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华北科技学院2024)
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YDS-202407-05(招标文件编号:ZYDS-202407-05)
二、项目名称: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3层101-A01至A10室、4层101-A01至A10室
中标(成交)金额:5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巧、邢芃、冯清明、许永华、庄道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平均分)87.1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北科技学院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
联系方式:姚老师010-61591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14
联系方式: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010-69940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
电 话: 010-699402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华北科技学院
行政区域
河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9:58
评审专家名单
王巧、邢芃、冯清明、许永华、庄道鑫。
总中标金额
¥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940210
采购单位
华北科技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姚老师010-61591441
代理机构名称
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010-69940210
附件:
附件1
中标公告-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docx
附件2
二次招标文件-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docx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ZYDS-202407-05二、项目名称: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3层101-A01至A10室、4层101-A01至A10室中标金额:¥550,000.00元评审得分(平均分)87.13分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系统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11000.00111000.002基础数据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16000.00116000.003指标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40000.00140000.004网上报销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72000.00172000.005票据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48000.00148000.006工资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36000.00136000.007其他薪资收入管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36000.00136000.008网银支付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66000.00166000.009账务处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24000.00124000.0010电子报表系统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24000.00124000.0011历史数据迁移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37000.00137000.0012财务系统移动端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用友GRP-U8Cloud行政事业内控管理软件V11.0套140000.001140000.005500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巧、邢芃、冯清明、许永华、庄道鑫。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金额:¥0.825万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收取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北科技学院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联系方式:姚老师010-615914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14联系方式:010-69940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电话:010-69940210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YDS-202407-05国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评审内容30第六章合同格式36第七章附件52第八章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0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华北科技学院委托,对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2.项目编号:ZYDS-202407-05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7万元。4.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总价最高限价(元)1财务系统升级项1570000570000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交付地点:华北科技学院财务处。5.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制造商必须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条件: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14;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文件售价:现场获取(1)凡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20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北科技学院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7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方式:010-615914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14联系方式:010-69940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欢、李一同、夏敏、田龙娇、罗响电话:010-699402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1采购人名称:华北科技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7万元;资金性质:财政资金项目属性:货物6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7.2投标语言: 中文 7.2投标货币: 人民币 10.1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且不得超过分项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应递交投标保证金5700元整,应在开标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由业务人员办理退保证金流程。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投标保证金交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账户名称: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高碑店支行账号:8110701011801632695行号:302100011807(注:为方便投标保证金退还等相关财务工作的办理,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清晰的转账凭证以及贵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如未提供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误,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招标服务费为:按“第七章 附件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类收取,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12.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13.1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资格册(1正4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1正4副)、电子版(一份),分别密封提交;注: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PDF扫描版及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U盘。13.1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另需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20会议室1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下午13:00-13:30。17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20会议室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5)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非固定价格投标的;(9)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12)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内容);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30.1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3% 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华北科技学院财务系统升级采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1.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应当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文件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标记有“★”的实质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若有缺失、无效、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为:华北科技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具体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2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要求;1.2.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1.4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1.4.1使用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4.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4.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2.资金来源2.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2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内容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附件第八章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投标人的疑问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并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书面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对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在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为准。7.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3除第七章附件外,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服务(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服务从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为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0.3.1投标服务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服务完税后的仓库交付价、展室交付价或货架交付价),投标服务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3.2服务(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0.3.3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6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7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11.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11.4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11.5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招标服务费。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按正常流程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3.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投标文件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才有效。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提交。投标人单独密封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14.2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由专家组确认后认定为无效投标。14.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另需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16.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评标委员会18.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因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19.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19.1投标人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2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阶段。19.3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内容。20.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正2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开标时,投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一览表中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如同时出现上述错误,按照排序在先的方法进行更正。评审中,投标文件与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0.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21.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1.2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投标无效2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文件中★号项指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未响应或负偏离的;(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2.3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定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规定的;(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6)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文件的综合比较与评价23.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2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4.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除第27条规定外,确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的,仅当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如按前两款规定计算投标人数量后不足三家的,属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6.确定中标人26.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28.中标通知书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0.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0.1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金额和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1.废标情况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投标人质疑32.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部门: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9940210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力运河十号B02座24层241432.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2.3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32.4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4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项目概述本项目实施需完成现有财务系统升级,包括升级及整合财务管理系统。在升级后的财务系统上部署正在使用的业务模块,包括系统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指标管理、网上报销、票据管理、工资管理、其他薪资收入管理、网银支付、账务处理、电子报表、财务系统移动端等模块;以及历史数据迁移工作。财务管理系统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实现预算控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系统相互连接、实时监控,实现各系统间信息共享。按照业务流程构造“一体化布局”,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在系统内循环的同时,预留外部接口,与外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现内外部数据交流的自动化。现有财务系统:用友财务系统U8-Manager版本。(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产品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总价最高限价(元)1财务系统升级项15700005700001、产品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1.1财务系统升级序号指标项重要性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备注1HTTP协议需支持HTTPS协议,同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 2国产化技术要求★所开发的软件需适配国产安全可靠设备(终端、服务器等)、学校及上级部门国产化软硬件运行环境,系统后台支持部署在国产化环境上,系统前台支持在国产化浏览器上运行,无需进行软件安装。并符合国家对国产安全可靠工作的最新要求,不能满足的要做适配性改造。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不完整视为不满足要求。3系统管理3.1 系统管理需包括系统设置、组织机构管理和系统数据管理等功能。3系统管理3.2 系统设置支持对系统进行初始化引导,进行参数设置、数据同步升级、打印设置、自定义菜单、审计接口备份设置等。3系统管理3.3 组织机构支持对单位信息、单位账套管理。3系统管理3.4 系统数据管理支持对系统级基础资料进行管理,系统预置各类业务场景及记账规则,满足各业务系统自动过账要求等。4基础数据管理4.1 系统需预置常用的基础信息以及可以对基础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自定义功能。4基础数据管理4.2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础数据:货币与汇率、预算单位、往来单位资料、部门职员资料、功能科目、部门经济科目、政府经济科目、项目分类、项目资料、辅助核算项、银行资料、账户类型、账户信息、收款方信息、业务指南和附件类型等。5指标管理#5.1 包括基础设置、预算批复、总指标、单位指标、明细指标、指标权限、控制规则、额度调整、账表查询、年末处理等功能。5指标管理#5.2 基础设置需实现对以下信息的设置:参数设置、预算控制方案、指标科目、指标来源、经费类型、指标文号、扩展资料等。5指标管理#5.3 预算批复需实现预算批复数装入、预算批复数装入登记簿、预算下达、预算下达登记簿。5指标管理#5.4 总指标需实现总指标编制、总指标登记簿、总指标调整、总指标调整登记簿等功能。5指标管理#5.5 单位指标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单位指标编制、单位指标登记簿、单位指标调整、单位指标调整登记簿。5指标管理#5.6 明细指标需实现明细指标编制、明细指标登记簿、明细指标调整、明细指标调整登记簿、明细指标调剂、明细指标调剂登记簿、明细指标冻结、明细指标解冻。5指标管理#5.7 指标权限需满足用户在指标执行时,针对不同的角色下的操作员需要设置对指标的不同指标要素设置权限时,可通过指标权限设置可以查看到哪些要素。5指标管理#5.8 控制规则需满足用户在实际业务中,当指标执行过程中,需要更加细化控制时,可通过设置控制规则来实现;需提供全局控制规则、控制规则、调剂规则,三种不同的规则设置来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5指标管理#5.9 额度调整需满足用户在业务过程中,需要调整对控制规则设置的额度发起调整时,需要通过额度调功能实现。调整时可选择全局额度和指标额度进行调整,需包括控制额度调整单、控制额度调整登记簿。5指标管理#5.10 账表查询需满足用户对预算下达、指标调整以及指标执行等全过程的实时跟踪,系统需根据指标级次提供相应级次的查询报表,如明细账、余额表、执行情况表、多功能统计表等,提供对指标执行过程、指标执行比例等相关的查询。5指标管理#5.11 年末处理需实现通过向导式操作将本年度指标结转到下一年。6网上报销#6.1 网上报销与预算指标联用,并受预算指标系统的预算控制。报销人通过该模块填写并提交报销单,待领导网上审批结束后将单据送至财务处,再由财务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凭证进行账务处理。6网上报销#6.2 系统需预置费用报销单、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常用报销单据以及用户自定义的各类借款单和报销单经过正确的配置后即可由经办人进行制单。6网上报销#6.3 需实现报销单登记簿、借款单登记簿、审核登记簿、还款处理、还款登记簿、公务卡还款、单据查询等业务处理。6网上报销#6.4 可查询本人项目收支结余、借款信息,查询本人项目帐、往来款、工资数据,同时用于个人工资、工资外其他收入的查询。6网上报销#6.5 实现对以下账表的统计查询功能:借款单查询、借款单统计、借款单账龄、借款单预警、报销单查询、报销单统计、综合明细账、综合统计等。6网上报销#6.6 年末处理。需实现年度终了时,针对未完成还款的借款以及在下年度准备延续本年所用的单据类型、报销标准等可结转到下年进行还款或继续使用。7票据管理7.1 电子票据夹。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电票上传、发票验真、票据导入、票据上传、扫码查找、手工录入等。7票据管理7.2 票据授权。在网上报销和账务系统的单据使用电子票据夹中的票据时,非票据管理员只能使用本人上传的票据,如需要其他人使用本人上传的票据,需支持票据授权他人使用的功能。7票据管理7.3 票据存档。每年年底账务系统结账后,需支持票据存档功能。7票据管理7.4 预警控制。支持对上传的发票进行预警控制。系统需预置的校验规则包括发票购买方信息与单位名称的一致性校验和发票金额校验。7票据管理7.5 票据使用。需支持在网上报销和账务系统的单据使用电子票据夹中的票据。8工资管理#8.1 基础资料设置。需实现对以下基础资料的设置:定义工资类别、职员类型设置、自定义人员属性、职员属性值集、工资标准设置、部门职员信息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工资项公式设置、职员类型工资项设置、银行代发设置等。8工资管理#8.2 工资计算。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月初扣缴管理、工资数据编辑、工资数据审核、银行报盘等。8工资管理#8.3 个税管理。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个税税率表、所得税项目设置、纳税人信息查询、综合所得税预扣预缴表等。8工资管理#8.4 工资结账。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凭证生成、结账等。8工资管理#8.5 账表管理。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工资发放表、工资条、部门职员类型工资统计表、工资发放汇总统计表、职员工资台账、工资项目统计表、工资差异表等。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1 基础资料。需实现其他薪资项目的设置和劳务人员信息的设置。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2 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劳务费申报、其他薪资申报、学生奖助学金申报、津补贴申报等。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3 审批查看。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我的审核、我的单据、单据登记簿等。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4 入账支付。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网银代发、凭证生成等。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5 账表查询。需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发放明细查询、个人发放项目统计表、部门发放项目统计表、个人发放项目明细表等。9其他薪资收入管理#9.6银行卡校验。需实现对发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进行校验,确保申报人员身份信息准确。10网银支付#10.1 基础资料。需实现银行机构、省份地区、银行卡BIN、银行行号、银行接口、银行接口配置。10网银支付#10.2 支付管理。需实现手工录入或通过网上报销模块自动生成网银支付单,对网银支付单进行审核、执行、支付以及查询等功能。10网银支付#10.3 查询管理。实现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等查询功能。10网银支付10.4 数据接口。需实现将EXCEL格式的支付数据导入系统。可以下载 EXCEL 模板,录入支付数据,上传时自动对应列。11账务处理#11.1 基础数据管理。系统需建立日常业务处理所需的基础资料信息,以满足本核算单位的需要。基础数据管理实现用来管理单位级和账套级的基础信息,包括:会计科目、凭证类型、货币汇率、部门职员、往来单位、功能分类科目、部门经济科目、项目分类、项目资料、以及其他固定辅助核算项、常用凭证摘要、结余与盈余差异项资料、科目关联关系、辅助项关联关系等内容。11账务处理#11.2 凭证管理。需实现编制凭证、凭证处理、凭证汇总、出纳签章等凭证管理功能。11账务处理#11.3 账表输出。需实现余额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功能。11账务处理#11.4 往来业务。需实现往来业务核销、往来账龄分析、往来业务综合查询等功能。11账务处理#11.5 备查簿。需实现应付票据备查簿、应付票据明细账、应收票据备查簿、应收票据明细账等功能。11账务处理#11.6 初始数据。需实现期初余额装入、银行对账初始设置等功能。11账务处理#11.7 银行对账。需实现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等功能。11账务处理#11.8 期末处理。需实现自动转账、期末处理、期末凭证重新编号、批量补充登记差异项等功能。12电子报表系统12.1 报表设置。需实现表样管理(表套管理、表样管理、表样设计、表样下发、打印设置)、数据源设置、汇报规则设置等。12电子报表系统12.2 报表处理。需实现针对已经下发表样的编制、审核、汇总等操作,包括报表编制、填报情况、报表汇总、批量处理、报表对比等。12电子报表系统12.3 浮动报表。需实现数据源设置、报表参数、浮动表定义、浮动表合计等。12电子报表系统12.4 报表查询。需支持可查询到发布于电子报表功能菜单的报表。13历史数据迁移#13.1 升级后的财务系统需保留或继承原有模块的全部功能以实现系统的平滑过度。13历史数据迁移★13.2 具备快速迁移能力,通过数据迁移工具对现有系统中存在的业务数据(1999年至2024年的账务及工资等历史数据)进行快速迁移至升级后的财务系统中,同时要确保数据迁移过程的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不完整视为不满足要求。13历史数据迁移#13.3 需支持按年度、单位、模块迁移相关数据,支持多区划应用场景下数据迁移到某一个区划的场景。14财务系统移动端★14.1 财务系统移动端与学校消息中心(如企业微信或钉钉)对接,实现报销单各审核节点的消息提醒功能,学校领导可通过企业微信或钉钉实时进行报销单的审核。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不完整视为不满足要求。14财务系统移动端#14.2 填报单据的报销人可以查看正在进行审批的报销单、历史报销单。还可以进行工资收入查询,以及查询部门经费,项目经费,个人借款等。2、服务要求2.1售后服务要求:2.1.1质保期:(A)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3年。质量保证期从软件系统安装部署、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B)在项目质保期内,因为软件系统本身原因导致系统不可用,投标方应全程跟踪解决,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因为操作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他硬件设备导致系统不可用时,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排查故障,提供解决方法供招标人选择,配合招标方解决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1)软件BUG处理:如投标人交付的业务系统存在BUG,投标人须提供修正与消缺服务,如有修复BUG的补丁,应提供升级服务。2)软件故障处理:如投标人交付的系统上线运行时,出现问题导致业务中断时,投标方应对故障进行处理。3)断电故障处置,由于非计划掉电导致系统故障时,投标方应配合系统恢复。4)资源故障处置,由于系统资源不足导致系统故障时,投标方应配合学校系统恢复。5)硬件故障处置,由于硬件故障时,投标方应在学校数据还原后,配合学校系统恢复。6)运行支持,投标方应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及业务管理员的问题提供解答和问题解决跟踪。(C)在质保期内,如采购人的操作系统环境、数据库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投标人至少免费提供一次系统迁移服务。包含不同操作系统之间的应用程序迁移服务,以及同数据库平台数据迁移、或者不同数据库平台数据转换迁移服务。★投标人须针对以上A、B、C项要求,提供质保承诺函并加盖公章。2.1.2售后服务标准及效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A)须明确服务响应级别,并出具详细的方案和事件升级策略;(B)须提供多种服务受理通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电话、邮件等;(C)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组织说明,包含项目成员和职责;(D)提供其它能够保障项目建设系统稳定运行的技术服务;投标人须针对以上A、B、C、D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给出翔实的实施方案。(对应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2.2包装和运输要求:无。2.3保险要求:无。2.4其他要求:无。3.验收方案及标准3.1项目验收方案本项目验收包括系统试运行和终验2个环节。项目完成现场软硬件主体功能安装调试工作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要求投标人在试运行至终验期间,开展以下工作:(A)针对试运行期间暴露的各类问题,按照用户方要求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确保系统运行正常;(B)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穿插进行用户操作培训;(C)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模版,整理、撰写项目验收材料;以上A、B、C项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应答,给出合理可行的试运行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试运行交付材料清单。(对应验收方案及标准评分项)3.2终验材料交付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前,要求投标人将各个阶段产生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方,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至少需要包括以下部分:(A)可运行的系统:即在试运行期间,被采购人评估合格的软件系统源文件;(B)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开发中的各种技术文档,如开发环境配置说明、系统部署报告、软件工具清单、需求分析说明、变更说明、用户手册、测试记录、系统维护说明、系统培训资料以及有关系统接口的技术说明等。(C)管理文档:包括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开发中的一些工作文档,如计划、报告、讨论纲要、会议记录等。(D)为便于数据集成,提供完整的系统集成接口说明和demo,定制部分的数据字典。以上A、B、C、D项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应答,给出详细的交付材料清单。(对应验收方案及标准评分项)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投标人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软硬件基础模块部署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所有软件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用状态,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投标人完成项目技术培训、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5.其他要求5.1.产品所有权/知识产权要求(A)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软件,均为具备合法版权或授权。一旦本项目成交,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具有永久合法使用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软件系统进行的定制化开发、数据对接等内容,采购人拥有相关版权。(B)除项目双方在合同签署日前已经拥有或者已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外,在该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非经采购人方书面确认,投标人不得就该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推广,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C)凡是因本项目软件系统运行而产生的数据,其所有权为采购人,非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得就本项目中形成的数据资源向任何第三方披露。(D)采购人对本项目中形成的数据资源有完全的支配权,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数据库加密、拒绝提供数据库数据字典、拒绝第三方系统读取数据库等),阻止采购人管理数据资产。★投标人须针对以上A、B、C、D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5.3.备品备件要求:无。5.4.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5.4.1系统对接要求(A)统一身份认证对接:本项目建设系统须对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单点登录;(B)数据库平台对接:本项目建设系统须对接学校数据中心,同步组织架构、人事、教务、科研、财务等关联数据;提供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到学校数据中心;(C)业务对接:本项目建设系统须对接校级消息中心、待办中心及服务大厅(功能模块碎片化,在大厅中显示)。实施对接工作,平台自身需具备主流对接协议,对接内容包含不限于数据、消息、认证、回调、地址跳转等内容,如后续接入系统不在兼容性范围内,平台需具备扩展设置能力,顺利完成集成对接工作。★以上A、B、C对接业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成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5.4.2项目组织与人员提供项目成员的组成,以及成员的职责。要求如下:(A)具备完善的项目实施组织架构,能够保障项目各阶段顺利实施;(B)投标人提供有类似项目经验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负责全程跟踪项目的开发与实施,直至该项目验收。(C)投标人提供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实施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负责本项目建设设施,实施人员的调换需要得到甲方的同意。(D)项目成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如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师,系统分析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提供相应的高级、中级证书。投标人须针对以上A、B、C、D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给出翔实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人员能力等应答。(对应团队人员评分项)5.4.3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项目顺利有序实施,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实施作出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A)提供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B)说明各个实施阶段的工作范围、内容、人力投入、过程、责任、交付成果等;(C)提供项目实施质量保障方案、风险管理方案;投标人须针对以上A、B、C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给出翔实的应答。(对应实施方案评分项)5.4.4信息安全保障(A)投标人应开展系统安全自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弱口令检测、数据库弱口令检测、服务器防火墙安全配置校验、应用系统弱口令检测、应用系统漏洞扫描等操作,做好关键数据进行脱敏工作,形成“自检报告”材料,项目验收时与其它验收材料一并交付采购人。(B)投标人应完成系统等保备案信息整理工作,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整理所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信息,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项目验收时与其它验收材料一并交付采购人。(C)投标人应配合等保测评及整改工作。投标人承诺,在项目质保期内,配合采购人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提供相关系统运行数据、运行状态信息,做好测评整改工作。投标人终验现场出具“承诺函”,项目验收时与其它验收材料一并交付采购人。以上A、B、C项要求,作为本项目终验依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应答。投标人如不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项目验收,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注:带“★”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或响应内容不完整,则投标无效。第五章评审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5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分项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无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无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2、计分方法:将各评标委员对同一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推荐各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及评标排序。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因素所占权重见下表《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由以下部分组成: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报价(4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术部分(54分)技术性能指标(11分)综合考虑投标文件对货物/系统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1)带“★”号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则投标无效;(2)带“#”号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满足要求得0.25分;共41项,最高得10.25分。(3)其他指标为一般指标,每项标的(即每种设备/软件)的所有一般指标都满足要求得0.75分,无论该标的存在几条技术条款,只要有一条不满足要求即为负偏离,该标的都将不得分;共1项标的,最高得0.75分。注:1.投标人需在技术偏离表中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规格中的技术指标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漏报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2.“★”和“#”指标: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指标确认函或产品彩页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在证明材料中明确标识针对性的指标内容。指标本身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以指标本身要求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为方便评标,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需在偏离表最后一列“说明”中写明相关证明文件的对应页码。技术部分(54分)项目实施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采购需求-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3项内容)对要求的3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技术服务方案(11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采购需求-财务系统升级所涉及的各模块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系统升级及系统对接方案;2)系统安全性及系统维护方案;3)系统开放性及兼容性方案;4)现行学校系统与建设系统间的接口方案、历史数据迁移方案;5)财务系统移动端集成方案等):对上述5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每项得2.2分,最高得11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该项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详见采购需求-售后服务标准及效率要求的4项内容):对要求的4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内容完整,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每项内容阐述,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每项内容阐述简单,得0.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验收方案及标准(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采购需求-验收方案及标准中要求的项目验收方案及终验材料交付2项要求),对要求的2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有针对性,内容完整,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0.5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该项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项目团队(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详见采购需求-项目组织与人员要求的4项内容),1.项目团队组建情况(6分)具备完善的项目实施组织架构,能够保障项目各阶段顺利实施,分工明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较完整,分工较明确,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内容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分工基本明确,得4分;内容基本贴合项目实际情况,但分工不够明确,得3分;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得2分;内容简单,得1分;未提供内容或不能保证项目实施,该项不得分。2.拟安排的项目经理情况(2分)(1)承诺项目经理全程跟踪项目的开发与实施,直至该项目验收,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1 分;(2)项目经理均具有类似财政系统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得 1 分。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须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至少提供包含项目经理信息的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经理任命书)合同签订或任命书时间须为2021年7月1日至开标日,否则本项不得分。3.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经理除外),最高得4分;(1)项目成员每具有一个(如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师、系统分析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高级证书得1分;(2)项目成员每具有一个(如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师、系统分析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中级证书得0.5分;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至少8人(项目经理除外),(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商务部分(6分)类似业绩(3分)投标人每具备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项目名称、产品清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21年7月1日至开标日,否则不予认可。商务部分(6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3分)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投标人具有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投标人具有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0.5 分;投标人具有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证书 的得 0.5 分;注: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2.未提供、未按规定年审或提供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第六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华北科技学院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2)采购项目编号:ZYDS-202407-05(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供货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商产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总价: ¥: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乙方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软硬件基础模块部署完成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所有软件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用状态,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乙方完成项目技术培训、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乙方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的;2.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且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项目运行_____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赔偿费,累计不超过总额的10%,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2.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附件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投标人名称: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投标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此项内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附:信用记录声明华北科技学院: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虚假投标处理。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投标人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5、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加盖公章)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备注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此表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3、开标时,将如实宣布并记录表格中的内容。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产地(具体到市、县)品牌、型号规格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总价(元)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分项报价只需对1项标的产品进行报价,且不得超出分项最高限价;单项报价应包含该产品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费用),无需再单列。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附表:产品相关信息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注:当项目涉及工作站、台式机、笔记本等计算机产品、服务器等须要国产化替代类的,须单独列明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部件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可根据下表增加行或列,但主要信息不得缺少)。如不涉及,不用填写下表。序号产品名称CPU操作系统数据库...123...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产品说明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主要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其它1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各项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6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如实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3、“说明”中写明相关证明文件的对应页码。7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业绩证明文件(附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请分别注明并做适当描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总金额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投标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备注注: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9投标方基本情况表(格式)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性质主管机关企业类型地址供应商拥有者性别(注: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的要求,指供应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拥有者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本项填写“男/女”。)组建时间联 系 人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财务负责人财务状况年份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财务状况2022年财务状况2023年经营范围企业员工情况总人数(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组织机构可附图下属部门情况可附表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0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自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评审内容,格式自拟)1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服务费:按“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类收取,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12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辅助资料(如有)第八章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适用,成交后开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自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二、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3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4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5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6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7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8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9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10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11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12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4)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6)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13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4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15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16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7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18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19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设施升级改造及信息化融合升级—财务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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