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陕西师范大学2024)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HZB2024-550(招标文件编号:SHZB2024-550)
二、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陕西朱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产业开发区顺兴路6号A区101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
折扣率(%):9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陕西朱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
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执行完毕,服务终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米娜、张文俊、杨峰、刘轶林、张元梓、鲍计刚(采购人代表)、陈光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金额7‰的代理费,(低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人:陕西朱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95.34 。
2、本项目预算690万元,每斤成交综合折扣为95%。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联系方式:杨晖老师029-8531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            
联系方式:侯美玲、许铖铖、王坚,1526415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电 话:  152641532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陕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20:13

评审专家名单
黄米娜、张文俊、杨峰、刘轶林、张元梓、鲍计刚(采购人代表)、陈光栋(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美玲、许铖铖、王坚

项目联系电话
15264153233

采购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晖老师029-85319928

代理机构名称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侯美玲、许铖铖、王坚,1526415323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2
SHZB2024-550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大宗原材料蔬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pdf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陕西师范大学(单位名称①)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名称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如有)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蔬菜配送服务(标的名称③),属于批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④)行业;承接企业为陕西朱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⑤),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2483.04⑦万元,资产总额为3656.96⑧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⑨);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朱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9日第50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陕西师范大学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HZB2024-550日期: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说明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投标人具备的条件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8.推荐与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ZB2024-550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预算金额:69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690万元采购需求: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预算执行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3.方式:邮件报名投标人填写所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cnshzbegs@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点3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西街41号熙峰广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联系方式:杨晖029-853199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翰林北路郭南馨苑底商A201、A202号联系方式:侯美玲、许铖铖、王坚,15264153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侯美玲、许铖铖、王坚电话:152641532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陕西师范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度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690万元。5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人:6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7核心产品/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更正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1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3投标报价的范围报价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人工成本等完成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包含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人工成本等完成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报价为含税价。14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项目以综合折扣进行报价,折扣上限不高于110%。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项目以综合折扣进行报价,折扣上限不高于110%。15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15保证金的交纳包号金额(元)15保证金的交纳15保证金的交纳15保证金的交纳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缴纳保证金时须标明项目编号后5位。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交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缴纳保证金时须标明项目编号后5位。16投标文件编制装订1.投标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1.投标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投标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7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开标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19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件、投标文件副本密封件、开标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2: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条款的,如有未响应的,投标无效。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的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况;3、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附件13:拟投入配送车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配送车辆车型数量自有/租赁备注123456附件1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件15:投标人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标的承接企业名称承接企业地址承接企业规模特殊性质是否外商投资企业1□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是□否2□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是□否3□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是□否中标(成交)投标人绝对所有权拥有者性别:□男□女(注:中标(成交)投标人拥有者性别指拥有中标(成交)投标人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16:投标人开票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税号:开户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成交)投标人后,以上信息用于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投标人确保以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食原材料蔬菜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