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 屋面和外立面维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化工区分中心)202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40826124082-00145815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06132211301X
公告标题: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26124082-00145815二、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
2630000.00元
上海智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926弄1号楼1003室
93.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
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
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大楼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对北河路88号的屋面及外立面进行维修,并在室内加装电梯,涉及建筑面积约195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屋面保温层及防水层重做,维修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现状外立面防水修补、新做外墙保温一体板,维修面积约为1450平方米;室内大厅加装电梯(基础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50日历天
钟列
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1202320230569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国祥,钱斌华,史学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与采购人约定,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智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施工方案较详细,能较好地指导本项目的实施。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措施较详细,制定的进度计划较详细,配备的管理人员较齐全,提供了较多的相关业绩证明。综合得分最高。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
地 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月华路66-1号
联系方式:021-67120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
联系方式:17717346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芳
电 话:1771734695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49.9K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pdf1.5M
首次公告时间:
2024-11-2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智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的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上海智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3人,营业收入为32638.79万元,资产总额为20203.5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智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6日说明:(1)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交本声明函。(4)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请如实填写。(5)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26124082-00145815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采购代理: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13: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000000240826124082-00145815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预算编号:0024-W000124815预算金额(元):2,705,000.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705,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2,649,563.84元采购需求:包名称: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70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大楼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对北河路88号的屋面及外立面进行维修,并在室内加装电梯,涉及建筑面积约195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屋面保温层及防水层重做,维修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现状外立面防水修补、新做外墙保温一体板,维修面积约为1450平方米;室内大厅加装电梯(基础工程)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150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5)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11-11至2024-11-18,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3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00。竞争性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届时供应商必须委派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在磋商开始时间到达磋商地点,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化学工业区月华路66号邮编:201507联系人:郭晔电话:021-671201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联系人:钱芳电话:021-63234076-1015,177173469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钱芳电话:63234076-10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工期: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指令为准。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北河路88号。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0%2磋商内容: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大楼的功能定位和使用需求,对北河路88号的屋面及外立面进行维修,并在室内加装电梯,涉及建筑面积约195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屋面保温层及防水层重做,维修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现状外立面防水修补、新做外墙保温一体板,维修面积约为1450平方米;室内大厅加装电梯(基础工程)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2,649,563.84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4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5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性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日起90天。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7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email至qfang1004@163.com(盖章PDF版及可编辑word)。□其他:8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人民币200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转帐(包括网银)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方式递交的保证金,且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帐(包括网银)以财务进账时间为准)。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保证金缴纳帐户(该帐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8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外滩支行帐号:135002516010010761请各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录入保证金缴纳信息,否则将被视为响应无效。□不收取91、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递交,份数不限;网上上传响应文件根据客户端的要求加密上传;纸质响应文件与所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与所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加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电子报价文件U盘1份(电子报价文件格式:GBQ6)101、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3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性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提交。未在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2、纸质响应文件现场提交:若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代表送达至磋商地点。111、响应性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3:3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供应商未在解密开始时间30分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云平台进行签到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2、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14:00磋商地点: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上投招标公司第一会议室届时供应商必须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在磋商开始时间到达磋商地点,视为放弃参加11本项目。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项目为电子平台采购项目,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签收回执、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且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工具及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在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网站无在建项目查询结果页面参加磋商,若因供应商未携带上述材料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仟元整。13本文件中涉及电子平台的实际操作流程,以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为准,供应商如需了解更多电子平台操作流程的具体信息,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拨打上海市财政局电子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1.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工程。2.2“工程”系指供应商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采购材料、设备及安装等。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施工的供应商。2.7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后工程结算工作。上述预结算资料在上报采购人之前,成交人必须认真做好编制、审核工作,盖章后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同时附上详细的竣工图纸(如有)、工程量计算书、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基础资料。二、磋商报价及相关要求14.磋商报价依据1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14.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14.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14.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14.5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14.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14.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4.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14.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4.10其他的相关资料。15.磋商报价总体要求15.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报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5.2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供应商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格波动、风险等一切因素。15.3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时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均为固竞争性磋商文件定单价,不因损耗、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的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5.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暂时工程量,仅作为磋商采购的共同基础,付款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业主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果使用)或者按业主根据条件确定的单价和合价确定其金额。15.5供应商必须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报单价及总价,响应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及《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相符,单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任何在工程量清单内未有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余项目内。15.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招标图纸(如有)发生重大变更,磋商报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按照风险划分和共担原则,本项目供应商需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研究和充分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资料以及现场条件,并在磋商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对社会条件的变化(包括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社会管理、周边社会环境因素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发生的困难、干扰和由此产生的费用,作出明确判断并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3)对施工方案及磋商报价策略的选择可能存在的失误;(4)供应商自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的变化;(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供应商自身造成的损失;(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需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7)投标货币: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表示。15.7若采购人发现响应文件有任何的错误或对有关标价存有疑问,可以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但此举并不表示要求供应商改变磋商报价。15.8供应商在编制其响应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及磋商中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15.9采购人不受必须接受价格最低的响应文件和承诺或任何响应文件和承诺的约束,同时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15.10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第八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如有)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如有)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磋商报价说明2.1磋商报价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应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_9_%。(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采购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采购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如有)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4.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5.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4.5.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5.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6.1暂列金额明细表4.6.2材料及设备暂估价表4.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6.4计日工表4.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4.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4.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化工区北河路88号大楼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请下载采购公告附件附件密码:abcd88如需设计图纸资料可发送邮件至:qfang1004@163.com获取。供应商未下载成功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如未下载成功且不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和外立面维修项目 屋面和外立面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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