级等相关服务费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招标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投标人缺漏项的金额给予额外补偿。12报价:1、单位:人民币2、报价方式: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通信月服务综合单价报价并按数量报总价;3、综合单价应包括套餐服务费(含终端及配件)。13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单位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分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可沿用其总公司的各项资质),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签订了通信业务租赁意向书;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投标人所投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必须获得CCC认证证书及入网许可证;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1)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各种规格参数,但将会对投标服务产生影响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明确提出;2)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14表”,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标注相关佐证材料的指向性页码,不能用“无偏离”简单概括或不提供佐证材料,否则将可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书而予以拒绝;3)对具体参数指标必须列出参数值,并标明偏离值和偏离内容;1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345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16投标单位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投标单位须知第10、14、15条17中标服务费:合同签订后30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以实际签约成交的合同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8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19根据本项目采购标的,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说明1.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1.3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2“招标方”系指上海市公安局。2.3“最终用户”系指上海市公安局。2.4“投标单位”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评审,经综合评议认为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有一条得2分,满分12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结合业务需要的特色服务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审,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得5分,仅具有实用性、针对性但缺乏亮点的得3分,有特色服务但缺乏实用性、针对性的得1分,无特色服务不得分。终端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终端适配性进行评审,适配性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得6分,适配性较强,但缺乏实用性、针对性的得4分,适配性不强的得2分,不具备适配性的不得分。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包2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0~0/报价分0~20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得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服务0~14根据投标人所选设备与设备的技术参数匹配程度、设备选型及配置情况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的得基准分14分;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0.5分,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4分,扣分到0为止。月套餐服务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月套餐服务内容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准分6分,月套餐服务内容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1分,扣分到0为止。售后服务及其他0~10根据投标人详细说明售后服务及其他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的得10分,出现负偏离的,根据负偏离情况,有一条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承诺对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提供无条件保修服务的,此项得0分。正偏离0~4对售后服务内容有所提高的,根据正偏离情况,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有一条得1分,满分4分;无正偏离项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0~6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起具有1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满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设备供货及套餐办理计划进行评审0~6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SIMKEY电话卡制作和实际应用情况内容进行评审0~6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0~5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中系统调试及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评审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5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数据与信息安全0~12结合招标人的现状、行业特点及针对数据与信息安全的现实需要,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经综合评议认为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有一条得2分,满分12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结合业务需要的特色服务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审,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得5分,仅具有实用性、针对性但缺乏亮点的得3分,有特色服务但缺乏实用性、针对性的得1分,无特色服务不得分。终端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终端适配性进行评审,适配性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得6分,适配性较强,但缺乏实用性、针对性的得4分,适配性不强的得2分,不具备适配性的不得分。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包3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0~0/报价分0~20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得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服务0~14根据投标人所选设备与设备的技术参数匹配程度、设备选型及配置情况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的得基准分14分;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0.5分,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4分,扣分到0为止。月套餐服务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月套餐服务内容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基准分6分,月套餐服务内容每一条条款负偏离扣1分,扣分到0为止。售后服务及其他0~10根据投标人详细说明售后服务及其他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的得10分,出现负偏离的,根据负偏离情况,有一条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如未承诺对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提供无条件保修服务的,此项得0分。正偏离0~4对售后服务内容有所提高的,根据正偏离情况,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有一条得1分,满分4分;无正偏离项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0~6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起具有1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满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设备供货及套餐办理计划进行评审0~6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设备供货及套餐办理计划进行评审0~6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SIMKEY电话卡制作和实际应用情况内容进行评审0~6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6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系统调试及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评审0~5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具备可行性,能很好的满足招标人全面要求,得5分;实施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较为可行,能满足招标人较高要求,得4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行,勉强能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得3分;无法满足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数据与信息安全0~12结合招标人的现状、行业特点及针对数据与信息安全的现实需要,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经综合评议认为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有一条得2分,满分12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结合业务需要的特色服务0~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特色服务进行评审,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亮点的得5分,仅具有实用性、针对性但缺乏亮点的得3分,有特色服务但缺乏实用性、针对性的得1分,无特色服务不得分。终端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0~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终端适配性进行评审,适配性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得6分,适配性较强,但缺乏实用终端针对本项目的适配性0~6性、针对性的得4分,适配性不强的得2分,不具备适配性的不得分。1、以上技术评审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2、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务 手持 手持式智能警务终端月套餐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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