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圈规划研究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CJZB-C2024-0199
二、项目名称: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20000MA1MF9988Q
南京市鼓楼新村1号
96(均分制)
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服务范围: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吴中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便民生活服务水平。现拟启动对经开区辖区范围内15分钟生活圈规划研究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
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骎骎、李涛、马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北溪江路2号
联系人:马季
联系电话:0512-66565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0512-686692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JSZC-320506-CJZB-C2024-0199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骎骎,李涛,马季
总成交金额
¥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晓芹
项目联系电话
13584855207
采购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北溪江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5013408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晓芹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CJZB-C2024-0199号采购内容: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n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CJZB-C2024-01992项目名称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 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 系 人:朱晓芹 卢君悦 潘莉莉 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4采购单位名 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北溪江路2号联 系 人:马 季 联系电话:0512-66565096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15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CJZB-C2024-0199项目名称: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元)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吴中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便民生活服务水平。现拟启动对经开区辖区范围内15分钟生活圈规划研究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要求响应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资格证明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1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北溪江路2号联系人:马季联系电话:0512-66565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朱晓芹卢君悦潘莉莉路丽丽联系方式:0512-686692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晓芹电话:0512-68669209二、采购需求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之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CJZB-C2024-0199二、项目名称: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三、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元)★四、采购需求(设计任务书):(本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意义在于让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即可满足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苏州是国家商务部公布的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0个试点地区之一,根据《关于推进苏州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计划在5年内建成不少于150个、各县级市(区)不少于15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围绕“产业强区、创新引领”的目标指引,吴中区进行了“三区三片”功能区改革及“三区一城”战略。近年来,经开区紧紧围绕上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坚持因地制宜和系统思维,扎实推进相关创建工作,为城市更新提供配套和支撑,以进一步切实提升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便利化与品质化。大范围的更新提升,要求打好社区服务设施基础,为更好更快地完成15分钟生活圈规划研究,开展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项目的招标工作。(二)研究范围项目范围包括郭巷街道、城南街道、长桥街道、越溪街道,面积约113平方公里。(三)研究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片区城市更新和土地规划,对15分钟社区生活圈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主要包括生活圈设施短板评估、需求画像绘制、服务体系研究、设施布局方案等多项内容,同时提出相应建设计划,保证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的有序推进。1.公服设施现状评估:系统评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以服务人群设施的最低步行可达距离为标准,合理划定设施服务的覆盖范围,寻找服务盲区。2.不同人群特征及需求分析:在老龄化、信息化的发展背景下,应对现代社区多样化需求,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网格人口数据等多种方式精准识别经开区人群结构、分布特征,识别不同人群特征公服需求。3.重点问题研究:将生活圈划分为产业社区、居住社区等。在产业社区结合高新技术人才需求,开展便利中心(产业邻里)专题研究,重点强化创新创业型设施配置,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就业环境;在居住社区,开展邻居中心专题研究,重点加强品质升级、功能集聚。城市更新、退二进三,积极盘活城市老旧载体、零星用地等存量资源,进行口袋公园、体育健身、慢行步道的统筹建设。4.设施布局研究:结合人口分布特征、居民日常活动特征、分年龄段活动特征、不同设施使用频率、设施间步行关联度等方面,按街道划分15分钟生活圈范围边界并进行设施布局研究并制定设施布局方案,以满足居民实际需求和提升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强化社区生活圈对片区发展的支撑。5.建设计划研究:结合地块开发时序提出相应设施建设计划,形成未来几年15分钟生活圈设施建设项目库,保证城市建设过程中,配套生活圈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四)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成果包括:形成研究成果—苏州吴中经开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包括WORD或PPT格式的研究报告,WORD格式的提案,以及必要的JPG格式或DWG格式的图纸文件,制作光盘1张,具体根据采购单位需求。2、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3、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4、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六)报送和审查规定1、采购单位分阶段对该项目进行审查,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研究方案介绍。2、项目完成初稿并征求意见后,成交单位应根据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研究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采购单位。(七)知识产权及版权权属等:1、成交单位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成交单位须全部承担。2、采购单位负责协助成交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成交单位以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3、版权:研究或评估成果署名权归成交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研究或评估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4、研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八)保密要求:1.成交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成交单位(包含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3.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九)项目安全: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十)后期服务要求: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响应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十一)中标(成交)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十二)项目其他说明:1.响应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包括资质和资信、所获行业荣誉状况、实际工作业绩等。2.响应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为完成该项目,响应单位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3.响应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阐述针对本项目现状的调查了解分析、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求评估分析、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规划内容策略、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封面2、开标一览表3、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2024年9月以来任意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磋商采购公告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5.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5.4服务偏离表;5.5商务条款偏离表;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7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6.1项目服务方案(具体按评分标准要求);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6.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7.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的按实际企业类型进行声明)。注:(1)以上4.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信用查询,现场审查供应商是否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对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6)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不得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资格审查结果。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总报价包含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研究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价格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磋商总报价中。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30100188000004892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响应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7、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8、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9、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0、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3、质疑处理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3.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朱晓芹卢君悦潘莉莉路丽丽联系电话:0512-68669209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14、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单位。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4、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系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以最后报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1.投标总报价(包括第一次报价和最后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也不得中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响应单位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技术方案(最高为69分)1.针对本项目现状的调查了解分析:最高为15分;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描述详细,清晰准确,理解分析是否深刻、到位,对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与建设认识程度是否全面,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等:项目理解透彻、总体思路清晰、内容完整严谨合理的得15分;项目理解透彻,总体思路基本清晰,内容较为完整合理性较好的得12分;项目理解、总体思路简单,完整性和合理性有欠缺的得9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求评估分析:最高为18分;项目技术路线清晰、全面,详实具体,项目研究方法合理、生活圈公服设施评估体系可行的得18分;项目技术路线和需求评估方法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5分;项目技术路线和需求评估方法内容简单,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2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应对规划内容策略:最高为18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情况及解决对策方案准确可靠全面,策略方案科学合理,描述详细,清晰准确,措施有效扎实,有针对性得的得18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策略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描述较为详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较有针对性的得15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与分析策略方案内容简单,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欠缺的得12分;未作说明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最高为9分;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安排计划是否有力、合理、可行:上述内容完整、安排合理可行的为9分;上述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为7分;上述内容有欠缺、内容简单,可行性较差的为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最高为9分;响应单位对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支持承诺、服务响应承诺时间、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内容具体、合理、全面:上述内容完整详实、切合实际,考虑周全得、安排合理可行的为9分;上述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为7分;上述内容有欠缺、内容不够详细、可行性较差的为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的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力量配置(最高为8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配置情况:最高为4分;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高级(或以上)城市规划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人员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及其在响应单位2024年9月以来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的配置情况:最高为4分;项目其他成员具有高级(或以上)城市规划师职称的,每具备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证书的,每具备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总计最高为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人员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及其在响应单位2024年9月以来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4)响应单位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综合实力及技术履约能力(最高为13分)1、响应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体系情况:最高为3分;响应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为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页面完整截图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对应评分内容的对应项不得分。2、响应单位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获奖或荣誉情况:最高为4分;响应单位具有类似规划编制项目的获奖或荣誉情况:获市级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奖项的得1分/个,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奖项的得2分/个;限评2项,最高得4分;提供上述获奖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响应单位类似项目编制业绩经验情况:最高为6分;响应单位承接过类似规划编制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为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其他说明: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付款步骤、服务期限有负偏离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成交。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4、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四、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招标(采购)编号:号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马季联系电话:0512-66565096住所地:吴中区越溪街道北溪江路2号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标、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招标(采购)编号号招标(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内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2)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乙方中标(成交)的投标书(文件);(6)其他合同附件。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编制。项目时间进度要求:按采购单位项目实际进度安排。(3)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小写:)。合同价格包含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研究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2.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付款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合同额(%)付费额(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成果文件决定)第一次付费20%待乙方提交初步方案后第二次付费30%待乙方提交中期方案后第三次付费20%待乙方提交后期方案后第四次付费30%待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备注:(1)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合同款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数字人民币账户。(2)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进度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若因此甲方未能遵照支付步骤和比例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合格的发票、阶段性工作完成证明文件,验收报告或其他(如有)。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支付。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联系方式: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开户行:单位名称:钱包编号:单位证件号: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展项目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2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增加合同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予以明确。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的同意,征得设计人同意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赶工费。1.4甲方应根据采购要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1.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响应投标文件、最终成果和专利技术。2.乙方责任和义务:2.1乙方应根据投标响应文件、签订的合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正确性、完整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及法规,以及江苏省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及法规等。2.3设计成果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2.4乙方按本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2.5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到通过设计审查为止,乙方进行的调整补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处理有关设计问题。2.6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响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项目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书面报经甲方批准。(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人员数量,乙方应立即安排,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应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2.7乙方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追偿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2.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损失。2.9除特别说明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包或分包。2.10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2.11在项目编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府部门的协调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2.12乙方自行考虑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2.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协商解除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合同的单方解除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4)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3.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合同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再另行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不能提供服务),应在事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损失。2.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返还所有已支付费用,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并自行承担修改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修改或按甲方要求进行两次修改后仍无法获得甲方确认通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2.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函件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返回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2.5合同生效后,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的,甲方无需再支付合同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七、索赔1.如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服务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服务的数量、质量等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服务或更换现有服务人员。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2.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乙方同意退出服务,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保护退出服务供应商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服务区域的质量缺陷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服务要求的新人员来更换有缺陷的原有服务人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服务的时间。(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服务人员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知识产权(如涉及)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本合同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下列方式使用项目最终成果:(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服务工作的总结;(2)撰写项目相关报告或参加课题;(3)将项目论文或报告编辑出版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4)在国内外举办项目工作成果展览展示;(5)参加国内外工作成果交流、研讨和评优评奖活动。2.甲方有权在项目审定后公开展示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最终成果。九、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保密资料,乙方应对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负永久保密责任,且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项目的任何细节。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网上公示及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各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附则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按“苏采云”系统格式填报投标总报价并签章)附件2: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磋商报价分析表序号报价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6-CJZB-C2024-0199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总价格见开标一览表。我们保证成交后不会对成交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成交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采购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45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对磋商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开户账号:邮箱地址:数币账户信息: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项目。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6:服务偏离表服务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2345...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合同履约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步骤4其他商务要求…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附件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附件9: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采购编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注册资格从事工作备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注册资格年限工作领域备注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注:1、“项目组人员”指磋商响应单位针对该项目所配备的主要团队人员。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但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成交单位必须及时更换。2、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采购编号: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岗位资格 文化程度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话 手机 岗位资历 年传真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项目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岗位经历 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1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1234567…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仅供参看,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该项为通知内容,不需要作为响应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圈规划研究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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