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道绿化中标结果公示(巩义市林业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27
2、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巩财谈判采购-2024-27-1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河南永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0号1号楼东2单元10层1003号
752,000.00
元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
30日历天
贾黎明
中级 C202009C6010500000078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郭昌盛 赵庆霞 王浩宇(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足一万的按照一万收取。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定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2、评标场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4、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752000.00元。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巩义市林业局
地址:巩义市嵩山路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64353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
联系人:赵楠
联系方式:17698097759 0371-6411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楠
联系方式:17698097759 0371-64119555
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排名表.png
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27采购人:巩义市林业局代理机构: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一月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二次)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27采购人:巩义市林业局代理机构: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图纸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合同草案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报价函2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6响应承诺函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施工组织设计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1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谈判资料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272、项目名称: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757559元最高限价:757559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巩财谈判采购-2024-27-1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757559757559是757559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建设地址:巩义市5.1采购内容: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文件内的全部内容5.2工期要求:30日历天5.3质量要求:合格5.4资金性质:财政资金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日历天内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工程的承建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滚动屏幕“关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登陆会员专区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谈判小组成员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3)所有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代理费收取方式及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规定的标准收取。(7)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地址:巩义市新华路85号联系方式:0371-64389803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巩义市林业局地址:巩义市嵩山路联系人:***联系方式:0371-64353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联系人:赵楠联系方式:176980977590371-64119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楠联系方式:176980977590371-641195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巩义市林业局地址:巩义市嵩山路联系人:***联系方式:0371-6435391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芮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巩义市华玺广场15楼1525室联系人:赵楠联系方式:176980977590371-641195551.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24-271.1.5建设地点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采购预算金额757559元1.2.3出资比例100%1.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供应商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中国公民身份证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1.2-1.5项内容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审计报告、社保纳税证明等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建筑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釆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釆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釆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釆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岀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釆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正偏差,即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偏差。1.13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1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7559.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取消其谈判资格。3.3谈判有效期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3.4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须按要求提供“响应承诺函”。3.5.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的,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其他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GYTF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3.5.3签字或盖章要求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yggzy.gongyishi.gov.cn)”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4.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2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GY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yggzy.gongyishi.gov.cn)”电子交易平台在指定位置上传。4.2.4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否5.1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3)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5.3.1谈判小组的组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5.3.9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5.7.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釆购网》、《巩义市政府釆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同时将评审排序情况随结果公告附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0.2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否10.3政府采购政策1.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在谈判过程中将分别给予供应商规定的标准比例进行减价评审。2.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4.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5.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6.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7.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谈判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6响应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谈判文件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4)未能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8)在履约过程中未按谈判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9)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施工组织设计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数量单价总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填报要求:1.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予认可。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4.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5.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13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谈判资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谈判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1.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3.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年月日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巩义市林业局(单位名称)的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巩义市林业局2024年巩义市廊道绿化(洛汭路、中原西路、新G310、S312水峪段)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永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2195.929423万元,资产总额为4125.48553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宾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水林景现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9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光上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名次1河南永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752000.0012河南华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754650.0023信阳市光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755352.1834河南木森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7561248.35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廊道绿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