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 招标零星中标结果公示(镇雄县财政局2024)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
采购单位
镇雄县财政局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4-12-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11-18
成交日期
2024-12-03
成交供应商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9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付祥
项目联系电话
18587352888/0870-8122322
采购单位
镇雄县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镇雄县南广路2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312375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587352888/0870-812232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4-C3-01040-YNPZ-0050
二、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
供应商名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滨街道子芳路长福豪富华大厦七楼
成交金额(万元):90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7.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
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
服务范围: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服务要求: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服务时间: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绍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高琴,万金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乘以1.5%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金额:1.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雄县财政局
地址:镇雄县南广路277号
联系方式:0870-312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587352888/0870-8122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付祥
电 话:18587352888/0870-812232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2024-12-03
下载
采购文件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稿).doc
2024-12-03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sign.pdf
2024-12-03
下载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PZZB-2024-164采购人:镇雄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PZZB-2024-164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最高限价:¥90.00万元(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限价项目,供应商报价统一为90万元,不按规定填报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给定的报价表费率一栏填报费率,填报费率不超60%,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结合云价综合(2012)66号文的计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据实计算。)采购需求: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个月的无须提供;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人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执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须具有从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业绩;执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有相应的评审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经验。3.2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全过程跟审项目标段和一个零星项目标段,以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开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报价最高费率: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7.其他: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7.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雄县财政局地址:镇雄县南广路277号联系方式:朱绍斌0870-3123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联系方式:杨付祥18587352888/0870-81223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付祥电话:18587352888/0870-812232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1.1计价方式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填写,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税金等所有费用。3.1.2合同金额调整\\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限价项目,供应商报价统一为90万元,不按规定填报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给定的报价表费率一栏填报费率,填报费率不超60%,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结合云价综合(2012)66号文的计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据实计算。)(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乘以1.5%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及开户行:账户名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西城支行账 号:53050110404100000455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3.5.1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投标人应对所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问题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行为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及以上。(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4补充说明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5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0★重点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8122322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性审查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进行操作、编制或打印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符合性审查标准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综合评分方式具体评审细则如下:详细评审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 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磋商报价部分F1:分值为20分。技术部分F2:分值为60分。商务部分F3:分值为20分。报价部分F1报价评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报价部分F1费率评分10分费率得分采用费率最低的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供应商的费率为基准费率,其费率评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费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费率得分=(基准费率/报价费率)×10技术部分F260分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30分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以下4项内容但不限于此,供应商应针对本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①总体服务方案及造价咨询合理化建议;②造价咨询进度控制、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③造价咨询保密性管理体系与措施;④造价咨询重点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注:缺失其一,本项不得分第一档次(30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完善具体,载明了明确的服务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详细、规范,有具体的服务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二档次(24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全面、科学,实施计划具体,载明了服务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较完整、详细、规范,有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三档次(18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全面、科学,实施计划具体,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针对本项目方案有一定合理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较完整、详细、规范,有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但不清晰,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四档次(12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不全面,实施计划有但不明确,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针对本项目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清晰,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五档次(6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难以满足,实施计划有但不明确,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存在瑕疵;针对本项目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六档次(0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存在重大瑕疵,实施计划、服务步骤不明确;无可行性,前后表述不一致,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2)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处罚措施20分第一档次(20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完整、详细,处罚措施、违约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第二档次(15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第三档次(10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基本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第四档次(5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不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不合理,无针对性及可行性;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处罚措施、违约承诺的不得分。3)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及相关承诺10分第一档次(10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具体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有具体违约处罚承诺的;第二档次(6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一般,违约处罚承诺一般的;第三档次(3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罚承诺较差的;第四档次(0分):无廉洁、保密管理措施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商务部分F320分评审内容包括1)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第一档次(10分):服务质量承诺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服务质量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可行,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二档次(6分):服务质量承诺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服务质量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三档次(3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服务质量基本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服务保障措施欠佳,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四档次(0分):服务质量承诺无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一般,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无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每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齐全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相同的,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总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1.5.1履行期限(一)概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5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二)预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7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2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5天。(三)结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全过程跟踪评审:除需遵守概算、预算、结算评审时限外,进度款支付审核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评审中心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评审中心将酌情做出答复和处理。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权利瑕疵担保1.6.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6.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6.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6.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7、技术资料及保密要求1.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1.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1.8、违约责任中介机构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具体如下:1.8.1、中介机构评审项目初审结论与评审中心复核审定结论比较,偏差率不高于3%,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减服务费总额20%,复核偏差率高于5%,该项目不支付服务费,取消委托资格。1.8.2、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总额扣减5%,此项扣减合计不超过总服务费的30%。1.8.3、中介机构审核完成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漏项的,财政评审中心将予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1.4。付款条件: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付款/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提出验收申请当到达项目验收时间节点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15.2验收小组一般验收采用验收评审会的形式,评审专家由甲方邀请,乙方协助邀请。指定一名评审专家作为验收小组组长,整个验收评审会由专家组长主持。2.15.3验收依据和标准(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书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2.15.4验收过程(1)由甲方组织验收。(2)在验收评审会过程中,如遇到必须整改的问题,专家组当场可能不会出具验收意见,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签字出具验收通过意见。2.15.5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最高限价:¥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采购需求: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注意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限价项目,供应商报价统一为90万元,不按规定填报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给定的报价表费率一栏填报费率,填报费率不超60%,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结合云价综合(2012)66号文的计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据实计算。(2)报价最高费率: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3)费率评审以基本费率为评审费率。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6.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提供扫描件)6.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个月的无须提供;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6.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6.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0.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对以上内容做出说明,格式自拟)6.0.7.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人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执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须具有从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业绩;执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有相应的评审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体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经验。(2)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全过程跟审项目标段和一个零星项目标段,以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八、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6.0.8.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服务期服务地点小写:900000.00磋商总价大写:玖拾万元整费率(费率说明: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基本费: %1.成效附加费: %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9.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6.0.10.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6.0.11.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6.0.12.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6.0.13.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0.14.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服务期: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方式:现场服务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15.八、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0.16.九、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处罚措施(格式自拟)6.0.17.十、人员配置(格式自拟)6.0.18.十一、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及相关承诺(格式自拟)6.0.19.十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十三、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采购人名称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0.20.十四、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PZZB-2024-164采购人:镇雄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PZZB-2024-164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零星项目8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最高限价:¥90.00万元(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限价项目,供应商报价统一为90万元,不按规定填报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给定的报价表费率一栏填报费率,填报费率不超60%,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结合云价综合(2012)66号文的计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据实计算。)采购需求: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合同履行期限: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个月的无须提供;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须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人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执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须具有从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业绩;执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有相应的评审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经验。3.2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2024年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每个供应商只能成交一个全过程跟审项目标段和一个零星项目标段,以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开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报价最高费率: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7.其他: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7.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7.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雄县财政局地址:镇雄县南广路277号联系方式:朱绍斌0870-31237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联系方式:杨付祥18587352888/0870-81223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付祥电话:18587352888/0870-812232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财〔2022〕12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1.1计价方式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填写,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税金等所有费用。3.1.2合同金额调整\\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采购项目为固定限价项目,供应商报价统一为90万元,不按规定填报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给定的报价表费率一栏填报费率,填报费率不超60%,按实际完成投资金额结合云价综合(2012)66号文的计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据实计算。)(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乘以1.5%计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及开户行:账户名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西城支行账 号:53050110404100000455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3.5.1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投标人应对所提交投标文件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有问题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向相关部门报告不良行为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及以上。(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4补充说明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5本次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0★重点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8122322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符合性审查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进行操作、编制或打印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符合性审查标准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7.综合评分方式具体评审细则如下:详细评审总得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总得分= 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磋商报价部分F1:分值为20分。技术部分F2:分值为60分。商务部分F3:分值为20分。报价部分F1报价评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投标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报价部分F1费率评分10分费率得分采用费率最低的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费率最低的供应商的费率为基准费率,其费率评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费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费率得分=(基准费率/报价费率)×10技术部分F260分评审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方案30分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以下4项内容但不限于此,供应商应针对本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①总体服务方案及造价咨询合理化建议;②造价咨询进度控制、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③造价咨询保密性管理体系与措施;④造价咨询重点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注:缺失其一,本项不得分第一档次(30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实施计划完善具体,载明了明确的服务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详细、规范,有具体的服务项目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二档次(24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全面、科学,实施计划具体,载明了服务步骤;针对本项目方案较为合理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较完整、详细、规范,有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等,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三档次(18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全面、科学,实施计划具体,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针对本项目方案有一定合理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较完整、详细、规范,有服务内容及时间安排细节但不清晰,无表述不一致问题,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四档次(12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不全面,实施计划有但不明确,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针对本项目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清晰,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五档次(6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难以满足,实施计划有但不明确,载明了服务步骤但不清晰存在瑕疵;针对本项目方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难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六档次(0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存在重大瑕疵,实施计划、服务步骤不明确;无可行性,前后表述不一致,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2)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处罚措施20分第一档次(20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完整、详细,处罚措施、违约承诺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第二档次(15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第三档次(10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基本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第四档次(5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不完整,处罚措施、违约承诺不合理,无针对性及可行性;第五档次(0分):未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处罚措施、违约承诺的不得分。3)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及相关承诺10分第一档次(10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具体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有具体违约处罚承诺的;第二档次(6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一般,违约处罚承诺一般的;第三档次(3分):廉洁、保密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罚承诺较差的;第四档次(0分):无廉洁、保密管理措施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商务部分F320分评审内容包括1)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第一档次(10分):服务质量承诺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服务质量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可行,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二档次(6分):服务质量承诺具体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服务质量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三档次(3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服务质量基本能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服务保障措施欠佳,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第四档次(0分):服务质量承诺无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一般,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无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每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齐全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相同的,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总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1.5.1履行期限(一)概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5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二)预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7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2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5天。(三)结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全过程跟踪评审:除需遵守概算、预算、结算评审时限外,进度款支付审核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中介机构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评审中心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评审中心将酌情做出答复和处理。1.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权利瑕疵担保1.6.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6.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6.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6.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7、技术资料及保密要求1.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1.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1.8、违约责任中介机构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具体如下:1.8.1、中介机构评审项目初审结论与评审中心复核审定结论比较,偏差率不高于3%,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减服务费总额20%,复核偏差率高于5%,该项目不支付服务费,取消委托资格。1.8.2、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总额扣减5%,此项扣减合计不超过总服务费的30%。1.8.3、中介机构审核完成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漏项的,财政评审中心将予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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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政投资评审 招标零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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