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跨布包 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中标结果公示(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2024)



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DN-2024047
二、项目名称: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海发玩具有限公司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晾马台镇王家营村津保公路61-1-1号(自主申报)
91130629684304178E

河北雄安初泉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晾马台镇张庄村津保路61号(自主申报)
91130629MABMM6PM2G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海发玩具有限公司
01包:吉祥物“小雄”、“小安”
雄浦深
见投标文件
一批
28
28

河北雄安初泉商贸有限公司
02包:斜跨布包
Brand
见投标文件
一批
28.7
28.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伟明、胡蔚、李洁、田文胜、袁连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25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价*数量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货物类”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中标价格(单价):01包:28元/个;02包:28.7元/个。3.代理服务费:01包:4133元,02包:4118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本级)
地址:容城县奥威路1-1号
联系方式:0312-5676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胜悦享天地B座1701
联系方式:0311-85331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力亚
电话:0311-85331620
十、附件

招标文件
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01包资格承诺函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
02包资格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本级)

行政区域
容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15:10

评审专家名单
杨伟明、胡蔚、李洁、田文胜、袁连军(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567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力亚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5331620

采购单位
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容城县奥威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2-567691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胜悦享天地B座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5331620

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DN-2024047)采购人: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节招标公告第二节供应商须知第三节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第四节投标文件格式第五节采购内容第六节合同文本第一节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DN-2024047项目名称: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预算金额:550000元;(01包:275500元,02包:274500元)最高限价:01包:29元/个;02包:29元/个;采购需求:01包:吉祥物“小雄”、“小安”;02包:斜跨布包。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时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1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办理数字证书(CA),咨询电话4007073355。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3.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联系人:陈占辉,电话:0312-5676918;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力亚,电话:0311-85331620,电子邮箱:hbdnzb@126.com。4.采购监督及投诉部门:容城县财政局;电话:0312-5610530。5.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6.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地址:容城县奥威路1-1号联系方式:陈占辉0312-56769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胜悦享天地B座1701联系方式:刘力亚0311-85331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力亚电话:0311-85331620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说明说明1.2采购人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1.5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服务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2.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3.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6.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不允许6.2.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12.2投标报价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成本费、保险费、包装运输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一切费用)12.4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允许☑不允许13.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允许支票、汇票、保函(保险)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注: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14.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注明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应分开编制,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商务标(明标)与技术标(暗标)内容在编制过程中不得混编,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标(明标)与技术标(暗标)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加密(1)供应商通过“(https://www.bqpoint.com/)”,网站服务大厅(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2)制作方法及加密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操作手册。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20.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均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标评标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其它说明其它说明其它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采用电子形式开标评标,请供应商按规定正确使用电子投标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时按规定进行上传、解密等工作。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采用电子形式开标评标,请供应商按规定正确使用电子投标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时按规定进行上传、解密等工作。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对其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2)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对其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2)加密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上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并按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其撤销投标。解密时长:30分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线上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并按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其撤销投标。解密时长:30分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计算)。答疑澄清开标结束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对评标委员会要求答疑澄清的问题,供应商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不再对此问题进行解答及澄清,并以此为依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标结束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对评标委员会要求答疑澄清的问题,供应商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不再对此问题进行解答及澄清,并以此为依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回迁数量据实结算,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完成时限*完成时限详见“第一节招标公告”*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允许支票、汇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3)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资格审查结束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查询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采购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国产产品。(2)依据财库〔2019〕9号相关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财库〔2019〕18号、〔2019〕19号中规定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4)财库〔2019〕16号中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总公司为了方便其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可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9)《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规定》: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10)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单位名称)的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01包(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吉祥物“小雄”、“小安”(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河北海发玩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75万元,资产总额为6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1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海发玩具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7日-29-(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人)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我公司参加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01包(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河海发玩具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6-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的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02包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黑色两用斜跨布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雄安初泉商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60.6956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雄安初泉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我公司参加容城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采购、02包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章):河北雄安初泉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斜跨布包 办公室回迁吉祥物纪念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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