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遗作品展 工艺摆件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2024)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G-DLP-2024-1122 (招标文件编号:FG-DLP-2024-1122 )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瑞得泰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行宫小区26号楼1至2层1单元101(2层)
中标(成交)金额:20.3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瑞得泰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
在三山五园文化艺术中心B1层和B2层大厅展示约150件与“非遗+三山五园”相关的非遗文创产品、旅游伴手礼、生活用品、工艺摆件、旅游文化衍生品等。整体设计需充分挖掘三山五园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彰显三山五园地区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用三山五园非遗创意产品讲好海淀故事,展现海淀历史文化与现代潮流生活的碰撞与融合。
在三山五园文化艺术中心B1层和B2层大厅展示约150件与“非遗+三山五园”相关的非遗文创产品、旅游伴手礼、生活用品、工艺摆件、旅游文化衍生品等。整体设计需充分挖掘三山五园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彰显三山五园地区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用三山五园非遗创意产品讲好海淀故事,展现海淀历史文化与现代潮流生活的碰撞与融合。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本项目全部内容履行完毕止。
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2月份在三山五园文化艺术中心B1层和B2层大厅举办“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本次展览预计展示150件与“非遗+三山五园”相关的非遗文创产品、旅游伴手礼、生活用品、工艺摆件、旅游文化衍生品等。
整体设计需充分挖掘三山五园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彰显三山五园地区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用三山五园非遗创意产品讲好海淀故事,展现海淀历史文化与现代潮流生活的碰撞与融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戢肃燕(组长)、王可珍、徐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照最低收费3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56082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系方式:尹润坪、韩晓玮010-88504133-8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润坪、韩晓玮
电 话: 010-88504133-80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其他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行政区域
海淀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15: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戢肃燕(组长)、王可珍、徐敏(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20.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润坪、韩晓玮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504133-8051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 010-5608220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尹润坪、韩晓玮010-88504133-8051
附件:
附件1
小微企业声明书.png
附件2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 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比选文件(发售版).pdf
项目编号:FG-DLP-2024-1122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比选文件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1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参选须知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格式1参选函2参选一览表3资格证明文件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8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表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2第一章比选公告受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项目编号:FG-DLP-2024-1122)以比选方式组织采购。一、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匠心传承”——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项目预算金额:20.40万元最高限价:20.40万元二、比选范围及服务期限比选范围:在三山五园文化艺术中心B1层和B2层大厅展示约150件与“非遗+三山五园”相关的非遗文创产品、旅游伴手礼、生活用品、工艺摆件、旅游文化衍生品等。整体设计需充分挖掘三山五园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彰显三山五园地区的文化魅力和影响力,用三山五园非遗创意产品讲好海淀故事,展现海淀历史文化与现代潮流生活的碰撞与融合。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本项目全部内容履行完毕止。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选单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四、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日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06室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获取比选文件时需递交以下资料:携带如法定代表人领取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代表领取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11会议室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11室。五、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比选人: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56082206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联系人:尹润坪、韩晓玮、姚明秀电话:010-88504133-8051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2日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1比选人: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比选人联系方式:010-560822061.2比选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电话:010-88504133-80511.3合格的参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选单位,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否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现场踏勘:不组织6.1参选文件的澄清:2024年11月27日16:00前12参选保证金:无13参选有效期: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14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PDF版盖章扫描件)。(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盘)。14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一)文本文件采用PDF或word格式;(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16参选截止期: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7递交参选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111会议室24代理机构在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中选人收取中选服务费。中选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取,当计算取费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最低取费标准3000元计取。第三章参选须知一说明1、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及合格的参选单位1.1比选人:详见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2比选代理机构:详见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3合格的参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1.4比选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参选资格,且有权依法追究参选单位的责任: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2参选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参选。2、资金2.1资金来源:见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3、参选费用及现场踏勘3.1参选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参选有关的费用,不论参选的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2比选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地点,组织参选单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参选单位获取有关编制参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参选单位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比选人向参选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参选单位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参选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经比选人允许,参选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参选单位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参选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保密4.1参与比选参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的组成5.1比选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参选须知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参选文件格式5.2参选单位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参选单位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单位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拒绝。6、参选文件的澄清6.1参选文件的澄清:见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7、比选文件的修改7.1比选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参选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7.2比选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参选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比选人书面回函确认。7.3为使参选单位准备参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有权决定是否推迟参选截止时间。三参选文件的编制8、参选范围及参选文件中计量单位、语言的使用8.1参选单位须对比选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要求进行参选。8.2参选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单位与比选代理机构和比选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9、参选文件的组成9.1参选单位应完整地按比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参选文件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9.2参选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文件部分组成。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参选函(格式见第七章);(2)参选一览表(格式见第七章)(3)资格证明文件;附表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表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三法定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四参选单位资格声明书(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7)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8)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表(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注:服务方案参照第四章“服务需求”及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写。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10.1参选单位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参选书附件的形式编写,参选书附件的幅面应与参选文件一致,并按参选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10.2.1对照比选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1、参选报价11.1所有参选均以人民币报价。11.2参选报价的依据:结合市场行情自行报价。11.3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参选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比选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4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12、参选保证金(如有)12.1参选单位应按参选单位须知前附表的金额提交参选保证金,并作为其参选的一部分。12.2参选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比选人免遭因参选单位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中选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参选保证金将被没收:(1)参选有效期满前,擅自撤回参选的;(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提供虚假的资料,相互串通参选的;(5)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参选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比选人同意,将中选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2.3参选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参选保函。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参选保证金的参选,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参选而予以拒绝。12.5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选的参选单位和中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以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比选人应当按规定退还参选保证金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0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参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被授权人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参选单位公章:313-3法定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23-4参选单位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比选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参选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参选单位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3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参选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选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选单位无需提供资料,由比选代理机构评审当天网站查询信息为准。34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选单位不具备的无须提供,如提供的真实性由参选单位负责!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在公告中选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选单位不具备的无须提供,如提供的真实性由参选单位负责!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随中选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参选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7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业绩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如有)注: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与本项目类型相同的项目委托合同业绩。参选单位名称(盖章):参选单位代表(签字):378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表职务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备注注:附拟派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职业证书(如有)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8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39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选单位不具备的无须提供,如提供的真实性由参选单位负责!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的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匠心传承”一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海淀区文化馆关于“千古绝艺匠心传承”一三山五园非遗作品展,属于文化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瑞得泰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40万元,资产总额为4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北京瑞得泰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比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遗作品展 工艺摆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