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改造建设 房屋修缮中标结果公示(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4
二、项目名称: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渭柳佳苑瑞秋园23号楼一单元1502室
770,000.00元
88.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
工程类(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房屋修缮
771537.25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改造
荆雅瑜
陕261232310904
77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晗(采购人代表)、陈小伟、雷彦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
0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阳县中心街201号
联系方式:029-36222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029-36223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29-36223975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docx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码:ZFCG-泾阳县-2024-0001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中经建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77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房屋修缮771537.25详见磋商响应文件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改造荆雅瑜陕2612323109041.00项770,000.00770,000.00-第1页-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4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第四章评审办法30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42第六章工程量清单44第七章合同协议书4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7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4项目名称: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71,537.25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771,537.25元合同包最高限价:771,537.25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771,537.25 771,537.25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改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10)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邮箱发送。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泾阳县中心街201号联系方式:15591014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联系方式:029-362239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029-36223975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1月29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 称: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联系人:靳鑫电 话:15591014888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联系人:赵工电 话:029-362239753项目名称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4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45采购内容办公楼改造,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改造7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8磋商文件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获取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9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0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30(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13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14签字盖章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5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数量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贰份(采用U盘,包含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广联达版计价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别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16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17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4)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磋商处理。备注: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8磋商保证金无19履约保证金无20招标代理服务费无21知识产权供应商应对所供服务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22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24本项目属性工程25响应文件和证明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盖章;2、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相关网站查询证明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封面必须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采购。1.2、本次采购属工程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资金来源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3、说明3.1、采购人: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监督机构:泾阳县财政局3.3、采购代理机构: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3.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5、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3.6、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7、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合格的供应商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竞争性磋商须知)。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5.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5.5、供应商必须在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5.6、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联合体磋商。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6.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供应商信用记录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的时间段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日)”。6.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若供应商在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则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竞争性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构成1.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合同协议书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2、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收到后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文件。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2.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3、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得提供备选方案。C、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参考给定格式编制,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但不得随意删减格式要求内容。1.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2.1、语言采购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2.2、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磋商响应函、第一次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承诺书、其他资料等内容。3.2、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3.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号”,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4.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5、磋商报价:5.1、供应商要按报价表内容填写工程、总价等内容。5.2、供应商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用、利润、成本、规费、税金和供应商必须的其他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5.3、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理位置、环境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施工现场、施工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在施工期间,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社会关系,不得以协调不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加以考虑。5.4、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一次包死。交钥匙工程。5.5、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5.6、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即: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磋商供应商初审合格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单位与磋商小组进行背靠背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5.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8、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5.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磋商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5.10、第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5.11、本项目不公开任何一次报价。6、保证金6.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7.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8、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8.1、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印章。8.2、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需盖章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8.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8.4、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签字盖章处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5、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采用PDF格式的,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U盘刻录。8.6、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8.7、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9、踏勘和磋商预备会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9.2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磋商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代理机构。D、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1.1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内。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1.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在2024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1.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所有密封袋/箱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等字样。1.4、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1.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1.6、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7、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磋商截止时间2.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送达“采购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地址。2.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2.4、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扉页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E、磋商及评审1、磋商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1.2、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磋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1.3、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磋商结果。1.4、磋商大会程序:1)宣布磋商大会现场纪律。2)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3)公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称。4)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并确认。1.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1.6、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3.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3)监标人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需提供更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资格审查结束后,监标人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符合性审查,应予以废标。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3.8、评审中,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为准;2)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同意后,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3.9、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2、综合评分法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4.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4.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6、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6.1、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磋商结果报告的起草;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6.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4、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收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6.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磋商小组的职能7.1、对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7.2、与各供应商就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磋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置、同类业绩、服务承诺等进行磋商;7.3、依据采购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7.4、排序推荐侯选成交供应商;7.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8.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8.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8.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8.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8.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8.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F、成交、通知与签约1、成交程序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1.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1.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1.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1.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1.6、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7、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成交通知2.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采购合同的签订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合同履行及验收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5.2、采购人按《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合同款项。6、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6.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针对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技术或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6.2、质疑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A.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B.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C.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D.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E.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F.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G.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H.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7)质疑答复A.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B.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A.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B.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C.联系部门: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D.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E.通讯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6.3、投诉1)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投诉书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投诉书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6.4、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7、其他7.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7.2、磋商:供应商在二次磋商报价后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根据磋商二次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降。7.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8、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8.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8.2、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需求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了解。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3、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3.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采购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不符;2)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5)在政府采购或其他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6)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7)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7、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服务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8.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8.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8.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8.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8.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8.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政策性扣减范围9.1、小微企业依照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优惠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工程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3%,微型企业扣除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2、支持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9.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3%;但应满足下列条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4、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9.5、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条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1资格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1.1资格评审标准特定资格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并加盖公章。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且每轮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完整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商务条款、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语言和计量单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工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工期。2.1.2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性审查磋商有效期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附件2: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分因素权值(%)评价要素价格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各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优惠政策。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机构10施工组织及项目管理设置合理、全面。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针对性强、可行性强,能完全确保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的得[10-7)分;施工组织及项目管理设置合理、全面。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效果,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7-4)分;施工组织及项目管理设置基本全面、合理,基本能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得[4-2)分;施工组织或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部分存在不合理,但总体基本能达到项目管理目标的得[2-1]分;未提供或安排不合理,达不到管理目标的不得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15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15-10)分;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施工方法较先进,有一定的可行性,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10-6)分;施工方案较完整、合理,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基本可行,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6-3)分;施工方案存在部分不完整,施工方法针对本项目基本可行的得[3-1]分;未提供或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技术方案应急预案10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重大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造成的水、电、通信的中断抢修、恶劣天气、人为因素等情况)分析全面,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具体,可行性强的得[10-7)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重大故障有较全面得分析,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7-4)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重大故障有基本全面得分析,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2)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重大故障有一定得分析,但分析不太全面,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部分合理可行的得[2-1]分;未提供或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施工进度表和施工网络图5进度安排合理、可行、科学、符合项目实施需求,施工进度表或网络图表达清晰、合理的得[5-3)分;进度安排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项目实施需求,施工进度表或网络图表达较不明确、较不清晰的得[3-1)分;进度安排合理和可行较差的,施工进度表或网络图表达不明确、不清晰、较混乱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方案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5机械配备投入合理且数量充足、投入计划紧贴项目进度,劳动力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够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的得[5-3)分;机械配备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基本与项目进度匹配,劳动力数量基本合理,计划表基本清晰、可行,能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得[3-1)分;机械配备投入数量存在部分不合理,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度较差,劳动力数量存在部分不合理,计划表不清晰、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方案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有清晰合理的工期计划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强,具有详细明确的实施进度计划表,能够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完成的得[5-3)分;进度安排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实施进度计划基本明确的能够基本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的得[3-1)分;进度安排合理性、可行性均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的不得分。技术方案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5措施全面、完整,能从多方面确保文明施工、考虑影响环境得因素,并提出相关解决和防治措施,实施度高、可落地性强,可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得[5-3)分;措施基本全面、完整,基本有一定的可行性,能基本满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的得[3-1)分措施存在较大不合理性、内容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方案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措施完整全面,能够从多方面保证安全生产,且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5-3)分;措施基本完整全面,能从多个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1)分;措施不完整、全面,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3具有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业绩,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其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3分。售后服务7完全承诺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并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实质性承诺或合理化建议,确有利于本次招标,根据响应情况得7-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3.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4.由于磋商响应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6.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7、本表分值区间符号:“[”、“]”表示包含本数;“(”、“)”表示不包含本数。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3、项目概况:包括西侧办公楼、北侧办案楼和餐厅厨房的装修改造,办公楼为三层砖混结构,办案楼为二层框架结构,餐厅厨房为一层砖混结构。主要装修内容有:建筑体内内乳胶漆翻修、外墙真石漆翻新、地砖拆除及新做、新做屋面防水、局部水电系统改造、墙体修补等;室外沥青地面铺设、轻钢电动车棚、外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等零星工程。二、工程目标和承诺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2、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改造。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4、安全生产目标:无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扬尘、无噪音扰民。三、合同价款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移交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根据审定金额减去合同金额的85%,剩余资金一次付清。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一次包死。交钥匙工程。四、验收标准1、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预验收并完成全部清理工作。(2)施工单位准备好全部验收资料。包括:交付验收基础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工程竣工图,主要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品名、生产厂家、产地、产品质保书)预验收报告,质量评定等。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建设单位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3、工程的验收依据是:(1)工程设计文件。(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4)合同协议书。(5)国家和行业及陕西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4、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有义务将其维护管理至正式移交。五、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一、编制依据1、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图及答疑回复;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其他相关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4、《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件;5、《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文件;7、《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件;8、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相关标准图集、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二、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执行《咸阳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四期信息价,信息价中缺项的价格按市场询价执行。三、费用计取劳保统筹基金、税金、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均按相关规定费率取费计入。四、广联达清单版本号本工程量清单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CCP6.0(版本:6.4100.23.120)编制。五、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七章合同协议书(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实际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答疑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文字与清单不符时,以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房,生产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包括水、电、暖、结构、建筑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安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发包人遵守承包人现场管理的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墙以外为场外交通,施工围墙以内为场内交通,但施工大门至公共道路处为场内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的施工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场外道路设施由发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现场费用控制管理、协调现场各种关系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a、工程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正式放线后,由发包人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b、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指定地点,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配备校验合格的水电表,表后水电线路由承包人安装并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交纳标准按规定执行,开工前由承包人同发包人水电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水电供应协议。c、通讯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硬化、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在开工前完成。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和部分设施、设备保护提出的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d、施工场地周围以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e、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并符合创卫标准,做到工完场清、构件、材料、设施分类堆放,做好标志、道路清洁、给排水畅通。f、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与发包人配合共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费用等项目管理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5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天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承包人5000元-10000元/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人/天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项目正式开工至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时,承包人应切实整改达到此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在施工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做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其他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1)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5)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7)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8)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9)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2)上述区域内若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头发治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陕西省和咸阳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9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7.工期和进度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7天内。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投标工期提前无奖励。1)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使用违约金。2)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期变化,本工程不予调整即总工期不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级以上大风。(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雾霾红色预警。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和供应商审批程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与暂定价差额计算材料价差,其差价部分只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发包人暂定价或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已包含全部费用(为工地出库价)。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外,且应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节能、环保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要求。由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方认质审批后,方可采购。如因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其它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约定:商品砼市场价中已含运费、泵送费、抗渗费及其它所需添加剂等一切费用。承包人中标后,应在一周内提交总采购计划书(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在各批材料进场一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该批材料采购情况及说明。各批材料进场前应提前通知发包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项目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保管。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报发包人批准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实施,否则不作为工程设计变更对待。任何变更的提出都应当依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提出。任何变更都必须取得发包人的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无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审核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总价合同。12.1.2合同价款调整:不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及比例:/。担保时效:/。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其他相关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件;《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文件;《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7号文件;材料价格执行《咸阳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四期信息价,信息价中缺项的价格按市场询价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周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移交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根据审定金额减去合同金额的85%,剩余资金一次付清。(2)每次拨付款额时,如有发包人代缴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等)时,应予以扣除。(3)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发包人见票付款;审计结算后,提供全额税制票据。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13.验收工程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陕西省、咸阳市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四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移交后,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查期限,从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变更、签证、认价单、结算书、结算申请单)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核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2)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材料设备表以外设备及材料的或未经准用批准使用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至合格(整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2)确保现场劳务人员基本权益,保证劳务工资按月发放,若发生讨薪投诉事件,承包人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3)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进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4)以上违约金应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5)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外,承包方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修复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免费立即纠正、修复外,还要按该局部或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2)承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均不合格;(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工程和满足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逾期超过30天;(5)承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导致相关人员围堵发包人工地5天或办公经营场所3次或办公经营场所单次一天以上;(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的采购价使用,但不得高于承包人磋商报价中的材料单价;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由发包人免费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拆除及退场并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中正常年份的风、雨、雪、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能够估计到的自然气候、环境(制约)变化的影响原则上也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由于发生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雪灾造成对工程的影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后可按不可抗力对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补充条款: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文件等,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2承包人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已经包含了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和招标答疑文件所提出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未计某一部分(不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与否)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重新计价的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内容进行报价。如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3.承包人使用劳务分包和招聘的农民工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报送备案。承包人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承包人在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当包括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按照自报的并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其内容、方法等。确需修改时,应当会同发包人商议,取得发包人同意。但不能因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中标价。本项目受周围环境和施工场地的限制,承包人应充分考察周围环境和施工现场。5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必须达到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创卫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和创卫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分类垃圾场(箱),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垃圾清理外运。6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期间,应当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由于承包人过错或不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管理出现承包人违纪、违章,造成发包人的道路、线路等设施损坏,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排水管道堵塞等,承包人均应自费进行纠正、修补、恢复或予以赔偿。7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三标”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每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经指出未及时纠正,再次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和责令停工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8承包人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到发包人用电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9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10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每项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2承包单位进场后应承担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环保、卫生、城管、噪音等有关手续,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3工程承包人应在投标工期内,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维护交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否则按本工程未完成对待。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4承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顺利进行,自行协调处理项目周边建设环境及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严禁发生项目劳务用工或村民进行上访、堵门、堵路等事件及媒体、网络发布的因施工引起的不良影响,如发生此类事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方按1~5万元/次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15所有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书等级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6工程决算中,为了避免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工程审计的审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如超出5%审减率时,将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定合同规定,超额部分的基础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由承包人向审计单位另行支付。17税务条款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制的建筑施工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审定总价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质保期间无质量问题则于质保期后支付至保修金总额的%(无息)。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7.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8.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9.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0.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5、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附件2: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格式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见协议书4、承包方式:见协议书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安全事故控制指标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1、因工死亡率为零;2、因工重伤率为零;3、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高于15%;4、不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三、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承包人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时止(同施工合同期限)。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3、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的经济处罚权。4、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五、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六、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七、现场停工整改约定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停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扣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八、安全生产奖励约定若乙方在本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经济处罚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奖励标准为:无。奖励金额为:无。九、安全生产处罚约定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不再向乙方返还。具体扣除办法由下款约定。乙方对此不持异议。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就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0元。3、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约金金额为50000元。①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②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约金金额为3000元。①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②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一次的。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十、附则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是磋商供应商的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逐一做出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注:非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本次磋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涉及到法人签字盖章的部分均可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授权书格式参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副本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14泾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间: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响应函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第三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第四部分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第五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第七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第八部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第九部分供应商承诺书第十部分其他资料第一部分磋商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一次报价为:(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工期:,质量目标:,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实施和完成全部项目。2、我方承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同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响应性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本磋商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供要求的任何证据、资料。(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法律责任。5、(其他承诺事项):。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二部分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磋商项目编号:单位:元/日历日序号名 称内 容1第一次报价大写: 小写: 2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4质量标准5备注注:1、报价应按磋商总价填写,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上表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第三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供应商(公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备注: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招标大会之日计算不得少于90日历天。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第4部分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合同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合同响应偏离及其影响备注1234567…注:1.本表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七章合同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商务、合同要求填写;“偏离及其影响”填写:优于、相同或低于。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第五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1、响应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业主名称业主地址业主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完成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 注注:供应商按以上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响应性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第七部分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2)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应附人员相关证书及资料。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第八部分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2、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详见附件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附件4)4、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改造建设 房屋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