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站运维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10232024CCS00149
二、项目名称: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达那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栋1820
报价:786800(元)
87.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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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
为八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为八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
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国樑,赵越,刘晓(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服务费乘以100%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80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龙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357-362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凯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5号楼2401室
联系方式:13363410827、0351-52604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晔元、李宝锋、张开丽、杨文、刘锦沙
电 话:13363410827、0351-5260497

附件信息:

11.12服务磋商文件(空气站运维)终稿.doc825.0K

中小企业声明函71.2K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编号:1410232024CCS00149(KLJZB-ZC-FW-202401156)采购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凯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2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一、总则13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6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7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1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2七、签订合同30八、保密和披露31九、询问和质疑31十、违约处罚33十一、相关政策要求34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7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5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5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7252023CCS00123(KLJZB-ZC-FW-202401156)2.项目名称: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3.采购计划文号:ZFCG-141023-2024-6-002109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96600元6.最高限价:796600元7.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简要描述备注1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1项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服务地点山西省襄汾县款项支付依据合同支付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服务期限:一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3.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2.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2023年11月25日09点30分至2024年11月25日10点00分2.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2.监督部门:襄汾县财政局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方信息名称: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地址:襄汾县龙山路10号联系方式:15635715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凯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5号楼2401室联系方式:13363410827、0351-5260497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电话:1563571500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晔元、李宝锋、张开丽、杨文、刘锦沙电话:13363410827、0351-526049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7966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796600.00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 否þ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 否þ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止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8.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出具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除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外,还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9.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如有)9.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9.1、9.2项若要求,提供的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以上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磋商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10.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由代理公司协助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0条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服务方案10.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2现场勘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标前答疑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服务行业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凯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磋商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得分,不累加得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按主体方得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3格式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磋商保证金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5.4.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6磋商报价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本项目标的的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需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保险及验收、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1.评审程序和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履约保证金、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1.11如果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磋商程序和要求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与要求23.1报价原则2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25.比较和评价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5.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编写评审报告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评审复核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0.磋商过程保密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2.磋商项目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成交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69%的计算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5.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行情况。八、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7.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7.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7.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7.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7.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7.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7.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7.4事实依据;37.7.5必要的法律依据;37.7.6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7.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7.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7.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7.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7.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7.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7.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7.9.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7.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7.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7.13.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7.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7.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山西凯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288号茂业天地小区5号楼2401室联系人:李晔元、李宝锋、张开丽、杨文、刘锦沙联系电话:13363410827、0351-5260497十、违约处罚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四)违反规定确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3.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4.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6.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51.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52.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时,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2.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盖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3.1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4.1报价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4.2报价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5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5.1报价一览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5.2报价一览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6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的商务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7.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7.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7.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五、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商务部分15分(2)技术和服务方案75分(3)报价得分10分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15分1.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同类型业绩得3分,最高得9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3)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指运维服务合同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9分2. 同类认证证书提供磋商供应商自身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扫描件的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33. 服务人员证书运维人员取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每准确提供姓名、职务、年龄、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提供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3二、技术和服务方案75分1、技术方案(20分)①对项目各空气站了解,并能够充分结合本项目提出各空气站运维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并对重点、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整、内容齐全、表述明确、条理清晰得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较完整、表述较明确、有一定条理得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方案一般、表述一般、条理性一般得3分;未作描述的得0分。 ②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巡查方案、质控考核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10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欠缺的得7分,方案内容、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得0分。。20分2、具体实施(20分)①对巡检仪器设备方案、配套设施完整性、专业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全面、内容专业合理得10分;方案较全面、内容较专业合理得7分,方案不全面、内容一般得3分;未提供得0分。②对项目组管理组织、巡检人员配置方案是否内容全面、规划严谨合理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全面、规划严谨合理得10分;方案较完整全面、规划严谨合理得7分;方案内容、规划严谨合理性一般得3分。20分3、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15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说明,从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紧密性进行综合评分。计划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效、紧密得15分;计划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有效紧密得10分;计划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效紧密一般得5分;未提供得0分。15分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10分)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检查、验收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合理、结构清晰、实用操作性强得10分;内容较条例、结构较清晰、实用操作性较强得7分;内容、结构一般、实用性操作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得0分。10分5、突发故障、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10分)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突发故障、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响应及时、方案实施性强得10分;响应及时、方案实施性较强得7分;响应及时、方案实时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三、报价得分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1.1.政策性因素优惠见“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要求。10分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因子的监测和治理能力,根据临汾市委《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20年建设完成襄汾县重点区域乡镇及企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并投入使用,共包括陶寺乡、邓庄镇、襄陵镇、古城镇、景毛乡、汾城镇、赵康镇、永固乡等八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保证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正常运行,且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局决定向社会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为该八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点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以及辅助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运行保障等工作,确保各站点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按规定要求,向县环境监测站实时上传必须的监测数据。运维服务机构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二、服务环境本服务项目在普通环境下进行,服务环境已具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无3.2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报价):是()否(√)四、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五、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一年2.服务地点:山西省襄汾县3.款项支付:依据合同支付4.其他要求:无六、技术要求(一)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1、运维服务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业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2、运维服务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用车辆数量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车辆须含相关证件、保单、文件等,保障车辆性能和手续一切正常。3、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4、运维服务机构提供运维所需的工具、备件、耗材等的配置情况。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含配置清单,且所提供的备件、耗材等须能保证原有站点的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行。5、运维服务机构须至少为每三个子站配置一套备机,备机包含监测设备、数采设备等,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环保部质检中心的质量检测。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6、运维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等,制定相应质控措施。7、运维服务机构须为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控制设备。8、运维服务机构应为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PM10与PM2.5需同步采样,所以需单独配置,一套采样器指PM10与PM2.5采样器各一台),要求每个站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颗粒物手工比对监测,每次比对监测不少于5组样品,PM10与PM2.5应同步开展比对。采样器应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采样流量为16.67L/min。9、运维服务机构须承诺中配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必要资产,包括备品、耗材、质控设备等,所配备的内容需满足襄汾县环境监测站要求,如有不足,必须按照要求补齐。10、运维服务机构应为每个站点站房、仪器设备、辅助设备等购买商业财产保险,保额不得低于其实际价值。(二)运维工作内容运维服务机构在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质量管理。2、配合襄汾县环境监测站完成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3、各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4、各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各站点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6、各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各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各站点与襄汾县环境监测站通讯正常。8、开展对各站点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9、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襄汾县环境监测站。10、各站点站房的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服务机构承担。11、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襄汾县环境监测站完成审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服务机构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三)运行维护工作目标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各站点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四)运维工作要求运维单位应遵守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关于城市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各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襄汾县环境监测站,当站点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余时段的故障应在当日上午10点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襄汾县环境监测站,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8)每天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各点位日均值。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按照招标单位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每月1日12:00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审核结果报送至襄汾县环境监测站。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每周至少巡视各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各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等。(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7)检查各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各站点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0)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点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3)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重污染期间适当加密清洗。(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采暖期和沙尘天气应加密清洗。(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3)更换振荡天平法颗粒物分析仪旁路过滤器,进行K0值检查。(4)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各站点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8、运维单位应建立各站点维护档案将各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的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表。(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6)各站点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8)各站点室内外环境记录。(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襄汾县环境监测站。(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各站点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各站点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余时段的故障应在上午10点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24小时内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4)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襄汾县环境监测站。(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襄汾县环境监测站。(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有权终止合同。10、质量控制要求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1)量值溯源要求:运维服务机构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中标方应每年将各站点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标准设备,每半年将各站点所用的臭氧标准向上一级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对各站点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中标方所用的流量检查设备应每季度向标准设备溯源。(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①安装时。②移动位置时。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⑤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⑥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运维服务机构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处理并上报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3)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七、考核标准襄汾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每周对运维服务机构巡检记录表进行检查,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服务。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一)监督管理1、运维服务机构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运维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2、运维期间出现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的,襄汾县环境监测站将及时通报并终止运维合同,涉及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运维期间,运维服务机构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考核办法对站点数据有效性每月考核一次,对运维单位绩效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1、数据有效性。(1)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2)考核时段内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3)运维单位在考核中出现10%(含)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通报,并扣除本季度所有站点全部运维费用的15%;连续2次考核出现10%(含)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或者单次考核20%(含)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省站有权终止运维合同,该季度所有站点的运维费用不予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同一站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用,给予通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扣除该站点一个季度的运维费用,同时襄汾县环境监测站有权终止运维合同。2、两率及运行维护。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1)两率部分(70分):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2)运行维护部分(30分):运行维护部分包括日常运维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结果、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30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3)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合同书(参考格式)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被确定为成交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设备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文件)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支付方式完成后由需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四、服务及承诺五、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六、供方责任1、保证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七、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古县财政局备案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价函………………………………………………………………………5.报价一览表…………………………………………………………………6.商务条款响应表……………………………………………………………7.技术条款响应表……………………………………………………………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9.服务方案…………………………………………………………10.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银行行号:。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再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3.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的。(12)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响应情况1环境要求2执行标准3服务期限4服务地点5款项支付意见..................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技术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响应情况123456..................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联系人备注备注:后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至少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9.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突发故障、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10.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序号姓 名年龄性别学 历专业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后附相关人员证件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一)进口货物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二)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报价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报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在最终报价、技术方案优劣程度等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最终报价、技术方案优劣程度等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选择。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报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三)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此函可不提供)信息安全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认证证书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四)正版软件承诺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五)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八)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九)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方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参考格式):磋商担保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提交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1)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2)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3、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4、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相关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5、免责条款1.依照相关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6、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7、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单位名称)的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襄汾县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标的名称),属于服务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达那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703.743474万元,资产总额为617.3266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达那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站运维服务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行维护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