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宝丰县林业局2024)
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宝财招标-2024-55
2、采购项目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用途: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2、数量:详见招标文件3、简要技术说明:详见招标文件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宝财招标-2024-55-1
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5号4层401
2,196,500.00
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
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
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欣欣、陈赫、黄粤平、刘云雷及朱岩田(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相关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
收费金额:31,358.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如果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3日)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响应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材料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丰县林业局
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5-713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9楼
联系人:杨冬
联系方式:1863712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冬
联系方式:18637121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评标报告(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第一标段标段)-PDF.pdf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表.xls
招标文件--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pdf
招标文件.doc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宝丰县林业局(单位名称)的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教查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976.62万元,资产总额为1751.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11-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评标报告2024年12月10日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评标报告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林业局的委托,代理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工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规定各供应商可于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11月26日23时59分整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开标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整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本项目共4家单位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数量满足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开标会议按照既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内,所有供应商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结果如下: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2200000.00元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1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96500.00沈泉林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2河南省远志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197600.00朱学灵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3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198900柳长青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4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199300.00高小莉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省、市、县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合格,通过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开标会议结束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招标文件规定,首先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所有供应商均通过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朱研田1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张欣欣,陈赫,黄粤平,刘云雷4人共5人组成,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推选黄粤平为评标委员会主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各供应商均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综合打分并汇总、排名,各供应商汇总得分及排名如下: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得分排名1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2.812河南省远志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58.5943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7.3834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2.972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林之源(北京)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特此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024年12月10日未研田际,赫张欣欣刘云雪A1
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表
序号
未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
资格审查情况
符合性审查情况
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
最终得分/谈判最终报价
排序
1.0
北京中林国际林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51号楼113房间
通过
通过
无
72.97
2.0
2.0
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2号楼4层401
通过
通过
无
67.38
3.0
3.0
河南省远志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院河南省丰合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大厦A座18层1806、1811房间
通过
通过
无
58.59
4.0
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宝财招标-2024-55采购人:宝丰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投标须知前附表.................................................................................................................-8-1、总则.............................................................................................................................-18-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3-5、开标.............................................................................................................................-24-6、评标.............................................................................................................................-24-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9-附表三: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31-初步评审...........................................................................................................................-31-详细评审标准..................................................................................................................-34-评审方法...........................................................................................................................-37-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39-附件:废标条件..............................................................................................................-41-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42-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一、投标函.......................................................................................................................-52-二、投标报价一览表......................................................................................................-53-三、分项报价表(服务内容报价表)..........................................................................-5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5-五、授权委托书..............................................................................................................-56-六、资格审查资料..........................................................................................................-57-七、服务内容承诺..........................................................................................................-58-八、“商务部分”相关证明材料..................................................................................-59-九、“技术部分”相关证明材料..................................................................................-60-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1-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62-十二、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3-十三、投标承诺函..........................................................................................................-64-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66-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67-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如有)..........................................................................-67-二、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有)..............................................................-69-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70-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71-五、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如有)..............................................................-72-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73--1-第一章招标公告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宝财招标-2024-552、项目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最高限价:22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宝财招标-2024-55-1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第一标段2200000.002200000.00是22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及内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2-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5.4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相关电子证照。3.2供应商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无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5其他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3-3.6信用要求(供应商不需要出具相关查询截图,只需要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址:https://www.bfggzy.com/)“登录业务系统(信源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登录链接地址:http://202.110.95.50:8080/ggzy/;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招标-4-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宝丰县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规定,因各供应商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反应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5)监督部门:宝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6515597。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5-7130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9楼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5-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感谢您参加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如果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向财政部门投诉: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外资、外地、外省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3.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4.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5.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6.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8.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9.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10.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11.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12.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除外)、场地费和招标文件费用。13.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14.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1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根据《宝丰县政府采购投拆处理操作流程》向财政部门提出投拆。投诉电话0375—6515597邮箱:bfzfcg@163.com地址:宝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宝丰县为民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宝丰县林业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5-713077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1.1.4项目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1.1.5项目地点宝丰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1.3.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1.3.3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1.3.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之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密匙盖电子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字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系统中上传)4.1.1密封要求(如有)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PDF版)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9-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虚假承诺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将影响其投标资格。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8-二、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执行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相关要求-69-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1、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附证明材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70-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1)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投标报价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71-五、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如有)-72-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3-(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7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5-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76-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1.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宝财招标-2024-551河南国茗采购人:宝丰县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投标须知前附表-8-1、总则-18-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3-5、开标-24-6、评标-24-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2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9-附表三: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31-初步评审-31-详细评审标准-34-评审方法-37-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39-附件:废标条件-41-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42-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4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一、投标函-52-二、投标报价一览表-53-三、分项报价表(服务内容报价表)-54-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5-五、授权委托书-56-六、资格审查资料-57-七、服务内容承诺-58-八、“商务部分”相关证明材料-59-九、“技术部分”相关证明材料-60-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1-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62-十二、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63-十三、投标承诺函-64-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66-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67-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如有)-67-二、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有)-69-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70-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71-五、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如有)-72-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73-2.第一章招标公告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宝财招标-2024-552、项目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最高限价:220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宝财招标-2024-55-1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第一标段2200000.002200000.00是220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范围及内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5.4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相关电子证照。3.2供应商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无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5其他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3.6信用要求(供应商不需要出具相关查询截图,只需要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址:https://www.bfggzy.com/)“登录业务系统(信源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登录链接地址:http://202.110.95.50:8080/ggzy/;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fwzn/index.jhtml。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宝丰县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规定,因各供应商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反应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5)监督部门:宝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6515597。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地址:宝丰县人民路东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5-7130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9楼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感谢您参加我县政府采购活动!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如果您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向财政部门投诉: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外资、外地、外省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3.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4.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5.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6.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8.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10.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11.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12.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除外)、场地费和招标文件费用。13.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14.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1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根据《宝丰县政府采购投拆处理操作流程》向财政部门提出投拆。投诉电话0375—6515597邮箱:bfzfcg@163.com地址:宝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宝丰县为民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1.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宝丰县林业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75-713077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冬联系方式:186371211311.1.4项目名称宝丰县林业局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1.1.5项目地点宝丰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采购文件、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宝丰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任务1.3.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作内容(实际工作进度根据上级要求据实开展)1.3.3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1.3.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之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 CA 密匙盖电子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密匙盖电子签字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系统中上传)4.1.1密封要求(如有)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PDF版)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4.1.2封套上写明(如有)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纸质投标文件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2)唱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所有供应商公示开标相关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技术经济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1履约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2200000.00元。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10.2中标公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10.3核验原件要求不要求10.4付款方式(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外业调查或测绘任务并出具初步成果文件、经甲方(采购人)同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2)进度款: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相关成果文件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验收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中标单位承担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相关规定,由中标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参照此项费用,酌情报价。10.8进口产品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0.9投标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0.9履约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9质量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宝财字【2022】62号)”通知要求,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工程施工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0.9采购文件由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网址:http://www.bfggzy.com/)“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10.9进场交易费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和交易服务费。10.9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10.9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我方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会将未中标原因在中标(成交)公告的附件中予以公示。各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中标(成交)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代理公司将会以短信或邮箱的方式通知相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10.10供应商通知函1、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我方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会将未中标原因在中标(成交)公告的附件中予以公示。2、各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中标(成交)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会以短信或邮箱的方式通知相关未中标(成交)供应商。10.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10.12中原银行融资政策告知书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您好!欢迎您参与宝丰县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目前,平顶山银行在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意向享受我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18603759553或到人民路中段鑫都财富广场平顶山银行人民路支行咨询办理。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县政府采购工作!10.13农行宝丰县支行“政采e贷”信贷产品一、供应商准入标准1.公司成立1年(含)以上;2.近两年有政府采购中标记录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二、采购标的准入标准1.采购标的必须由县级(市、区)(含)以上政府负责采购;2.采购标的仅限于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合同,不包括工程类合同。三、融资要素1.授信依据。以近两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合同为授信依据,授信额度为年均合同金额的70%,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融资依据。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合同为融资依据,融资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总金额的90%。3.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4.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目前利率为3.85%。5.担保方式。信用放款,追加应收账款质押。以融资的采购合同未来可形成的应收账款,由经营行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6.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联系电话:王行长15836974469 张经理15290758588曹经理1561736010910.1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5电子标相关规定(1)如按照宝丰供应商全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如因供应商个人原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开、评标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且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4)因供应商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排查及协助供应商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10.16供应商权益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供应商权益: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在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杨冬联系电话:18637121131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29号国泰财富中心29楼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10.17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2.1、总则3.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1.3采购范围、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目完成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合格的供应商不应有违法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供应商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招标活动中曾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的。3.2.5.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9.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11.1.11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3.2.12.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3.2、招标文件3.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并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系统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及时查看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后台,因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3.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系统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投标文件3.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3.2投标总报价3.2.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3.2.2本项目设采购预算价,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采购预算价,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3.2.3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以3.2.1条为依据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即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现场情况、技术要求等自主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4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具有唯一性,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变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理解为所有费用(3.2.4条所列各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人应写明在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荣誉等材料不存在伪造、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愿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任何惩罚。3.2.5投标总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3.2.6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4.3.4投标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不收取。3.4.5.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3.5.2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全部内容。3.4.6.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电子标投标的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为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详细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投标3.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上传加密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及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6.5、开标3.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6.2.5.2开标程序(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2)唱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向所有供应商公示开标相关内容。(3)其他程序按照宝丰县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流程进行。3.7.6、评标3.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7.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8.7、合同授予3.8.1.7.1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在结果确定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上发布,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3.8.3.7.3履约保证金按照“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1]72)”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8.4.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供应商应提供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承诺。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9.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有其他相关规定的。3.9.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10.9、纪律和监督3.10.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0.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0.5.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3.13.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14.附表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4.第三章评标办法4.1.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3.7.3项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电子标投标的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为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自行承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相关电子证照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无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3)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4)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用要求(供应商不需要出具相关查询截图,只需要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2资格评审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备注:(1)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2)电子评标时以上2.1.2“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到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或者是电子签章的文件,评标时不需要提供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项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项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项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条款及格式满足招标文件格式条款及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4.2.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20分)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按时、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2)供应商如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则参与计算报价得分的报价为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后报价,优惠政策详见“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0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1)供应商完成过“森林资源调查”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业绩,每有一份得3分,最多得6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同一份合同包含两项工作内容的,按两份合同计算。6商务部分(15分)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及现场技术支持方案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及现场技术支持方案可行性强、完整性高的,得5分;(2)可行性较强、完整性较高的,得3分;(3)可行性及完整性均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商务部分(15分)服务承诺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所承诺的责任、服务内容进行打分。(1)承诺的责任明确、服务内容完善的,得4分;(2)承诺的责任较明确、服务内容较完善的,得2分;(3)承诺的责任模糊、服务内容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部分(65分)森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森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打分。(1)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得9分;(2)比较科学、基本合理的得4分;(3)实施方案不够科学、不合理的得2分;(4)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9技术部分(65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打分。(1)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得9分;(2)比较科学、基本合理的得4分;(3)实施方案不够科学、不合理的得2分;(4)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9技术部分(65分)资料收集根据资料收集方式方法全面性、完整性进行打分。资料(1)收集方式方法全面、完整的得9分;(2)资料收集方式方法比较全面的得4分;(3)资料收集方式方法不完整的得2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9技术部分(65分)安全保护措施根据外业作业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分,每提供一条有效的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且有效可行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5技术部分(65分)进度安排根据供应商自报的编制周期进度、保障措施进行打分。(1)编制周期进度合理、保障措施有效的得9分;(2)编制周期进度基本合理、保障措施比较有效的得4分;(3)编制周期进度不合理、保障措施不够有效的得2分;(4)缺项不得分。9技术部分(65分)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组织的完备性、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规范性进行打分。(1)项目管理组织完备、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规范的得9分;(2)项目管理组织比较合理、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比较规范的得4分;(3)项目管理组织不合理、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9技术部分(65分)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项目保密措施和规定方案,能够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甲方数据和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进行打分。(1)有明确的保密规定方案、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的得8分;(2)有保密规定方案和保密措施但不够完善的得4分;(3)保密规定方案和保密措施有明显缺陷的得2分;(4)缺项不得分。8技术部分(65分)成果管理和保证措施对供应商的成果管理和保证措施进行打分。(1)措施合理、有效的,得7分;(2)较合理、有效的,得4分;(3)基本合理、有效的,得1分;(4)缺项不得分。7合计1004.3.评审方法4.3.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本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4.3.2.2、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4.3.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审内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同一品牌处理办法(如有):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2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示。4.4.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根据(1)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2)河南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文件、(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文件、(4)宝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宝财字【2022】55号文件的规定:2.2.1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多次报价的以最终报价为准)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次招标根据项目类型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给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企业按照最高标准的价格扣除或最高标准增加价格得分。2.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本次招标根据项目类型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给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企业按照最高标准的价格扣除或最高标准增加价格得分(如接受联合体的适用本优惠政策)。2.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4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2.2.5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2.2.6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5.附件:废标条件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1、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模糊,无法辨认的,影响供应商资格条件;2、未通过评标办法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7、属于串(围)标行为的;8、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政府采购法第36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6、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合同中未尽事宜以采购人约定为准)(项目名称)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和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24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号),开展宝丰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价款项目名称服务时间总金额(人民币)备注宝丰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及林草湿监测调查服务项目(1) 年 月 日前,完成全县小班区划;(2) 年 月 日前,完成蓄积量抽样制调查及林草湿监测样地调查工作;(3) 年 月 日前,完成小班调查工作:(4) 年 月 日前,完成各级样地调查的质量检查工作;完成样地调查的外业调查资料整理、验收和内业录入上传工作。(5) 年 月 日前,完成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以上时间结点,最终是省林业局要求为准。宝丰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按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完成合计(元)大写:小写: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河南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技术细则(2023年)要求,对宝丰县全域范围内开展森林资源普查,包括小班区划调查、小班属性因子调查、森林蓄积量控制调查。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编制宝丰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服务技术标准宝丰县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技术标准详见《河南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技术细则》和《河南省森林样地(省、市蓄积系统抽样控制)调查技术细则》。宝丰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编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操作细则和相关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乙方必须严格按最新规定完成任务。(二)服务技术要求1、质量要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乙方要始终将质量摆在首位,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如实、准确地调查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直到通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宝丰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和县区的相关规定要求。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乙方须准备调查仪器设备、调查工具、调查资料、购置劳保用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选派足额调查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做好调查、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等;负责录入内业资料;做好进度调度和工作总结;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甲方将负责本区域内样地抽样调查和小班调查工作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甲方将负责对林保利用规划编制情况提出建议及要求。3、工作要求:甲方提供前期区划矢量数据、遥感图像、地形图、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资料等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资料。本项目不得转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4、调查技术人员:乙方拟派调查人员必须通过河南省二类调查技术培训或相似项目经验,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三、服务时间1、年月日前,完成全县小班区划;2、年月日前,完成蓄积量抽样制调查及林草湿监测样地调查工作;3、年月日前,完成小班调查工作:4、年月日前,完成各级样地调查的质量检查工作;完成样地调查的外业调查资料整理、验收和内业录入上传工作;5、年月日前,完成成果汇总及报告编制。以上时间结点,最终是省林业局要求为准。四、付款方式(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关外业调查或测绘任务并出具初步成果文件、经甲方(采购人)同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2)进度款: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相关成果文件通过省、市、县等相关部门验收及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五、服务内容1、普查服务内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质量直接影响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乙方始终将质量摆在首位,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办法开展调查,如实、准确地调查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工作中不弄虚作假。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责令返工,直到通过省市林业主管单位检查验收。准备足量调查仪器设备、调查工具、调查资料、购置劳保用品、为调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选派足额调查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做好调查、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等;负责录入内业资料;做好进度调度和工作总结;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甲方将负责本区域内样地抽样调查和小班调查工作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服务内容乙方在外业调查和报告编制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2011)等文件执行。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达到国家、省、市和县区相关规定要求。六、服务响应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小班区划调查的质量检查和内业录入和统计汇总,重新绘制全县林业小班基本图,并达到图库一对应等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按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完成,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服务成果。七、成果要求乙方所有的成果数据(图、表、报告)经验收合格后,装订成册,最终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同时所有电子数据用移动硬盘拷贝后交甲方)。八、甲方配合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前期区划矢量数据、遥感图像、地形图等相关材料。九、知识产权的要求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含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延长提供服务时间。十一、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报价要求投标总价包括普查工资、外业调查费、资料费、普查工具费、培训费、技术费、利润、税金等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十五、安全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服务期内参与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十六、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地址:签订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根据《森林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21]25号)及附录文件规定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以区县为单元开展任务区域内的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和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中标单位应制定任务区县普查和监测实施方案等,实施现场调查,及时填报普查和监测数据,根据省站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普查成果。(一)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的主要内容:1、全面开展固定样地调查。在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基础上,根据森林资源规模分类型,按照抽样精度要求,对样地进行加密,调查固定样地生态环境因子和测树因子等。2、调查小班(图斑)林地、林木状况。以国土"三调"林地图斑为基础,进行小班(图斑)区划。调查各小班(图斑)的土壤、地貌、坡度等立地因子;地类、起源、林龄、树种组成、优势树种、平均胸径、平均树高、郁闭度、株数、蓄积等林分因子;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公益林事权等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林地保护等级、生态区位等管理属性因子。3、统计分析各类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统计各行政单位、森林经营单位的各类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变化情况,客观评价森林经营管理成效,测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提出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和保护利用意见。4、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基于抽样控制,在核对修正经营区界、小班(图斑)边界的基础上,全面更新林地、生态公益林等数据,形成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5、成果要求:1)、森林资源普查成果报告2)、森林资源普查数据库3)、样地调查数据4)、相关统计表和图件5)、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序号工作项目工作内容(一)前期准备工作宣传、制定技术方案1基础资料收集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天然林保有量、重点公益林林地比率、林地生产力等2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转换成统一坐标格式(二)规划目标任务1内业分析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强制性内容进行分析及传导。分2025年近期目标与规划末期目标,包括林地结构、林地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目标,其中,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天然林保有量、重点公益林林地比率、林地生产力为预期性指标。其他指标可自行确定、分析。2外业测算根据技术方案,对于基础数据资料不能满足县域内林地保有量进行分析测算,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3规划内容根据国土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衔接国土空间管控三条控制线,提出县域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中的布局原则方法和具体方案、根据林业分区,提出保护利用方向、根据林业分区,提出不同管理措施、提出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高保护等级林地转为低保护等级林地,公益林地转为商品林地、天然林地改造为人工林等五方面用途管制措施及要求、在林地分类利用基础上,阐述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划分标准、现状、规划,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在林地分类利用基础上,阐述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划分标准、现状、规划,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摸清灾损林地、退化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毁林开垦林地等数量和分布,分别提出恢复措施。按照林地保有量目标和县域生态建设需求,提出补充林地数量、来源、测算依据以及管理措施、根据森林保有量目标以及“占一补一”等要求,落实新造林空间,以及增加森林面积、控制森林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措施、提出林地资源质量评定分级划分标准、现状,以及相应利用方向和措施,实施林地分等使用、差别管理等措施、根据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提出规划期保护修复目标、空间范围、时间安排、管理措施等、涉及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森林质量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划期内目标、建设内容、空间范围、时间安排及相关措施等。(三)提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工作成果1文字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2图件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专题图件3数据库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数据库(四)审查验收上报根据上级审查问题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第5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为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年月日6.6.一、投标函(采购人全称):(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为此承诺如下:1.提供招标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投标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4.如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我方声明,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全部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法、真实、有效,并且在以后实施中承担由于与此不符而引起的一切责任。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7.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8.如果下列情况发生之一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我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我方提供虚假材料。(3)我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的。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0.如果我方中标,愿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代理方支付招标服务费。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项目(主)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项目(副)负责人证书名称及编号项目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备注注:(1)“项目(副)负责人”如无,此项可打“/”(2)报价一览表为投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的价格、各种税费、保险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相关部门验收费、计量检定费等前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供应商报价如果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7.三、分项报价表(服务内容报价表)此分项报价表格式供应商自拟,需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全部报价,此报价表如未全部列明所有项目费用,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成相关工作且不再单独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8.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9.五、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事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委托代理人或企业邮箱:日期:年月日备注:此处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本单位且长期任职的人员以便项目后期联系。6.10.六、资格审查资料(附涉及到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证明材料)6.11.七、服务内容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参与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12.八、“商务部分”相关证明材料6.13.九、“技术部分”相关证明材料6.14.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和不廉洁行为,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领域中的违法违纪和商业贿赂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公司特制定本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一、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规章,做好规范服务。二、敬业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互相支持、不推诿扯皮、不设卡刁难,廉洁自律、维护企业声誉。三、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挤掉竞争对手,从而非法挤占市场。四、不得与投标人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陪标、串标、抬高价格、私下更换中标产品等行为。五、不得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任何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进行商业行贿。六、不对国家工作人员、评标人员及其招标人以佣金、回扣、咨询费、劳务费等形式,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七、不参与于投标有关的宴请、旅游及消费活动;八、不从事不正当的交易。九、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上述条款,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15.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金额或标准,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采购代理机构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成交)资格。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前文已提供的此处不再重复提供。6.16.十三、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CA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印章):日期:年月日6.17.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应当仔细核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和评标标准,提供供应商认为应当附加的其他内容,以充分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为评标打分提供充分依据。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者无法得分。7.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府采购政策的内容,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采购文件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虚假承诺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将影响其投标资格。7.1.一、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