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2024)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7226(招标文件编号:HBT-16324112-247226)
二、项目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至诚唯方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科技工业园现代国际设计城一期第3单元2101、02、08、09室C193(自贸区武汉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27.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武汉至诚唯方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示教设备、扩音设备,并对工作室环境进行文化氛围建设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一批
详见响应文件及最终优惠承诺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飞,王群,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27-87563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饶阳、王彦、刘凯、刘才华(027)87275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阳、王彦、刘凯、刘才华
电 话: (027)872753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采购单位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
湖北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09:3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飞,王群,田华
总成交金额
¥27.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饶阳、王彦、刘凯、刘才华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275399
采购单位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罗老师027-8756373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饶阳、王彦、刘凯、刘才华(027)87275399
附件:
附件1
16247226(定稿)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磋商).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采购项目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722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现场踏勘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磋商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7.响应文件有效期18.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1.迟交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磋商程序23.磋商小组24.磋商代表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磋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8.确定成交供应商29.签订合同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31.质疑回复32.投诉八、其他要求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表(二)符合性检查表(三)详细评审三、编写评审报告(一)评审报告的内容(二)评审报告的签署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T-16324112-2472262.项目名称: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6.采购需求:购置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示教设备、扩音设备,并对工作室环境进行文化氛围建设,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建设。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1)登陆“数智云采”官网(https://cjyc.hbbidding.com.cn/hubeiyth/),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2)文件售出后概不退换。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二)。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联系方式:罗老师027-875637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方式:(027)87275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饶阳、王彦、刘凯、刘才华电话:(027)87275399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2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2监管部门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5磋商供应商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1)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3)行号:308521015186(4)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7.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中踏勘时间:/集中踏勘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10.4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12.1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有:/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1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9.4样品无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20.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3.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3.2评审专家的产生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26.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29.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30.1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0.1质疑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816246。31.1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八其他要求本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武汉民政职业学院,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武汉民政职业学院,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采购内容购置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示教设备、扩音设备,并对工作室环境进行文化氛围建设,具体如下表。序号商品名称单位数量1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套12智能数字示教终端台13数字讲台台14数字功放台15吸顶音箱支46麦克风套装套17可拼接折叠桌张368折叠椅子把369定制非遗作品制作操作台套110LED拼接屏改造项111配套基础建设项1二、项目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参数1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系统利用预订引擎、会员系统、用户数据平台和营销自动化。对在不同接触点、不同系统上的碎片化的用户数据进行采集、清洗和整合,从而能够更好的洞察用户画像和用户需求,并为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精准营销提供数据支持;在基于数据向用户开展精准营销,所用到的重要工具包括前端工具和后台管理系统。1、系统支持用户数据中心管理模块,包含B端/C端及员工数据的管理,支持对B端市场客户的管理,选择用户的类型、客户来源、婚姻、消费、收入;完善客户兴趣、消费特征、词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管理;同时记录客户的最近登录时间及客户状态管理。2、▲支持当前客户群体全国分布的统计及展示,在地图上展示每个省份客户的数量,并支持根据数量变化颜色,同时统计客户数量排名,支持将客户的基础信息进行刷新。客户列表展示用户的地区及客户画像标签。(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系统拥有资源库管理的功能,可以将系统需要使用的资源进行上传,支持选择多个文件并编辑文件名进行一次性上传,自动判断文件的大小,支持在线预览及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六)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四、技术文件(一)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对应的页码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五、其他有关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5,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7,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8,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武汉民政职业学院,59,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60,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的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旅游营销数字化系统,属于软件;承接企业为安徽云驴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2002.39万元,资产总额为1496.5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智能数字示教终端,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欧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1人,营业收入为240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3.数字功放、吸顶音箱、麦克风套装,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陕西金业诚兴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69万元,资产总额为13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可拼接折叠桌、折叠椅子、定制非遗作品制作操作台,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武汉至诚唯方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477.2万元,资产总额为52.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配套建设,属于建筑;承接企业为武汉至诚唯方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477.2万元,资产总额为52.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7.数字讲台,属于工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市富可士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6553.61万元,资产总额为2579.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至诚唯方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5日第183页共183页CS扫描全能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数字非遗工作室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