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2024)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4-009-31(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55弄张江人工智能岛7号楼4层
中标(成交)金额:15.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区
详见采购文件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泳、李萍、陆慈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31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得分情况,
第一名: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9.00分。
第二名: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69.22分。
第三名: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 64.88分。
故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名: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        
联系方式:葛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13916211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91621179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14:2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泳、李萍、陆慈虎

总成交金额
¥15.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16211794

采购单位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葛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13916211794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救助管理站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与程序第五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委托,对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2、招标编号:YXZC-2024-009-31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本项目预算为:15.405万元;采购上限价为:15.405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4、服务地址: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区,具体地址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11-2816:00:00起至2024-12-516:00:00内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证明书或授权书须有日期);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进行初审(请投标人到现场获取标书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纸质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1、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2、竞争性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3、竞争性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2)纸质响应文件3份(1正2副)。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及设备出席开标仪式。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有关格式22”)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页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3)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162117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15.405万元;采购上限价为:15.405万元。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3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联系人:葛老师电话:/6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邮编:200030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916211794邮件:1986729196@qq.com7服务地址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区,具体地址以采购人要求为准8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9合同期限按双方书面合同约定执行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4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地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沟通。重大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6:00时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传真至(传真后请致电确认)。其他:将疑问函(加盖企业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986729196@qq.com;疑问函原件请于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前交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王先生收(可快递)。15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不召开如有将另行书面通知。16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209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7投标文件非中文文字的处理投标文件中若含有非中文文字的资料,该资料需由具备工商注册认证资格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字并盖章(原件),否则,非中文文字的资料不予认可。18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19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保证金不收取。21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请自行解决。22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2)未携带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第三点“竞争性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的;3)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23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纸质版3份:明标,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标”、“技术标”合订成一本装订,商务标部分在前,技术标部分在后。用单独的外包装密封封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请勿在开标前启封”字样,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24采购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25磋商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室26资格条件及实质符合性要求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27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综合评分法2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成交人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0项目类别定义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货物服务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31文件名词解释文件名词关系解释31文件名词解释采购文件指采购人为完成采购活动所定制的文件,包括商务性文件内容和技术性文件内容。各种采购方式下的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1文件名词解释投标文件指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投标人响应性文件,含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称之为“应谈文件”的响应文件。31文件名词解释采购人指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招标人、招标方、采购方、预算单位、需方。31文件名词解释供应商指向企业或个人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和资金等。各种采购方式下指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谈人、应谈供应商、供方。32其他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1)凡采购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彩色原件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其他(其他供应商认为有益于其磋商的资料文件)第六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合同格式(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根据招标人提供合同为准)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双方:甲方:上海市救助管理站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乙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比价/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含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430号。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也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先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保密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5.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合同履行时最新法律规定或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的税率为准,总价不发生变化)。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或予以更换。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户名: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纳税人识别号:1231000042500254636.3当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前5个月的服务且无违约事项发生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于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50%,计元人民币;当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前10个月的服务且无违约事项发生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于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的50%,计元人民币。除此之外,甲方无需针对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6.4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均以相应财政资金(如有)到位或内部审批通过并履行完毕相应付款流程为前提,乙方接受并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如遇财政拨款延期、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审计机关审计、内部程序流转等,具体支付时间将根据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甲方财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实际收到上述款项的时间进行相应顺延,因此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7.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7.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7.5当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7.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等。8.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8.3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项目运行的软件,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5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潜在缺陷或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服务正常进行。8.6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补救措施和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不合格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选择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价款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违约责任11.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2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因此逾期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逾期完成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整改或累计整改【三】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1.3除合同第6.4条和第12条规定外,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赔偿费,赔偿费每(周)按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甲方付清合同款为止。但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乙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1.4违约方违约的,除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本合同所约定的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11.5因违约方原因而导致守约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约定的,不视为守约方违约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因该等情形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2.4如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天(含本数)的,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13.通知及送达13.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应按照本合同文首的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13.2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违约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满足法定应当进行解散的情形、自行解散清算或被法院强制清算、申请破产、进行破产重整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询价文件、比价/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另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上海市救助管理站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内容1.提供虚假材料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的;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谈判采购继续进行的;7.以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10.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1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12.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13.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14.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的;15.合同单价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的;16.单项合同毛利率上限超过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毛利率上限的(特指国际公务考察定点服务项目);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相关规定的;1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9.招管办、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若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以上不良行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救助管理站(单位名称)的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1、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救助业务综合管理平台2025年度运行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8人,营业收入为12584.1264万元,资产总额为9442.29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多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0日第4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