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 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中标结果公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九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社会代理]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74号-1-(ZS-2024-1102)
二、项目名称: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省正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广场2127号房
报价:1950475.00(元)
80.6
2
任丘市启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西黄垒村北
报价:1476970.00(元)
85.6
3
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任丘市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凉村村东
报价:3349457.00(元)
84.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一标段
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
北热
610
3197.5
功率:额定热功率>10KW,炊事功率>1.5KW
2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二标段
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
启燃
463
3190
CNS12.3
3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三标段
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
科锐迈
1049
3193
CNS12.0-I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磊,齐春雨,顾晓彬,张博,张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一标段:2.93万元、二标段:2.22万元、三标段:5.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洲
联系方式:0431-82190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君盈身份广场5座 2115号房
联系方式:1884316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倩倩
电 话:1884316551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docx129.2K
中小123.pdf201.8K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二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任丘市启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470.539992万元,资产总额为353.8708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虫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行。加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任丘市启烟新能源科技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办李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吉林省正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吉林省正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加(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一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一标段的生物质锅炉),属于(工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省正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4人,营业收入为680万元,资产总额为10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真实性金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古林省平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名称)的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三标段(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三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798.057626万元,资产总额为293.4958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55企业名称(盖章):任丘市科锐新能源料技有限公司日期:2021年12月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74号-(ZS-2024-1102)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13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合同条款2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274号-(ZS-2024-1102);1.2项目名称: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1.3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供货安装地点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套)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1采购计划-[2024]-00274号-1-(ZS-2024-1102-1)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一标段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生物质炉610单价: 3200元/套总价:195.2000万元2采购计划-[2024]-00274号-2-(ZS-2024-1102-2)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二标段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事处生物质炉463单价: 3200元/套总价:148.1600万元3采购计划-[2024]-00274号-3-(ZS-2024-1102-3)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三标段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生物质炉1049单价: 3200元/套总价:335.6800万元1.4最高限价:679.0400万元;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1.6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相关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可兼投且不兼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结构照片或图纸,描述结构性不返煤方法和措施,承诺设备具有不返煤结构设计。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2.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4.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的同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4.4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5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洲联系方式:0431-82190707(赵纯)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君盈身份广场5座2115号房联系方式:18843165511(陈倩倩)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倩倩电话:188431655117.4监督机构: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23242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洲 联系方式:0431-82190707(赵纯)2项目编号一标段:采购计划-[2024]-00274号-1-(ZS-2024-1102-1)二标段:采购计划-[2024]-00274号-2-(ZS-2024-1102-2)三标段:采购计划-[2024]-00274号-3-(ZS-2024-1102-3)3项目名称一标段: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一标段二标段: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二标段三标段: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三标段4采购预算一标段:单价: 3200元/套,总价:195.2000万元二标段:单价: 3200元/套,总价:148.1600万元三标段:单价: 3200元/套,总价:335.6800万元最高限价679.0400万元5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6招标范围(采购需求)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包安装、运输、装卸及上传模块),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实际合同为准)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9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相关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结构照片或图纸,描述结构性不返煤方法和措施,承诺设备具有不返煤结构设计。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15000元整、二标段:10000元整、三标段:30000元整。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5.账户信息:收款人全称: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银行账号:221000650010314000195注:供应商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编号,以便核对查实。13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文件(正本一份,二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版本须具有和纸质版本一样的签字和盖章),开标前密封递交)。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15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16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19履约担保无。20报价方式供应商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22合同存档中标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合同彩色复印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23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缴纳。24电子标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的同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备注:投标文件U盘电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2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工信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二、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并胶装成册。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5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8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16.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6.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请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6.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1-16.3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6.1及16.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16.6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7.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19.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前,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受理:19.5.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9.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6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该向投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采购方签定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26.签定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供货合同采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如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数量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G招标代理服务费28.招标代理服务费28.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现金及电汇。28.3其他费用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澄清(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四)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承诺书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结构照片或图纸,描述结构性不返煤方法和措施,承诺设备具有不返煤结构设计。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资格条件承诺函及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4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5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投标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签字评审结论注:上述资格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名称序号评审内容……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8投标文件无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9投标无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款11投标文件无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2供应商只有一个有效报价评委签字评审结论注:上述符合性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评审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投标报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报价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项目实施方案(0-7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货进度安排,项目验收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措施进行横向综合评审:交货及进度安排非常合理,项目验收方案非常详细,质量保证及文明措施非常完善、系统全面,可行性非常强的得7分;交货及进度安排较为合理,项目验收方案详细, 质量保证及文明措施较为完善、系统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交货及进度安排基本合理,项目验收方案不太详细, 质量保证及文明措施基本完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0-7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靠,得7分;质量保证体系相对健全,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得5分;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健全,有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运行及维护方案(0-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运行及维护方案进行横向综合评审: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设备安装调试方案(0-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进行横向综合评审: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应急方案(0-6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应急措施预案方案进行横向综合评审:方案非常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明确、详尽,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4分;方案基本明确、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差或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售后服务(0-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进行横向综合评审: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非常详细完整,能够快速响应招标人的需求,可行性非常强的得6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比较完整,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的需求,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方案简单,基本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的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项目保障能力(0-6分)项目管理能有效控制项目服务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有完善的进度保证措施,制定详细的运输配送方案,可以充分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措施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可执行性强的得6分,措施较科学合理、较切合实际、可执行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较科学合理、较切合实际、可执行性相对较弱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50分)合理化建议(0-6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切合实际、可执行性强的得6分,较切合实际、可执行性较强的得4分,较切合实际、可执行性相对较弱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优惠条件(5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得合理的优惠条件进行横向综合评审,每有1条得1分,满分5分。2.2.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服务承诺(5分)对供应商提出的招标人可以接受得合理的服务承诺进行横向综合评审,每有1条得1分,满分5分。2.2.3(4)价格部分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0-30分)有效报价: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项目的报价为完整、合理且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并且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的投标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本项得分最高分为30分,最低为零分,不计负分。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000.00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00.00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九台区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进行补充采购2、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每户计划采购详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参数要求1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包安装、运输、装卸及上传模块)1台1. 功能:采暖、炊事、通炕一体化生物质炉具,炉具应装配安全防爆装置,具有一氧化碳报警、室内温度采集、炉温度采集等监测功能,数据上传通讯方式可为NB、4G、GPRS等方式,监测模块可外置,通讯协议宜支持 MODBUS,条件具备时可支持 MQTT 或 CoAP 协议,需支持与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提供的标准通讯协议进行对接,采暖季数据上传每半小时更新一次,自安装起五年内,保证数据更新上传流畅;炉具上贴有清晰标识(内容包括厂家信息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2. 材质:碳素结构钢或铸铁,厚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 功率:额定热功率大于10KW,炊事功率大于1.5KW。4. 排放:生物质炉具符合《清洁采暖炉技术条件》NB/T34006-2020中的一级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求。5、炉具须具备压火功能,炉具一次储料能保证有效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满足冬季夜间供热需求,从炉具功能上避免返煤。6、质保期:5年。7、具体标准详见长清暖办[2023]15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2暖气片及安装配件1组1.尺寸:每组共10柱,每柱80/50mm,柱高600mm,当△T=64.5K时,每组散热器功率不小于1100W。2.材质:钢制板式暖气片。3.配件:生料带、固定卡托。4.配备标准:每户按照6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3球阀2个/4辅料按需卷/5水管20米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6弯头13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7三通2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8内牙活接1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9外牙活接1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10直接6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11水管卡扣10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12水管过桥2个1.材质:PP-R管材(带钢衬)。2. 规格:DN32x4.4 S3.2级。3. 实验压力:不低于0.6MPa。4. 耐高温:耐高温不低于95℃。5. 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h。6.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提供。13水箱及配套1个1. 配套:排气盖、胀栓及螺丝。2. 容积:不小于10L。3. 材质:聚乙烯。四、产品的技术要求1、炉具应符合行业标准《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34005-2020的相关要求;2、炉具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2020规定的1级要求,即炉具采暖热效率应>75%,符合环保要求,颗粒物平均折算排放浓度<30mg/m³,二氧化硫平均折算排放浓度<20mg/m³,氮氧化合物平均折算排放浓度<150mg/m³,一氧化碳平均折算排放浓度<0.10%,烟气黑度≤1级;3、炉具应在炉膛结构设计上进行优化,不能采用传统煤炉必备的炉箅子结构(或用户自己能够加装炉箅子的结构),从炉具结构上避免返煤;4、炉具须具备压火功能,炉具一次储料能保证有效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满足冬季夜间供热需求,从炉具功能上避免返煤;5、炉具设计应采用气化技术,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炉具功能,包括可供采暖循环水、可进行炊事、可通炕等;6、炉具额定供热量应大于10kW,炊事采暖炉具的炊事功率应大于1.5kW;炉具应具备火力大小调节功能;7、适用燃料:玉米芯,压块,木头等,钢板厚度:受热面钢板厚度≥3mm,非受热面钢板厚度≥2mm;8、炉具结构应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炉具应装配安全防爆装置;外观要求: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清洁,无毛边、毛刺,应防锈、防火;9、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炉具的室内需配套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可实现一氧化碳超标声光报警;10、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炉具,其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11、产品应具有工作状态和室温采集上报等功能,具备RS485接口,支持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12、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不少于5年;13、设备招投标时,应提供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34005-2020规定的检测项目;14、设备中标后安装前,应由国家级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检验检测内容应包含下表中的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1热性能《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2020等2大气污染物排放《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2020等五、设备质量要求清洁取暖设备应满足相关技术参数标准,且按照要求具有数据采集模块及通讯模块;设备应技术先进、配置合理、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全新原装正品,每台清洁取暖设备均应经制造商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且产品应该具备清晰明确的铭牌。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盗版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不合标准的或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设备,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设备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损失。开展设备(系统)抽样检测,设备(系统)安装前需由国家级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检测内容开展检验检测,并出具带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同县(市)区、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系统),其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时,检测2台;超过1000台,按2‰比例抽检。首次抽样设备(系统)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设备(系统)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六、数据采集传输要求为保障分散式清洁取暖设备接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分散式清洁取暖设备应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功能,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设备数量不得低于安装数量的30%。(一)实现功能1、采集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参数(参数根据上文要求),通过网络实时上传至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2、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采集数据上传至其他平台。(二)技术指标1、下行与清洁取暖设备通讯:通过光电隔离RS485接口与现场各设备连接,使用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2、上行与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通讯:通过GPRS、4G或NB-IoT网络上传,在保证信号质量的情况下移动/联通/电信均可。通讯协议宜支持MODBUS,条件具备时可支持MQTT或CoAP协议,需支持与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提供的标准通讯协议进行对接;3、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在断电重新上电后、或断开网络重新连接后,设备能够自动恢复正常运行,能够自动补传数据;4、使用的物联网卡应保证取暖季每月不低于30M流量,在流量超出时可以用流量池等方式确保设备运行,并且确保下个年度流量使用;5、清洁取暖改造设备上需设置注有通讯模块主要信息的铭牌,便于后期与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对接;6、设备厂家需保证设备通讯模块与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智能化监管平台连接后,满足5年及以上数据流量通讯要求,同时要求采购合同明确超过年限后通讯费用支付形式。七、安装要求清洁取暖改造的安装应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安装人员来完成,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符合有关电气、建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八、设备运行要求清洁取暖改造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凭证单等相关凭证,签字备案。同时安装人员应将清洁取暖改造的使用、维护、保养的必要知识向群众传达、解释。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运行。九、其他要求(一)加强设备运行与后期管理。中标企业要独立设置售后服务站点,公布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供应商中标后在长春市九台区设立售后服务中心、维修网点并组建服务队伍,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供货、装修、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需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设备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落实售后责任,具备24小时响应用户售后需求的能力。(二)明确售后服务期限。有效落实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责任。“免费保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确保取暖设备正常使用。(三)落实安全运行使用管理。中标企业要有效建立落实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各项措施,包括定期安全检查、设备检修、安全培训、安全宣传、应急处置等,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行管理全过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户一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档案、“一户一培训”材料、安全宣传纸质与视频材料、应急处置方案等,确保群众清洁取暖、安全取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包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报价表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供应商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九、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汇总表十、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十一、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三、资格条件承诺函十四、信誉承诺十五、其他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投标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有/无)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2、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开表一览表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经研究贵单位招标文件后,我方愿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和将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完成任务,参与项目全过程的服务。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限期截止之时为止,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在签署合同时,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受你们所受到的任何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完成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表,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信誉良好企业可不交投标保证金,此处附信誉良好承诺书。6、投标报价说明序号货物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以上报价含锅炉、散热器、管材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及售后费用2以上报价含锅炉、散热器、管材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及售后费用......以上报价含锅炉、散热器、管材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及售后费用合计(元)以上报价含锅炉、散热器、管材等设备的安装费用及售后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话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电话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负责人注册资金其中项目参与人员开户银行其中项目参与人员账 号其中项目参与人员经营范围备注八、供应商近年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单项业绩表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完 成 日 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填写序号。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公司)现承诺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十一、信誉承诺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需对公司材料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二、其他1、服务方案;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散户清洁取暖锅炉改造 生物质炊事采暖锅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