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中标结果公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34-244XZ1ZJ0595
二、项目名称: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
磋商报价:1380000(元)
92.5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
90 天
王盛晔
新26509101007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苗新,周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郭历华,辛玉珍,苏晓晶,李维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魏玉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不含税)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51.7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09991-436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凯迪大厦2号楼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18690880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振远
电 话:18690880192

附件信息: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doc1.4M

中小企业声明函911.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30日 19:31

评审专家名单
辛玉珍,苗新,魏玉凤,周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郭历华,苏晓晶,李维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振远

项目联系电话
18690880192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91-436239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凯迪大厦2号楼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一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90880192

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项目编号:0634-244XZ1ZJ0595委托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附表7A说明9B磋商文件9C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D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E磋商程序15F授予合同19G磋商失败条件20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22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23第五部分范本格式5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名称: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项目编号:0634-244XZ1ZJ0595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委托,对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磋商。包号标的名称数量施工范围工期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1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如有)中的全部内容90天16000001544059.362、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近一年内任意月度企业纳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度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磋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8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1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由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须具备有由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工作日10:00~19:00时(北京时间)前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网上自行获取磋商文件。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6、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30时(北京时间)7、磋商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采购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南路137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十一楼招标一部。电子信箱:784765720@qq.com联系人:罗振远电话:0991-4535634/18690880192传真:0991-4524058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目录A.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合格的供应商4.供应商资格5.磋商费用B.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7.磋商文件澄清8.磋商文件的修改C.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10.磋商语言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3.磋商报价14.磋商货币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6.磋商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7.磋商有效期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9.磋商保证金D.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磋商截止时间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E.磋商程序23.磋商24.磋商过程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6.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30.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3.采购代理服务费G.磋商失败条件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内 容说 明1项目名称: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项目编号:0634-244XZ1ZJ05952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邮编:830000电话:0991-4535634传真:0991-45240584磋商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2%(须足额交纳)电汇保证金由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南路支行人民币账号:30020137090223055715磋商语言:中文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6供应商资格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近一年内任意月度企业纳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日期至今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度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磋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未提供,以现场查询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由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须具备有由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8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磋商有效期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10所属行业:建筑业11磋商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30时(北京时间)12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6日10: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方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支付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不含税)A说明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招标有限公司;2.2“买方”系指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商;2.4“成交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为合格的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4.供应商资格(废标因素)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B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4)合同一般条款;(5)范本格式。6.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写。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澄清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7.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磋商文件之日起至质疑截止时间止,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C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可能被拒绝。10.磋商语言10.1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1.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2)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供应商简介表一份(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近3年类似业绩;(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情况表;(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1.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成册,并制作目录。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13.磋商报价13.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相应的磋商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3.2磋商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13.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3.2.2磋商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采购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13.2.3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磋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13.2.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3.2.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3.2.6“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供应商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企业定额及当地市场因素及工程特点等报出综合单价。(1)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2)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招标的磋商报价时,不能进行磋商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磋商报价。(3)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列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由于成交人自行计算错误或漏报的,将不再给予调整。(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本项目磋商范围内全部内容,结算工程量以完成的实体量为准。成交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分部分项工程量调整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3.2.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磋商报价中考虑。13.2.8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新建造[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磋商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13.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按新建造[2016]2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3.2.10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磋商担保。14.磋商货币14.1人民币报价。15.供应商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注:(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供应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16磋商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1)施工方案等。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是对本次采购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磋商的有效期17.1磋商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磋商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商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磋商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8.1磋商响应文件须制作目录。18.2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18.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8.5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份电子版。19.磋商保证金19.1金额:预算金额2%,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19.2本次磋商保证金可接受电汇、转账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9.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19.3.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9.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磋商无效。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9.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19.5.2成交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19.5.2.2按须知第32条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9.5.2.3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D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21.磋商截止时间21.1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的递交不得迟于2024年11月26日10:30时(北京时间)。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至:政采云线上(www.zcygov.cn)21.2出现第8.2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22.2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2.3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E磋商程序23.磋商23.1本次采用网上开标、评标系统,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磋商前供应商完成设备测试,保证摄像头及麦克风正常使用。自开标时间起至评审结束,供应商须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保持网络通畅,随时答复评标委员会的疑问。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23.2本次磋商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将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磋商会。23.3对采购方的纪律要求采购方不得泄露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3.4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23.5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磋商有关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23.6对磋商小组成员要求磋商纪律23.6.1磋商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磋商响应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磋商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依据。23.6.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采购方征询确定成交方意向。23.6.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23.6.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24.磋商过程24.1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24.2磋商后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3在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监督人员将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确定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磋商将被拒绝。24.4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如果确定供应商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磋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是否满足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担保有瑕疵的;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3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磋商项目投标的;4磋商的施工、修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7磋商报价高于设定的项目最高限价(工程限额)的;8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10改动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等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的;11改动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2改动材料、设备等暂估单价的;10没有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审查结果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供应商进行询标,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线上答疑和澄清。询标时供应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5.2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26.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26.2磋商小组和供应商磋商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对质量、技术和服务的要求。26.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磋商小组会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对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比,打分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将每位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总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评分项目评分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磋商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30商务部分(23分)项目业绩根据供应商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及竣工验收表加盖供应商公章。10商务部分(23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021年1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3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与企业项目业绩重复,重复提供不得分3商务部分(23分)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 1.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等人员配置情况(需附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从八大员是否配备齐全评分。全部满足得8分,缺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10技术部分(47分)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①具有管理架构;②有完整的施工计划;③质量服务计划表;④人员配备方案;⑤机械设备使用方案;⑥资金使用计划;计划详细、合理可行,分析该项目重点、难点,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15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描述笼统、不详实、不完整的扣2.5分,扣完为止。15技术部分(47分)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①保证质量的施工要素控制措施方案;②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④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点方案或制度完整详细的得8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描述笼统、不详实、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8技术部分(47分)施工工期保证措施针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①施工整体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③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④提供相应的横道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点方案完整详细的得8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描述笼统、不详实、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8技术部分(47分)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评审:①安全保障组织管理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③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措施;④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⑥文明施工目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点方案或制度完整详细的得6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描述笼统、不详实、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6技术部分(47分)保修期内服务方案提供保修期内服务方案:①保修方式;②服务内容;③保修目标;④服务费用;⑤维修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点提供方案完整详细的得10分,每存在一处缺漏或描述笼统、不详实、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10合计 100 说明:评委对各供应商技术商务内容量化打分时,技术商务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所投产品为《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中非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提供一项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评审价格扣除0.5%。所投产品为《国家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中的产品,提供一项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评审价格扣除0.5%。26.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6.5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成交方。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实际情况与其磋商资料不相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7.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7.1磋商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成交方的建议等磋商小组成员或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磋商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磋商。27.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磋商资格。F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28.2最低报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29.1为维护国家利益,买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磋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磋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磋商保证金。31.签订合同31.1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按规定的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成交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如成交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1.3磋商文件、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2.履约保证金(如适用)32.1成交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3.采购代理服务费33.1成交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3.1.1成交方须向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3.1.2在宣布成交后一周内,成交方须按第33.1.1条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4.1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17号。34.2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G磋商失败条件35.1无效磋商条款35.1.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35.1.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35.1.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5.1.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5.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35.1.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5.1.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1.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5.1.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35.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35.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磋商的情形。35.2废标条款:35.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3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35.2.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第三部分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根据医院规划安排部署,对协同创新楼进行外网改造。工期:90天进场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节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6造价单位:造价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等国家法规及自治区和地方的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施工图内明确的各项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584-2013,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部、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等相关要求验收。计价依据按新建标【2016】2号、新建标【2018】6号、新建标【201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计税方式为增值税销项税。地方标准有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部、行业标准的,承包人应熟悉并遵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公共卫生、安全稳定、发包人及预防院感等相关部门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交进场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等。竣工提交施工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图纸、竣工结算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交的文件应在开工前7日提供,竣工后提交的文件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电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无。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如用于承揽其他工程、向第三方出售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1.1.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1.1.1.1.1.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1(9)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满足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不服从管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施工进度;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5、文明施工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文件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保证供电、给水、排水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6、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7、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防护工作: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本工程的及其不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9、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10、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害和赔偿,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此类事故或损害和赔偿,发包人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且发包人不承担涉及此类事故的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所有费用。11、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承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等事件,一经查实,发包人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发生一次扣除签约合同价款1%—10%违约金。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发包人可以代扣工程款(或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维修工程中的任何质量缺陷等。13、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配合发包人做好本工程其它相关工作。14、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15、承包人以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任何未盖有甲方公司印章或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许可的合同都视为承包人的个人行为,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责予以赔偿。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等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3000元/天/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承包方承担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并且立即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服从,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违约金,直至更换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且有权停止施工,承包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直至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监理批准并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拟派强有力的现场管理班子,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等人员名单,须有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投标所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后实际施工时人员名单相一致。承包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前14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擅自更换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如原施工管理人员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另外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发包。还应执行:1、承包人配置在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随时跟踪、收集工程变更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配备在本工程项目的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施工管理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4、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合格证或上岗证上岗。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情况。如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1)承包人违反本款规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2)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转让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无分包项目,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作均交由承包人完成。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禁止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工程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6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交纳,验收后返还。1.1.1.1.1.2.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发包人项目实施全面监理,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施工监理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质量、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变更、签证、文明、环境以及工程量等管理和控制。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方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其它设施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现场签证及工程进度款报表等由监理工程师先行核实后,再交发包人审核。监理工程师擅自发布指令、决定、确认和承诺,引起合同价款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以及变更质量标准、材料设备使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理工程师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执行通用条款4.4款。1.1.1.1.1.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隐蔽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因为承包人未提前通知造成监理人未能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的,以后因为隐蔽工程而引发的一切争议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还应执行:根据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3重新检查:执行通用条款。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执行通用条款。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除执行通用条款外,还应执行:①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或者施工工艺流程不符合行业规范,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和发包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②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至10%的违约金。④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发包。5.5质量争议检测:/。1.1.1.1.1.4.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宜。开工前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按规定安装现场安全设施,并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及往来、材料运输路途安全,严禁不规范操作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如发生,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无条件独自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承包人应严格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管理责任事故、违法违纪事故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行承担。发生相关事故的,承包人应自行积极妥善处理,并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的,除承包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外,承包人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至10%的赔偿金。发包人受到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给承包人支付的后期费用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不及时赔偿的,每日向发包人承担应付款项5%的滞纳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方负责人为所承包项目的综合治理、两防两保、防恐维稳的第一责任人。施工项目部应有针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想及相关处理措施,并建立相关值班、巡守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突发事件的,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承包人自行负责其所属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负全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结合工地所处地段的环境及特殊性,开工前2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因为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行为、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施工行为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造成的承包人人员、财产损害、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的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有效证件,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自治区的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全权负责。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各类设备和材料应妥善存放,并随时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清运出施工现场。当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可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承包人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降低噪音、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排放废水、废油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7、做好施工现场(包括进出口附近道路)的整洁卫生,搞好文明施工,工程验收一周前应作好清场工作。8、减少夜间噪声: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同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亦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7紧急情况处理:执行通用条款6.1.7款。6.3扬尘污染防治6.3.1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标准,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标准和要示执行。6.3.2关于扬尘污染防治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3.3其它环境保护措施:执行通用条款。1.1.1.1.1.5.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及发包人提出的其他具体要求编制。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且不晚于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告48小时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1、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审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就加快进度采取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格。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因承包人问题,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②政策处理问题③不可抗力④其他特殊原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必须向发包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每逾期1日,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每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在50毫米以上;(2)7级以上大风;(3)沙尘暴天气。7.8暂停施工: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0其他约定7.10.1承包人自行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交工时必须保证场地的干净整齐,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0.2施工水、电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包括开挖、堆土造成的草坪、树木恢复费用)。7.10.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负责,费用自理。7.10.4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聘请的人员,应当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报酬。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的任何争议,以及聘请人员有任何人生伤亡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承包人与其聘请人员发生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包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10.5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自行为其聘请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相应的保险、支付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用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工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任何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7.10.6承包人应具备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并确保其工作人员具有该工程所需的资格证书。否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1.1.1.1.1.6.8.材料与设备1.1.1.1.1.6.1.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红线范围内用地的,经发包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1.1.1.2.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2取样:执行通用条款。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1.1.3.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根据需要,可对工程作如下调整:(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如需变更,需发包人派驻工程管理代表上报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并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不得以此变更另行主张合同价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变更工程价款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商和造价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认或根据有关定额、国家标准、材料调差文件套用,并按同等类别确认取费。(3)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因素价格变化而作任何变动,除非这类项目实际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后,对某一清单项目,该项变更后实际工程量按投标清单计算其价格已超过中标通知书所列明总价的2%,且该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过或减少了原报价的工程量的15%,此时单价可由承包商和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但是新的单价仅适用于超出原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额的那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范围之内的工程量仍执行原来单价。(4)变更取消的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控价时,应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调减。其他变更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其报价偏离该项综合单价控价金额的20%及以上时,视为不平衡报价项目,不平衡报价项目调整方式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基准按以上条约定内容进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1.1.4.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无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签约合同价编制时的材料价格信息。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1.1.5.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的风险费用外,本承包工程内容范围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无需再计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扣除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80%);结算定案后经施工单位、造价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支付至确认结算定案价的97%;剩余结算定案价的3%,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发包人在支付以上款项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以上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1.1.1.6.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1%-10%元/天的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后3天内退场,每延误1天向发包人支付1%-1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①承包人应当保留为完成甩尾工作和保修工作的必要人员、工程设备和设施,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履行上述义务、进出和占用现场提供方便和协助。②承包人逾期退场,承包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发包人应事先通知承包人自行处理,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拍卖、提存等。1.1.1.1.7.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2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合格工程资料六套,每延误1天按1%-10%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合同当事人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1.1.1.8.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随叫随到,若出现问题承包人在24小时内没有维修或解决,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处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出;如维修费用高于质保金的,除扣除质保金外,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在顺延的质保期内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而支出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发包人工程单位黑名单中。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包括书面和电话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还应执行: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质量保修工作。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损坏或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1.1.1.8.0.1.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不服从甲方管理规定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或不按照规定施工工艺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5)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8)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双方明确,如因在收到发包人款项后,未按时足额给工人支付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按相关费用的2倍,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并从后期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因此发生任何施工人员举报、信访、围堵政府相关部门等事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3%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涉及刑事犯罪的,发包人将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16.2.1条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尚未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和赔偿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其中,造成与承包人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应当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及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2)承包人不得以与工程无关的理由转移资金、改变资金用途和透支,若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3)承包人使用虚假材料挪用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夫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本工程价款1%-10%的违约金。(4)承包方必须为聘用劳务工及相关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施工现场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承包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处理不善给发包方经济及声誉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全部损失。(5)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达到使用条件、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及国家对该类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负责免费返修或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经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5万元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此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签约1%-3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6)如双方因以上“返修、返工、质量事故、质量安全”等事项发生争议且无法确定的,将最终由质检部门确定是否合格或整改。(7)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1%-10%万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如承包方对监理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异议的,发包方、承包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监理对异议事项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败诉方承担。(9)承包人提供和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进场滞后,限期在12小时内退场,已使用的必须拆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10)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发包人1%-10%的损害赔偿责任。(11)承包人违反本专用合同条款第6.1.5条相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支付1%-10%违约金。(12)未按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维稳、疫情防控等施工制度,落实上述制度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10%不等的违约金,具体情况视情节轻重决定。出现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3)因承包人提供产品材质或工期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差异过大的,自监理人发出客观、合理的整改通知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分包,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如果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15)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清单控制价等经济问题未确定而发生威胁发包人或停工或闹事等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1%-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6)如由于承包人自身直接原因如发生二次(含二次)及以上未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另行委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承包人如未按要求参加发包人、监理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组织的专题会,在请假未经同意的条件下(须经会议最高负责人同意),按项目经理1000元/次、其他人员200元/次作违约金在当期付款及结算中扣除;若迟到,则项目经理按5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元/人.次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18)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或转让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也不得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以其它名义转给他人。承包人违反本款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发包人的相应文件规定。1.1.1.1.8.1.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1.1.8.1.2.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双方各自投保。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费用自负。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4小时内通知对方和监理人。1.1.1.1.9.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址:鲤鱼山南路13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0991-4366180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开户银行: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51100850012015082736账号:邮政编码:830011邮政编码:第三节合同文件格式1.合同文件格式1.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自治区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1.3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人)与中标单位(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五部分范本格式1、磋商响应书致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我们收到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2、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万元)工期质量等级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磋商保证金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与磋商响应书正本和磋商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请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系(申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年月5、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7、近三年在国内和新疆地区的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自拟)8、资格证明文件1、内容见“供应商须知”。2、其它一切有利于供应商的证明材料。9、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0、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1、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2、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格式自拟)13、保修期内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4、(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 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本人主要成果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说明:本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服务过类似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123…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1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退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函招标一部(收):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基本账户):税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磋商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现金存款单等)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注:如果是个人姓名的汇款,请附汇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请将以上退款信息加盖公章连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信息)、企业开票信息(标注专票或者普票)以及保证金转账汇款凭证发送至784765720@qq.com电子邮箱,我公司收到退款信息且成交(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响应保证金余额电汇至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退保证金联系人:罗振远18690880192。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单位名称)的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教学区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5521.781555万元,资产总额为4591.0344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N1IINI:彩鲜E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表编号:202206021企业名称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288号申请企业类型申请企业类型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成立时间2007-07-3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姬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389922030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91650100663630249T经营项目(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2022年06月16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1050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2022年06月16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1050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纺织服装企业认定办法,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2022年06月16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各一份10502.“申请企业类型”按照申请认定的“四类”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一类去填写。真情携手真城服务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京ICP备18022388号-20310府网站注后进行咨询。码:100088NLL姬非全国个体私营经汧发展服务网(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直政策表要百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车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注所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直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成立日期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7年07月31日行业建筑业其他房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0663630249T注册资本:4005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屋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行业其他房屋建筑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京ICP技术支持电话:0122260310技术询:微信搜素你呼我应众号,关注后行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东号邮政编码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电力、排水管网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