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中标结果公示(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晋城市城区文物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05022024CCS00074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集中登记地)
报价:359500(元)
83.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
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
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详见磋商文件)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2025年6月底完成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彩凤,杜丽娟,高常青(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39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政府
联系方式:0356-206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蓝海港1号楼6层637室
联系方式:15934161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素青
电 话:15934161514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况表(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doc102.5K
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采购文件.doc349.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17.0K
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报价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享受价格折扣评审价备注1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9500元/359500元2上海网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61200元/361200元3太原市时众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362700元/362700元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资格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上海网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太原市时众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项目符合性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上海网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太原市时众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项目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1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0074.0070.0073.3310.0083.332上海网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8.0036.0039.0041.009.9550.953太原市时众然文化咨询有限公司40.0046.0040.0038.679.9148.581.1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5022024CCS00074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采购人: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第五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24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26第七部分服务合同草案(仅供参考)32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1.2※温馨提示※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二、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前附表须知第8项“磋商保证金”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采购时保证金无法显示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各供应商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五、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我的项目】--【开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递交的相关时间提前准备。七、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八、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九、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十、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5022024CCS00074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3550元最高限价:363400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5年6月底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全额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特别注意事项: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3935698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环路蓝海港1号楼6层602、603、604、635、636、637室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70056999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否(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全额面向中小企业(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响应文件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政采云平台上传经过CA签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报价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5、类似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5保证金þ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6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7本项目预算金额和磋商最高限价预算金额:363550元最高限价:363400元8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勘查现场。9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10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 类13 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享受价格折扣,(本项目适用于15%)。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 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1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þ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14其它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聚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3.6.4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4.竞争性磋商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九部分相关范本6.2代理机构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7.7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1.4.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9.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9.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需要计取的所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9.5.3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4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5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5.6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5.7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8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4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17.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7.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F、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G、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H、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J、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7.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7.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17.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7.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7.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磋商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18.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8.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8.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8.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使每个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8.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8.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8.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8.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8.9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8.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18.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8.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最后报价19.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19.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9.2.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2.2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最后报价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9.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0.综合评审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1.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2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2.评审复核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磋商保密23.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5.采购项目终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5.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1.6.六、关于成交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1.7.七、服务费28.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算后收取中标服务费。成交通知书领取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1.8.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9.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2.质疑32.1在线质疑提出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线提起,否则将不予答复。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2.3质疑材料要求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2.5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做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32.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适用于1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预算金额:363550元最高限价:363400元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5年6月底完成2.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3.履约保证金:无。三、服务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四、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清单五、验收标准1.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五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基本资质报价函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基本资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10采购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资信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服务方案磋商文件对照本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5、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晋财购【2020】28号《财政厅司法厅关于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通知》中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本项目适用于1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成交标准1、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3、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30分) 1、202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级试点项目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得5分;承担过其他文物普查项目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证明得3分;(本项总分18分);注:提供与政府单位直接签订的服务合同,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获得全国性数据信息奖项荣誉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建筑、地理信息、统计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7分,副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总分7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和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和社保,退休人员可以提供聘用协议)。4、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综合技术能力:(本项总分3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二、技术部分(60分)1、项目需求分析(15分)1)分析详尽、业务熟悉、针对性强且合理的,得10-15分。2)内容有欠缺、基本合理的,得6-9分。3)分析不全面或合理性有欠缺的,得1-5分。4)未提供或完全不符的,不得分。2、实施方案(15分)1)工作内容完整、详细、准确及合理,工作流程及技术路线清晰、明确及科学,技术方法适合项目需求、先进且可行,组织保障措施明确、合理可行,得10-15分;2)工作内容基本准确、合理,工作流程及技术路线基本清晰、明确、科学,技术方法基本合理、可行,组织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9分;3)工作内容明显不足,工作流程及技术路线明显不足,技术方法明显不足,组织保障措施明显不足,得1-5分;4)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计划(15分)1)计划详尽、准确、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10-15分。2)部分内容有欠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6-9分。3)方案不全面、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5分。4)完全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档案管理与数据保密措施(10分)1)档案管理及数据保密措施是否明确、合理、可行且针对性强,措施详尽、准确、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6-10分。2)内容有欠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5分。3)内容不全面、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得1-2分。4)内容不全面或合理可行性有欠缺的不得分。5、售后服务响应(5分)1)从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时效响应,后续服务人员安排及时完善合理、措施有效、操作性强的得3-5分;2)售后服务时效响应,后续服务人员安排较及时完善合理、措施较有效、可操作性的得1-2分;3)售后服务时效响应,后续服务人员安排一般的或不提供的得0分;三、价格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1.10第七部分服务合同草案(仅供参考)甲方: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11.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服务地点:1.12.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二)服务要求1.13.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1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详细约定)1.15.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开具《劳务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注明岗位工种、需求人数、资质条件、技能要求,以及劳动报酬和使用、试用期限等。《劳务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应提前10天(如要求招聘非本城区人员,应提前15天)提交乙方: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劳务工报到通知书》接受员工上岗。2、甲方应明确劳务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根据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制定费用标准。3、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4、参与审核、确定劳务工的录用,负责劳务工工作(服务)的岗位管理。5、甲方应当向劳务工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得违章指挥,要求乙方派遣人员冒险作业:并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班次和流程。(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16.1、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劳动用工需求函》(招工简章),负责招聘信息的发布、咨询和组织应聘者报名、填表等招聘工作。1.17.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收集、鉴别和整理应聘者的相关证明材料。1.18.3、乙方负责组织或协助甲方组织应聘者参加面试、笔试。1.19.4、乙方组织安排到甲方工作(服务)的劳务工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1.20.5、按时为劳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21.第六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7条履约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履约验收主体、履约验收时间、履约验收方式、履约验收程序、履约验收内容、履约验收标准、验收不通过的的相关责任等)1.22.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1.23.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24.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1.25.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26.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7.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但不能背离采购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原则条款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1.28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1.29响应文件项目编号:1.30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证明2、报价函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5、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5、类似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目录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所制作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31.资格证明文件1.32.一、供应商代表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长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1.331.34.二、报价函格式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元(大写:),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5、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没有任何异议。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1.35.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五、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36.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开标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列明的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的话)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报价单位(法人电子印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若有的话)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采购活动中,所磋商的物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证明文件附后报价单位(法人电子印章):签署日期:年月日1.36.1.1.1.1二、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商务要求响应内容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偏离情况注: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响应。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服务响应内容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要求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响应情况注: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响应情况”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响应情况内容较多时可在表格成交明响应内容所在页码。2、此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37服务方案附后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1.37.0.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说明: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计填写。五、类似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合同名称采购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合同金额项目结算凭证类型结算凭证金额123……①无业绩,无需填写此表。②类似合同案例证明材料附后。六、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名称)的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晋城市城区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磋商文件中列明的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1人,营业收入为30195万元,资产总额为4592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上海数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4年12月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普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