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 常态化巡查监测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浏览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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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402-YTZB-C2024-0089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测绘院
12320400467286612N
常州市晋陵中路503号
90.17(均分制)
98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
服务范围: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等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和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两部分。日常变更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其中,矢量数据为MDB格式,包括日常变更(变更调查)矢量数据、日常变更(补充耕地)矢量数据等多种类型;举证信息包括MDB格式的举证信息表和DB格式的举证成果包。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影像、监测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三部分。其中,监测影像为4期覆盖天宁区全域的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监测矢量成果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报告。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目节点进度及总进度。
服务标准:成果通过专家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建军、刘倩倩、束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4715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407
联系人:卞女士
联系电话:0519-88156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53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9-898533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JSZC-320402-YTZB-C2024-0089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项目编号:JSZC-320402-YTZB-C2024-0089采购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目录1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2-YTZB-C2024-00892.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8.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98.6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等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目节点进度及总进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本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23:5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rf=http://jszfcg.jsczt.cn/jszc/workspaceForPurchaseCenter),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开启(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平台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http://zfcg.changzhou.gov.cn/html/ns/down/921135080660472.html。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0519-85588163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5.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4楼联系方式:0519-881561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联系方式:0519-898533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519-89853339注:以上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2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超最高限价(控制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获得本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9853339;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8号锦湖创新中心A座11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服费 务 类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100(含,下同)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4.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收款单位: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延陵路支行银行账号:32050162853600001068注:中标服务费缴纳以代理机构PDF缴费说明及电话通知为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绿色采购政策4.7.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报价次数:2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超最高限价(控制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104.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5.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供应商每项具体明细得分不是公告内容。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 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 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 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 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 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 材料。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除前面已提供的实质性格式文件以外,还需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且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10分包意向协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且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不提供。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参与设计的)、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02主观分(技术分)402.1技术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基于项目背景和项目需求,面向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提供合理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响应全面,方案编制完整、可行、规范,得10分;方案内容响应较全面,方案编制较完整、可行、规范,得7分;方案内容响应片面,方案编制一般得4分;方案内容响应过于敷衍,方案编制缺项较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2组织管理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的架构及项目的运作规划科学、合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完整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科学合理、工期保障措施健全,得8分;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较科学合理、工期保障措施较健全,得6分;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有偏差、工期保障措施有欠缺,得3分;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混乱、工期保障措施不可靠或无法实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2.3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有关质量保证措施(不限于对数据来源、质量控制、误差范围等内容描述)的合理性、科学性,完备性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合理、科学、完备,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科学、完备;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有偏差、欠缺,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可靠或无法实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2.4安全措施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等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性,制定明确的成果资料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安全等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得8分;安全等保障措施较完整、合理,得6分;安全等保障措施有偏差、欠缺,得3分;安全等保障不可靠或无法实现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82.5售后服务承诺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制定免费培训方案,技术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贴合实际,符合项目要求,得3分;服务承诺较贴合实际,较符合项目要求,得2分;服务承诺基本贴合实际,与项目要求偏差较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2.6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建议合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精准,得3分;建议较合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精准,得2分;建议有欠缺,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粗略,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3客观分(商务分)303.1业绩证明供应商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内容完整且内容无缺项无涂改。转包、分包合同不得分。未按规定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63.2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有效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4分。注:电子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43.3项目团队配备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研究员级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每有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2)获得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技能荣誉证书的,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9月-11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核查。20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原件扫描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3.便于评分,请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所在页码。第4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2、预算金额:98.6万元3、最高限价:98.6万元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等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目节点进度及总进度。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本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12、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目节点进度及总进度。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供应商提交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内容的阶段性成果,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3)供应商提交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内容的最终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100%;3、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技术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76号)等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1、工作任务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部统一标准,依托“国土调查云”、“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等平台,针对“地方应当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建议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及“鼓励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三类日常变更对象,按照数据收集、调查举证响应、矢量数据制作、逐级报送审查和成果反馈应用等环节常态化开展,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推进日常变更,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最新0.5m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四期常态化巡查监测,具体包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疑似违法建设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进展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监测等,客观高效地发现资源保护利用、违规违法行为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监测成果信息跨部门及时共享,为全区空间资源监测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2、工作内容2.1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工作要求,日常变更对象主要包括“地方应当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建议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及“鼓励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三类,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数据收集收集包括日常管理、专项调查监测及卫片监督等工作涉及的已变化且稳定的图斑。(2)调查举证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和地类核实工作。(3)矢量数据制作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开展包括图斑勾绘、属性填写在内的矢量数据制作工作,形成日常变更成果。(4)逐级报送审查依托“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将调查举证成果和矢量数据成果报送市、省两级“线上”核查;对通过市、省“线上”检查且需报部核查确认的日常变更图斑,采用“线下”提交的方式报送市、省两级核查;检查合格后的成果,报部开展核查。(5)成果反馈应用对于通过部核查确认后的日常变更成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共享应用。2.2常态化巡查监测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开展四期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卫星遥感影像获取及管理数据收集收集获取2024年度第三、四季度及2025年度第一、二季度时间范围内,四期天宁区全域0.5m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以及最新管理数据。(2)监测图斑提取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最新卫星遥感遥感影像,结合相关管理数据,开展监测图斑提取工作。(3)矢量数据制作结合相关管理数据,开展包括图斑勾绘、属性填写等在内的矢量数据制作工作,形成常态化监测矢量成果。(4)监测报告编制根据常态化监测矢量成果,完成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3、主要成果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和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两部分。日常变更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其中,矢量数据为MDB格式,包括日常变更(变更调查)矢量数据、日常变更(补充耕地)矢量数据等多种类型;举证信息包括MDB格式的举证信息表和DB格式的举证成果包。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影像、监测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三部分。其中,监测影像为4期覆盖天宁区全域的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监测矢量成果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报告。4、质量要求:成果通过专家验收。5、实施单位要求人员要求:项目团队人员分工明确,利于本项目开展。供应商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团队人员需有行业相关证书。企业要求:供应商有相关项目经验,企业综合能力强。有相关资质证书。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甲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项目编号:号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项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2024年度)项目1.2作业范围:常州市天宁区1.3主要内容:a.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工作要求,日常变更对象主要包括“地方应当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建议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及“鼓励地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三类,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数据收集收集包括日常管理、专项调查监测及卫片监督等工作涉及的已变化且稳定的图斑。(2)调查举证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对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和地类核实工作。(3)矢量数据制作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开展包括图斑勾绘、属性填写在内的矢量数据制作工作,形成日常变更成果。(4)逐级报送审查依托“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将调查举证成果和矢量数据成果报送市、省两级“线上”核查;对通过市、省“线上”检查且需报部核查确认的日常变更图斑,采用“线下”提交的方式报送市、省两级核查;检查合格后的成果,报部开展核查。(5)成果反馈应用对于通过部核查确认后的日常变更成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共享应用。b.常态化巡查监测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开展四期常态化巡查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卫星遥感影像获取及管理数据收集收集获取2024年度第三、四季度及2025年度第一、二季度时间范围内,四期天宁区全域0.5m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以及最新管理数据。(2)监测图斑提取以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最新卫星遥感遥感影像,结合相关管理数据,开展监测图斑提取工作。(3)矢量数据制作结合相关管理数据,开展包括图斑勾绘、属性填写等在内的矢量数据制作工作,形成常态化监测矢量成果。(4)监测报告编制根据常态化监测矢量成果,完成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第二条项目进度和成果要求2.1项目进度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项目需求和甲方要求完成各项目节点进度及总进度。2.2成果要求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和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两部分。日常变更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其中,矢量数据为MDB格式,包括日常变更(变更调查)矢量数据、日常变更(补充耕地)矢量数据等多种类型;举证信息包括MDB格式的举证信息表和DB格式的举证成果包。常态化巡查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影像、监测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三部分。其中,监测影像为4期覆盖天宁区全域的0.5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监测矢量成果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矢量成果;监测专题报告包括耕地变化监测、疑似违法用地监测、重点建设工程监测、人居环境问题监测、河道“两违三乱”监测等5种类型的报告。第三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该费用为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项目编制服务费及所有其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长途电话、传真、快递、绘图及印刷、专家咨询论证费用等)。3.2费用支付方式(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乙方提交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内容的阶段性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3)乙方提交合同内约定的所有内容的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的100%。3.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甲方权利义务4.1.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任务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法、有效的基础资料、配合调研工作、对乙方提供成果及时反馈意见、组织成果交流、论证、报批、验收等。4.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费用,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各阶段费用,则甲方应当顺延乙方提交相应各阶段成果的时间,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4.1.3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工作和进度,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或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4.2乙方权利义务4.2.1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承担本次项目工作任务。乙方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交付的成果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4.2.2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交付成果(当出现有关交付文档顺延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对提交成果的深度、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负责。如果成果中出现了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4.2.3乙方应参加成果交流、论证、审查、验收等会议,并根据会议意见负责工作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及补充。4.2.4如乙方因本项目工作的需要与第三方进行互补性专业合作的,但事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确保与第三方的专业合作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同时乙方必须要求此第三方履行与乙方同样的保密义务,且甲方对前述合作内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成果权属和保密5.1成果权属5.1.1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完成的研究报告、数据库、图纸、文档等在内的所有成果的所有权属甲方单独所有。5.1.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或最终成果的相关权利:(1)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发表论文或著作。(2)以项目承担方的身份使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5.1.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仅可在其他商务合作中作为经典案例引用或其他合理使用;乙方无权就提交给甲方的规划成果再行转卖或许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该规划成果获取除上述合理使用以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2保密条款5.2.1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数据、资料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5.2.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相互承担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对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所有信息资料、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3本项目依托江苏省2019年科研项目《空地一体化数据生产技术研究》,其科研成果在本项目中转化率不低于30%。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责任或者履行本合同责任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金额总额以甲方应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为限,在任何情况下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6.2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单方原因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如有),如甲方已支付的,经双方结算后,乙方应将剩余费用无息退还至甲方。6.3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单方原因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息返还甲方已经支付但未实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费用,并按照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逾期完成工作成果的,每延误壹个工作日提交工作成果,应减收该阶段费用的千分之二;逾期三十(30)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应无息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按照合同价款的总额想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7.1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7.2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成果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费用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2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未对采购服务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4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见证方: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附:廉政责任书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为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本协议所称“关系人”是指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等自然人,有股权等经济联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中,不论是单位或业务经办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如现钞、有价证券、实物等)向对方人员或其他关系人、指定人行贿索贿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单位人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索贿、行贿、受贿,并拒绝对方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3、在经济交往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予对方让利(返利)、回扣(佣金)、奖励等,均应在主合同中清楚列明,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收付结算。4、若因业务人员提出索贿要求,因此影响甲乙双方的正常业务时,任何一方人员均应向对方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有权向对方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任何一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唆使或利诱对方人员离职或背离职务。5、任何一方或对另一方人员或亲友进行行贿的,另一方除如数上缴外,还有权向行贿单位通报情况,并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收取廉政建设违约金。违约金可以从主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6、任何一方行贿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除对受贿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权终止主合同的继续履行。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行贿方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受害方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案。追究行贿方单位的法律责任。7、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响应。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的特地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项 目 名 称服 务 内 容单位数量人民币价格序号项 目 名 称服 务 内 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 计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3.如无偏离,请在表格中填“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2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3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5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日常变更调查和常态化巡查监测 常态化巡查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