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数据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4)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L2024-ZXGK-C0064-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电台街回迁小区(金坐标)1栋524室
中标(成交)金额:82.2(万元)
综合评审得分: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二、服务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
服务范围::基线指标个性化改造、常规风评指标建设、原始指标迁移整合优化、新增指标分析、新增指标加载、指标迭代验证、一体式任务应对中心任务管理及日常问题受理,以及配合进行数据支持工作、完善风险应对指南等省局特色指标应用任务支撑工作。包括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指标迁移、常规风评指标建设、指标验证、业务指引加载、个性化任务日常问题受理、数据支持工作、指标数据备份工作。
服务要求:全面发挥应用支撑平台作用,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根据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充分吸纳现有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内控绩效、征管质量等业务指标,通过统一梳理、定制开发、迭代验证,优化整合形成指标模型;统一风险管理规范建设风险管理,按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需求,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风险管理应用,对接一体式建设成果,打通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形成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构建起上下联动、对内横向打通、全面支撑、精准及时风险防控、对外统一对接、能力输出的税收大数据生态。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序号
具体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描述
人员级别
人员数量
工作时间(月)
单价(元/人月)
小计(元)
1
驻场指标编写
现场按照甲方业务口径,完成指标脚本编写工作
高级
1
12
15000
180000
2
驻场指标验证
按照业务口径,完成指标脚本数据验证,校准工作
高级
1
12
15000
180000
3
驻场数据加工
部署加载指标,定时监控数据提取加工情况
中级
1
12
14500
174000
4
二线远程数据服务
远程提供数据加工技术支持服务
高级
2
12
12000
288000
合 计
60
―――――
822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勇、刘宇霞、张利、赵宏伟、金东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 0431-80500300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19:22
评审专家名单
刘宇霞,张利,赵宏伟,金东波,陈勇
总中标金额
¥82.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全成 罗立权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050030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0500300
代理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0500300
广科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7人,营业收入为4871.15万元,资产总额为4278.5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工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吉林省智广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8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2024-ZXGK-C0064-B00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2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9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2024-ZXGK-C0064-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28000.00元最高限价:828000.00元采购需求:全面发挥省局应用支撑平台作用,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根据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充分吸纳总局现有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内控绩效、征管质量等业务指标,通过统一梳理、定制开发、迭代验证,优化整合形成省局指标模型;统一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省局风险管理,按总局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需求,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省局端风险管理应用,对接总局端一体式建设成果,打通各省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形成总省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构建起上下联动、对内横向打通、全面支撑、精准及时风险防控、对外统一对接、能力输出的税收大数据生态。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8时0分至20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方式:在线下载售价: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1月28日9点2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2.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5.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1519588772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联系方式:0431-80500300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电话:0431-805003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类 别内 容1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2024-ZXGK-C0064-B00项目预算:¥828000.002采购需求全面发挥省局应用支撑平台作用,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根据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充分吸纳总局现有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内控绩效、征管质量等业务指标,通过统一梳理、定制开发、迭代验证,优化整合形成省局指标模型;统一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省局风险管理,按总局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需求,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省局端风险管理应用,对接总局端一体式建设成果,打通各省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形成总省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构建起上下联动、对内横向打通、全面支撑、精准及时风险防控、对外统一对接、能力输出的税收大数据生态。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项目类别: 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4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核心产品 无 有产品名称: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9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www.jilin.chinatax.gov.cn)1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0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方式:在线下载11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北京时间)地点: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要求:12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上传扫描件);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3.★近6个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传扫描件);4.★近6个月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传扫描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二、报价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投标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提交此函);7.具有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传扫描件);8.具有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传扫描件);9.具有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传扫描件);10.成功案例一览表: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类似或相似项目案例;(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技术力量一览表;3.技术人员简历表;4.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人员及技术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5.满足指标要求情况;6.管理实施方案;7.技术服务方案;8.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9.保密方案;10.验收方案。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2.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13投标有效期12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1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方式: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20(北京时间)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联系电话:0431-8050030015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6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1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8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9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0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21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2合同类型和定价方式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的服务类合同23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24付款安排本项目共安排2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项目上线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5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质疑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将质疑函提交采购人。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431-80500300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电子邮箱:jlswcg2021@163.com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相关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7.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7.4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0.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电子签署。10.2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12.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入解密程序,由采购人对所有完成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解密程序。14.3解密完成后,进行电子开标。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发起开标结果确认,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开标结果,未按时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确认。14.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5.投标资格审查15.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4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分项预算最高限价,如有)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如果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进行价格扣除的,应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本项目涉及需开发的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10分,客观分值75分,主观分值15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序号类别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分 (10)分报价价格得分S=(Pmin/P)×10,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102客观分 (75)分履约能力相关证书1.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具有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具有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33客观分 (75)分履约能力成功案例有效案例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相似或类似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54客观分 (75)分履约能力技术力量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同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5客观分 (75)分履约能力技术力量2根据投标人明确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提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进行打分(同时提供投标人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包括程序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包括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1人多证,不重复得分);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的(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2分(1人多证,不重复得分)。66客观分 (75)分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满足指标要求情况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属于无效投标;▲代表重要指标,满足或优于该指标得4分,共计15项;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607主观分 (15)分技术和服务水平管理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应包含1.项目管理实施总要求;2.项目实施进度;3.项目质量管理。方案中每提供1项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38主观分 (15)分技术和服务水平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应包含1.服务方式;2.服务标准;3.服务管理制度。方案中每提供1项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39主观分 (15)分技术和服务水平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应包含1.安全保障方法;2.预警和预防机制;3.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方案中每提供1项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310主观分 (15)分技术和服务水平保密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应包含1.保密组织管理;2.保密制度;3.保密措施。方案中每提供1项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311主观分 (15)分技术和服务水平验收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应包含1.验收组织流程;2.验收依据和标准;3.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及补救措施。方案中每提供1项且内容完整、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3合计100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技术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6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甲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7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8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9服务内容全面发挥省局应用支撑平台作用,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根据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充分吸纳总局现有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内控绩效、征管质量等业务指标,通过统一梳理、定制开发、迭代验证,优化整合形成省局指标模型;统一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省局风险管理,按总局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需求,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省局端风险管理应用,对接总局端一体式建设成果,打通各省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形成总省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构建起上下联动、对内横向打通、全面支撑、精准及时风险防控、对外统一对接、能力输出的税收大数据生态。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0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终验合格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11履约保证金及返还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5%,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为质保金,1年后设备运行正常,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障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电汇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服务期中标供应商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4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终验合格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付款申请、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书。5.合同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的,乙方授权代表应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7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9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在限期内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在限期内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乙方应自费为甲方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项目管理6.1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整编归档内容、整理标准质量、移交时间等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移交。6.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工作,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7.履约验收7.1甲方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乙方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7.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案详见招标(采购)文件。8.履约保证金8.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8.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1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9.履约延误9.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9.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9.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9.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10违约责任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0.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9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10.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10.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10.7信息化服务商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10.7.1信息化服务商是指为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提供信息化项目承建、运维、咨询、监理服务或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10.7.2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10.7.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0.7.3.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10.7.3.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0.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自甲方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10.9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0.10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1.不可抗力及其他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2.争端的解决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12.2仲裁应由长春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长春进行仲裁。1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解除合同13.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3.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2次的;13.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3.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3.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3.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2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3.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3.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3.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3.1.9乙方拒不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损坏的货物的;13.1.10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3.1.11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3.1.12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3.1.13乙方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主体和关键部分采取转包、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3.1.14乙方不配合政务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测、审计、工程监理及系统间数据交互和衔接等工作,不如实、完整提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情况的;13.1.15乙方违反协议10.7.2的规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13.1.16乙方违反协议10.7.3的规定,且未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改正或拒不改正或拒不支付违约金的;13.1.1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围猎”税务人员行为的。13.1.18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3.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4.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6.3乙方不得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主体和关键部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1.通知送达21.1合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签收外,均应以EMS(或其他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双方于本条第3款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以EMS(或其他快递)方式发出的,自文件寄出之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的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仲裁或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方“邮件系统发送成功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21.2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及时向另一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21.3通知与送达信息如下:甲方的收件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的收件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格式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________(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之后,上传扫描件。2.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3投标函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120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之后,上传扫描件。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无/正/负)说明1234……特别说明: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2.如《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3.本表可扩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6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格式8分项报价表序号具体工作名称工作内容描述人员级别人员数量工作时间(月)单价(元/人月)小计(元)备注12345……合 计本栏填写上述各项工作量合计数――――--本栏填写上述小计数额的合计数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单价。4.本表中“小计数额的合计数”应等于《总报价表》中的价格小计数。5.工作量=人员数量×工作时间,本表中的“各项工作量合计数”应为各项工作量的合计数。6.本表可扩展。格式9成功案例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甲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用 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备注12345……特别说明:1.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相似或类似项目案例。2.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格式格式10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序号重要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答情况偏离(无/正/负)备注12345……特别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投标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3.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或未应答,将导致投标无效。4.如《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为重要指标项、标注“△”为一般指标项,接受供应商应答为“负偏离”;如供应商应答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将根据评审标准在评审时获得相应分值。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格式11技术力量一览表序号姓 名技术职称人员级别工作年限本项目中担任职务认证情况1、项目管理人员(一)项目经理12……(二)12……二、12……三、12……四、12……五、12……特别说明:投标人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修改)格式12技术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学 历毕业学校技术职称公司职务任职时间本项目任职人员级别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年限认证证书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2.项目经理等人员应提供职称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管理经验要求,需提供合同及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及甲方开具的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数据(公共)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L2024-ZXGK-C0064-B00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4年11月目录1项目概述21.1项目背景2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21.2项目内容21.2.1项目建设思路21.2.2采购内容21.2.3项目实施要求32投标/响应要求32.1对供应商的要求32.1.1必备资质3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42.1.3是否允许联合体4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4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5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53项目需求53.1总体要求53.2服务内容和要求5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5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64人员要求94.1总体要求94.2管理团队94.2.1管理团队要求94.3技术团队9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105管理实施要求105.1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106保密要求107知识转移要求118风险管控要求119履约验收要求129.1总体要求129.2具体要求1210其他要求1310.1必备要求1310.1.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1310.1.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1410.1.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1410.1.4其他1410.2知识产权要求1510.3付款安排建议151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根据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的工作要求,税务总局启动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金税四期)建设。按照总局部署,预计今年起,数据风险部门将以常规风评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数据风险业务线数字化转型,建立现代化的数字风控体系。常规风评指标模型建设是常规风评的“发动机”,是省局重要工作,各省将承担主要职责,当前迫切需要建设标准化、专业化的指标模型工具形成对常规风评业务全体系信息化支撑。1.2项目内容1.2.1项目建设思路全面发挥省局应用支撑平台作用,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根据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充分吸纳总局现有风险管理、信用评价、内控绩效、征管质量等业务指标,通过统一梳理、定制开发、迭代验证,优化整合形成省局指标模型;统一风险管理规范建设省局风险管理,按总局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需求,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设省局端风险管理应用,对接总局端一体式建设成果,打通各省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形成总省统一的一体式风险管理应用。构建起上下联动、对内横向打通、全面支撑、精准及时风险防控、对外统一对接、能力输出的税收大数据生态。1.2.2采购内容总局基线指标省局个性化改造、常规风评指标建设、省局原始指标迁移整合优化、新增指标分析、新增指标加载、指标迭代验证、一体式任务应对中心任务管理及日常问题受理,以及配合局方进行数据支持工作、完善风险应对指南等省局特色指标应用任务支撑工作。包括:1.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2.指标迁移3.常规风评指标建设4.指标验证5.业务指引加载6.个性化任务日常问题受理7.数据支持工作(1)数据提取工作(2)数据维护工作。8.指标数据备份工作1.2.3项目实施要求1.2.3.1实施范围要求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本次需建设的全部功能的上线。1.2.3.2实施时间要求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3.3实施地点要求项目实施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投标/响应要求2.1对供应商的要求2.1.1必备资质2.1.1.1供应商必备资质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2.1.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2.1.2.1相关证书序号证书名称颁发部门相关要求1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3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2.1.2.2成功案例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技术服务类项目成功案例。2.1.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需求理解精准,对现有系统需求理解分析深入、详细到位,对各项功能流程、数据来源和口径描述准确。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1.管理实施方案;2.技术服务方案;3.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4.保密方案;5.验收方案。3项目需求3.1总体要求总局基线指标省局个性化改造、常规风评指标建设、省局原始指标迁移整合优化、新增指标分析、新增指标加载、指标迭代验证、一体式任务应对中心任务管理及日常问题受理,以及配合局方进行数据支持工作、完善风险应对指南等省局特色指标应用任务支撑工作。3.2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2.1.1服务1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服务客观指标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基础数据表加载:需提供基线指标元清单及数据字典,并根据客户需要完成TBDS库数据表的加载工作。△是,承诺书2服务客观指标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数据表抽取与加工:数据抽取与加工工具需满足以下要求:1)工具需适配和支持大部分主流数据库,如TBDS、ODPS、Oracle等,可以实现数据的跨库采集和库内加工,支持配置和写脚本。2)工具需操作简单、降低客户的学习成本,作业开发和配置方式简单灵活。3)工具需支持快速迭代升级,便于一些新功能的上线和适配,能更好的支撑数据采集和加工的场景。△是,承诺书3服务客观指标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基线版指标加载: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需求对目前总局税智撑基线指标做本省个性化指标改造,并加载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是,承诺书4服务客观指标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指标加载流程及规范:了解常规风评机制,基于总局《常规风评开发规范资料》配合业务处室设计基线版指标个性化加载流程及规范,总体设计需符合科学、高效的原则。△是,承诺书5服务客观指标指标迁移迁移整理升级:完成本省历史指标建设成果的整理升级,确保历史指标的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实现脚本能够完整、可用的迁移至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中。△是,承诺书6服务客观指标指标迁移迁移实施: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形成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并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中完成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业务处室根据实际需求对本省原个性化指标进行迁移、整合、优化工作。△是,承诺书7服务客观指标指标迁移迁移质量保障:保障迁移指标的准确性,组织用户对指标跑数结果进行验证,对历史指标的跑数结果和迁移至税智撑应用平台的跑数结果进行比对分析。△是,承诺书8服务客观指标常规风评指标建设对常规风评机制的理解:协助业务处室理解总局的常规风评机制,包括制度岗责、标准规范、信息化支撑、机制运作等。△是,承诺书9服务客观指标常规风评指标建设常规风评指标建设流程: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需求和指标业务口径,对每一项新增指标进行事务表及维度表梳理、分析元素创建、调整聚合维度、计算公式和筛选条件创建指标元或指标,通过逻辑计算或条件运算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的模型工厂完成指标模型加载工作。△是,承诺书10服务客观指标常规风评指标建设配合局方完成总省、省省模型对碰:根据业务处室的需求建设指标模型,完成总省、省省指标模型对碰,建模扫全国和复核应对等工作。△是,承诺书11服务客观指标指标验证指标验证工作内容:能够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业务频次需要,配合局方业务组人员在模型工厂对指标进行定时扫描测算、验证以及迭代调整验证工作。直至指标验证通过并发布使用。△是,承诺书12服务客观指标指标验证指标验证工具:验证工具需支持即时反馈的验证模式,支持从总体描述和一户式视角对跑数结果进行分析,帮助业务处室验证指标建模是否符合业务预期。△是,承诺书13服务客观指标指标优化根据指标在加载及验证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由专家协助现场指标加载工程师,负责对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指标的性能及准确率。△是,承诺书14服务客观指标数据支持工作数据提取工作:根据主管处室日常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包括: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编制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临时发生的数据支持工作。△是,承诺书15服务客观指标数据支持工作数据维护工作: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经局方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数据人员执行修改操作。△是,承诺书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1.基线指标个性化加载▲1.1基础数据表加载需提供基线指标元清单及数据字典,并根据客户需要完成TBDS库数据表的加载工作。▲1.2数据表抽取与加工数据抽取与加工工具需满足以下要求:1)工具需适配和支持大部分主流数据库,如TBDS、ODPS、Oracle等,可以实现数据的跨库采集和库内加工,支持配置和写脚本。2)工具需操作简单、降低客户的学习成本,作业开发和配置方式简单灵活。3)工具需支持快速迭代升级,便于一些新功能的上线和适配,能更好的支撑数据采集和加工的场景。▲1.3基线版指标加载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需求对目前总局税智撑基线指标做本省个性化指标改造,并加载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1.4指标加载流程及规范了解常规风评机制,基于总局《常规风评开发规范资料》配合业务处室设计基线版指标个性化加载流程及规范,总体设计需符合科学、高效的原则。2.指标迁移▲2.1迁移整理升级完成本省历史指标建设成果的整理升级,确保历史指标的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实现脚本能够完整、可用的迁移至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中。▲2.2迁移实施按照总局一体化的风险闭环管理服务要求,省局统一规范建设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基于数据驱动业务需求,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形成统一的指标模型管理体系,并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中完成建设省局生产类数据业务指标模型,业务处室根据实际需求对本省原个性化指标进行迁移、整合、优化工作。▲2.3迁移质量保障保障迁移指标的准确性,组织用户对指标跑数结果进行验证,对历史指标的跑数结果和迁移至税智撑应用平台的跑数结果进行比对分析。3.常规风评指标建设▲3.1对常规风评机制的理解协助业务处室理解总局的常规风评机制,包括制度岗责、标准规范、信息化支撑、机制运作等。▲3.2常规风评指标建设流程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需求和指标业务口径,对每一项新增指标进行事务表及维度表梳理、分析元素创建、调整聚合维度、计算公式和筛选条件创建指标元或指标,通过逻辑计算或条件运算在税智撑-应用支撑平台的模型工厂完成指标模型加载工作,▲3.3配合局方完成总省、省省模型对碰根据业务处室的需求建设指标模型,完成总省、省省指标模型对碰,建模扫全国和复核应对等工作。4.指标验证▲4.1指标验证工作内容根据业务处室的实际业务频次需要,配合局方业务组人员在模型工厂对指标进行定时扫描测算、验证以及迭代调整验证工作,直至指标验证通过并发布使用。▲4.2指标验证工具验证工具需支持即时反馈的验证模式,支持从总体描述和一户式视角对跑数结果进行分析,帮助业务处室验证指标建模是否符合业务预期。▲5.指标优化根据指标在加载及验证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由专家协助现场指标加载工程师,负责对指标进行优化,提升指标的性能及准确率。6.业务指引加载配合业务处室完成个性化指标的风险应对指南撰写和风险防范指引的加载工作。7.个性化任务日常问题受理通过电话、微信群、远程协助等方式,受理全省税务部门以及主管处室提出的常规风评专项应对任务提出的各类异常任务,如工作流设置任务派发、任务分配、一般应对流程、任务反馈、任务反馈审核,同时还有一系列的补偿流程工作,如任务退回、任务延期、人员变更、应对结果调整等问题。8.数据支持工作▲8.1数据提取工作根据主管处室日常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包括:各项指标的统计数据、编制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临时发生的数据支持工作。▲8.2数据维护工作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经局方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数据人员执行修改操作。9.指标备份工作应用系统中个性化指标数据备份。为防范系统运行意外,要根据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时实施备份,在意外发生时,能及时恢复指标数据。10.指标运行监控及维护主要监控内容为数据加工调度监控,指标模型扫描调度监控,如数据加工日志表的异常,针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确保处理业务被正确执行,业务数据无缺失、数据结果无异常,并及时针对错误数据进行维护和修正。4人员要求4.1总体要求1.中标人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有经验的项目实施队伍,对于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如中标方不能及时更换,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2.项目组人员应提前根据投标方环境要求,提交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安排现场支持人员和非驻场服务人员,做好上线支持工作。3.项目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严禁向第三方泄露吉林省税务局相关数据信息,并做好对相关数据和设备等的安全使用和保密工作。4.项目组人员涉及对数据库、硬件设备等资源的配置调整,需提前向吉林省税务局负责的技术人员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调整配置。5.项目组人员必须具有数据建模的经验,应熟练掌握应用系统的操作、相关业务流程和数据表结构,并能利用SQL等语言熟练编写模型或数据支持等能力。4.2管理团队4.2.1管理团队要求1.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丰富。3.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4.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4.3技术团队中标供应商需提供3名驻场数据服务人员,2名非驻场数据服务人员(二线数据工程师)。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5管理实施要求本项目实施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工作原则。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情况,按照一体化指导思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障项目工作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包括业务需求分析、指标改造迁移整合、模型建设、验证测试、任务流转、数据支持、验收等阶段。中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中标人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5.1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项目团队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5×8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用户要求,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6保密要求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知识转移要求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允许,不得向第三方转移。8风险管控要求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逐一承诺(格式自拟):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通知文件互联网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2093/content.html2.信息化项目使用的供应链产品提供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3.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4.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核查)。7.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9履约验收要求9.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需求部门确定履约验收参与部门和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对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及验收结论。9.2具体要求需求部门确定履约验收参与部门和人员,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对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内容。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及验收结论。项目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方可提出验收申请,购方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需求完成情况和项目文档进行验收。验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书(复印件)(二)项目工作总结(加盖公章)(三)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终稿(四)项目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终稿(包括安全设计文档)(五)项目建设报告,包括目标实现情况、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等(六)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性能测试和功能测试的方案、用例、结果和反馈等(七)系统试运行报告,包括试运行方案、问题和结论等(八)技术方案白皮书,包括项目建设难点及解决方案,对今后的工作的建议(九)用户操作手册(十)系统安装维护手册(十一)项目源代码及注释(十二)接口协议及注释(十三)完整的数据字典(十四)备份恢复手册(十五)信息系统拟定级工作报告(项目规划阶段)(十六)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相关测评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十七)信息系统源代码审计报告(内外网均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十八)漏洞扫描和安全基线报告(十九)内控内生化方案(包括内控内生化方案中的各项功能,是否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嵌入到软件中,保证正常运行。)(二十一)内控内生化报告(二十二)技术检测报告(运用技术、系统部署、数据流向等是否符合合同和需求说明,性能是否达标)等(二十三)必要时,需要提供项目费用使用情况(二十四)若项目为公开招标,提供相关招标文件10其他要求10.1必备要求10.1.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因失信行为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函告服务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约谈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拒绝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对于存在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1.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1、人员资格要求(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由驻场运维人员兼任)。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3、违约惩戒措施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10.1.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同一驻场运维人员在同一服务期内不得为两个或以上信息化项目提供驻场服务。10.1.4其他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数据服务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数据服务工作,确保常规风评安全、稳定、高效开展,精准及时地完成数字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10.2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10.3付款安排建议付款名称付款要求付款比例(%)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30.0第2次付款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终验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7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支撑服务平台-金四指标加载数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