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C2024-0020
二、项目名称: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山东省地矿测绘有限公司
913700007535377189
济南市解放路95号
93.23(均分制)
1108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泗洪县范围内开展(涉及:82330个图斑对接,另外林草湿普查图斑以上级下发的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4月底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节点完成时间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彩康、石满、刘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金额:1912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2.财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
3.中标单位中标信息增设内容公开:中标单位业绩资料及项目组人员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地址:泗洪县青阳街道建设南路54号
联系人:霍建军
联系电话:1360524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北路21号
联系人:王利春
联系电话:1885136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春
电话:188513692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6.中标单位中标信息增设内容。
7.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中标单位业绩、人员、证书增设内容.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doc
JSZC-321324-JSSL-C2024-0020采购文件.doc
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七、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专家姓名:(签字)2024年12月09日列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编号为JSZC-321324-JSSL-C2024-0020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省地矿测绘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1人,营业收入为8991.84万元,资产总额为11955.67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格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山东省地矿测绘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4年12月19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3.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C2024-0020(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C2024-002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于2024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C2024-00202.项目名称: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11.5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111.5万元,超出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区划调查、汇总分析等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节点完成时间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与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5、开启时间:2024年12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泗洪县泗洪开标四厅。6、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七、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7.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南路联系人:霍建军联系方式:13605246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联系人:王利春联系方式:18851369288第2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招标的可不提供)、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费用、材料费、人工费、附加服务费、交通差旅费、税金以及履约过程中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5246200、18851369288通讯地址: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南路、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第一间办公楼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2%)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网址链接: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人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开展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无息)。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本项目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3.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全称):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1.2标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1.3标的数量:1项(涉及:82330个图斑对接,另外林草湿普查图斑以上级下发的数量为准。)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节点完成时间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1.5履行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含相应的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履行。1.6合同采用的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二、合同中标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2、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无息)。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本项目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3.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节点完成时间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四、工作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一)工作目标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查清泗洪县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和林草资源图,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涉林指标评价考核、科学编制相关规划、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智慧林业”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泗洪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1)遥感影像保障以多源融合、集约整合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运用高于亚米级分辨率的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影像成果汇交至省级。(2)开展地类对接以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国家内业预判、年国土调查“一上”“三上”成果、林草湿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及泗洪县历年管理图层,并按江苏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结点开展泗洪县林草湿与国土调查成果的地类对接工作,并通过省、部级核查,将对接成果纳入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彻底解决因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地类认定冲突、调查结果不统一问题,真正形成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上下一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一张底图”。(3)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开展泗洪县林草湿图斑区划调查,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对二级地类图斑内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地类图斑边界,并对国家和省下发以及各地收集发现的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样地调查、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对泗洪县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状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开展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构建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4)汇总建库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数据库并上报,并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项目工作范围不局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具体以省、市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为准。五、服务范围泗洪县范围内开展(涉及:82330个图斑对接,另外林草湿普查图斑以上级下发的数量为准。)六、技术规范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的函;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9、《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1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13、其他现行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14、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七、提交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1、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地类对接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样地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地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3、图件成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分布图、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4、成果报告。包括县级成果报告及相关检查(自查)报告。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八、质量标准1、地类对接图斑成果,通过江苏省三级在线核查平台、通过部级核查,按要求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2、林草湿沙普查成果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九、安全与保密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十、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应对工作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充分的准备,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量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工期、降低项目质量或提出增加经费等不合理要求,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完成全部工作。2、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5、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否则,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处罚。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7、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作业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9、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10、供应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规定。11、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1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成果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修改直至成果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核查。1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1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一、验收标准及要求验收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组织验收,如需要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服务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十二、知识产权1、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中标人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部分。十四、合同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全部转包给他人履行。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部分分包给他人履行。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长期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十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工作内容包含(根据项目需求可以进行适当调整)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乙方根据项目需要,视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十七、风险责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无论是自身遭受损失还是造成甲方损失抑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均承担最终责任。十八、违约责任及条款(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因客观原因、政策改变、上级部门要求停止、主管部门要求停止的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每个工作环节每延误一天将从本合同款中扣除1000元/天作为赔偿款,逾期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以及上级规定提供相关成果的或服务成果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5)乙方项目组成员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更换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需要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7)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十九、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十、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一、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二、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三、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应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十四、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一)、项目名称及概况: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办资字〔2024〕12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区划调查、汇总分析等工作。(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底前完成林草湿普查成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节点完成时间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四)、付款方式: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无息)。注: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本项目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3.合同款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五)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工作目标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查清泗洪县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和林草资源图,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涉林指标评价考核、科学编制相关规划、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智慧林业”等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泗洪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1)遥感影像保障以多源融合、集约整合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运用高于亚米级分辨率的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影像成果汇交至省级。(2)开展地类对接以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国家内业预判、年国土调查“一上”“三上”成果、林草湿成果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及泗洪县历年管理图层,并按江苏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结点开展泗洪县林草湿与国土调查成果的地类对接工作,并通过省、部级核查,将对接成果纳入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彻底解决因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导致地类认定冲突、调查结果不统一问题,真正形成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上下一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一张底图”。(3)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开展泗洪县林草湿图斑区划调查,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对二级地类图斑内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地类图斑边界,并对国家和省下发以及各地收集发现的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样地调查、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对泗洪县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状况。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开展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构建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4)汇总建库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形成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数据库并上报,并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项目工作范围不局限于上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具体以省、市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为准。三、服务范围泗洪县范围内开展(涉及:82330个图斑对接,另外林草湿普查图斑以上级下发的数量为准。)四、技术规范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2、《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通知》;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6、《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的函;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8、《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9、《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1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13、其他现行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14、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自评报告、数据统计汇总表等。五、提交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林草湿沙普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和成果报告等。1、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地类对接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样地数据库,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地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状况、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3、图件成果。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分布图、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4、成果报告。包括县级成果报告及相关检查(自查)报告。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六、质量标准1、地类对接图斑成果,通过江苏省三级在线核查平台、通过部级核查,按要求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2、林草湿沙普查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3、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并最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七、安全与保密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八、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理解: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内容提供项目背景及概况的理解。项目背景理解准确,对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理解透彻,项目理解内容表述完整且应当符合泗洪本地的特征。(2)技术方案:根据本项目特征梳理本项目技术路线,形成完整的技术思路,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地类对接技术方法、林草湿沙普查技术方法及技术方案等内容,内容应当切合泗洪当地实际情况,要全面、合理,具有可行性。(3)项目进度安排: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进行编制方案,进度安排方案应当包括对项目完成期限(在响应磋商文件基础上的)得,项目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遇到政策性时间问题的相关内容的表述,方案应当符合政策规定及切合当地实际情况,要全面、合理,具有可行性、服务保障体系齐全。(4)项目质量管理保障措施: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成果顺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提供质量管理保障相应措施,保障措施方案应符合政策规定及切合当地实际情况,具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手段,确保充分保障项目质量并顺利取得项目成果,方案内容应当全面、细致、具体可行。(5)服务保障措施: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结束后对采购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方案应有利于采购人以及对本项目服务成果的完善,问题的响应时间处理(半小时内电话、微信技术支持、解决及咨询、若遇特殊情况需现场技术支持的,需积极支持配合)及解决办法,方案内容应完整详实、切实可行,有利于采购人实际工作。(6)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期间可能遇到的重大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给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分析的要点需基于国家及省市颁发的相应法规及政策文件,针对本项目制定重点、难点的方案应当分析透彻,对策应当措施科学、严密、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切实符合泗洪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能够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对策,能够有效的促进本项目的顺利进展。(7)保密措施: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中涉及的数据安全保障、涉密问题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责任制度、档案、信息资料的保密措施等)。本项目涉及的数据应当保密,不得随意将本项目的数据向外公开以及传播,管控措施应该严谨、详细,切实可行,有利于采购人的数据管理与保密。(8)合理化建议:针对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包括项目实施建议、创新创优等,建议合理可行、符合泗洪当地特色,并且创新性强、实用性强,有利于采购人后期的工作开展。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应对工作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充分的准备,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量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工期、降低项目质量或提出增加经费等不合理要求,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完成全部工作。2、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5、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否则,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处罚。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7、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作业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9、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10、供应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规定。11、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1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成果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修改直至成果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核查。1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1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十、验收标准及要求验收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优势,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组织验收,如需要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提交的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十一、知识产权1、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中标人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2、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十二、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报价应是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6、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7、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报价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企业经营业绩企业业绩15.00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调查类或普查类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扫苗件须为彩色扫描件),合同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企业认证企业认证3.00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 1、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2、提供相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全均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的响应证书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理解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理解方案。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安排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进度安排方案。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质量管理保障措施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保障措施方案。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措施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措施。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措施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化建议5.00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其他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22.00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3 分;具有上述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拟派本项目团队的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可是同一人)具有林业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具有上述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1)具有林业类或测绘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6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只计分一次);注:1、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为彩色扫描件)以及相应要求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为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3、项目组相应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提供投标人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以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如为退休聘请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4.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证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步公开。(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五、磋商报价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八、项目实施方案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项目组成员十一、企业业绩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投标单位名称:(盖CA电子公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年月日四、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未要求特定资格的则无需提供。五、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泗洪县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详见响应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本项目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合同款支付。供应商(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3.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七、项目实施方案注: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自行编制详细方案。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注: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3.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投标文件第几页)。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